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企铁路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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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企铁路设计规范作者 : 日期 : 第一章总则第 1.0.1 条为贯彻国家有关铁路建设的方针政策,统一工业企业标准轨距(1435)铁路 (以下简称“工业企业铁路”)工程及设备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范。第 1 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业企业铁路设计。对工业企业在运营中经常移动的、半固定的、 生产过程有特殊要求的以及自行运营的专设铁路,均可按各部制订的专业规范或补充规定设计。工业企业铁路,凡列为全国铁路网规划的组成部分,经有关部门批准者, 可按路网铁路的有关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如在近期内主要承担工业企业运输时,对轨道及其他易于改变的建筑物和设备仍按本规范有关条

2、文设计。设计工业企业铁路时,还必须执行国家现行的卫生、防火、抗震、 “三废”排放以及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 10条工业企业铁路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与工业企业总布置、城乡建设、 农田水利、 铁路网以及其他交通运输系统相协调,保证工业企业生产运输需要,便于相邻工业企业共同使用,并兼顾沿线地方客货运输。第 04 条工业企业铁路设计,应积极采用安全可靠、经济效益显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铁路设备配置,应结合各工业企业特点,符合生产流程,遵守路(铁道部所属的单位 ,下同)厂 (工业企业,下同)统一技术作业规定,简化交接程序,提高运营效率。并应力求紧凑合理,充分利用地区公用设施,尽量节约用地 ,

3、节约能源。各种结构应广泛采用轻型和标准设计。适应快速施工,合理节约材料, 并尽量使用钢材、复合材料、工程塑料等代替木材。第 .条建设工业企业铁路必须进行铁路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技术经济比选,提出建设的依据。第 .0.6 条工业企业与全国铁路网、港口码头、其他企业、原料基地及厂矿生产单位间衔接的工业企业铁路,应按工业企业远期或最大设计能力所承担重车方向的货运量划分等级,采用表1. .6 的规定。工业企业铁路等级表 06 铁路等级重车方向年货运量(M ) 4 及以上 5 及以上至4 以下.5 以下由于工业企业性质、与路网运输配合或其他原因不能按表.划定铁路等级时,应在设计任务书中明确,或在初步设计中提

4、出论据,经审批确定。运营期限不满十年的工业企业铁路不分等级,按本规范有关限期使用铁路的规定设计。工业企业铁路各段所通过的货运量不同时,可考虑按各该段货运量相应的等级铁路标准设计,但应满足根据运输组织所确定的牵引定数的需要。以调车运行的工业企业铁路,可根据其作用或长度选定其技术标准: 一、自接轨点通往企业站(车场 )间和企业站 (车场 )相互间的联络线路;工业企业通行线路 ;以及自接轨点或分岔处引向作业场范围外(不包括衔接的作业或停车线段)的衔接线路,其长度在2K以上者 ,应按调车运行的联络线设计。二、自接轨点或分岔处引向作业场范围外(不包括衔接的作业或停车线段)的衔接线路,其长度在2及以下者,

5、以及其他连接线路,可按连接线设计。第 1条各级铁路列车的最高运行速度,不得大于下列数值:级铁路70m/h 级铁路 k级铁路40km/h 第 0条工业企业铁路建筑物和设备的类型、能力及技术标准,应根据运输性质、设计运量(包括货运波动量)以及与路厂的发展互相配合确定。一般对易于改变的应按近期设计运量(包括货运波动量)进行设计,并宜考虑将来发展扩建的可能,对不易改变的应根据工业企业远期或最大设计能力所承担的运量确定。对既有建筑物和设备,应考虑充分利用,不得轻易大拆大改;对过渡性或限期使用的建筑物和设备,应采用简易型式,满足运营期间需要。第 10条工业企业铁路建筑限界,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标准轨距铁路

6、建筑限界的规定。在个别情况下, 如工业企业内使用特殊种类机车车辆或有其他特殊需要时,各有关部门可制订特种建筑限界,但如需要路网机车(包括调车机车) 车辆进入时 ,应商得铁道部所属有关铁路局同意。第 10.条工业企业铁路与路网铁路接轨,在既有线上应与该管铁路局取得协议 ;在新线上应与该管铁路设计单位取得协议;在既有工业企业铁路上接轨,应与该管企业和铁路局取得协议。第二章线 路第一节区间线路的平面和纵断面()平面第 .条设计线路平面的曲线半径,应因地制宜, 由大到小, 合理选用。线路平面的曲线半径,一般宜采用4000、3000、2500、 000、1500、 200、1 0、800、700、 0、

7、 550、500、40、400、 350、30、25和 0m。在特别困难条件下,可采用上列半径间10m 整倍数的曲线半径。最小曲线半径应根据铁路等级结合行车速度和地形等条件,比选确定,其数值不应小于表.1.1 规定。最小曲线半径()表 2.1 铁路等级一般地段困难地段 0 0 300 0 20 注:限期使用的铁路,其最小曲线半径可采用级铁络的规定。在个别情况下, 经技术经济比选,可采用小于表2.1.1 规定的最小曲线半径,但级铁路不得小于300,级铁路不得小于250m。专为工业企业内部运输的铁路,在特殊困难情况下不得小于180m;厂矿区内当场地狭窄,只使用小型机车车辆,其固定轴距等于或小于46

8、00时 ,最小曲线半径不得小于15m。改建既有线和增建第二线时,曲线半径可采用非整米数,其最小曲线半径应结合既有铁路标准比选确定。在困难条件下, 按上述标准改建将引起巨大工程的个别小曲线半径 ,可予保留。第 .12 条设计新线不应采用复曲线。改建既有线,在困难条件下,为减少改建工程 ,可保留复曲线。与之并行的第二线,如有充分依据,也可采用复曲线。限期使用的铁路,在困难情况下,有充分依据时,个别曲线可采用复曲线。增建第二线时,两线线间距不变的并行地段平面曲线,宜设计为与既有线经过校正的同心圆曲线。第条直线与圆曲线间应以缓和曲线连接,缓和曲线长度应根据曲线半径 ,结合该地段的行车速度和地形条件,按

9、表 .1.3 数值选用。有条件时,宜采用较长的缓和曲线。改建既有线, 在线路条件和建筑物限制等困难条件下,可在同一曲线的两端采用不等长的缓和曲线。采用反向曲线变更线间距离时,如受最小圆曲线长度限制,可不设缓和曲线,但反向曲线的曲线半径:级铁路应大于200m,、级铁路应大于100m。行车速度小于30K/的铁路, 其曲线半径等于或大于0时 ,可不设置缓和曲线;小于700m 时,应设 0的缓和曲线,但外轨超高不足0m者,亦可不设。保留既有复曲线时,如两个圆曲线的曲率差在级铁路大于00、级和级铁路大于1/1000 时,应设置中间缓和曲线,其长度根据计算确定。在特别困难时 ,亦可保留复曲线原状。缓和曲线

10、长度 ( ) 表 .1 曲线半径(m)缓和曲线长度级铁路级铁路级及限期使用的铁路70 (Km/h) 60 (m/h) 5 ( h) 45( K /) 40 (K/h) 30 ( Km/) 4000 2300 20 200 20 0 2020 20 20 0 12 20 0 7 6 0 20 55 20 5 0 245 20 4 0 25 20 3 0 250 50 40 30 20 2 0 40 2180 40 20 550 30 第 21.条两缓和曲线间的圆曲线长度不得小于20m。改建既有线和增建第二线时 ,在困难条件下,两缓和曲线间的圆曲线长度可减至14m。第 .条两相邻曲线间夹直线的最小

11、长度,应根据铁路等级及地形条件按表 21.的数值选用。夹直线最小长度(m)表 .1.5 铁路等级一般地段困难地段55 5 注:限期使用的铁路可采用级铁路的规定。改建既有线和增建第二线时,如按上述夹直线标准将引起大量工程时,级铁路亦可缩短至20。第 2.6 条增建的第二线, 宜设在既有线一侧,如需换侧时 ,宜在曲线上或车站附近进行。车站两端和桥隧地段线路的线间距变更,宜在附近曲线完成。条件不具备时,可在第二线用较大半径的反向曲线完成。增建第二线时,区间直线并行地段的线间距不得小于m;曲线地段的线间距,应根据曲线半径和超高条件按表1.的规定加宽。工业企业铁路与路网铁路并行时,直线地段线间距如两线间

12、设高柱信号机,不应小于 5.3 ,如不设高柱信号机,可采用 5。曲线地段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的规定加宽。曲线线间距加宽(mm)表 2.1.曲线半径 (m)外侧线路曲线超高大于内侧线路曲线超高时其他情况4000 323000 45 30 250 32645 00 85 5 00 10 71000 130 85 800 1105 70 1820 600 215 0 550 235 5 500 610 450 90 190 40325 10 350 0 24300 430 280 250 40 340 20 75 425 80 620 47150 715 565 ()纵 断 面第

13、.7 条线路的限制坡度,应根据铁路等级、牵引种类、地形条件和运输要求比选确定,并应考虑与邻接铁路牵引定数相协调,在采用限制坡度将引起巨大工程的地段,经过比选,可采用加力牵引坡度。限制坡度和加力牵引坡度,一般不应超过表.所列数值。限期使用的铁路可采用级铁路的规定。个别情况下 ,如有充分依据。限期使用的铁路,采用蒸汽牵引的最大坡度可用30。线路最大坡度()表21铁路等级限制坡度加力牵引坡度蒸汽内燃、电力蒸汽内燃、电力15 0 320 25 25 30 5 30 25 30 加力牵引坡度宜集中使用,并应与有机务设备的车站邻接。加力牵引坡度的数值应根据限制坡度、采用的机车类型和加力牵引方式计算确定。轻

