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经济法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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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法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个人独资企业企业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有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设立条件: 1,由一个自然人设立,并且是中国公民,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自个人独资企业成立以后,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三,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

2、和事务管理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根据我国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家公务员,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 检查官, 警察,以及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2,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物时违反双方签订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投资人队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超过权限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往来有效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业的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

3、他人名义开立账户5,擅自以企业的财产提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的商标或者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解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依法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事宜清算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之前15 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4、- - -第 1 页,共 28 页无法通知的, 应当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 日内向债务人盛情债权,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 日内申报债权2,财产清偿顺序:1,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3,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4,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源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债权人在5 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请求的,该责任消灭5,注销登记:清算结束之日起15 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投资人在其清算期间隐匿或者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 依法追回起财产并按照有关规定

5、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投资人违反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普通合伙企业特点: 1,有普通合伙企业组成,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设立: 1 ,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其他组织,有5个不许2,有书面合伙协议,修改或补充合伙协议,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3,由合伙人认缴或实缴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

6、使用权,知识产权,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劳务出资时合伙企业有别与公司的出资形式的重要不同之一,合伙人以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4,由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宜合伙企业的财产财产构成:出资,认缴,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钱私自转移或者处分财产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也不能以合伙人无权处分财产而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不能以合伙人无权处分其财产而主张与善意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无效。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

7、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合伙起在合伙企业的全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28 页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的,需通知其他合伙人,3,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合伙企业的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人以外的人成为合伙人的,需要修改合伙协议,未修改合伙协议的,不应算作法律所称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企业以外的人成为合伙人以后,依合伙企业法和修该后的合伙企业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

8、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有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事务的执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以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需经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场所,3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 转让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 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 聘任合伙企业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1 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处理合伙企业事务2 没有约定的实行一人一票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3 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作出

9、决议损益分配,按照合伙企业协议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出资比例无法确定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合伙企业对其债务,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清产,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产企业的全部债务的,合伙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人,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人的债务与合伙企业的关系1 合伙人发生的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为行使其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2 合伙人的自由财产不足以清

10、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可以以其在合伙企业中取得收益用于清偿债务;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其他合伙人既不优先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可以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财产份额的结算。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28 页入伙和退伙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的外,应当机关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

11、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新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入伙的合伙人和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自愿退伙:协议退伙,通知退伙法定退伙:当然退伙,除名退伙自愿退伙:可以退伙,协议约定,全体同意,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通知退伙: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合伙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带来不利影响,提前30 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当然退伙: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规定合伙

12、人必须具备相关资格,而该资格丧失,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名退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是有除名人对出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决议之日起30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以后,并不能解除对合伙企业既往债务的连带责任,退伙人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责任承担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

13、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1,人数规定, 250 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2,名称,有限合伙3,协议,4,出资形式,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禁止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的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对涉及自身利益,查阅有限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资料,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力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28 页权利:

14、可以与本企业进行交易,可以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入伙: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退伙:同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 天,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其他原因清算全体合伙人清算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制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清算,或者委托第三人清算,未确定的,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

15、人的职责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与6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向债权人申报债权。清偿顺序,清算费用,合伙企业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处理,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不同合伙企业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仍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征外商投资企业是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

16、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式合营企业,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付盈亏的企业。2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契约式合营企业。 由双方通过合营企业合同约定各自权利和义务的企业。3 外资企业: 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但其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4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有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外国股东和中国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的企业法人。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28 页根据有关规

17、定, 外国投资者可以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依法在中国境内开展直接投资。这里所称的境外人民币是指:(1)外国投资者通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取得的人民币,以及从中国境内依法取得并汇出境外的人民币利润和转股、减资、清算、先行回收投资所得人民币; (2)外国投资者在境外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的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 人民币股票等方式取得的人民币。外国投资者以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依法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及所投资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遵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以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依法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

18、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外国投资者使用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参与境内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协议转让股票的除外),以及用于委托贷款。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生产经营计划权,资金筹措使用权,物资采购权,产品销售权,外汇收入使用权,劳动用工管理权,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权物资采购权, 外商投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所需要的物资,原材料, 其有权自行决定在中国采购还是在国际市场购买。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限制类的外商企业的投资项目:1 技术水平落后的2 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3 从事国家保护性矿种勘探开采的,4 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禁止类外商投资

