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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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概述第二节城市房地产的开发及其用地管理第三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第四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第一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概述一、城市房地产二、城市房地产管理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一、城市房地产一般意义的房地产:房产和地产的合称。房地产业意义上的房地产:指依法可以作为房地产业开发经营对象的房产和地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城市规划法第3条:“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本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

2、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总体规划中划定。”二、城市房地产管理(一)概念: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依法对城市房地产的开发经营活动进行的管理的总称。(二)管理体制:普遍实行房、地分管方式。房地产管理法第7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一)概念:调整在国家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我国房地产管理

3、法体系第二节城市房地产的开发及其用地管理一、城市房地产开发的概念和管理原则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与资质管理三、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划拨三、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划拨(一)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管制(四)土地使用权的终止和续期(五)土地使用权划拨(一)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

4、标、双方协议、挂牌出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管制禁止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9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转让。限制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其他法律管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规划。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土地使用权方案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制订。赶农上楼为获得建设用地指标,一场“撤村并居”工作正在国内多个省份如火如荼的进行。山东诸城市将下属的1249个村合并为208个农村社区,取消行政村编制。河北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民居”工程,至2012年,将在全省范围内建成7500个新民居建设示范村,可因此增加建设用地50多万亩。【经济观察网】本文网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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