14、重车方向货流显著不平衡,预计将来也不致发生巨大变化,且轻、重车方向采用不同的限制坡度可以节省大量工程时,经过检算和比选,在轻车方向可采用大于重车方向所采用的限制坡度,但不得超过该级铁路的最大坡度,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列车制动安全; 二、在轻车方向列车运行速度不低于机车计算速度; 三、满足区间通过能力和输送能力的需要。改建既有线时,对局部超过限制坡度的地段,如因降坡将引起大量工程,且运营实践和牵引计算证明可以利用动能以不低于机车计算速度通过的坡度,可予保留。增建第二线时,对既有线超过限制坡度的地段,可作为行车方向的下坡线。第 18 条最大坡度应包括下列坡度减缓(或折减)值:一、平面曲线 (指

15、未加缓和曲线的圆曲线,下同)范围内的曲线阻力所引起的坡度减缓。其减缓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当曲线长度大于或等于货物列车长度时: i7 /R (2.-) 当曲线长度小于货物列车长度时: i1. /(2 8-2) 式中 ir曲线阻力所引起的坡度减缓值()R曲线半径() 减缓坡段长度,当其大于近期货物列车长度时,则 l 采用近期重车货物列车长度 ()减缓坡段长度(或货物列车长度)内平面曲线偏角() 二、位于货物列车运行速度接近或等于计算速度的坡道上的小半径曲线范围内,应考虑机车粘着系数的降低所引起的坡度减缓。其坡度减缓值可按表. .81 和表 2 1.82 采用。电力、内燃牵引小半径曲线粘降坡度减

16、缓值()表 2. .8-1 最大坡度 () 4 6 9 12 15 0 23曲线半径( ) 45.2 025 .35 0.40.50.0 0.85 105 400 0.30.50 0.0. 35 1.65 1.5 30 0070 .0 1.21.50 2 00 2.429300 0.70 0.90 1.30 .65 2.02.60 .20 .20 0 5 1. 5 1.6 5 2.50 3 5 4.00 4.00 1. 0 1.41.2.45 .00 3.90 4.75 .60 18.0145 .00 2.0 3.15 4.10 5.06.150 115 1.52. 0 2.85 3.45 4

17、 5.56.50 蒸汽牵引小半径曲线粘降坡度减缓值() 表 2.1.82 最大坡度() 曲线半径 (m)4 6 9 12 15 22500 .5 0 0.30.35 .40.60 0740 0.0 0.40 0.60.5 090 1.21.50 400 0 40.60 0.91.5 140 1.80 2.25 350 0.0 085 .50 18.40 0300.5 10145 1.90 .3.00 3 5 250 .0 1.25 1.2.25 .0 365 4 0 20 1.0 45 2.5 2.65 325 .25 5 5 0 110 55 .5 3.45 50 5.55 10 120 1

18、.65 2.3.05 3.70 .85 6.00 三、采用各种牵引种类的铁路,位于货物列车运行速度接近或等于计算速度的坡道上长于00的隧道,其坡度不得大于最大坡度乘以表2 8-3 系数所得的数值。位于曲线地段的隧道,应先进行隧道折减,再进行曲线减缓。内燃、蒸汽牵引的铁路还应检算机车进入隧道的速度,如低于表 2.8-规定时, 应在洞外设计加速缓坡。各种牵引种类的隧道内线路最大坡度系数表2.18-3 隧道长度 () 电力牵引内燃牵引蒸汽牵引单机牵引双机牵引5 11009.90.0 0.85 1 14000 0 0 .0 080 0.7400 8.70.70 0.注:采用电力或内燃牵引时,最大坡度系

19、数不分单、双机牵引,也不分单、双线隧道。采用蒸汽牵引的双线隧道内线路最大坡度系数,不分单、双机牵引,均采用表内单机牵引数值。内燃蒸汽牵引列车通过隧道的最低速度(k/h) 表 .184 牵引种类遂道长度( m)蒸汽牵引内燃牵引单线隧道单机牵引、双线遂道单、双机牵引单线隧道双机牵引50计算速度计算速度计算速度01 025(但不小于计算速度) 30 计算速度1001400 0 325 000 35 40 25 注:蒸汽牵引的列车在相邻两隧道间走行不足3时,应作为一个隧道长度选取通过速度。四、改建既有线,如按上述规定减缓(或折减)将引起巨大工程时,可按本规范第2.7 条超限坡规定处理,或采取其他措施。

20、第 1.9 条纵断面坡段的长度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纵断面宜设计为较长的坡段,一般不宜小于表21.规定的长度,但因坡度减缓 (或折减)而形成的坡段、缓和坡段、两端货物列车以接近计算速度运行的凸形纵断面的分坡平段和路堑内代替分坡平段的人字坡段以及枢纽线路疏解区,、级铁路可缩小至200m,级及限期使用的铁路可缩小至100m。坡度长度表. -远期到发线有效长(m)1 0 50 450 坡段长度()25200 远期到发线有效长不足40m 时,坡段长度不应小于有效长的一半但不得小于 100。改建既有线和增建第二线时,在困难条件下 ,可采用 10m 的坡段长度。最小坡段长度必须满足设置竖曲线的要求。

21、二、相邻坡段宜设计为较小的坡度差,最大不得超过表21 -2 的规定。、级铁路相邻坡段的坡度差大于,级及限期使用的铁路大于5时 ,应以圆曲线型竖曲线连接。竖曲线半径在、级铁路应为5000,级及限期使用的铁路应为3000m。改建既有线时,如有充分依据,其相邻坡段的坡度差可保留原数值。竖曲线不应与缓和曲线重叠。改建既有线和增建第二线时,如既有坡段系采用抛物线型竖曲线连接时,可保留不低于上列相应规定的既有线连接。在困难条件下,竖曲线可不受缓和曲线位置的限制。相邻坡段的坡度差()表 2. -2 铁路等级远期到发线有效长度()1 0 55450 及以下一般情况下(5) 1( ) 12(8)1(1)1()2

22、(14)10(6) 1() 15(10) 1(12)20(4) 25(16) 8 225 困难条件下0(6) 12( ) 15(10) 8(2) 0(14) 5(1) 12(8) 15(10) 18(12) 20(14) 25(16) 30(18) 20 30 注:牵引机车功率等于或大于韶山型交流电力机车时,应选用不大于上表中括号内的数值。限期使用的铁路相邻坡段的坡度差可采用级铁路的规定。第 2 0 条有编解作业的车站和接轨站,在进站信号机前应设置起动缓坡,其长度不宜小于远期到发线有效长度。除地形困难者外, 其他车站也宜设置。第 2. 11 条增建第二线与既有线在共同路基上,线间距不大于m 时

23、,两线轨面高程宜为等高(曲线地段内轨面等高)。在困难条件下,个别地段可有不大于 cm 的轨面高程差,但在易受雪埋的个别地段轨面高程差不应大于5m。道口处两线不宜有轨面高程差。在困难条件下, 两线轨面高程差不应大于0。线间距大于5m 的并肩道口, 在不增大两线间平台坡度的条件下,可加大两线轨面高程差。改建既有线纵断面利用道碴起道时,起道高度不宜超过m。如需挖切道床以降低高程时,个别地点道床厚度可较规定减薄5。 但最小道床厚度,土质路基不得小于25 m,石质路基不得小于20cm。降低轨面高程不宜采用挖切路基的措施,仅在受建筑限界、建筑物构造限制及为消除路基病害地段,方可使用。第二节站场线路、联络线

24、、连接线及其他线路的平面和纵断面()平 面第 2.2.1 条车站正线的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车站和车场应设在直线上。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曲线上,其曲线半径 :、级铁路不得小于60m,级铁路不得小于50m。在特别困难条件下,、级铁路不得小于50,级铁路不得小于40m。有技术作业 (列检、给水、补机摘挂、制动试验等)或装卸作业较多的站场,如设在曲线上时,宜采用较大的曲线半径。为工业企业内部运输设置的车站和车场(有大量调车作业的车站和车场除外),在困难条件下,可布置在半径不小于40m 的曲线上;仅有2 至条配线时,可布置在半径不小于300的曲线上。改建站场时,如有充分依据,可保留低于上述规

25、定的曲线半经。二、 车站和车场不应设在反向曲线上。仅在特别困难条件下,能够符合安全运输的需要 ,又有技术经济依据时,方可设在反向曲线上,但其曲线半径:、级铁路不得小于600,级铁路不得小于m。到发线按纵列式布置的车站,如设在反向曲线上时,每一运行方向的线路在有效长度范围内,不得位于反向曲线上。三、曲线车站应减小曲线偏角。四、车站道岔咽喉区范围内的正线,应设在直线上。第 .2 条在曲线站场上,到发线的曲线半径应与车站正线的曲线半径一致。当车站正线采用规定最小的曲线半径时,位于正线内侧的到发线,可采用与车站正线为同心圆的非整米数的曲线半径。第 23 条牵出线应设有直线上。办理编解作业的调车牵出线