19、企业的投资项目:1 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2 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破坏自然资源和损害人体健康的,3 占用大量耕地的,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 4 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5 运用我国特有工艺和技术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1 产品全部用于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2 产品出口销售额占其产品的销售额的 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目。外商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和期限1出资方式:现金实物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现金出资:外方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只能以外币出资,而不能以

20、人民币出资,经审批机关批准, 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实物出资:中外投资者以实物出资需要作价的,其作价由中外投资者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协商确定,或者聘请中外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中外投资者用作出资的实物必须为自己所有,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并应出具其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任何一方不得已企业取得贷款或者租赁的设备出资,也不得以自己以外的其他人的财产出资i,不得已投资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提供担保场地使用权出资:中方投资者可以使用场地使用权出资,未使用场地使用权作为中方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像中国政府缴纳产地使用费。中方投资者一场地使用权出资的,

21、其作价应当与在中国境内取得同等场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场地使用费相同。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28 页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中外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的,必须是自己所有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仅通过去可证方式协议取得的技术使用权不得用来出资。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国有或者集体组织的承包经营权,公司股份或者其他形式的权益。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取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比例不得低于25%,未取得法人资格的

22、,由国务院商务部门规定,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入,中外合资股份公司外商投资者的出资一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均应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和等级,通过审批的,颁发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的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取得登记的,颁发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的营业执照。出资期限: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中规定一次交付出资的,投资各方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6 个月内缴清出资,合同中约定分期缴付出资的,第一期出资应当不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在3 个月内缴清出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各方未按照约定期限缴

23、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外商投资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外商投资企业一方未按照约定缴付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缴付出资或者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出资的,视同违约方自动放弃在合同中一方的权利,自动退出投资企业。 守约方应当在一个月内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申请批准寻找外国投资者承担违约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承担未缴付出资或者缴清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者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资外商投资企

24、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 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额。对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支付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 个月内支付购买金额的60%以上。在一年以内付清全部金额并按实际缴付出资额的比例分配收益。控股投资者在付清全部出自之前不得区区的企业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者均需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同步缴付认缴的出资额,因特殊情况不能同步缴付出资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比例分配收益。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的股权变更股权变更原因: 1 投资者之间协议转让股份,2 向关联方或者其他受让人转让3 协议调整投资企

25、业注册资本导致变更各方投资者股权4 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职权人或者受益人以法律约定和合同约定取得该股权。5 投资者破产,解散,被撤销,被吊销或者死亡,其继承人或者其他受益人依法取得该投资者股权,6 投资者合并或者分立,其合并或者分立后的承继者依法承继该股权7 投资者不履行合同规章规定的出资义务,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更换投资者或变更股权。股权质押: 经外商投资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依照担保法的规定,投资人可以将已交足出资部分形成的股权质押给出质人,投资人不能将没有缴足出资部分股权质押,也不得将其质押给本企业。 在质押期间, 出质投资者作为企业投资者的身份不变,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和其他投资者同意, 不

26、得转让或者处置该股权,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将该部分股权转让或者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28 页在质押给其他人。质押审查,其他投资人同意质押的决议,质押合同,出资证明,注师的验资报告。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境内企业股权并购:直接并购并购增资资产并购:先设立后并购先并购后设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要求1 并购有关联关系的,报商务部审批2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重点行业或者影响国家经济命脉的,报商务部审批3股权并购,并购后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承继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债务,资产并购,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原有的债权债务4并购当事

27、人应以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者出售额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交易价格的依据。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并购:一次性3 个月,分期,6 个月 60%总期限一年,买资产买股权从零开始投钱,一次性6 个月,分期,第一期出资额为各方认缴的出资额的15%,并在三个月内缴清,其余部分,总期限两年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资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 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资,投资者以实物出资的,6 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资。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一发起方式设立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

28、本。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1 合法持有可以依法转让,2 所有权无争议五质权3 境外公开合法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交易,4 最近一年交易价格稳定。5 报商务部审批境内公司取得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汇登记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或者向有关联关系的公司提供担保,不懂得对外支付转股,架子,清算等资本项目。特殊目的公司, 指中国境内公司或者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特殊目的公司的设立要求: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向商务部办理核准手续股票发行总值不得低于其所对应的经中国有关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被并购的境内公司股权的价值。融资调回:

