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环保: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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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股票简称: 中科环保股票代码: 301175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China Sciences Runyu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 Ltd.(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3 号 11 层 1102-0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保荐人(主承销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二二二年七月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特别提示特别提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环保”、“本公司” 、“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2

2、年 7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一、重要声明与提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中证网()、中国证券网

3、()、证券时报网()、证券日报网()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如无特别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二、投资风险提示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

4、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二)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471,88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票数量为 319,787,890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1.73%。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三)未来股票价格下跌的风险根据中

5、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N78 公共设施管理业”,截至 2022 年 6 月 22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N78 公共设施管理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6.38 倍。截至 2022 年 6 月 22 日(T-4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证券简称证券简称2021 年扣非年扣非前前EPS(元元/股股)2021 年扣非年扣非后后EPS(元元/股股)T-4 日股日股票收盘价票收盘价(元元/股股)对应的静态市盈对应的静态市盈率率-扣非前扣非前(2021年年)对应的静态市盈对应的静态市盈率率-扣非后扣非

6、后(2021年年)绿色动力0.50080.49247.5415.0615.31三峰环境0.73790.72896.919.369.48伟明环保1.17821.141828.4924.1824.95中国天楹0.28880.28845.2118.0418.07上海环境0.61190.60139.8216.0516.33旺能环境1.50881.474919.1012.6612.95圣元环保1.73531.519520.1611.6213.27算术平均值算术平均值-15.2815.77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2 年 6 月 22 日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7、注 2: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本次发行价格3.8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33.22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高于可比公司 2021 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为可比公司均值的210.65%,可能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有可能会产生

8、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 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 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三、特别风险提示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第四节 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一)电价补贴政

9、策变动的风险1、补助项目确认条件变动的风险、补助项目确认条件变动的风险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于 2021 年 8 月印发2021 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三台项目(一期)、晋城项目属于 2020 年底前开工且 2021 年底前全部机组建成并网的项目,即非竞争配置项目。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三台项目(一期)、晋城项目不存在违反补助项目确认条件的情形,但仍存在无法纳入补助项目清单的可能。海城项目、防城港项目(二期)系 2021 年之后机组建成并网的项目,属于竞争配置项目。此外,筹建项目及后续新增项目亦属于竞争配置项目。该等项目将根据竞价方式确定上网电价, 存在定价低于目前

10、统一电价或受届时竞争环境影响定价不及预期的风险。若发行人三台项目(一期)、晋城项目后续未纳入补助项目清单,或海城项目、防城港项目(二期)竞价结果显著不及现行统一电价标准,则存在其项目收益水平不及预期,乃至出现资产减值的风险。发行人上述项目亦需承担因中央分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担部分逐年调整并有序退出而引致的补贴退坡风险。此外,既有项目受“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 82,500 小时或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 15 年”影响,未来补贴电费收入将有所下滑,若发行人根据上网电价协调政府调整垃圾处理服务费结果亦不及预期, 则发行人存在项目拓展效率及业绩增长能力随之下滑的风险,

11、甚至存在业绩下滑风险。2、新增电价补贴上限的风险、新增电价补贴上限的风险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三台项目(一期)、防城港项目(二期)、晋城项目外,发行人已建成投运项目均已纳入补助项目清单,执行电价补贴政策情况如下:项目项目慈溪项目慈溪项目宁波项目宁波项目绵阳项目绵阳项目(一期)(一期)绵阳项目绵阳项目 (二二期)期)防城港项目防城港项目(一期)(一期)纳入补助项纳入补助项目清单情况目清单情况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二批)2020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项目申报结果的通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五批)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公布2020年第三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的报告202

12、0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项目申报结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电区域内)2020年首批补贴清单发电项目(第一阶段)装机容量装机容量30MW25MW24MW20MW12MW9MW并网时间并网时间2009年2020年2007年2017年2020年2017年纳入补助项纳入补助项目清单时间目清单时间2012.10.152020.11.172014.08.212020.08.312020.11.172020.05.13由上, 绵阳项目和防城港项目 (一期) 距离达到全生命周期利用小时数 82,500小时或 15 年均尚余较长时间; 慈溪项目原 30MW 装机容量及宁波项目将于可预计年限内

13、达到全生命周期利用小时数 82,500 小时或 15 年;同时,发行人三台项目(一期)、晋城项目等若顺利纳入补助范围亦将受该等政策影响,相关项目均存在后续无法执行电价补贴政策,项目收益随之下滑的风险。除上述电价补贴政策变动外, 如果未来国家出台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限制政策,行业市场的发展将会受到制约,将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二)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已签订平遥县危废综合处置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拟建设危废综合处置项目,收集并处理处置晋中市工业企业及周边地区的危险废物。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平遥县危废综合处置项目已获平遥县发改局备案,已经向晋中市生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14、公司上市公告书态环境局提交环评申请,尚未开始施工建设。若后续危废处理处置项目无法获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企业所在区域产废单位相关危废处置需求量不足,则公司存在危废处理处置业务拓展未达预期,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实施等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三)技术授权到期及不具排他性的风险中科环保以丹麦伟伦公司关于VlundSystemsTM炉排炉焚烧技术的授权为基础,根据中国生活垃圾特点进一步优化设计,实现国际技术国产化创新,成功用于国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较早实现了循环流化床工艺焚烧发电厂在不停产情况下改扩建为炉排炉工艺的工程示范,并实现该技术的市场化推广。该技术授权将于

15、 2025 年到期,是否继续取得授权或提前解除授权存在不确定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依托丹麦伟伦公司技术授权开展环保装备销售及技术服务形成收入分别为 2,057.34 万元、985.90 万元及 1,080.55 万元,若到期后不再续约, 则发行人将不得再销售基于该等技术设计加工而成的设备,届时若无法自行开发类似技术或与其他方合作取得类似技术, 则会对发行人炉排炉设备及配套设备销售产生不利影响。该技术授权亦不具排他性,因此业内其他被授权企业与公司环保装备销售业务构成竞争关系, 若后续业内其他企业获得该等技术授权并加以推广,公司环保装备销售业务市场拓展难度将随之加大。(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本