26、,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半径不小于60m 的曲线上;特别困难时,可设在半径不小于 500的曲线上。仅供列车转线及取送作业的牵出线,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半径不小于300的曲线上。为工业企业内部运输设置的站场的牵出线,在困难条件下 ,可布置在半径不小于30m 的曲线上,仅供列车转线及取送作业的牵出线,可设在半径不小于20m 的曲线上。牵出线不得设在反向曲线上。改建站场有根据时,作为特殊情况,可保留既有牵出线上的反向曲线。牵出线应有良好的调车了望条件。第 .2.条装卸线应设在直线上。在困难条件下 ,可设在半径不小于500的曲线上 ;不靠站台的装卸线(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装卸线除外)可设在半径不小于30

27、的曲线上;如无车辆摘挂作业,可设在半径不小于200m 的曲线上。第 . .条调车运行的联络线,其平面可采用不低于级铁路区间正线的标准。连接线、机车走行线、驼峰溜放部分的线路、三角线及其他线(除正线、联络线、连接线、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及机车走行线以外的线路,下同)的曲线半径不应小于20。在困难条件下,也不得小于10。仅行驶固定轴距小于400 m 的机车时,可采用不小于1 0m 的曲线半径。在连接线和其他线上,仅行驶固定轴距小于3500的机车时的曲线半径,不应小于10。第 2. 6 条站线 (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及机车走行线,下同) 、连接线和其他线 ,可不设缓和曲线。上述线路上两相邻曲线间

28、夹直线长度,不应小于10m。为工业企业内部运输的这类线路,对不设外轨超高的反向曲线间,在困难条件下也可不设夹直线。上述线路不得采用复曲线。改建站场在困难条件下,可保留复曲线。第 .2.7 条道岔后的连接曲线,其半径不应小于相邻道岔的导曲线半径。道岔与其连接曲线间应插入直线段。在调车运行的联络线、站线、 连接线及其他线上,插入直线段不应小于曲线轨距加宽递减率为3所需的长度。在困难条件下,曲线轨距加宽 ,当大于 10m 时,上述直线段可采用35;当等于或小于0mm时,可不插入直线段,曲线轨距加宽可在连接曲线范围内处理。道岔与其相邻的缓和曲线间,可不插入直线段。第 .2条站修线、洗罐线、车辆洗刷线及

29、竖壁式高架卸煤(货)线的卸车地段、转车盘、灰坑和检查坑及其前后不小于65的线段 ,均应设在直线上。进入建筑物的线路,在建筑物门前应设置直线段。直线段长度: 在机车修理库前不应小于进库最长机车的长度;在其他机车库前。不得小于12.5m;在车辆库前,不应小于进库最长车辆的长度;在其他建筑物前,不得小于进入该建筑物的最长机车或车辆的长度。改建时,在困难条件下,直线段长度可减小到m;在特别困难条件下, 其他建筑物门前可不设直线段,但线路进入的建筑物大门的建筑限界,应根据进入该建筑物的机车车辆长度和转向架中心销距(或固定轴距)计算其最大加宽值进行加宽。()纵 断 面第 .2条车站的站坪长度,应根据远期的

30、车站布置形式和到发线有效长度计算确定。第 22条车站坡度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车站应设在平道上。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得超过1。在困难条件下,中间站不得设在大于2.5的坡道上。 在特别困难的条件下,有充分依据时,不办理调车、 甩车或摘下机车等作业的中间站,可设在不大于的坡道上。改建无调车作业的车站,可设在不大于的坡道上。为工业企业内部运输设置的、且不办理调车及摘挂作业的车站,有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的坡道上。所有设在坡道上的车站,均应保证列车起动。二、车站道岔咽喉区的坡度,宜与站坪坡度相同。在困难条件下,可将道岔咽喉区设在限制坡度减的坡道上,但不得大于1;有编解作业的车站,不得大于

31、2.5。改建车站的道岔咽喉区,在特别困难条件下,有充分依据时,可设在不大于限制坡度的坡道上。车站道岔咽喉区外正线上的个别道岔和渡线,可设在不大于限制坡度的坡道上。三、旅客乘降所的坡度,不宜大于。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旅客列车能起动的坡道上。第 2条驼峰、坡度牵出线、坡道上的道岔区以及与之相连接的调车线的纵断面,应根据所采用的调速工具及其控制方式设计。平面调车的调车线道岔区,宜设在面向调车线的下坡道上,其坡度不应大于。车场道岔区以外的牵出线,应设在面向调车线不大于2.5的下坡道或平道上。在困难条件下,牵出线可设在面向调车线的上坡道上,但其坡度不得大于2。用于摘挂作业的牵出线,在困难条件下,可根据该

32、牵出线范围内相邻正线的纵断面设计,但坡度不得大于15,并应保证停车、起动和在坡道上作业的安全。第 .1条在作业区范围内的一般货物装卸线、漏斗仓线和高架卸煤 (货)线、机车整备线和停放线以及客货车辆的检修、整备、停留的线路均应设在平道上。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1.5的坡道上。建筑物内的线路、灰坑和检查坑及其前后一台机车长度范围内的线段、转车盘及其边缘至竖曲线起点不小于25范围内的线段及其尽头线,以及车辆洗刷消毒、装卸有害液体、压缩气体、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的作业区范围内的线段,均应设在平道上。第 . 1条机车走行线的坡度宜放缓,在困难条件下,可设计为不大于20 ,与其他线路立体交叉时,行驶蒸

33、汽机车的不应大于25,行驶内燃、电力机车的不应大于30。三角线的曲线范围内,坡度不应大于15。为工业企业内部运输设置的三角线,其坡度不得大于20。三角线的尽头线应设在平道或面向车挡不大于5的上坡道上。第 .14 条调车运行的联络线的坡度,可根据行车量、作业性质、运输组织、机车类型及地形条件等确定,并应保证停车、起动。蒸汽牵引不得大于20,在困难条件下,不得大于,电力、内燃牵引时,不得大30。连接线的坡度,应符合取送和转线调车的要求,尽量结合地形条件采用较缓坡度。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能起动 ,但不大于20的坡度上。连接建筑物、装卸场、栈桥及高架卸煤(货)线等的线路,自建筑物大门、设备或装卸作业区

34、边缘起,至纵断面竖曲线起(讫)点之间,应有一段平道,其长度不应小于该线的一台最长机车或车辆的长度。改建时,在困难条件下,平道长度可减为 ;在特别困难条件下,也可不设平道。第 21条纵断面坡段的长度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站坪全长宜设计为一个坡段。有技术经济依据时,可设计为不同坡段组成的纵断面。 在困难条件下, 到发线的纵断面坡段长度不应小于远期到发线有效长度的一半。其他通行列车的线路,其纵断面坡段长度不应小于列车长度的一半。调车运行的联络线和其他线路,可采用不小于50的坡度 ,但应避免竖曲线重叠。改建既有车站, 在困难条件下, 有充分依据时, 可保留纵断面原有的坡段长度。二、相邻坡段坡

35、度差及圆曲线型竖曲线半径,车站正线应采用与区间正线相同的标准。车站到发线在、级铁路上大于4时 ,应以半径为500的竖曲线连接;在级及限期使用的铁路上大于时,应以半径为000m 的竖曲线连接。改建车站 ,在困难条件下,到发线的竖曲线半径,在、级铁路上可采用3000m;在级及限期使用的铁路上可采用00m。调车运行的联络线和其他线路,当坡度差大于时, 应采用不小于20半径的竖曲线连接;但高架卸煤(货)线作业地段前的坡道,可采用不小于600半径的竖曲线连接。第 2. 1条道岔应设在竖曲线范围以外。在困难条件下,道岔可设在半径不小于5000m 的竖曲线范围内。 当竖曲线半径小于000时 ,仅可个别的在竖

36、曲线范围内布置道岔的导曲线,道岔的辙叉和尖轨应布置在竖曲线之外。第三节桥和隧道范围内线路的平面和纵断面()平面第 2.1 条特大桥和大桥宜设在直线上,在困难条件下, 必须设在曲线上时,宜采用较大的曲线半径。跨度大于40或桥长大于0m 的明桥面桥和无碴桥面桥设于曲线上时,桥上的曲线半径对级铁路不应小于1000。对、级铁路、限期使用的铁路以及站场线路、联络线和其他线路不应小于0,低于上述标准应有充分依据。除困难条件下的道碴桥面桥外,同一座桥不应设在反向曲线上。缓和曲线不宜设在明桥面和无碴桥面的桥上。特大桥和大桥的桥头引线,如设在曲线上时,宜采用较大的曲线半径。第 232 条隧道宜设在直线上,如地形

37、、地质等条件限制必须设在曲线上时 ,宜采用较大的曲线半径,但不宜设在反向曲线上。()纵 断 面第 .3 条 涵洞和道碴桥面桥可设在任何坡道上。明桥面和无碴桥面桥宜设在平道上。 跨度大于40或桥长大于1 m 的明桥面和无碴桥面桥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对级铁路不宜大于4,其他各级铁路、限期使用的铁路、站场线路、 联络线以及其他线路不宜大于6。在特别困难地段,当有足够的依据,并确保线路能锁定时,也可采用较大的坡度。竖曲线不应设在明桥面和无碴桥面桥上。第 .条隧道内的坡道,可设置为单面坡道或人字坡道,地下水特别发育的长隧道宜采用人字坡。隧道坡度不宜小于3,在寒冷地区地下水发育的隧道宜适当加大坡度。第