29、向境内公司提供商业贷款,在境内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境内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1 协议转让,或者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2 投资分期进行,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股份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3 取得上市公司a股股份 3 年内不得转让投资者的要求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28 页1 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 亿美元,或者管理的实有资产总额达到5 亿美元2 母公司有3 最近 3 年内没有收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投资者应当在资金结汇之日起15 日内启动战略投资行为,并在原则批复之日其180 日内完成战略投资

30、。投资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战略投资方案完成战略投资的,审批机关的原则批复自动失效。后续管理除以下情形者,投资者不得进行股票买卖1 持股期限3 年届满后可以买卖,证券法规定需以要约收购的,在要约期间可以收购上市公司a 股股东出售的股份,投资者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后且限售期满后可以出售投资者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在限售期满后可以出售投资者承诺的持股期限届满前,因其破产,清算,抵押等特输原因需要转让股份的,经商务部批准可以转让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和分立合并与分立的要求1 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并且实际生产经营之前不得合并分立2 有限责任为有限责任

31、公司,股份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股份与有限责任合并后为股份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和和有限责任在合并后可以是股份有限也可以使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合并或者合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原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后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有限责任公司原净资产额根据拟合并的股份有限公司每股所含净资产额折成的股份额与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之和公司约中国内资企业和并后为外商投资企业,其投资总额为院公司的投资总额与中国内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所记载的企业资产总额之和,注册资本为原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与内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额之和。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

32、全部承继因合并而解散公司的债权债务,分离后的公司按照分立协议继承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中外合资企业法律制度特点: 1 外国可以是个人,中国不能有个人2 一般不低于25% 3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4 中国政府批准的中国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章程协议章程规定与合同有抵触时,一合营企业合同为准,可以没有协议,但是必须有合同和章程。协议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也许要经审批机关批准。合营企业的合同:合营企业的定力,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应使用中国的法律解决。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认缴出资额之和,出资期限,一次性6 个月,分期,精选学习资料 - - -

33、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28 页3 个月 15%,两年内付清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条件的变化,却需减少注册资本的,必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增资:协商一致,董事会通过,经审批机关核准增减注册资本应修改合营企业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在300 万美元以下的, 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0% 210 万以上, 投资总额在300 万美元以上1000 万美元以下的, 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 50%但不得低于210 万, 420 万即, 210500,投资总额在1000 万以上 3000

34、万以下的,注册资本至少占投资总额的40%即,但不得低于500 万, 1250 万投资总额在3000万以上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但是不得低于1200 万元, 3600 万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没有股东会监事会,只有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 人, =3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或协商伙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任期4 年,可以连任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但涉及下列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章程修改,中止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和分立。场地使用权及其使用费管理场

35、地使用费应当向商务部和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从事农业畜牧业按营业收入的百分比向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场地使用费场地使用费在开始用地的5 年内不得调整,醉着经济的发展,需调整,调整的间隔期不得少于三年。作为中国合迎着投资的,在合营期限内不得调整按年缴纳,没超过半年不交,超过半年交生产经营购买物资销售产品,自行决定不需要审批。出资额转让约定合营期限的:1 服务性行业2 从事土地开发即经营房地产的,3 从事资源勘查开发的,4 国家规定的限制投资项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制度董事会或者委员的任期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但是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变更组织形式。合作企业成立后委托合作各方以

36、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通过,并应当与被委托人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联通被委托人的资信证明等文件报送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其他和合营企业一样,合作企业,外商先行收回投资1, 合同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所有2, 对于税前收回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由财政税务机关审查批准3, 中外合作者应当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4, 审查批准机关批准5, 亏损弥补之后先行收回投资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0 页,共 28 页经营期限:必须在合同中定明外商投资者先行收回投资的,并且投资已

37、经回收完毕的,合作期限不在延长,但是外商投资者增资的,可以延长外资企业的法律制度通过外资企业所在地通过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合并分立资本发生重大变化,需要报审批机关批准减资,增加,转让审批,登记手续财产或其权利对外抵押转让的,许审批机关审批,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出企业破产或者撤销要按中国的法律清算,其他都不严格清算法定代表人,债权人,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并聘请注师律师参加2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公司相关文件记名的股东(名义股东)与真正投资人(实际出资人)不是同一个人,也就是说,公司相关文件记名的股东不是真正的出资人,而真正的出资人又不是公司相关文件记名的股东。正