16、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 拟投资于晋城项目、 三台项目 (一期)及海城项目, 同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共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19,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状况确定, 已按最新电价补贴政策, 充分考虑了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 82,500 小时且不超过 15 年的影响,同时假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能够纳入补助项目清单,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统一电价政策,据此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了合理测算。该等项目存在可能无法如期或全额纳入补助项目清单, 或可能需通过竞争方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

17、,以致无法实现上述测算假设的风险;同时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竞争存在不确定性,如果行业竞争加剧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均可能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或效果产生不利影响。由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建成投产后经济回报不及预期乃至出现资产减值的风险。(五)项目后续不能按期完成的风险因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发行人部分在建项目施工进度受到影响。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存在延误情形的两个项目中,三台项目(一期)已经正式投产,晋城项目全部机组建成并网并正式投产。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三台项目(一期)工期调整事项不构成发行人及其项目公司违约责任,不影响相关特许经营协议的正常履行;截至主管部门确认意见出具日,晋城

18、项目因涉及新冠疫情、当地的环保要求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延误,协议处于正常履行状态,且不影响其后续正常履行。发行人其他在建、筹建项目亦存在无法按照预计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建设资金或人员无法及时到位, 或者出现施工事故等无法预期的因素导致项目建设无法按特许经营权约定期限完成,公司将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六)应收账款不能全额回收的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 22,322.01 万元、27,195.82 万元及34,812.42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6.94%、39.62%及 23.06%,其中2021 年度剔除项目建造业务影响,应收账款占营业

19、收入的比例为 41.97%。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原值占应收账款原值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8.24%、68.68%及 63.21%,后续存在债务人经营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不能按时、足额偿还相关欠款,公司应收账款不能收回,进而影响现金流及日常经营的风险。(七)绵阳项目、防城港项目(一期)补贴电费回款周期不及预期的风险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纳入补助项目清单前上网电量亦适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关于电价补贴的规定,相关补贴电费在项目纳入目录后随国家基金资金安排回款。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据此规定,防城港项目(一期)、绵阳项目(一期)及绵阳项目(二期)

20、分别于 2020 年 5 月、 2020 年 8 月及 2020 年 11 月纳入补助项目清单, 以致截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 绵阳项目、 防城港项目 (一期) 应收电费规模较大, 共计 12,401.46万元。其中,补贴电费根据国家基金资金安排回款,存在回款周期不及预期的风险。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第二节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股票上市情况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1、(2020 年 12 月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720 号”文同意注册,内容如下:1、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22、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647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147,188.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 319,787,890 股于 2022 年 7 月 8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中科环保”,证券代码为“301175”。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二)上市时间:202

23、2 年 7 月 8 日(三)股票简称:中科环保(四)股票代码:301175(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47,188.0000 万股(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6,721.9884 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19,787,890 股(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152,092,110 股(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6,007,852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08%,战略配售对象为富诚海富通中科环保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 “中科

24、员工战配资管计划” ) 、 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交资本”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开发交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技术交流中心”);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

25、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科环保员工资管计划、中交资本、中国有色技术交流中心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

26、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21,424,142 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013%,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8341%。(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类别类别股东名称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后本次发行后可上市交易日期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非交易日顺延)持股数量(万持股数量(万股)股

27、)占发行占发行后股本后股本比例比例 (%)首次公开发前已发行股份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85,000.000057.752025 年 7 月 8 日深圳市国科瑞华三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071.42864.802023 年 7 月 8 日宁波碧蓝润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723.15442.532023 年 7 月 8 日上海联升承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71.42862.432023 年 7 月 8 日珠海横琴温氏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35.71431.722023 年 7 月 8 日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421.428

28、61.652023 年 7 月 8 日珠海横琴温氏伍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92.85711.632023 年 7 月 8 日苏州青域知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28.57140.972023 年 7 月 8 日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类别类别股东名称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后本次发行后可上市交易日期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非交易日顺延)持股数量(万持股数量(万股)股)占发行占发行后股本后股本比例比例 (%)首都水环境治理技术创新及产业发展(北京)基金(有限合伙)1,285.71430.872023 年 7 月 8 日扬州市润信文昌水汇智造股权投资基

29、金(有限合伙)714.28570.492023 年 7 月 8 日横琴齐创共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0.00000.172023 年 7 月 8 日北京国科启航咨询中心(有限合伙)71.42860.052023 年 7 月 8 日小计小计110,466.011675.05-首次公开发行网上网下发行股份网上发行股份12,699.75008.632022 年 7 月 8 日网下无限售股份19,279.039013.102022 年 7 月 8 日网下限售股份2,142.41421.462023 年 1 月 8 日小计小计34,121.203223.19-战略配售股份富诚海富通中科环保

30、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867.80101.272023 年 7 月 8 日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654.45020.442023 年 7 月 8 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开发交流中心有限公司78.53400.052023 年 7 月 8 日小计小计2,600.78521.77-合计合计147,188.0000100.00-(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三、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

31、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公司结合自身状况,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 “大华审字2022000922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0 年、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12,353.79 万元和 16,925.63 万元,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公司满足上述所选取的上市标准。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第三节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

32、际控制人情况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Beijing China Sciences Runyu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 Ltd.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人民币 110,466.0116 万元法定代表人:方建华成立日期:2012 年 5 月 24 日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3 号 11 层 1102-03邮政编码:100080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专业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水污

33、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城乡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主营业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废弃物处理、污泥处理、危废处理处置、环保装备销售及技术服务等所属行业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公司所属行业为公共设施管理业(行业代码 N78)联系电话:010-6257 5817传真号码:010-82