38、四节车站分布第 24.条新建铁路车站,应按下列要求分布: 一、根据工业企业总布置,结合采矿场、车间、仓库、堆场的布局和作业要求以及企业建设与生产特点分布车站,并适应企业远期生产发展和运输能力的需要;二、兼顾沿线地方客货运输需要; 三、与铁路网、其他运输方式及城乡规划的发展相配合;四、考虑技术作业站对相邻区间通过能力的影响,应根据其作业性质,减少相邻区间列车往返运行时分;五、与其他工业企业协作以及岔线接轨的要求;六、考虑地形、地质、水文等工程条件; 七、蒸汽牵引铁路应考虑水源和机车耗水量所允许的给水站间距离。第 2.4条新建铁路初期开设车站,应按近期工业企业生产建设运输、通过能力需要及地方客货运

39、输要求确定。第 2.4.3 条改建既有铁路调整车站分布,应充分利用既有建筑物及设备。为满足通过能力的需要,可增设、移设或封闭个别车站,以及采取其他加强通过能力的措施。第五节铁路与道路的交叉第 51 条铁路与道路交叉,在下列情况 ,应设计为立体交叉,但对于初期运量不大 ,不影响行车安全时,可以缓建。一、道口交通量达到国家现行规定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者;二、结合排洪需要或地形条件设置桥涵立交,而不致过分增大工程者;三、采用平交危及行车安全或确有特殊需要者。第 25条新建、改建和扩建铁路与规划的道路交叉符合立体交叉条件时,可暂不设置立体交叉,但应结合规划考虑将来设置条件。第 2.5.条铁路与道路平面交

40、叉时应设置道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道口应设在了望条件良好的地点:通行机动车辆的道口,在距道口外不小于 50m 范围内机动车辆司机可看到道口两侧火车的距离以及火车司机可看见道口的距离 ,不得小于表3-1 所列数值。铁路与道路平交道口视距表 5 -铁路等级及分类行车速度(k /)视距( m)火车道路机动车辆70 800 27570 230 级及限期使用的铁路 0 400 180 调车运行的联络3300 150 150 10厂区内其他线路上道口的视距,可根据列车或调车运行速度,结合具体情况计算确定,但必须符合各部门有关安全的规定。当道口不符合上述要求或交通量较大时,应设看守。二、铁路与道路交叉,

41、宜设计为正交,必须斜交时,交叉角不应小于45。厂区内线路如受地形限制,交叉角可适当减小。三、道口平台及连接纵坡。道口平台长度 (m) 表-2 城市道路公路乡村道路级通行机动车辆通行非机动车辆20 6 13 0 注:在困难地段的级公路平台长度可采用1。道口平台长度不包话竖曲线在内。.道口两侧道路的平台长度(从钢轨外侧算起),不宜小于表53-2 的数值。.连接平台的道路纵坡,不应大于表25.3-3 的数值。连接平台的道路纵坡( )表 2.3-工 程 难 易程度道路种类一般困难城市道路25 3.5 14 级公路3 5 乡村道路6 注:在特殊困难条件下,连接平台的道路纵坡可酌量加大1%,但位于海拔20

42、0以上或严寒冰冻地区的乡村道路,连接平台的道路纵坡不应大于7。四、道口铺面宽度:城市道路,应与路面(包括人行道 ,不包括绿化带)同宽 ;各级公路, 应与路基面同宽;乡村道路 ,通行机动车辆的不应小于4 ,通行非机动车辆的宜为1.5 m。道口铺砌应因地制宜,选用易于翻修的铺面,如钢筋混凝土铺面板或料石等。五、平交道口应设置防护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1.道口应有道口警标、司机鸣笛标及护桩,并根据需要设置栅栏;2.看守的道口应设置道口看守房和带有信号的栏木; 电力牵引铁路的平交道口,有道口钢轨两侧适当距离的道路上应设限界架,其净高为.m;4交通繁忙的城市道口,应作个别设计。六、改建的道口,在特殊困难

43、条件下,经运营实践能保证安全者,可保留原状。第三章路 基第一节一 般 规定第 3.1.1 条一般路基应按本章规定设计。下列情况的路基及其附属工程应考虑作个别设计:一、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路基边坡高度超过本章第三节表.和第四节表3 .1 规定的路基;二、修筑在陡坡(填料与基底均为不易风化岩石时,地面横坡等于或大于:2;其他情况等于或大于1:2.5)上的路堤;三、第六节指出的及其他特殊条件下的路基; 四、路基的防护加固和影响路基稳定的改移河道工程。第 31条新建的特大桥和大中桥的桥头引线,水库和可能浸水地段的路基,其路肩高程应为设计频率水位加波浪侵袭高和壅水高(包括桥前壅水、河湾水面超高、

44、水库回水及岸边涌水)再加至少0.m。设计洪水频率在重车方向年货运量为t 及以上的级铁路和工业企业生产不允许中断行车的铁路应为1/10 重车方向年货运量为10Mt 以下的级铁路和、级铁路应为150;限期使用的铁路应为/2;若观测洪水(包括调查洪水)频率小于上述规定时,则应按观测洪水设计。但当观测洪水的频率在重车年货运量为0及以上的级铁路和工业企业生产不允许中断行车的铁路小于1 0;重车方向年货运量为0以下的级铁路和、级铁路小于1/ 0 时,则应分别采用1/3和 10进行设计,限期使用的铁路可不考虑观测洪水位。新建的小桥涵附近的路肩高程,应高出设计频率水位加壅水高度后至少0.m。设计洪水频率,、级

45、铁路应采用15, 限期使用的铁路应采用1/2。对淤积严重或有特殊要求的水库,应在初步设计中提出洪频率标准报审。第 31条路肩高程应高出最高地下水位或最高地面积水,高出的数值应视土的毛细水强烈上升高度和临界冻结深度来决定。如有困难时, 亦可采取降低水位、设置毛细水隔断层等措施。第 3条改建既有线与增建第二线铁路的路肩高程,应符合本章第3.2 条和第 .13 条要求。当改建既有线的设计水位高于既有线路肩高程,但又改建困难时 ,其路肩高程应在初步设计中确定。第 31.条厂矿作业区内线路的路肩高程,应结合具体情况与有关建筑物及场坪的设计高程相适应。第 31.6 条在易于积雪的地区,新建正线及站场的站坪

46、宜设在路堤上,路堤高度不应低于当地不少于10 年的每年最大积雪厚度的平均值,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应低于 6。第.7 条路基及挡土墙作力学稳定性与强度检算时,列车活载采用 “中活载” ,不考虑列车的冲击力、离心力、制动力和摇摆力。活载分布于路基面上的宽度 ,自轨枕底两端向下按扩散角计算。路基边坡的稳定系数不应小于1.25,如有充分依据时,可减小到1.。通行特重机车或特重车辆的线路,可按实际通行的最大活载设计。第二节路基面与基床()路 基面第 3.2条区间路基面宽度,应根据铁路等级、远期采用的轨道类型、道床标准、路基面形式、路肩宽度和线间距经计算确定。新建铁路的路肩宽度,级铁路的路堤采用06m,路堑

47、采用04,、级铁路均采用0.4m。新建铁路的区间直线路基面宽度,应采用表1 的数值。区间直线路基面宽度() 表 3 .1 铁路等级单线双线非渗水土岩石、渗水士非渗水土岩石、渗水士道床厚度路基面宽度道床厚度路基面宽度道床厚度路基面宽度道床厚度路基面宽度路堤路堑路堤路堑路堤路堑路堤路堑A .4 .2 .3 55.2 0.10.99 0. 6 .B 0.6.2 5.8 0254 5.0 0.4 13 9.9 05 990 0.5 .6 .6 0.25 9 .9 .30 .4 5.4 0.448 注:级铁路重车方向年货运量大于或等于10Mt 时采用 IA 值,小于 10t 时采用 IB 值。路堑自线路

48、中心沿轨枕底部水平至路堑边坡的距离,一边不应小于35m(曲线地段系指曲线外侧);另一边不应小于.8。表中的非渗水土系指粘性土(细粒土和粘砂、 粉砂) 、 碎石类土 (含细粘土大于或等干15) 、砂类土(岩块、粗粒土) 。年平均降水量大于0地区的易风化泥质岩石,应按非渗水土考虑。限期使用铁路的路基面宽度,可根据采用的轨道类型而定,并应保持其路肩宽度不小于0 m。第 32.2 条区间单线曲线地段的路基面宽度,应在曲线外侧按表3.2 的规定加宽,并在缓和曲线范围内递减。当无缓和曲线时,则应在曲线外轨超高的递减范围内递减。区间双线曲线地段的路基面加宽值,应根据线间距、 外轨超高、 道床宽度及其边坡坡度

49、、路拱形状等计算确定。曲线路基外侧加宽值()表 .2 铁路等级曲线半径加宽值40及以下.4以上至 3 5以上至7002 以上至300 0.1 400 以下0.3 40以上至0 0以上至20.1 300 以下3 0 以上至 4502 以上至0 1 注:限期使用铁路曲线路基的外侧加宽,可根据曲线外轨超高计算。第 .2.条站场路基面宽度应按配线设计决定。从站场外侧的线路中心线至路基面边缘的宽度不应小于m。当改建或扩建站场条件困难时,可保留2.8m,有梯线和平面调车牵出线经常有调车人员上下车作业的一侧,不应小于 3.m。除正线、 调车运行的联络线和牵出线以外的其他线路单线路基面宽度,可根据采用的道床厚

