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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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组契税政策文件n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n为了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4号文就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等涉及的契税政策进行明确。重组转让形式重组转让形式n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一、企业公司制改造n二、公司股权(股份)转让二、公司股权(股份)转让n三、公司合并三、公司合并n四、公司分立四、公司分立n五、企业出售五、企业出售n六、企业破产六、企业破产n七、债权转股权七、债权转股权n八、资产划转八、资产划转n九、事业单位改制九、事业单位改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公司

2、制改制n一、整体改建一、整体改建n二、国有独资企业(公司)部分资产与他人组二、国有独资企业(公司)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建新公司n三、国有控股公司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三、国有控股公司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B公司公司B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B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B3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整体改建整体改建整体改建依据:公司法A非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制企业继承权利义务继承权利义务B1 B3新公司新公司承受原承受原企业土企业土地、房地、房屋权属,屋权属,免征契免征契税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新公司新公司组建组建 依据:公司法CAA1非公司制国有企业非公司制国有企业

3、A2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B部分部分资产资产A对C控股50%以上A(部分资产,控(部分资产,控50%以上)以上)+B=C承受该国有独资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免征契税国有控股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新公司新公司组建组建 依据:公司法C部分部分资产资产A对C控股85%以上A(部分资产,控(部分资产,控85%以上)以上)=CA国有控股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出资额占资本总额(国家出资额占资本总额50%以上)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占股本总额(国有股份占股本总额50%以上)以上)承受该国承受该国

4、有控股公有控股公司土地、司土地、房屋权属,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免征契税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公司股权(股份)转让 B单位、个人单位、个人A公司公司转让转让部分部分股份股份(股权)(股权)公司土地、房屋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不征收契税公司合并公司合并 A(甲)B(乙)-(-)C(甲) (乙)-(-) 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注:()内为投资主体公司分立公司分立 C(甲) (乙)-(-) A(甲&乙)B(甲&乙)-(-)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注:()内为投资主体企业出售企业出售 国有、国有、集体企业集体企业买受人买受人注销注销整体出售整体出售职工 安置劳动用工合同3

5、年以上全部超过30%免征免征减半征收减半征收企业破产企业破产 企业企业债权人债权人破产破产土地房屋土地房屋抵偿债务抵偿债务职工 安置劳动用工合同3年以上全部超过30%免征免征减半征收减半征收非非债权人债权人免征免征债权转股权债权转股权 企业企业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批准新设新设公司公司债权转股权债权转股权 土地、房屋土地、房屋资产划转资产划转 1AB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部门资产划转资产划转 2母公司A全资子公司B1全资子公司B2全资子公司B3A B1(B2、B3)B1 土地房屋B2B3土地房屋事业单

6、位改制事业单位改制 事业单位(甲) (乙)(-) 企业(甲)(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注:()内为投资主体改制改制企业(甲)(丙)(-)职工 安置劳动用工合同3年以上全部超过30%免征减半征收承受划拨用地n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不属上述规定的免税范围,对承受方应按规定征收契税。注意事项n企业、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n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公司法n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四十二号n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n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5年10月27日n第九条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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