34、88 6650互联网地址:https:/电子信箱: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事务部(兼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栗博联系电话010-6257 5817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或债券的情况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及债券情况如下:序序号号姓名姓名职务职务任职起止日期任职起止日期直接持直接持股数股数(万万股)股)间接持间接持股数股数(万万股)股)合计持合计持股数股数(万万股)股)占发行占发行前总股前总股本持股本持股比例比例持有持有债券债券情况情况1方建华董事长2020.1.10-2023

35、.1.9-180.0000180.00000.16%无2张国宏董事2020.1-2023.1-无3黄国兴董事2020.1-2023.1-无4沈波董事2020.1-2023.1-无5栗博董事2020.1-2023.1-无6罗祁峰董事2020.6-2023.1-无7黄迎独立董事2020.1-2023.1-无8王琪独立董事2020.1-2023.1-无9刘东进独立董事2021.3-2023.1-无10王筱静监事会主席2020.1-2023.1-无11郭亚斌监事2020.1-2023.1-无12李龙职工监事2020.1-2023.1-无13栗博董事、总经理2020.1.10-2023.1.9-328.

36、6160328.61600.30%无14邵德洲副总经理2020.1.10-2023.1.9-180.0000180.00000.16%无15王建江副总经理2020.1.10-2023.1.9-180.0000180.00000.16%无16倪宏志副总经理2020.1.10-2023.1.9-180.0000180.00000.16%无17陈晓云副总经理2020.1.10-2023.1.9-28.000028.00000.03%无18韩志明总工程师2020.1.10-2023.1.9-15.000015.00000.01%无19庄五营财务总监2021.9.30-2023.1.9-10.00001

37、0.00000.01%无注:1、方建华、栗博、邵德洲通过宁波蓝碧尽责、宁波碧蓝管理间接持有碧蓝润宇份额,进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2、王建江通过宁波碧宇亿昊、宁波碧蓝管理间接持有碧蓝润宇份额,进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3、倪宏志通过宁波蓝碧进创、宁波碧蓝管理间接持有碧蓝润宇份额,进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4、陈晓云、韩志明通过宁波蓝碧尽责、宁波碧宇亿昊间接持有碧蓝润宇份额,进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5、庄五营通过宁波蓝碧尽责间接持有碧蓝润宇份额,进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一)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前,中科集团持有发行人 76.95%的股权

38、,为公司控股股东。中科集团的具体情况如下:企业名称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3 年 6 月 8 日注册资本124,831.47 万元实收资本124,831.47 万元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国宏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3 号南座 1302 室主要生产经营地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3 号南座 15 层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 67.50%;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32.50%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计算机软件及硬件、新材料、新能源和光机电一体化领域新产品生产加工、销售:通信、生物工程、环保设备的技术开发、转让、服务;智能卡、IC 卡的制作;房地产开发经营;

39、物业管理及咨询;服装加工;室内装璜;承办展览、展示;技术培训;会议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咨询和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营新材料、环保、光通讯等领域的产业投资及投资管理业务财务数据(合并)(万元)项目项目总资产总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净利润2021 年1,560,859.85896,509.1464,626.95审计情况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二)实际控制人本

40、次发行前,国科控股持有中科集团 67.50%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国科控股的具体情况如下:企业名称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2 年 4 月 12 日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注册资本506,703 万元实收资本506,703 万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索继栓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 2 号院 1 号楼 14 层 1412主要生产经营地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 2 号院 1 号楼 14 层 1412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中国科学院 100.00%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经营;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技术开发;技术

41、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推广培训;技术中介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经营(对中国科学院下属投资企业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投资及投资管理等财务数据(合并)(万元)项目项目总资产总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净利润2021 年8,742,637.455,241,289.27522,203.12审计情况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三)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本次发行后,

42、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科集团国科控股其他股东67.50%57.75%42.25%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四、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一)股权激励的实施2018 年 6 月 21 日,中科环保有限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2018 年 8 月 31 日,国科控股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员工股权激励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1887 号),同意上述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的定价依据为经备案的中科环保有限净

43、资产评估值,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增资后中科环保有限注册资本的 10%。2018 年 9 月 20 日,中科环保有限召开 2018 年第六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2018 年 12 月 14 日,中科环保有限员工股权激励平台碧蓝润宇设立。2019 年 4 月 23 日,中科环保有限与碧蓝润宇签署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合同。碧蓝润宇以货币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33,731,544 元,增资价格为 1.29 元/注册资本,认购金额为 43,513,691.76 元。2020 年 1 月 19 日,中科环保与意向投资人进行竞争性谈判,最终

44、确定 10名投资人,据此确定本次增资由该等 10 名投资人及碧蓝润宇参与认购。2020 年 3 月 18 日,中科环保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拟与原股东、新股东签署核心条款的议案关于审议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拟与新增股东签署核心条款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拟与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新增股东签署核心条款的议案等议案,同意中科环保增资扩股方案及相关的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核心条款。根据本次增资方案, 中科环保本次增资价格系以经评估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

45、告书为基础,考虑过渡期间损益协商确定,价格为 1.4 元/股,认购资金 30,930 万元。其中, 碧蓝润宇认购 350 万股新增股份, 认购股份比例为 0.32%, 认购资金为 490万元。(二)股权激励对象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根据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员工股权激励对象在公司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 年内不得转让、捐赠,因此,相关激励对象通过间接方式持有中科环保股权锁定期为自取得股权之日起 5 年。 此外, 根据约定,中科环保上市后, 激励股权限售期执行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股票限售期的相关规定。(三)员工持股平台人员构成1、宁波碧蓝润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6、)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 宁波碧蓝润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碧蓝润宇”)持有发行人 3,723.1544 万股,持股比例为 3.37%。碧蓝润宇的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比例情况如下:序号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名称合伙人身份合伙人身份出资额(万元)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比例(%)1宁波碧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0.77000.022宁波蓝碧进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11.154040.593宁波碧宇亿昊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14.692427.254宁波蓝碧尽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1