50、度选用表.的数值。其他线路单线路基面宽度()表 3.2.路基土种类道床厚度非渗水土岩石、渗水土0.25 52 .0 .4.调车运行的联络线路基面宽度及曲线路基面外侧加宽,应按相应行车量的铁路正线规定设计。第 3条因生产技术作业需要,线路采用暗道床时,其路基面宽度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计,由线路中心线至道床顶面上道床槽边缘的距离,或至道床底面上纵向排水暗沟最近边缘的距离,均不得小于。第条非渗水土路基和用封闭层处理的路基面,应做成路拱。单线路基的路拱横断面应做成梯形,上宽2.1,高 0.1,其底宽等于路基面宽度。曲线加宽时 ,路拱的上宽保持不变。一次建筑双线路基的路拱横断面,应做成三角形;高0.2m

51、,底宽等于路基面宽度,曲线加宽时,仍应保持三角形。单线或双线的路基为岩石、渗水土(年平均降水量大于00m地区的易风化泥质岩石除外)的路基面,应做成水平面,并高出其他土质路基的路肩,高出数值应按取消路拱和减少的道床厚度计算确定。岩石、渗水土的路基与非渗水土路基相连接时,路基面应由非渗水土路基的路肩施工高程向渗水土路基的路肩施工高程用渗水土顺坡,其长度不宜小于1m。第 2条站场路基面应设有倾向纵向排水设备的横向坡度,根据站场路基面宽度、 排水要求和路基填挖情况可设计为一面坡、两面坡或锯齿形坡的横断面。路基面的横向坡度应根据土的种类、道碴种类和降雨量以及同一坡面上的线路数量按表选用。第 .条采用机械

52、化养路的单线或双线路基,应于一侧或两侧每隔0m 左右 ,设置养路机械作业平台一处。平台尺寸应根据采用的养路机械设备类型确定。站场路基横向坡度表 3.2.6 路基土的种类地区年降雨量(mm) 一个坡面最多线路数横向坡度岩石、渗水土以下8 1 350012 00106 2 0 以上5 2 非渗水土3以下 8 12 35 0 46 2 7 104 20以上3 23 () 基床第 3条路肩施工高程以下12m 以上部分为路基基床。基床分表层及底层两部分:重车方向年货运量为0M及以上的级铁路由路肩施工高程以下 0 5m 以上部分为基床表层,其下.m 为底层 ;重车方向年货运量为0以下的级铁路和、级铁路由路

53、肩施工高程以下0m 以上部分为基床表层,其下0.为底层。基床土的压实,应达到表3 .8 规定标准。基床土的压实标准表3 .8 填料种类压实标准基床部位细粒土和粘砂、粉砂粗粒土(粘砂、粉砂除外)压实系数相对密度 r 表层.90.75 底层0.90 0.0 注:在年平均降水量低于400m地区值可按表列系数减小.0。第 3.2.条路堤基床为渗水土而其下部填料为非渗水土时,非渗水土顶面应做成 %横向排水坡。路堤基床表层的填料,应按下列原则选用: 一、优先选用组填料(路基土石填料分类,详见附录一附表) ,其次为 B 组填料 ,但颗粒尺寸不得大于15;二、当选用B 组填料的砂粘土时,在年平均降水量大于50

54、m 地区 ,其塑性指数不得大于12; 三、在困难条件下采用的组填料,其细粒土含量大于30%的漂石土、卵石土、碎石土、砾石土和细粒土中的粉土、粉粘土,在年平均降水量大于500m地区,其塑性指数不应大于12,液限不应大于2%; 四、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填料,应采取土质改良措施,严禁使用、 E组做基层表层填料。路堤基床底层的填料可选用A、组。在困难条件下使用组填料时,必须采取加强压实和防、排水措施。路堤高度低于.2m 的低路堤,自路肩施工高程下1.m 范围内 (包括天然地基)的土质及其压实,应符合第3.2条的规定。路堑基床表层如换填渗水土,其底面应设横向坡度排水。路堑基床表层上的密实度,应符合表.8

55、 的规定。在年平均降水量大于0m地区 ,如为易风化泥质岩石及塑性指数大于12,液限大于的粘性土,应采取换填、改良土质等措施。路堑基床换填及改良土质的深度为基床表层的全深度,宽度为每侧m,在曲线地段尚应按路基曲线外侧加宽值加宽。第三节路 堤第 3.1 条路堤基床以下部分宜选用、组填料,如用 D 组填料时 ,必须采取适当措施,浸水部分宜选用渗水土作填料,如用细砂、粉砂作填料时应采取防止振动液化措施。第 .3.2 条路堤边坡坡度应根据荷载、填料的物理力学性质、边坡高度和基底工程地质条件合理确定。如路堤基底情况良好,路堤边坡最大高度及其坡度可按表设计。路堤边坡坡度表 3填料种类路堤边坡高度(m) 路堤

56、边坡坡度全部高度上部高度下部高度全部坡度上部坡度下部坡度一般细粒土20 8 12 - 1:1 5 : .75 漂石土、卵石土、碎石土、 粗粒土 (细砂、粉砂粘砂除外 ) 22 8 -1:.5 1:1 5 硬块石8 - 1:1.- -20 - - :1.- -注:在设计中 ,如有可靠的资料和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用大于 25m 不易风化硬块石,边坡采用干砌者,其边坡坡度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软块石的边坡坡度应根据其胶结物质成分、风化程度等决定。第 .33 条路堤各部位均应分层铺填,均匀压实。对岩块压实要求达到以锹锄挖动困难,用撬棍方能使之松动的密实状态。相对密度表.3.3 填筑部位相对密度 r

57、基床以下部分不浸水部分0.浸水部分0.70 桥涵缺口、有护坡填上和基床以下部分 70 重型架桥机吊梁行驶地段注:桥梁缺口,指桥台背后上方长度不小于桥台高度加的范围;涵管缺口,指涵管两侧每边不小于涵管孔径两倍的长度范围。对粗粒土(粘砂、粉砂除外)的压实,应按表3 33 规定的相对密度,确定施工控制所要求达到的干容量。第条对粉砂、粘砂土、细粒土的压实,应以表 .规定的压实系数为标准,其含水量应等于或接近最佳含水量,当含水量超过规定时,应采取排水疏干、松土晾干等措施。含水量过低时,应加水润湿。压实系数表3.填筑部位压实系数基床以下部分不浸水部分.5 浸水部分0.0 桥涵缺口、有护坡填上和重型架桥机吊

58、梁行驶地段基床以下部分0.90 注:在年降水量低于40 m,K 值按表列数值减小00。第 .条用不同填料填筑路堤时,各种填料不得混杂填筑。每一水平层全宽, 应采用同一种填料填筑。如将渗水土填在非渗水土上时,非渗水土表层应有向两侧不小于%的横坡 ;如非渗水土填在渗水土上时,接触面可筑成平面,但当上下两层填料的颗粒大小悬殊时,可在分界面上铺设垫层。当分层填筑困难时, 应将渗水性弱的土填在堤心部分,两侧填筑渗水性强的土。陡坡地段的半填半挖路基,应在路肩下.2m、自线路中心两侧各不小于2m宽度范围内挖除,换填与填方部分相同并符合基床要求的填料。第 3 6 条填筑路堤时 ,应根据填料类别、压实条件、路堤

59、高度,预留 %的沉落量。当路堤边坡高度超过表3.3.规定的值时,应在设计中根据基底、填料的情况适当加宽路基面宽度,其每侧加宽值b 可按公式 (33)计算。 =( .010.02)( .6)式中 b路基面每侧加宽值(m) h路堤边坡高度(m) 道床边坡坡率,各级铁路均采用.第 3 .条路堤坡脚外应设置不小于2宽的天然护道,在地质和排水条件良好或经济作物、高产田地段若采取一定措施足以保证路堤稳定时,可将天然护道宽度减小到1。第 38 条基底土密实,而地面横坡不陡于1时,路堤可直接修筑在天然地面上。但在路堤高度低于1 m 的地段 ,应清除草皮。其他情况的路堤基底应按下列要求处理:一、横向坡度为110

60、15 时,应清除草皮。二、横向坡度为1:1:2.5 时,原地面应挖台阶,台阶的宽度不应小于。对基岩面上的覆盖层,一般应先清除,再挖台阶。覆盖层较厚且较稳定时,可予保留,在原地面挖台阶后填筑路堤。三、 横向坡度陡于1:.5 或基底有松软地层时,应检算基底滑动稳定性,并采取稳定措施。四、 半填半挖和陡坡地段路堤,应排除靠山侧的地面水,并根据情况采取防渗加固措施。基底有地下水影响路基稳固时,应拦截引排至路堤基底范围以外,或以不易风化的岩块填筑在路堤底部。五、路堤基底为耕地或松土时,如松土厚度不大于0.3m,应将原地面夯压密实;如松土厚度大于0.3m 时,应翻挖松土,并分层回填压实。经过水田、池塘洼地