38、是这种情况,二者常会就股权及投资收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 2010 年12 月 6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 次会议通过,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就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解释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2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公司相关文件记名的股东(名义股东)与真正投资人(实际出资人)不是同一个人,也就是说,公司相关文件记名的股东不是真正的出资人,而真正的出资人又不是公司相关文件记名的股东。正是这种情况,二者常会就股权及投资收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最高

39、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 2010 年12 月 6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 次会议通过,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就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解释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安全审查1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为:(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企业,以及关系国防安全的其他单位;(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关键技术、 重大装备制造等企业,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

40、外国投资者取得。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1 页,共 28 页这里所称外国投资者取得实际控制权,是指外国投资者通过并购成为境内企业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包括下列情形:(1)外国投资者及其控股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并购后持有的股份总额在50% 以上。(2)数个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持有的股份总额合计在 50% 以上。 (3)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持有的股份总额不足50% ,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4)其他导致境内企业的经营决策、财务、 人事、 技术等实际控制权转移给外国投资

41、者的情形。2并购安全审查内容。并购安全审查的内容包括:(1)并购交易对国防安全,包括对国防需要的国内产品生产能力、国内服务提供能力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影响。(2)并购交易对国家经济稳定运行的影响。(3)并购交易对社会基本生活秩序的影响。(4)并购交易对涉及国家安全关键技术研发能力的影响。3并购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我国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具体承担并购安全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 根据外资并购所涉及的行业和领域,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并购安全审查。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分析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对国家安全的影响;研究、 协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

42、企业安全审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需要进行安全审查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交易进行安全审查并作出决定。4并购安全审查程序。(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按照规定,由投资者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并购的,可以共同或确定一个外国投资者向商务部提出并购安全审查申请。对属于安全审查范围内的并购交易,商务部应在 5个工作日内提请联席会议进行审查。(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国务院有关部开临门、全国性行业协会、同业企业及上下游企业认为需要进行并购安全审查的,可以通过商务部提出进行并购安全审查的建议,并提交有关情况的说明,商务部可要求利益相关方提交有关说明。属于并购安全审查范围的

43、,商务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建议提交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认为确有必要进行并购安全审查的,可以决定进行审查。(3)联席会议对商务部提请安全审查的并购交易,首先进行一般性审查,对未能通过一般性审查的,进行特别审查。并购交易当事人应配合联席会议的安全审查工作,提供安全审查需要的材料、信息,接受有关询问。 一般性审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联席会议收到商务部提请安全审查的并购交易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有关部门在收到书面征求意见函后,应在 2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如有关部门均认为并购交易不影响国家安全,则不再进行特别审查,由联席会议在收到全部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

44、意见,并书面通知商务部。如有部门认为并购交易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影响,联席会议应在收到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特别审查程序。启动特别审查程序后,联席会议组织对并购交易的安全评估,并结合评估意见对并购交易进行审查,意见基本一致的,由联席会议提出审查意见;存在重大分歧的, 由联席会议报请国务院决定。联席会议自启动特别审查程序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别审查,或报请国务院决定。审查意见由联席会议书面通知商务部。(4)在并购安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可向商务部申请修改交易方案或撤销并购交易。(5)商务部收到联席会议书面审查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以及负责并购交易管理的地方商务主管部

45、门。对不影响国家安全的,申请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到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并购交易手续。对可能影响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2 页,共 28 页国家安全其并购交易尚未实施的,当事人应当终止交易。申请人未经调整并购交易、修改申报文件并经重新审查,不得申请并实施并购交易。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行为对国家安全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根据联席会议审查意见,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终止当事人的交易,或采取转让相关股权、资产或其他有效措施,消除该并购行为对国家安全的影响。5并购安全审查要求。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从交易

46、的实质内容和实际影响来判断并购交易是否属于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外国投资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实质规避并购安全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代持、信托、多层次再投资、租赁、贷款、协议控制、境外交易等方式。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未被提交联席会议审查,或联席会议经审查认为不影响国家安全的,若此后发生调整并购交易、修改有关协议文件、改变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变化(包括境外实际控制人的变化等),导致该并购交易属于并购安全审查制度明确的并购安全审查范围的,当事人应当停止有关交易和活动,由外国投资者按照规定向商务部提交并购安全审查申请。公司法2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公司相关文件记名的股东(名义股东)与真正投资人