47、96.538032.14合计合计3,723.1544100.002、宁波碧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宁波碧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碧蓝管理”)间接持有发行人 3.0800 万股,持股比例为 0.01%。宁波碧蓝管理的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比例情况如下:序号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名称出资额出资额(万元)(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比例(%)职务职务1方建华0.7920.00%董事长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2栗博0.7920.00%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3邵德洲0.7920.00%副总经理4王建江0.7920.00%副总经理5倪宏志0.7920.00%副总

48、经理3、宁波蓝碧尽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 宁波蓝碧尽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蓝碧尽责”)间接持有发行人 1,196.5380 万股,持股比例为1.08%。宁波蓝碧尽责的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比例情况如下:序号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名称合伙人身份合伙人身份出资额出资额(万元(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比例(%)职务职务1方建华有限合伙人231.4114.99%董事长2栗博有限合伙人458.6527.41%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3邵德洲有限合伙人231.4114.99%副总经理4陈晓云有限合伙人11.200.67%副总经理5韩志明有限合伙人6.

49、450.42%总工程师6季洪泉有限合伙人28.381.84%技术装备中心总经理7冯立新有限合伙人16.771.09%运营管理部外派海城项目高管8庄五营有限合伙人12.900.84%财务总监9丁付涛有限合伙人77.405.01%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10吴立峰有限合伙人25.801.67%运营管理部项目总监11熊新宇有限合伙人38.702.51%绵阳中科总经理12王雪青有限合伙人77.405.01%物资管理部副总经理13魏文涛有限合伙人70.954.60%运营管理部造价经理14张娜有限合伙人12.900.84%物资管理部总经理15李文超有限合伙人19.351.25%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16刘向金有限

50、合伙人38.702.51%中科环保研究院主任研究员17柯伟有限合伙人14.190.92%技术装备中心机械工程师18陈闪闪有限合伙人19.351.25%技术装备中心机械工程师19段志华有限合伙人5.160.33%技术装备中心锅炉工程师20崔宝纯有限合伙人38.702.51%技术装备中心自控工程师21王涛有限合伙人2.580.17%技术装备中心监造工程师22陈晓霞有限合伙人38.702.51%时任技术装备中心部门助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序号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名称合伙人身份合伙人身份出资额出资额(万元(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比例(%)职务职务理23郭晓东有限合伙人12.900.84

51、%物资管理部采购主管24成国栋有限合伙人25.801.67%运营管理部安全主管25夏文博有限合伙人38.702.51%运营管理部生产经理26朱治利有限合伙人14.000.84%运营管理部总经理27李丹有限合伙人4.200.25%证券事务部法务经理28王波有限合伙人4.200.25%证券事务部业务经理29王晨荣有限合伙人4.200.25%股权管理部总经理助理30宁波碧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0.990.06%-注:表中出资金额系其中间接增资发行人金额,未包括 0.01 元/股员工持股平台管理费4、宁波碧宇亿昊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 宁波碧宇亿昊环保科技合

52、伙企业 (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宁波碧宇亿昊”)间接持有发行人 1,014.6924 万股,持股比例为 0.92%。宁波碧宇亿昊的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比例情况如下:序号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名称合伙人身份合伙人身份出资额出资额(万元(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比例(%)职务职务1王建江有限合伙人231.411.68%副总经理2陈晓云有限合伙人25.8014.77%副总经理3史云峰有限合伙人64.501.97%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4丁锐有限合伙人21.936.06%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5欧柯祥有限合伙人193.500.49%总经理助理、慈溪中科总经理6田迎利有限合伙人25.800.99%运营管理部、储备外派

53、总经理7王永军有限合伙人79.380.99%晋城中科总经理8吕治忠有限合伙人6.452.96%运营管理部外派藤县项目高管9王光强有限合伙人12.900.99%财务管理部外派晋中项目高管10曹鹏有限合伙人12.900.49%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助理11陈思齐有限合伙人38.705.91%综合管理部人力主管12韩志明有限合伙人12.905.91%总工程师13刁云飞有限合伙人6.455.91%综合管理部行政经理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序号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名称合伙人身份合伙人身份出资额出资额(万元(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比例(%)职务职务14许爱华有限合伙人77.402.96%防城港中科

54、总经理15曹光军有限合伙人77.405.91%慈溪中科副总经理16吴坚有限合伙人77.402.27%慈溪中科总工程师17施奇斌有限合伙人38.700.49%慈溪中科副总经理18吕柳霞有限合伙人77.400.20%防城港中科副总经理19覃永江有限合伙人29.672.96%运营管理部外派藤县项目高管20岳保华有限合伙人6.452.96%晋城中科副总经理21李文超有限合伙人2.582.96%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22应俊有限合伙人38.702.96%慈溪中科炉排炉工程部经理23李华有限合伙人38.702.56%慈溪中科技术维护部经理24蔡海宽有限合伙人38.700.08%慈溪热力综合营销部经理25韩浩

55、丰有限合伙人38.701.68%慈溪中科财务部副经理26骆艺有限合伙人33.5414.77%防城港中科安环部经理27宁波碧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0.991.97%-注:表中出资金额系其中间接增资发行人金额,未包括 0.01 元/股员工持股平台管理费5、宁波蓝碧进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 宁波蓝碧进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蓝碧进创”)间接持有发行人 1,511.1540 万股,持股比例为1.37%。宁波蓝碧进创的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比例情况如下:序号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名称合伙人身份合伙人身份出资额出资额(万元(万元)出

56、资比例出资比例(%)职务职务1倪宏志有限合伙人231.4111.88%副总经理2严子嘉有限合伙人19.350.99%市场发展部总经理3李彦霞有限合伙人12.900.66%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事务部总经理4罗耀均有限合伙人232.2011.91%总经理助理、 绵阳中科董事长、三台中科董事长5曹永胜有限合伙人193.509.93%运营管理部外派宁波项目高管6姜松有限合伙人232.2011.91%三台中科总经理7朱冰有限合伙人77.403.97%绵阳中科副总经理8孙震有限合伙人23.221.19%财务管理部外派绵阳项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序号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名称合伙人身份合伙