61、或饱和粉细砂等松软地基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排水疏干、挖除淤泥、抛填片石或砂、砾石等处理措施,以保持基底的坚固。第四节路堑第 3.4条路堑边坡坡度应根据土的性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和边坡高度,结合自然稳定山坡和人工边坡的调查及力学分析等综合决定。岩石边坡尚应考虑岩体结构、岩性、风化程度、岩理倾向、地貌形态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在无地下水与无不良地质现象(即地质条件良好),边坡高度不超过20m 时,可参照表.的边坡坡度设计。路堑边坡坡度表 4.土石名称边坡坡度一般均质粘土、砂粘土、粘砂土 1 .中密以上的粗砂、中砂、砾砂 1 1 .黄土新黄土( Q3、Q4) 1 51 . 5 老黄土

62、( Q2、Q1) 0.1 5 碎石或角砾土卵石或圆砾土胶结和密实 .51中密 111.岩石 11 注:黄土路堑如边坡垂直高度等于或小于12m,可采用一个坡度到顶;当边坡垂直高度大于 2时 ,可采用阶梯式,中部设平台,阶梯高度宜为12m。如有可靠的资料和经验时,可不受本表的限制。第 3.42 条在松散的碎石类土、砂类土、黄土、易风化岩石和其他不良土质路堑中,应设侧沟平台,其宽度视边坡高度和土的性质而定,不宜小于1 ,如边坡已防护加固时,可不设平台。由不同地层组成较深路堑,在边坡中部或地层分界处,宜设置带截水沟或挡水墙的平台,其宽度不宜小于1 5m,截水沟应加固。 在年平均降水量低于400m 地区

63、,边坡平台上可不设截水沟,平台宽度可不小于。第 3 .条弃土堆内侧坡脚至路堑边坡顶间的距离,视土质条件和边坡高度而定 ,宜为。第五节路基排水第 条对路基有危害的地面水和地下水,应采取拦截、 引排、 疏干、降低等措施,以保证路基稳定和安全。区间、站场以及其他线路的路基排水,应结合当地条件,统筹考虑,与沟渠、桥涵、隧道排水妥善衔接,与农田水利排灌系统、城镇和工业企业排水系统相配合,使经路合理并保证足够的排水能力。第5.条当地面横坡明显,路堤的排水沟或路堑的天沟可仅在上方一侧设置。横坡不明显,宜在路基两侧设置排水沟。路堑应在路肩两侧设置侧沟。路堑边地平台可根据需要设置截水沟。第 3.5 3 条无弃土

64、堆时,天沟边缘至堑顶距离不宜小于m。当土质良好、堑坡不高或沟内采取防渗措施时,不应小于2m。天沟、侧沟的出口,应向外偏斜引出,防止水流冲毁路基。第 3.4 条地面排水沟 (槽)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5m,排水建筑物 (包括小于 2坡道上的侧沟)的纵向坡度不应小于2,平坦地段或反坡排水地段有困难时,可减至,但如土质不良有可能引起路基病害时,应另行考虑。在隧道外的排水沟坡度,应设计为向外的下坡。路堑侧沟的水,不宜流入隧道。 当隧道长度等于或小于m,洞外路堑的水量较小 ,且含泥量少 ,不易淤积,修建反向侧沟将增大土石方和圬工工程的困难条件下,路堑侧沟的水可经隧道流出。第 3 .5 条侧沟、天沟和排水沟的

65、横断面,应有足够的过水能力,除必要时需要按流量计算外,一般可采用底部宽度为.4,其深度在级铁路上为0. m,其他各级铁路上为5,在干旱少雨地区和岩石路堑侧沟的深度可减为0m,在砂类和碎石类土的路堑中,侧沟的横断面尺寸更可减少,如有根据时,亦可不设侧沟。反坡排水地段或坡度小于2的坡道的路堑中,其分水点的侧沟深度可减为02m。边坡平台截水沟尺寸,根据需要确定,可采用底.m,深 .2。侧沟靠线路一侧边坡,宜为 11,外侧边坡应与路堑边坡相同,但有侧沟平台时,外侧边坡可为。在砂类土中,两侧边坡可为11 .。天沟、排水沟的边坡,应视土质及边坡高度而定,粘性土可为1:11:.5。第 3 6 条需按流量设计

66、的侧沟、天沟、排水沟、急流槽以及其他排水设备 ,其横断面应按1 0 洪水频率的流量计算,沟顶应高出上述流量水位0.1m。在城镇、工业企业范围内的排水设备,如有充分依据,也可按当地规定的洪水频率设计。天沟不应向路堑侧沟排水,如受地形限制,需引向路堑侧沟排水时,应在急流槽和进口进行加固,流量大时在出口处宜设有消能设备及防止水流冲刷道床的挡水墙。急流槽下游的侧沟断面,应按流量计算,并适当加大。第 3.7 条下列情况的侧沟、天沟和排水沟,应采取防止冲刷或渗漏的加固措施:一、位于松软地层及易影响路基稳定的地段;二、易产生基床病害地段的侧沟;三、湿陷性黄土路堑的侧沟、天沟及边坡平台截水沟; 四、流速较大,

67、可能引起冲刷的地段; 五、有集中水流进入天沟、排水沟的地段; 六、水田地区土质路堤高度小于0.5地段的排水沟。第 .5条站场内下列部位的线路及其附近场地,应适当加强路基排水。一、蒸汽机车上煤水的整备线、待班线和机车库前线路; 二、 紧靠长大建筑物的线路、仓库站台线、 两站台夹一线的装卸线和车辆清洗线; 三、设有轨道电路的道岔集中区; 四、有加冰、上水和车辆清洗作业的线路;五、采用暗道床的线路。此外,还应注意排除立交桥下的线路路基的地面积水,必要时可设专用的抽水设备。第 35.条车场内横向排水设备之间的距离,在满足排出纵向汇水流量的条件下,应结合车场纵向坡度、纵横向排水建筑物深度等条件确定。穿越

68、线路的横向排水建筑物的坡度不应小于。特别困难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站场内纵向和横向排水槽的底部宽度,不宜小于 4m,深度不宜超过1.,如槽深超过1 m 时,应适当加宽。位于调车作业区、装卸作业区和工作人员通行地段的排水槽,应加盖板。排水管(槽)的交汇点、高程改变处以及排水管的转弯处,应设检查井或集水井。横向排水管的检查井间距,应根据地区降雨量、路基土的种类及管道的管径和横向坡度等确定,一般可跨越36 条线路 ,但不宜大于40m。第 5.1条渗水暗沟及渗水隧洞的纵坡,不宜小于,在困难条件下,可减为 2,但必须加强防淤措施。渗水暗沟、渗水隧洞的横断面尺寸,应视埋藏深度、排水要求、施工和维修便利而

69、定,其宽度不应小于1.2m。暗沟边墙和隧洞衬砌结构尺寸应由计算确定。渗水暗沟的排水孔,应置于冻结深度以下不小于.25。起截水作用的渗水暗沟,其基底应埋入隔水层内不小于.5m。边坡渗沟、支撑渗沟的基底,宜设置在含水层下的较坚实的土层内。严寒地区渗水沟、渗水隧洞的出口,应采取防冻措施。渗水暗沟 ,渗水隧洞的检查井, 应设在平面转折和纵坡由陡变缓处,对较长的沟、洞,还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施工和维修的要求设置检查井,其间距一般渗水暗沟约 40m,渗水隧洞约120m。兼起渗水作用的检查井的井壁,应设置反滤层。第六节特殊条件下的路基第 36.1 条滑坡地段路基,应根据滑坡类型,滑坡发生、发展的原因,组成滑

70、坡体的岩、土类别与物理、力学性质,滑坡面的形态、产状、位置和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 ,合理选用以下防止变形措施,进行综合治理。一、排除地面水:滑坡体外以拦截旁引;滑坡体内以防渗和引出为原则设置排水沟。二、 采用支撑渗沟、渗水隧洞、 水平钻孔或砂井与水平钻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拦截、排除或疏导地下水。三、在滑坡的适当部位设置抗滑桩、抗滑挡墙或其他形式的抗滑建筑物。四、上部减重、下部加载反压。五、清除滑坡体。六、填塞滑坡体内裂缝;整平夯实滑坡体内积水洼地。第 .条崩塌地段路基,应根据崩坍范围、岩体裂隙发育程度、山坡高度与陡度、岩块直径和破碎岩体所处位置等因素综合分析,选择遮挡、拦截、灌浆、压浆、支顶、嵌补

71、、插别、锚固等防治加固措施,一般不宜刷坡。第 3.3 条在岩堆上建筑路基,宜低填浅挖。 并应根据岩堆的规模、发展阶段、物质成份、 稳定程度、 下伏地形状态及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截、 排地面水及地下水;清除上方不稳定的岩堆体;设置上、下支挡建筑物等措施。临河的岩堆,必要时尚应考虑做河岸防护工程。第 .条浸水路堤的浸水部分,应采用渗水土填筑,若渗水土来源有困难时 ,亦可采用粘性土。当采用细砂、粉砂填筑时,应考虑采取防止振动液化的措施,并加强防护。浸水部分的边坡坡度,一般情况可按不浸水时的边坡放缓一级。当用水稳性差的填料填筑的路堤或经常浸水较深时,应经稳定性检算确定。路堤边坡应作好防护工程。防护工程及