47、(实际出资人)不是同一个人,也就是说,公司相关文件记名的股东不是真正的出资人,而真正的出资人又不是公司相关文件记名的股东。正是这种情况,二者常会就股权及投资收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 2010 年12 月 6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 次会议通过,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就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解释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提议中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公司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时股东会会议,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份的

48、股东有权利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权: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提案提交给股东大会题案内容应当属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有限责任公司出现下列事项时,对股东大会决议持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 公司连续5 年不向股东分配股利,而公司连续5 年盈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股利的条件;2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财产的,3 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而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

49、程使公司继续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仅是致当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股东代表诉讼:1 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 日单独或者合记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以书面申请监事会或者不舍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像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董事或者董事会提起诉讼:公司的董事会执行公司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单独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3 页,共 28 页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出

50、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像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直接提起诉讼: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的,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 日内未提起诉讼的,或者紧急情况,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给公司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 日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额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连续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像公司的董事会或者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像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51、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的3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 企业的经理厂长,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清算负有个人责任的经理厂长,自该公司或者企业清算之日起未逾三年的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附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5 个人所负有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52、员不得有限列行为1 挪用公司资金2 将公司自己一个人名义或者他人名义开立账户3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的财产借贷给他人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4 同上,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 同上,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或自营伙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 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为己有7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 其他公司的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的登记机关等级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

53、收资本总额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的成立日期变更登记公司名称的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的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住所,在迁入新住所前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变更: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已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带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4 页,共 28 页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应当在验资证明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 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后申请变更

54、登记。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备案事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注销登记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 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如果仅是分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做出之日其30 日内系那个该分公司的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股东条件: 150 财产条件:最低限额人民币3 万元首次出资额和期限: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

55、%,但是也不得低于设立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的限额。出资形式, 可以用货币资金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 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是应当能够评估作价全体股东的货币自己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投资人可以以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但是又下列情况的股权不得作为出资,1 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交足,2 股权设立质权,3 已被依法冻结, 4 股权公司章程规定不得转让,5 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批准不按规定出资的责任: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并向以按规定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设立时作为

56、实物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锁定数额的,应当有交付该资产的股东补足出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不得已发起人协议的约定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免除。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由股东会,并且应当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结构:股东会:股东会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有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和监事的报酬事项3 审议批准董事会和执行董事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和监事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预算和结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公

57、司的亏损弥补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8 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9 修改公司章程10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5 页,共 28 页股东会会议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一年一次临时会议:法定事由或者特定人员提议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的召集:首次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和召集,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不设董事会有执行董

58、事主持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或者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与会议召开15 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决议:特别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无效和撤销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董事会最高决策机关人员 313,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人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

59、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应当有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有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产生有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连选可以连任,但是只有合营企业董事任期是4 年董事会职权:1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报告工作2 执行股东会决议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 制定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5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6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7 制定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债券的方案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

60、第 16 页,共 28 页9 决定聘任和解聘公司的经理合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 章程规定的其他董事会的召集,同上,只不过是半数以上的董事,而股东大会则是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监事会市公司的监督机构人员 =3 人可设一致两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1/3 设主席一人,有过半数以上监事选举产生,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任期 3 年,可以连任职权:1 检查公司财务2 对董事高管进行监督,提出罢免建议3 当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予以纠正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和主持股东会会

61、议5 并在股东会会议上提出提案6 对董高管提起诉讼7 其他召集,主席,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一名章程规定或者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经营管理机关职权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 万元应当一次性缴纳出资额,不应当分期缴纳出资股东: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而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再设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职权,书面形式,签字后制备与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终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有董事会制定报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组织结构:不

62、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行董事会职权,国资委可以授权董事会刑事部分职权,但是对于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发行证券,增减注册资本,由国资委决定,对于重要国有企业报本级人民政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7 页,共 28 页府批准董事会的特别规定:应当有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有国资委制定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监事会的特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权转让的规定:1 股东之间转让协商一致就可以,但是长成那个另有规定的除外2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3 股东应就其权利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4 其他股东自接到

63、通知之日其30 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5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统一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6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7 两个股东同时决定优先购买的,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股份,协商不成的,以其各自的出资比例确定购买比例,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0 日内未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60 日 90 日,如果自股东会决议在做出资日期60 日内未达成协议,股东可以在自觉以做出之日起90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发起人条件2200 财产条件:注