57、人身份出资额出资额(万元(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比例(%)职务职务目高管9董瑞川有限合伙人19.350.99%技术装备中心总经理助理10何波涛有限合伙人77.403.97%慈溪中科副总经理11俞其槿有限合伙人25.801.32%时任宁波中科副总经理12胡丽萍有限合伙人77.403.97%宁波中科总经理助理13兰盛勇有限合伙人38.701.99%绵阳中科副总经理14柳青有限合伙人77.403.97%绵阳中科安全环保部经理15黄显波有限合伙人34.831.79%中科能环常务副总经理16肖萍有限合伙人77.403.97%中科能环副总经理17刘军有限合伙人77.403.97%绵阳中科副总指挥18陈之平有限

58、合伙人32.251.65%宁波中科生产运行部副经理(主持工作)19王国良有限合伙人38.701.99%宁波中科技术维护部经理20程志康有限合伙人38.701.99%宁波中科技术维护部副经理21杨孝忠有限合伙人38.701.99%宁波中科综合部副经理22文进有限合伙人5.160.26%绵阳中科运行部经理23王栋有限合伙人21.931.12%绵阳中科高级顾问24石磊有限合伙人12.900.66%绵阳中科经营发展部经理25刘江涛有限合伙人6.450.33%绵阳中科锅炉专工26蒲立位有限合伙人6.450.33%绵阳中科安全环保部副经理27黄平有限合伙人2.580.13%绵阳中科汽机专工28杨陈有限合伙

59、人25.801.32%中科能环综合管理部副经理29陈裕强有限合伙人38.701.99%中科能环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30周一民有限合伙人36.121.85%中科能环总工程师兼技术发展部经理31潘启华有限合伙人38.701.99%中科能环气体事业部副经理32罗孝君有限合伙人25.801.32%中科能环技术发展部 (总工办)副经理33阮小卫有限合伙人38.701.99%中科能环气体事业部经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序号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名称合伙人身份合伙人身份出资额出资额(万元(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比例(%)职务职务理助理34封宾有限合伙人12.900.66%中科能环计划财务部财务经理

60、35宁波碧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0.990.05%-注:表中出资金额系其中间接增资发行人金额,未包括 0.01 元/股员工持股平台管理费如上述表格所示,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均为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员工。发行人该等股权激励系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该等股权激励。(四)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前,公司不存在未

61、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并在上市后准备实施或行权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10,466.0116 万股,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36,721.9884 万股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数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约为 24.95%,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股东股东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本次发行后限售期限限售期限数量(万股)数量(万股)占比占比(%)数量(万股)数量(万股)占比占比(%)一、限售流通股一、限售流通股中科集团85,000.000076.9585,000.000057.7

62、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国科瑞华7,071.42866.407,071.42864.8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碧蓝润宇3,723.15443.373,723.15442.5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股东股东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本次发行后限售期限限售期限数量(万股)数量(万股)占比占比(%)数量(万股)数量(万股)占比占比(%)上海联升3,571.42863.233,571.42862.4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温氏肆号2,535.71432.302,535.71431.72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三峡资本2,421.

63、42862.192,421.42861.6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温氏伍号2,392.85712.172,392.85711.6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苏州青域1,428.57141.291,428.57140.9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首都水环境1,285.71431.161,285.71430.8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扬州润信714.28570.65714.28570.49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齐创共享250.00000.23250.00000.1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国科启航71.42860.0671.42860.0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中

64、科环保员工资管计划-1,867.80101.2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中交资本-654.45020.44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中国有色技术交流中心-78.53400.0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网下限售流通股-2,142.41421.46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小计小计110,466.0116100.00115,209.211078.27-二、无限售流通股二、无限售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31,978.789021.73无限售期限小计小计-31,978.789021.73-合计合计110,466.0116100.00147,188.0000100.00-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

65、东持股情况本次公开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258,926 户,公司前 10 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股东股东数量(万股)数量(万股)占比(占比(%)限售期限限售期限中科集团85,000.000057.7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国科瑞华7,071.42864.8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碧蓝润宇3,723.15442.5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上海联升3,571.42862.4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温氏肆号2,535.71431.72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三峡资本2,421.42861.6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股

66、东股东数量(万股)数量(万股)占比(占比(%)限售期限限售期限温氏伍号2,392.85711.6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中科环保员工资管计划1,867.80101.2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苏州青域1,428.57140.9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首都水环境1,285.71430.8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合计合计111,298.098375.62公司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七、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36,721.9884 万股,约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的 24.9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47,188.0

67、000 万股。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26,007,852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08%,获配金额 99,349,994.64 元。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如下:序号序号战略投资者名称战略投资者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获配金额(元)限售期限售期1中科环保员工资管计划18,678,01071,349,998.2012 个月2中交资本6,544,50224,999,997.6412 个月3中国有色技术交流中心785,3402,999,998.8012 个月合计合计26,007,85299,349,994.64-(一)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况1、投资主体、

68、投资主体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富诚海富通中科环保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中科环保员工资管计划”)。中科环保员工资管计划最终获配股数为18,678,010 股,获配金额为 71,349,998.20 元。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中科环保员工资管计划基本信息如下: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产品名称: 富诚海富通中科环保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时间:2022 年 3 月 30 日备案时间:2022 年 4 月 1 日管理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上海富

69、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中科员工战配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姓名、职务及份额持有比例如下:序号序号姓名姓名职位职位人员类别人员类别实际实际缴款缴款金额(万金额(万元)元)专项资管计专项资管计划的持有比划的持有比例例用工合同所用工合同所属单位属单位1栗博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7009.81%发行人2邵德洲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2002.80%发行人3王建江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2203.08%发行人4陈晓云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1401.96%发行人5韩志明总工程师高级管理人员1001.40%发行人6庄五营财务总监高级管理人员4005.61%发行人

