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及儿童基因检测PPT演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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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儿童管理儿童管理儿童管理儿童管理.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 儿童管理儿童管理.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儿童管理儿童管理儿童出生后,及时提供免费抗病毒用药; 给予科学的婴儿喂养指导; 进行感染状况监测,提供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和抗体检测服务; 必要时进行转介。.婴儿应在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开始服用抗病毒药物,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案中的任意一种。 婴儿若接受母乳喂养,应首选NVP方案。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儿童管理儿童管理.方案一: 婴

2、儿预防用药建议剂量:奈韦拉平(NVP)出生体重、用药剂量:2500g, NVP 15mg(即混悬液1.5ml),每天1次。 2500g且2000g,NVP 10 mg(即混悬液1.0ml),每天1次2000gNVP 2 mg /kg(即混悬液0.2ml/kg),每天1次用药时间:母亲孕期即开始用药者,婴儿应服药至出生后46周;母亲产时或者产后才开始用药者,婴儿应服用612周。母亲哺乳期未应用抗病毒药物,则婴儿持续应用抗病毒药物至母乳喂养停止后1周。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儿童管理儿童管理.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儿童管理儿童管理方案二: 婴儿预防用药建议剂量:齐多夫定(

3、AZT)出生体重、用药剂量: 2500g,AZT 15mg(即混悬液1.5ml),每天2次2500g且2000gAZT 10mg(即混悬液1.0ml),每天2次。2000gAZT 2mg/kg(即混悬液0.2ml/kg),每天2次用药时间:母亲孕期即开始用药者,婴儿应服药至出生后46周;母亲产时或者产后才开始用药者,婴儿应服用612周。母亲哺乳期未应用抗病毒药物,则婴儿持续应用抗病毒药物至母乳喂养停止后1周。.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儿童管理儿童管理婴儿喂养咨询与指导: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儿童管理儿童管理感染状况监测和随访

4、: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将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纳入高危管理,于儿童满1、3、6、9、12和18月龄时,分别进行随访和体格检查,观察有无感染症状出现。.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儿童管理儿童管理儿童于出生后6周和3个月时,分别采集血标本,进行婴儿感染早期诊断; 未进行婴儿早期诊断检测或婴儿早期诊断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儿童,应于12、18月龄进行艾滋病抗体筛查及必要的补充试验,以明确艾滋病感染状态。 .梅毒母婴阻断工作梅毒母婴阻断工作 儿童管理儿童管理.梅毒母婴阻断工作梅毒母婴阻断工作儿童管理儿童管理梅毒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时即进行梅毒感染相关检测(如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定量检测等),及时发

5、现先天梅毒患儿。根据需要,为所生儿童实施预防性青霉素治疗。.对出生时明确诊断的先天梅毒儿童及时给予规范治疗,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信息;对出生时不能明确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应定期检测和随访,以及时诊断或排除先天梅毒;对随访过程中诊断的先天梅毒儿童及时给予规范治疗 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信息。在没有条件或无法进行先天梅毒诊断、治疗的情况下应及时进行转诊。.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管理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管理流程:对孕产期梅毒感染,即非梅毒螺旋体(RPR/TRUST)和梅毒螺旋体(TPPA/ELISA)均为阳性的孕产妇所生的儿童进行梅毒相关项目的咨询和随访。上报“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表4-1)。.上报

6、母亲梅毒卡(表4-1)孕产妇所生的儿童,出生时由助产医院填报“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新生儿登记卡”(表4-2),并做好登记,上报给辖区的县区保健所,由专人网上录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对此类儿童进行定期随访,即在儿童3、6、9、12、15、18月龄时督促家长去传染病医院做梅毒血清学检测,填写“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表4III),直至明确其梅毒感染状态(确诊先天梅毒或排除感染)后可不用再随访和填卡。 如果一直不能明确感染状态或失访者,需要在19、20、21月龄连续随访3次后,在21月龄时填报失访卡片并结案。 每次随访上报都要做好登记。 每一张卡片都要逐级审核。.梅毒感染孕产

7、妇所生儿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与先天梅毒感童的随访与先天梅毒感染状态监测染状态监测.梅毒感染孕妇的规范管理梅毒感染孕妇的规范管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为孕妇规范治疗: 应用足量青霉素治疗; 孕期进行2个疗程治疗,2个疗程之间需间隔2周以上; 第2个疗程在孕晚期进行并完成。.梅毒母婴阻断工作梅毒母婴阻断工作儿童管理儿童管理新生儿预防性治疗范围 孕期未接受规范性治疗,包括孕期未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或接受非青霉素方案治疗,或在分娩前1个月内才进行抗梅毒治疗的孕产妇所生儿童; 孕期接受过规范性治疗,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滴度不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的儿童.预防性治疗方案: 出

8、生后应用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千克体重,1次肌内注射(分两侧臀肌)。梅毒母婴阻断工作梅毒母婴阻断工作儿童管理儿童管理.本卫发【2015】206号文件本溪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和调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对符合预防用药指征的新生儿由分娩机构进行预防用药。.梅毒母婴阻断工作梅毒母婴阻断工作儿童管理儿童管理排除梅毒感染条件 出生时非梅试验阴性或阳性但滴度母亲4倍且无临床症状,在3m及以后随访中,连续3次非梅试验结果阴性。 随访中RPR始终低滴度,在9m及以后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TPPA)阴性1次。.先天梅毒诊断:先天梅毒诊断: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为

9、先天梅毒:(1)儿童的皮肤黏膜损害或组织标本暗视野显微镜(或镀银染色)检测到梅毒螺旋体;(2)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阳性;(3)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结果阳性,滴度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且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结果阳性;(4)出生时不能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任何一次随访过程中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由阴转阳或滴度上升且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5)18月龄前不能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18月龄后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仍阳性。.先天梅毒患儿的治疗方案:先天梅毒患儿的治疗方案:1. 脑脊液正常者。 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千克体重,1次肌内注射(分两侧臀肌)。2. 脑脊液

10、异常者。 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药物。(1)水剂青霉素G,每次5万单位/千克体重,每8小时1次(7日内新生儿,每12小时1次),静脉注射,连续1014日。(2)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次5万单位/千克体重,每日1次,肌内注射,连续1014日。 治疗期间遗漏治疗1日或超过1日,则从再次治疗开始时间起重新计算治疗疗程。3. 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表4-11.表4-11.表4-11.乙肝母婴阻断工作乙肝母婴阻断工作 儿童管理儿童管理.乙肝母婴阻断工作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儿童管理儿童管理对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按要求及时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按照国家免疫程序接种乙肝疫苗。.乙肝母婴阻断工作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儿童管理儿童管理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 所有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均应于出生后24小时内(最好是12小时内,越早越好)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注射方法为肌内注射。注意必须与乙肝疫苗的注射部位不同,也不可与乙肝疫苗吸入同一注射器内注射。.乙肝母婴阻断工作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儿童管理儿童管理所有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均应按照预防接种规范中新生儿乙肝疫苗免疫程序,完成3剂次乙肝疫苗接种。有条件的地区,在完成第3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16个月,即儿童7月龄至1周岁期间,可进行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两对半)检测,判断免疫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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