64、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 万元上市公司最低限额为3000 万元期限和方式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发起人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代替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沐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定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折合为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的净资产额。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应当在足额缴纳股款,出具验资证明后30 日内召开创立大会,并与创立大会召开15 日前将会以日期通知给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能举行、设立公司失败的后果:股款未沐足,或

65、者发起人在30 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纳股款按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组织结构:股东大会:其职权范围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还有下列职权1 对公司聘任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2 审议公司最近一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公司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30%的事项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8 页,共 28 页3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4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5 审议下列担保行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一项担保。公司

66、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股东大会会议形式每年召开一次,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应当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 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 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2/3 时。2 公司为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 时3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4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 监事会提议召开6 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大会的召集:董事监事都不履行时,有连续90 日

67、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定期 ;20 日临时: 15 日发起无记名投票的应当与会议召开30 日前公告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因为股份有限公司通常都比较大型,所以于20 日前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自接到提案之日起2 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会议召开5日前致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缴存于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每一股份有一个表决权股东大会对普通决议事项作出决议时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

68、变更组织形式出席会议的股份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时控股股东持股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董事会人员 519 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每次会议应当与会议召开10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需要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

69、结 - - - - - - -第 19 页,共 28 页一人一票董事会的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表示异议并记录在记录上的,免除责任。董事可以兼任经理。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副总经理,财务主管和董事会秘书必须在上市公式领新,不得有控股股东代为发薪监事会人员 =3 人和有限责任公司一样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同有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有公司章程规定董

70、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召开: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除法律有规定外,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上市公司组织结构的特别规定增加特别决议事项:+比照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职权看1 对公司聘任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2 审议公司最近一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公司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30%的事项3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4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5 审议下列担保行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一项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

71、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上市公司的特别决议事项:1 公司最近一年内购买或者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 30%的,应当有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2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3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宜,是高管4 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斥制度。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形式表决权,也不得带理其他董事形式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

72、关系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需经所有无关联关系的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0 页,共 28 页董事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上交至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政策可以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但不能是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1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2 具有立法及有关法规要求的独立性3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4 具备 5 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其他旅行独立董事所需要的经验5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条

73、件1,在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 直接或者间接拥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最近一年层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 未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服务的人员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7 中过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独立董事的提名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有股东大会决定中国证监会应当在15 日内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对

74、中国证监会有异议的呗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得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但是不得超过6 年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有董事的职权,还有1 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方可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2 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 提议召开董事会5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6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征集股东头片权,独立董事形式上述职权应当经由全体独立董事的1/2 以上同意上面是职权,下面是发表独立意见1 提名和任免董事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

75、归纳总结 - - - - - - -第 21 页,共 28 页2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3 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4 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的或者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 玩原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收回欠款5 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小股东权益的事项章程规定其他独立董事的车缓和辞职撤换:连续三次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会可以提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除出现上述情形外,及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在任期慢前不得被无辜撤换提前免职的应当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当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

76、充分发或者论证不明确是,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延期审核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公司股票和债券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境外上市的外资股也应当采取记名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不记名股票的转让的限制发起人转让股票的限制1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 董事监事高管的不得转让股票的限制所持本公司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请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票的不得超

77、过其所持有股份的25%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但是因为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风格财产等导致股份搬动的除外可以变动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股份不超过1000 股的可以一次全部转让,公司的其他限制董事监事高管在下列期限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 日内2 上市公司业绩报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内3 自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致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4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公司收购自身股票的限制除下列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自己的股票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78、- - - - -第 22 页,共 28 页1 减少注册资本2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 将股份奖励给其他职工4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合并分立有异议,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公司因上输1。3 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经股东大会同意属于 24 事项的影单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因奖励职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的5%,收购的资金应当在税后利润中支付,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股票质押的限制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的标的公司的财务会计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董事会负责编制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私设会记账簿公司聘请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有股东会股

79、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利润分配的顺序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是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缴纳所得税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在的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向股东分配利润法定公积金是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提取的法定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公积金的用途:1 弥补亏损,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补亏2 扩大公司生产经营3 转增公司资本,对于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没有限制,但是对于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转增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的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通知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与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

80、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的解散和清算除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不必进行清算外,公司解散必须进行法定清算公司解散的事由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2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3 页,共 28 页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收到重

81、大损失的,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请解散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1 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2 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3 公司东市场起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其他公司的清算清算期间,公司不在从事新的经营活动代表机构为清算组不得分配给股东清算徐及其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有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有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语气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