70、7罗耀均总经理助理、 绵阳中科董事长、 三台中科董事长核心员工6008.41%发行人8欧柯祥总经理助理、 慈溪中科总经理核心员工5007.01%发行人9严子嘉市场发展部总经理核心员工5007.01%发行人10季洪泉技术装备中心总经理核心员工3004.20%发行人11朱治利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核心员工1502.10%发行人12丁付涛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核心员工3805.33%发行人13吴立峰运营管理部项目总监核心员工1502.10%发行人14孙宏佐运营管理部技术总监核心员工3354.70%发行人15田迎利运营管理部、 储备外派总经理核心员工1001.40%发行人16王雪青物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核心员工17

71、02.38%发行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序号序号姓名姓名职位职位人员类别人员类别实际实际缴款缴款金额(万金额(万元)元)专项资管计专项资管计划的持有比划的持有比例例用工合同所用工合同所属单位属单位17李彦霞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事务部总经理核心员工2403.36%发行人18李龙监事、 监察审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核心员工1001.40%发行人19丁锐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核心员工3605.05%发行人20史云峰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核心员工1001.40%发行人21曹光军慈溪中科副总经理核心员工1301.82%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22熊新宇绵阳中科总经理核心员工1802.5

72、2%发行人23朱冰绵阳中科副总经理核心员工1201.68%发行人24兰盛勇绵阳中科副总经理核心员工2002.80%绵阳中科绵投环境服务有限公司25许爱华防城港中科总经理核心员工4606.45%发行人26王永军晋城中科总经理核心员工1502.10%发行人27姜松三台中科总经理核心员工1502.10%发行人合计合计7,135100.00%注 1: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绵阳中科绵投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注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3、限售期限、限售期限中科环保员工资管计划承诺其认购股票于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73、个月内不进行转让。限售期满后,中科环保员工资管计划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对获配股份进行减持。(二)一般战略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况本次发行的一般战略投资者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和符合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包括中交资本和中国有色技术交流中心。截至 2022 年 6 月 22 日(T-4 日),一般战略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 根据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战略配售结果如下:序号序号投资者简称投资者简称获

74、配股数(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限售期(月)1中交资本6,544,50224,999,997.64122中国有色技术交流中心785,3402,999,998.8012合计合计7,329,84227,999,996.44-注:合计数与各部份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中交资本、 中国有色技术交流中心分别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满后,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对获配股份进行减持。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第四节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股

75、票发行情况一、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36,721.9884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4.95%,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 3.82 元/股。三、每股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四、发行市盈率24.46 倍 (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24.93 倍 (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32.60 倍 (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

76、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33.22 倍 (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五、发行市净率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1.88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六、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6,007,852

77、股, 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8%, 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47,436,124股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282,457,032股, 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82.78%;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8,755,0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17.22%。根据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3,848.52926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78、20% (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68,242,500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14,214,532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62.78%;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26,997,500股, 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7.22%。 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0.0561636790%,申购倍数为1,780.51014倍。根据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26,665,823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331,677 股。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股票数量为 214,214,532

79、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本次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包销股份的数量为331,677股, 包销金额为 1,267,006.14元,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0903%。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40,27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5,017.37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2022年7月4日出具了 “大华验字2022000399号”验资报告。八、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

80、细构成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 5,260.63 万元。发行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费用包括:单位:万元内容内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4,017.30律师费245.28审计及验资费445.47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53.77发行手续费及其他98.80合计合计5,260.63每股发行费用(元)每股发行费用(元)0.14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35,017.37 万元。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2.04 元/股(按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

8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12 元/股(以 2021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十二、超额配售权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第五节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公司报告期内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200092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

82、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详细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公司 2022 年 1-3 月的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2008498 号”审阅报告。公司 2022 年 1-3 月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 “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 2022 年 1-3 月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及同期对比情况相关内容及公司 2022 年 1-6 月业绩预计相关内容参见招股说明书 “第八节 财务

83、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四、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提示”之“四、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第六节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其他重要事项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二、其他事

84、项本公司自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 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八)公

85、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十二)公司未召开其他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十三)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第七节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名称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张佑君住所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86、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3 层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10-60838913传真传真010-60836029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刘拓、张超超联系人联系人刘拓、索超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结论作为中科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认为,中科环保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科环保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中信证券愿意推荐中科环保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

87、荐责任。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刘拓、 张超超提供持续督导工作, 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刘拓,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曾先后参与并完成了中信重工 IPO、陕西煤业 IPO、碧水源非公开发行、黑猫股份配股、创业环保非公开发行、冰轮环境可转债、碧水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华能国际 H股配售、涪陵电力重大资产重组、天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兖

88、矿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涪陵电力非公开发行等项目工作。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张超超,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了冀东水泥可转债、涪陵电力非公开发行、迪瑞医疗重大资产重组、天通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吉林森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昆百大 A 收购、通源石油跨境收购、海信集团混改等多个项目,并担任过东方钽业、时代万恒、中飞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财务顾问。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38第八节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重要承诺事项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一)公司股份流通限制、自愿

89、锁定的承诺(一)公司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1、发行人控股股东中科集团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中科集团承诺“一、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3 年 1 月 8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

90、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如本公司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 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交发行人,则本公司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国科控股承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国科控股承诺“一、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91、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39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3 年 1 月 8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如本公司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 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

92、持所得交发行人,则本公司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3、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方建华高级管理人员方建华、栗博栗博、邵德洲邵德洲、王建江王建江、倪宏志、陈晓云、韩志明、庄五营的承诺倪宏志、陈晓云、韩志明、庄五营的承诺“一、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

93、购本人持有的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3 年 1 月 8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三、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94、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40续遵守前述限制,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四、如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95、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承诺。”4、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国科瑞华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国科瑞华、碧蓝润宇碧蓝润宇、上海联升上海联升、温氏肆号温氏肆号、三峡三峡资本、温氏伍号、苏州青域、首都水环境、扬州润信、齐创共享、国科启航的资本、温氏伍号、苏州青域、首都水环境、扬州润信、齐创共享、国科启航的承诺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公开发行前持股(二)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以上股东的持

