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培训 国内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历程、业务方案、风险管理及信贷分析案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小企业培训 国内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历程、业务方案、风险管理及信贷分析案例(2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价值与风险同行国内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历程、业务方案、风险管理及信贷分析案例宣讲人 姚忠胜 日期 2010/08/22目录国内贸易融资(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历程供应链金融服务客户的主要方案国内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管理要点供应链金融业务主要产品的风险要点供应链金融信贷分析案例十年磨一剑,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历程看一张 资产负债表项目 行次项目行次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短期借款应收票据应付票据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款项预收款项存货应付股利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标准仓单动产融资的起源l 仓单非标准仓单专业第三方仓库动产静态质
2、押l 专业第三方仓库动产动态质押监管仓库的延伸企业自有仓库第三方监管质押l 再看一眼 资产负债表项目 行次项目行次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短期借款应收票据应付票据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款项预收款项存货应付股利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预付款融资先款后货、担保提货、国内信用证l 应收款融资-方案创造价值,供应链金融业务对客户的全面服务企业处于供应链任何环节,都有融资解决方案境外原材料生产商初级初级产品产品生产商生产商二级经销商一级经销商一级经销商供应商供应商进口商进口商最终用户最终用户零部件生产商零部件生产商境外买家境内原材
3、料生产商最终用户最终用户物流企业物流企业一级经销商一级经销商离岸代理企业离岸代理企业二级经销商二级经销商终端产品生产商终端产品生产商终端产品生产商终端产品生产商精耕细作的辛苦活,国内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要点火眼金星识风险,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要点一个需要记住的原则物权法定原则l物权法物权法第五条第五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l关键点:物权法定原则包括两层意思,一是类型法定,一是内容法定。违反物权法定的行为不产生物权的效力。存货类业务的一些法律要点存货类业务的一些法律要点浮动抵押l浮动抵押定义:物权法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一条 经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
4、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l浮动抵押生效要件l物权法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八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
5、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l物权法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九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抗善意第三人。l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依
6、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人。l l浮动抵押清偿顺序l物权法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列规定清偿:l(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l(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l(
7、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浮动抵押可以抵押和不可以抵押的财产l物权法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l(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l(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二)建设用地使用权;l(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的荒地等土 地承包经营权;地承包经营权;l(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l(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五)
8、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l(六)交通运输工具;(六)交通运输工具;l(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产。l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l物权法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下列财产不得抵押:l(一)土地所有权;(一)土地所有权;l(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l(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
9、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l(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l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l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产。存货类业务的一些法律要点存货类业务的一些法律要点动产质押l动产质押定义: 物权法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八条 为担保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
10、有的,债务人占有的,债务l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l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l动产质押生效要件l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一十二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权利质押l权利质押可以质押的权利种类l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二十三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下列权利
11、可以出质:l (一)汇票、支票、本票;(一)汇票、支票、本票;l (二)债券、存款单;(二)债券、存款单;l (三)仓单、提单;(三)仓单、提单;l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l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l (六)应收账款;(六)应收账款;l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财产权利。 l权利质押生效要件l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四条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
12、、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记时设立。 应收类业务的一些法律要点应收类业务的一些法律要点l应收类可以转让的应收账款l应收账款是一种债权。应收账款是一种债权。l债权转让的法律规范债权转让的法律规范合同法合同法。l第七十九条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l
13、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l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l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l应收类通知的效力l第八十条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l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除外。l应收类债权转让的抗辩l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应收类业务的一些法律要点应收类业务的一些法律要点l应收类抵销l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让人主张抵销。l应收类重复让与问题五花八门,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的信贷案例谢谢 ! THANK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