72、其导流建筑物的顶面高程,不应低于设计水位加波浪侵袭高加壅水高再加.25m。路堤两侧有水头差时,根据水文条件,必要时可设置过水建筑物,缩小路堤两侧水位差。当堤身或基底有发生管涌条件时,应采取防止渗透变形的措施。在河滩上取土时,应考虑防止路基被冲刷的措施。第 3.条水库路堤浸水部分,宜采用渗水土填筑,如有困难, 必须用一般粘性土填筑时,应经稳定检算确定水下边坡坡度。路堤边坡受水库波浪冲击的部分,应采取防浪加固措施;防护顶面高程为设计水位加波浪侵袭高加壅水高再加02m;底面高程为水库设计低水位减波浪影响深度(可采用2.倍低水位时波浪高) ;并在防护顶面设置1m 宽的护道。由于水库蓄水引起地下水位变化

73、面影响路基稳定时,应采取相应防护加固措施。第条在软土地基上填筑路堤,当路堤高度超过软土所能承受的最大填土高度(即极限高度)时,应采取稳定基底的措施,如换填、抛石挤淤、反压护道、砂垫层、挤密砂桩、砂井、石灰桩、桩架支挡或几种方法的综合。反压护道高度不应超过极限高度,宜为路堤高度的1/2,宽度应通过检算确定。在泥沼地区修筑路堤,应根据泥沼类型、沉积厚度、稠度、泥炭的腐烂矿化程度、力学性质以及路堤高度,参照软土地基加固原则采取相应措施。路堤预计沉陷到泥沼中的部分,宜以渗水土填筑,并高出积水面0.5。在软土及泥沼地基上建筑的路基面宽度,应根据地基后期下沉量进行加宽。第 3.6.条在裂土地段建筑的路基边

74、坡,应按裂土 (或重塑后) 性质、 软弱层和裂隙的组合、 气候、 水文、 地质条件及天然或已有的裂土路基稳定边坡坡度等确定,可参照表67 设计。裂土路基边坡坡度及平台表 3.6.7 路基类型项目边坡高度路堑路堤边坡坡度边坡平台侧沟平台边坡坡度边坡平台2.0路堑、路堤坡面均应及时防护,并做好地表、地下排水。路基基床表层必须以符合要求的土壤填筑。第 68 条盐渍土地区路基,盐渍土的含盐量在表36容许范围内时,可用作路堤填料,但必须注意含盐量的均匀性,路基基床以下的填土压实系数应达到 09。当基底 (包括天然护道部分)超过容许含盐量时应予铲除。盐渍土路基容许含盐量表 6盐渍土名称容许含盐量(%)C1

75、SO4-(CO32HCO1-)/ (Cl1-+ S42-)氯盐渍土2 - 5-(一般为5%,如加大压实系数,可提高其含盐量,但最高不超过8)亚氯盐渍土 - 5(其中硫酸盐含量不超过) 亚硫酸盐渍土10.3 - (其中硫酸盐含量不超过2)硫酸盐渍土 3040 00R 00 5 1450 2020 1460 按上述规定,轨距误差不得超过m、 -2mm;其误差变化率正线不得大于 ;站线不得大于。第三节轨枕及扣件第 3条新建、改建和扩建铁路应采用混凝土枕,但下列地段可暂铺设木枕:一、正线上半径为0以下的曲线;二、设护轮轨的桥或路肩挡土墙在护轮轨铺设范围内;三、无碴桥的桥台挡碴墙范围内及其两端各15 根

76、轨枕 ; 四、转车盘、轨道衡、脱轨器及铁鞋制动地段; 五、位于容易损坏混凝土枕的生产作业环境下(如高温、重物碰砸等)的线路;六、道岔(铺设混凝土岔枕的道岔除外)及其前后两端各根轨枕(后端包括辙叉跟端以后的岔枕)。上列地段间的长度短于50时,应设计成木枕地段。正线采用木枕时, 级铁路轨道用类木枕;、级铁路轨道可用类木枕。调车运行的联络线,各级铁路的到发线,级铁路轨道的调车线、牵出线、机车走行线、 通行轴重 16 1的机车或轴重为202t 的车辆的连接线及其他线铺设木枕时采用类木枕;、级铁路轨道的调车线、牵出线、机车走行线、通行轴重 1t 以下的机车或轴重20以下的车辆的连接线及其他线铺设类木枕。

77、木枕必须经过注油防腐,并应使用垫板。同种类的轨枕应集中连续铺设,混凝土枕与木枕分界处,如遇有钢轨接头,应保持木枕或混凝土枕延至钢轨接头外5 根以上。第 4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地段,正线及调车运行的联络线应增加轨枕数量。一、在下列曲线(包括两端缓和曲线全长)地段;1混凝土枕轨道,在电力牵引铁路半径为600m 及以下或蒸气、内燃牵引铁路在半径为40m 及以下的曲线地段;2.木枕轨道在半径为00m 及以下的曲线地段。二、大于 5的下坡制动地段。三、长度为00m 及以上的隧道内。增加的数量按表1所列轨枕根数,混凝土枕增加8根 /k,木枕增加0 根/,条件重合时只增加一次。每千米最多铺设轨枕的数量,混凝

78、土枕为1840根,木枕为 1920 根。站线、连接线及其他线半径小于200m 的曲线地段 ,其轨道应增加轨枕数量,可按直线地段应铺设的数量,增加80 根/km。第 .条级铁路上 ,长度为 0 m 及以上的隧道和隧道整体道床的过渡段或特大桥桥头引线的线路,有条件时宜铺设预应力混凝土宽枕(混凝土宽枕,下同) 。站线及其他线,如生产作业需要,有充分依据时,也可采用混凝土宽枕。铺设混凝土宽枕的地段,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曲线半径不应小于30 ; 二、路基坚实、稳定、排水良好。第 4.4 条到发线、站修线等有检车作业的线路,宜铺设平肩的混凝土枕。第 4 5 条混凝土枕及木枕使用的扣件,应根据确定的轨道类型

79、选用。50gm 钢轨的轨道宜采用弹性扣件,4kg/m 及以下钢轨的轨道可采用刚性扣件。混凝土宽枕及整体道床直线部分,可选用调高量较大的弹性或刚性扣件,整体道床曲线部分,应采用弹性扣件。混凝土枕轨道,正线半径为60及以下和站线、调车运行的联络线、其他线路等半径为400m 及以下的曲线(包括两端缓和曲线全长)地段 ,在钢轨外侧采用70型扣板式扣件时应使用加宽铁座。第四节道床第 4. 1 条道床材料的选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正线除垫层材料外,应采用碎石道碴。当碎石供应困难时,级铁路轨道可采用筛选卵石,、级铁路轨道可就地选用各种道碴材料。站场内除正线以外的其余线路可就地选用碎石、筛选卵石、 熔炉矿渣

80、、 天然级配卵石以及其他适于作道碴的材料,但双层道床的面层材料及暗道床应采用碎石、筛选卵石或熔炉矿渣等易于排水的道碴。二、有碴桥梁上必须采用碎石道碴。三、下列地段的道碴材料应为碎石,但、级铁路轨道可采用筛选卵石:1.桥长在 0及以上的桥梁两端各30的引线上; .隧道内及其两端各100m 的引线上。四、站内正线、调车运行的联络线、到发线和调车场驼峰头部线路上的道岔,以及装设自动闭塞、电气集中和有轨道电路的道岔,道床材料应采用碎石或筛选卵石。各种道碴材料均应符合现行的道碴材料技术条件的要求。垫层材料可采用粗砂、中砂、卵石砂或石屑。第 44.2 条道床顶面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单线铁路正线道床顶

81、面宽度采用表44规定。正线道床顶面宽度(m) 表 4.铁路等级直线或半径为00以上的曲线地段半径为 40m 及以下的曲线地段3.0 3、2 .注:区间正线混凝土宽枕轨道的道床顶面宽度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二、调车运行的联络线为29,半径为 400及以下曲线外侧加宽0.1.。三、到发线为2. m,调车线、牵出线、机车走行线、连接线及其他线为2m,曲线外侧不加宽。第4.3 条各类轨道的道床边坡均为1:.,暗道床边坡应采用1。垫层边坡坡脚距道床边坡坡脚应为0. 5。垫层顶宽为.3。第 4.条双线铁路正线及站场内线路的道床,均应分别按单线设计。在下列地点应采用渗水材料填平: 一、经常有调车作业和列

82、车检修作业的线路间;二、扳道作业较繁忙的道岔群范围内。第 .条站线及其他线如生产作业需要,有充分依据时 ,可采用暗道床、整体道床或其他型式的道床。第 . 6 条混凝土枕端部埋入道床深度为5m,其中部60范围内 ,道床顶面应低于轨枕底c。木枕轨道的道床顶面,应低于轨枕顶面3m。第条混凝土宽枕轨道的道床,由面碴带和底层组成。面碴带采用粒径 240 m 的碎石道碴 ,其宽度为95c,厚度为5cm;底层采用标准碎石道碴,其厚度在非渗水土路基上,不应小于30cm;在岩石、渗水土路基上,隧道内以及有碴桥面上 ,不应小于20c。改建铁路的隧道, 如按上述标准将引起大量改建工程时,底层厚度可酌情减小,但不应小