96、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1、发行人控股股东中科集团的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中科集团的承诺“1. 本公司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2.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3.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并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情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确定减持数量, 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414. 若在限售期届

97、满之日起 2 年内,本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后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仍能保持对发行人的控股地位, 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5. 减持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持股、持股 5%以上股东国科瑞华的承诺以上股东国科瑞华的承诺“1.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将严

98、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并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情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确定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3. 减持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一)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一)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1、发行人承诺、发行人承诺“一、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后, 本公

99、司将严格按照预案规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二、本公司将极力敦促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其在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三、如本公司未能完全履行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义务,本公司将继续承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42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 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 本公司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 因违反前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法律责任被有权机关认定后,本公司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2、发行人控股股东中科集团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中科集团承诺“1

100、.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以下简称预案)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预案规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股价稳定措施。2.如发行人已公告本公司增持具体计划,但由于主观原因不能实际履行的,则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公开道歉并说明未能积极履行承诺的原因。同时,发行人可将与本公司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暂停发放, 直至本公司履行增持义务。”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国科控股承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国科控股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101、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 预案 )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后,本公司将督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照预案的规定及其作出的相关承诺遵守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承担稳定发行人股价的义务。”4、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 预案)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后,本人将严格按照预案规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

102、市公告书43二、 如本人在任职期间因主观原因未能完全履行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义务,公司有权将本人不高于当年应自公司领取工资薪酬(税后)的 30%代本人履行增持义务。”(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公司制定的稳定股价的预案主要措施如下:“1、稳定公司股价的责任主体公司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公司董事(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2、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情形公司、 控股股东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在如下情形发生时实施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措施:(1)自公司本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第三方

103、恶意炒作之因素导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2)满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3)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4)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不会迫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3、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应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出现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的稳定股价措施在本预案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达成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应公告是否有关于股

104、价稳定的具体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44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方案等。 董事会如决议不回购, 需公告理由; 如决议回购,该方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稳定股价方案中应披露公司拟回购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单次计划回购的公司股份数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且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2)控股股东的稳定股价措施如公司董事会明确表示未有回购计划,或未如期公告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或因各种原因导致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等有权机关批准, 或发行人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后仍满足

105、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时, 则在前述事项确定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控股股东应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如有具体计划,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需履行的审批程序等信息。控股股东单次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年度自发行人获取现金分红(税后)的 20%,且不超过上年度自发行人获取现金分红(税后)的 5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间,如控股股东丧失控股股东地位,控股股东不能因此拒绝实施既定的稳定股价措施。(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措施如控股股东明确表示未有增持计划,或未

106、能如期公告前述具体增持计划,或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仍满足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时, 则在前述事项确定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违反关于国有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下属公司股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合规增持公司股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具与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同承诺后,公司方可聘任。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454、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及再次触发若出现以下任一情

107、形,则视为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1)公司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3)公司及相关主体用于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达到本预案的上限。如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增持或回购措施后, 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再次触发,则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继续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增持或回购义务时,应遵守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且满足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公司股权分布比例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108、务。如因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法规的规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其增持或回购义务的, 相关增持或回购履行期间顺延,顺延期间亦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5、未履行稳定股价方案的约束措施(1)如公司已根据内部决策程序,通过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议案,且具备实施条件,但无合理、正当理由且未能实际履行的,则公司将向投资者公开道歉并说明未能积极履行承诺的原因。同时,公司可将应付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暂时扣留, 金额不高于公司拟回购股份总金额。扣留时间直至公司严格履行回购义务和本预案项下其他义务。(2)控股股东如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但由于主观原因不能实际履行的,则公司控

109、股股东将向投资者公开道歉并说明未能积极履行承诺的原因。同时,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暂停发放, 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主动履行其增持义务,如个人在任职期间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46因主观原因未能按本预案的相关约定履行其增持义务, 则公司应将其不高于当年应自公司领取工资薪酬的 30%代其履行增持义务。”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一)发行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一)发行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中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本公司不符

110、合发行上市条件,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欺诈发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二)控股股东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二)控股股东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单位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11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如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或被监管机构认定为欺诈发行, 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回购价格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三)实际控制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三)实际控制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

112、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47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如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或被监管机构认定为欺诈发行, 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督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113、东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回购价格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如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四、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一)发行人承诺(一)发行人承诺“一、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二、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相关赔偿金额以有权监管机关作

114、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最终生效的裁判文书所认定的数额为准。”(二)发行人控股股东中科集团承诺(二)发行人控股股东中科集团承诺“一、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二、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相关赔偿金额以有权监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最终生效的裁判文书所认定的数额为准。 本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相应市值的发行人股票, 从而为本公司

115、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48(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国科控股承诺(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国科控股承诺“一、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二、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相关赔偿金额以有权监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最终生效的裁判文书所认定的数额为准。”(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四)公司董事

116、、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二、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公司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 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确定。如本人违反以上承诺,发行人将有权暂扣本人在发行人处应领取的薪酬或津贴对投资者进行赔偿。三、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

117、原因而拒绝履行承诺。”(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六)发行人律师承诺(六)发行人律师承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49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督机构或司

118、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但本所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七)发行人审计机构、验资复核机构承诺(七)发行人审计机构、验资复核机构承诺审计机构、验资复核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八)资产评估机构承诺(八)资产评估机构承诺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119、遗漏的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为降低本

120、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如下措施: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50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由保荐机构、监管银行、公司财务部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投资项目, 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从而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2、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121、,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以提升发行人盈利水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预期效益,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增强项目相关的人才储备,争取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提高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公开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3、利润分配政策的安排及承诺根据公司制订的上市后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强化了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总原则,明确了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方式,制定了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以及股利分配的条件,完善了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等,

12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将更加健全、透明。同时,公司还制定了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对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进行了具体安排。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强化对投资者的权益保障,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4、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目前公司已制订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51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5、