82、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清算组的人员1 股东董事监事高管2 依法设立的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3 依法设立的上述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营业执业资格的人员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1 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有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于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的5%以上 15%一下的罚款;对于提交的虚骄材料或者采取的其他欺诈行为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 万元以上50 万元一下的罚款虚假出资515 5 年以下并处或者单处2%10% 抽逃出资5%15% 5 年以下并处或者单处210 公

83、司的法律责任1 另立账簿5 万50 万2 虚假记载,隐瞒事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3万30 万3 不提法定公积金20 万以下4 未通知债权人1 万10 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的法律责任提供虚假材料,没收违法所得,处以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4 页,共 28 页责令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 年以下并处罚金严重的510 年在其评估或者验证的不是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注师。第五章,证券法网上发行方式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根据

84、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份的千分之一询价对象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 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哈泽尔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1 发行人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一定期限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3年以上, 有限责任公司按其原账面净资产价值这股成股份有限公司的,可以自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算2 发行人以合法真实取得注册资本项下的资产,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

85、缴纳,并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并且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3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4 发行人最近三年以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5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6 发行人的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实际控制的股东担任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那领新, 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其

86、他企业中兼职。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系统,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与股东共用银行账号业务独立,不得有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7 发行人应具备健全且运营良好的组织机构,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资格,不得有下列行为: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被证券市场禁入尚在禁入期的,最近 36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公开谴责的,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尚未有明确结论的内部控制健全,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发行人的恶公司章程中已明确

87、载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担保的情形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8 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者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客户存在严重依赖,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于合并财务报表以外的投资收益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5 页,共 28 页发行人再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记忆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

88、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其他可能对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9 发行人的财务状况良好,连续三年盈利且累计净利润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 万,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个亿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 万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去掉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20 % 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为弥补亏损对税收优惠依赖不严重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或者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10 发行人募集资金符合规定用途应当用于主营业务上

89、除金融类企业外不得用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与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11 发行人不存在法定的违法行为1 最近36 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发生在36个月前,但是现在仍在持续2 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环境,土地,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收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3 最近 36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担保送的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编造发行人

90、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元的签字盖章证监会或者国务院的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程序的,尚未发行的,应予以注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律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保荐人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股票承销包销和代销发行价格,由发行人和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承销股票,网上和网下的关系网上申购不足的,可以回拨到网下申购,网下申购仍然不足的,可以由承销团推荐给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的,不得向

91、网上回拨, 可以中止发行网下报价情况危机主承销商预期或者网上申购不足,想网下回拨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中止发行中止发行的具体情形可以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预约,并予以披露, 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预期内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可以启动发行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6 页,共 28 页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的,应当有承销团承销证券的包销代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 日股票发行的失败股票采用代销方式的,代销期限届满, 想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你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加算银行同期存

92、款利率返还股票认购人备案公开发行股票, 代销包销极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的发行请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上市公司增发新股一般条件1 组织机构健全运营良好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重视和勤勉的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 个月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2 盈利能力应具有可持续性最近 36 个月内持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12 个月内

93、未发生重大变化最近 24 个月内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下降50%以上的情形3 财务状况良好最近 3 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的强调事项段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最近 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而利润不少于最近3 年年均平均分配利润的30% 4 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5 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规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除金融类企业外, 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借贷给他人或者委托理财等财务

94、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6 上市公司不存在下列行为擅自更改前次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用途而未作纠正上市公司最近12 个月内收到证券交易所得公开谴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12 个月内存在未履行想投资者作出的出资的承诺的行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因涉嫌违法被上市公司立案侦查或者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严重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上市公司除要符合公开发行股份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7 页,共 28 页1 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

95、配售前股本总额的30% 2 控股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3 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承诺或者在股票代销期限届满出售的股票数量不及你发行股票70%的,发行人应当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返还给持股人上市公司增发的条件向不特定对象增发新股的条件1 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加权不平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 除金融类企业外, 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与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3 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者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96、行股票的条件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 名,法人自然人及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 只能以自有公司认购,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发行对象为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浮漂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之日起3 年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上市公司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

97、不得转让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期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1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 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3 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消除4 现任董事, 高管最近36 个月内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 个月内收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5 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连侦查霍泽华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6,,最近一年或者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 否定意见, 和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股东大会就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保荐人保荐:保荐人应当按照证监会的规定编制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8 页,共 2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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