123、其他方式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1、公司实际控制人国科控股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国科控股承诺“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在任何情形下均不会滥用实际控制人地位, 均不会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发行人利益。如本公司未能完全履行前述义务, 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124、所处行业协会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公司控股股东中科集团承诺、公司控股股东中科集团承诺“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作为控股股东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得以实现。在任何情形下均不会滥用控股股东地位, 不会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发行人利益。如本公司未能完全履行前述义务, 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协会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5、”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52“1.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 约束职务消费行为;3. 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 若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政策,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协会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给公

126、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一)发行人承诺(一)发行人承诺“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以及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本公司在上市后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草案)以及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

127、分配政策,注重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二)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赞同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及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53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内容。二、本人将依法履行职责,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以协助并促使公司按照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以及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的相关规定,制定公司分配预案,严格执

128、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三)公司监事承诺(三)公司监事承诺“一、赞同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及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内容。二、本人将依法履行职责,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如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一)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二)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三)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七、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

129、大事项的承诺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八、其他承诺事项(一)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一)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1、发行人控股股东中科集团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中科集团承诺“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 减少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54的关联交易,将严

130、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确保交易事项的合理合法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承诺不利用发行人控股股东地位,利用关联交易谋求特殊利益,不会进行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合法利益的关联交易。若违反上述承诺, 本公司将对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做出及时和足额的赔偿。”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国科控股承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国科控股承诺“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131、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确保交易事项的合理合法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承诺不利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地位,利用关联交易谋求特殊利益,不会进行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合法利益的关联交易。若违反上述承诺, 本公司将对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做出及时和足额的赔偿。”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公司已完整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除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

132、易外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三、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55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四、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润,不会通过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五、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

133、的损失。”(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国科控股承诺实际控制人国科控股承诺“1.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以任何形式在中国境内、 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潜在竞争关系的业务。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汾阳中科渊昌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汾阳中科” )现主营汾阳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该等业务具有明确的许可期限、地域划分、 特许经营权独占等特征。本公司承诺督促汾阳中科严格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遵循经营区域划分原则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 并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在客户供应商等方面避免与发

134、行人产生重合。2.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新增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相同的业务,不会以任何形式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潜在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再对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潜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投资并控股。 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与发行人相同、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潜在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提供给发行人。若发行人未获得该等业务机会,则本公司承诺采取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3. 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出现违背以上承诺的情况,给发行人

135、带来的任何损失均由本公司承担, 以使发行人恢复到产生损失或者承担责任之前的状态。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564. 本承诺函的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再是发行人之实际控制人或发行人股票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止。”2、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中科集团承诺控股股东中科集团承诺“1.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以任何形式在中国境内、 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潜在竞争关系的业务。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汾阳中科渊昌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汾阳中科” )现主营汾阳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该等业务具有明确的许可期限、地域划分、特

136、许经营权独占等特征。本公司承诺积极推进汾阳中科股权出售事宜,同时督促汾阳中科严格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遵循经营区域划分原则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不向特许经营统筹区域范围外的地域拓展项目及扩展产能,并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在客户供应商等方面避免与发行人产生重合。2.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新增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相同的业务,不会以任何形式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潜在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再对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潜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投资并控股。 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137、其他企业获得与发行人相同、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潜在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提供给发行人。若发行人未获得该等业务机会,则本公司承诺采取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3. 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出现违背以上承诺的情况,给发行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均由本公司承担, 以使发行人恢复到产生损失或者承担责任之前的状态。4. 本承诺函的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再是发行人之控股股东或发行人股票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止。”(三)发行人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东信息披露的(三)发行人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相关承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

138、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57“(一)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二)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三) 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四)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五)本公司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况。(六)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九、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

139、措施(一)发行人承诺(一)发行人承诺“一、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以下简称 公开承诺事项)。二、如果本公司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则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1.如承诺事项中的任一事项出现,公司被依法认定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时,将立即纠正违反所承诺事项的行为;2.如本公司未能完全履行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应及时、充分披露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3.本公司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4.如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在法律责任被有权机关认定后, 在要求的期限内依法赔偿因未履行所承诺事宜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40、”(二)发行人控股股东中科集团承诺(二)发行人控股股东中科集团承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58“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本公司未能完全履行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应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承诺事项中的任一事宜出现, 导致本公司被依法认定需要因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公司将立即纠正违反所承诺事宜的相关行为;如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 本公司应在法律责任被有权机关认定后, 在有权部门要求的期限内,依法赔偿因未履行所

141、承诺事宜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若本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违反承诺,未能在有权部门要求的期限内对投资者进行足额赔偿,发行人有权扣除本公司在发行人的现金分红,用以对投资者进行赔偿,直至足额承担本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止。”(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国科控股承诺(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国科控股承诺“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本公司未能完全履行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应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承诺事项中的任一

142、事宜出现, 导致本公司被依法认定需要因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公司将立即纠正违反所承诺事宜的相关行为;如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 本公司应在法律责任被有权机关认定后, 在有权部门要求的期限内,依法赔偿因未履行所承诺事宜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若本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如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应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592.

143、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直接经济损失的,将在法律责任被有权机关认定后, 在要求的期限内依法赔偿因未履行所承诺事宜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五)(五)持股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上股东国科瑞华承诺国科瑞华承诺“如本公司未能完全履行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应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向发行人或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如承诺事项中的任一事宜出现, 导致本公司被依法认定需要因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公司将立即纠正违反所承诺事宜的相关行为;如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

144、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 本公司应在法律责任被有权机关认定后, 在有权部门要求的期限内,依法赔偿因未履行所承诺事宜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若本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违反承诺,未能在有权部门要求的期限内对投资者进行足额赔偿,发行人有权扣除本公司在发行人的现金分红,用以对投资者进行赔偿,直至足额承担本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止。”十、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做出的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上述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

145、时的约束措施具有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做出的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开承诺内容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有效。(以下无正文)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60(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发行人盖章页)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保荐机构盖章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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