83、于15cm。区间正线混凝土宽枕的道床预面宽度为29,枕端埋入深度为m。隧道内以及有碴桥面上的道床顶面宽度,可根据具体情况设计。第 .4 条桥梁上道碴槽内采用单层道床,从轨枕底至防水层分水点的道床厚度不宜小于2c,在有困难条件下,可减至20c。桥梁两端各3引线上的道床厚度无论有无垫层,应与邻接轨道相同。第 .49 条隧道内道床厚度应与隧道外单层道床相同。在改建铁路的隧道内,有困难时 ,木枕轨道的道床厚度可减至20cm。道床碴肩至边墙(或高侧水沟)间应以道碴填平。第 .4 0 条隧道内当采用整体道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曲线半径为0m 及以上的地段,并符合轨道扣件调高量和保持轨距能力的要求;二

84、、整体道床的结构型式应根据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并结合具体情况,选用钢筋混凝土支承块式、整体灌筑式或其他结构型式;三、整体道床必须结合隧道工程作好综合排水设计,确保基底干燥; 四、整体道床与碎石道床之间,床铺设道床弹性逐渐变化的过渡段;五、整体道床的轨下支承块数目,可按表 .41所列数目铺设。铺设支承块数目 (对)表 4 .10 钢轨 类型线路平面直线曲线(包括缓和曲线) 50g/60 17 0 43k m 0 1680 第 .1条新建铁路和改建铁路曲线地段的外股钢轨,应分别按公式4 . 11 和 4.1设置超高。h=7.62aR ( 4. -1) 式中 h外轨超高(m) Va最高行车速度(k/)

85、曲线半径()=1.82/(44.1 2) 式中J均方根速度j=NiGiNiGiViVi/Ni各类列车次数(列/d)G各类列车质量(t) 实测的各类列车速度(m 燉)曲线外轨最大超高不得超过12。曲线外轨超高应在缓和曲线全长内递减顺接。未设缓和曲线者,可按不大于的递减率在直线段顺接;复曲线地段在正矢递减范围内进行顺接。第五节道 岔第 4 1 条道岔的轨型应与连接的主要线路的轨型一致;站线、调车运行的联络线、连接线及其他线上,在道岔钢轨强度不低于线路钢轨强度的条件下,可与线路的轨型不同,但应在道岔前后各铺一节与道岔同类型的钢轨,其长度不得小于4.5m。第 .条道岔号数应符合现行的铁路道岔号数系列的

86、有关要求,并按下列规定设计: 一、站内正线、调车运行的联络线、到发线及有路网机车进入的线路上,单开道岔不得小于号(导曲线半径不小于8m);二、在上项所列以外的线路上,单开道岔不得小于7 号(导曲线半径不小于150m) 三、如条件困难,在仅行驶固定轴距为350m 及以下机车车辆的站内正线、调车运行的联络线及到发线上,单开道岔可采用7 号(导曲线半径不小于150m),其余线路上,单开道岔可采用号(导曲线半径不小于); 四、新建、改建或扩建站场时,如在地面狭窄条件下,可根据需要合理采用交分道岔、交叉渡线、对称道岔、三开道岔或其他形式的道岔,其导曲线半径应符合上述各项单开道岔的导曲线半径规定; 五、

87、改建站场时 ,道岔号数应符合上述各项要求,为了充分利用既有设备,在困难条件下,可保留使用机车车辆固定轴距所容许通过的既有道岔。第 .条相邻两道岔间插入钢轨的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单开道岔不应小于表4.5.3-1 及表 .3-2 的规定; 调车运行的联络线,可按表 4.5.3-1 及表 45.-2 相应行车量的等级铁路确定。两对向单开道岔间插入钢轨的最小长度f()表4 3-道 岔布 置线别铁路等级有列车通过两侧线路时无列车通过两侧线路时一般情况困难情况正线 .5 6 5 .25 、625 6 5 6.25 到发线.25 .25 0 、4. .5 调车线、牵出线、机车走行线、连接线及其他线、

88、0 0 0 注: 有固定轴距大于200的机车车辆从道岔侧线进入另一道岔侧线时,两对向布置的号单开道岔间必须插入一节不小于4钢轨。两顺向单开道岔间插入钢轨的最小长度f()表 4.5.3-2 道岔布置线别钢轨最小长度正线6.25 到发线4.5 调车线、牵出线、机车走行线、连接线及其他线到发线4.调车线、牵出线、机车走行线、连接线及其他线0 注:两顺向布置的6 号单开道岔间,必须插入一节不小于5m 的钢轨。道岔跟端后面两分路各顺向连接一组单开道岔时,应至少有一个分路在两道岔间插入一节不小于4的钢轨。二、 6 号对称道岔顺向布置时,或对向布置且有固定轴距大于20m的机车车辆通过时,两道岔间应插入一节不

89、小于4 m 的钢轨。三、轨型不同的相邻两道岔间插入钢轨的最小长度和节数,除应符合上述一、二两项的要求外,还应满足设置不同类型钢轨绝缘(设轨道电路时)的需要。第六节轨道附属设备(1) 轨道加强设备第 6.条曲线地段应按下列条件设置轨距杆或轨撑: 一、 铺设木枕时 ,级铁路正线半径为600及以下; 、级铁路正线半径为00m 及以下的圆曲线连同两端缓和曲线;级铁路站线曲线半径为40及以下;、级铁路站线为30m 及以下;以及连接线和其他线半径为20m 及以下的圆曲线全长按表4. 1 设置轨距杆或轨撑。轨距杆或轨撑安装数量表 .1 曲线半径 () 轨距杆 (根)轨撑(对)25m 轨 2.5轨5轨12 m

90、 轨30 及以下10 1 05 10 5 060 6135 10 35 注:非标准长度钢轨地段可比照上表数字增减。调车运行的联络线,可按与其相应行车量的等级铁路正线规定设置。二、 铺设混凝土枕时,正线轨道可不设置轨距杆或轨撑。在行驶电力机车的区段,半径为 350及以下的曲线地段可比照上表设置,但采用保持轨距能力强的弹性扣件时亦可不设置。站线、调车运行的联络线、连接线及其他线,铺设混凝土枕时,可不设置轨距杆或轨撑 ,但半径为20及以下的曲线地段,应设置直径不小于2 m 的轨距杆(不用轨撑 ),其数量可按表4规定加倍。三、在装设轨道电路的轨道,应设置绝缘轨距杆。第 .2 条导曲线上未设轨撑的既有道

91、岔,改建站场时,宜在导曲线上补设轨撑或轨距杆。第 4.6条下列地段的轨道,应设置防爬设备。一、木枕轨道,正线应根据线路主要技术标准、列车运行情况按表 .6.3 设置防爬器以锁定线路。木枕轨道正线穿销式防爬器设置数量(对)表 .线 路 特 征非制动地段制动地段2 轨125m轨5轨12.m 轨制动方向反方向制动方向反方向双线区间单方向运行的线路重车方向4 2 2 3 1 轻车方向2 1 单线线路两方向运量大致相等地段2 6 1 单线线路两方向运量显著不同地段重车方向4 2 6 2 1 轻车方向4 4 注:表中非制动地段未分列方向者为每个方向的数量。碎石道床每对防爬器配6 个防爬支撑,砂和卵石道床每

92、对防爬器配个防爬支撑,如为双方向锁定地段,则每组防爬设备由对防爬器和个或个防爬支撑组成。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机车走行线的全长上,以及道岔范围内应设置防爬设备,其他线可不设置。调车运行的联络线及连接线的防爬设备数量应根据列车运行情况 ,线路特征或用途、道床材料、轨枕布置等因素比照表4 .3 确定。二、混凝土枕轨道,采用弹性扣件时,轨道可不设置防爬设备;采用非弹性扣件时 ,当线路坡度在6及以下时,也可不设置防爬设备,但坡度大于6及制动地段,应根据牵引种类、线路条件及轨道条件,比照木枕轨道,设置防爬设备。三、在驼峰头部线路及主要道岔(正线、到发线和调车运行的联络线上的)、绝缘接头、桥梁(明桥面)

93、前后各 75m 的范围内,无论木枕或混凝土枕轨道均应设置防爬设备 ,但在厂区内为内部运输的上述地点设置防爬设备的前后长度可各采用2。上述范围设置防爬设备,应根据其特点和线路条件比照表.63 确定。() 护轮 轨第 .条护轮轨应用旧轨,正线铺设的护轮轨, 在 50kg/及 43kg/m 轨道上,应采用不小于38g的旧轨; 383k /轨道上应采用不小于3kg/的旧轨。护轮轨接头应用相同轨型夹板连接。下列情况应铺设护轮轨:一、特大桥及大中桥上;二、桥长 10及以上的小桥上,当平面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00,或桥高(轨底至河床最低处)大于时;三、跨越铁路、重要公路、城市交通要道的立交桥上; 四、多线桥上

94、的各线; 五、立交桥下的轨道上,自轨道中心至立交桥的支柱距离小于时; 六、 路肩挡土墙及其两端各m 范围内, 墙顶高出地面,墙址下为悬崖陡坎或地面横坡陡于1:07的山坡且连续长度大于0时,应铺设单侧护轮轨; 七、道口铺面宽度范围内。()标志第 65 条线路、站场应根据需要设以下标志:线路标志,包括公里标、半公里标、曲线标、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的始终点标、桥号标、坡度标及路厂(矿)、工务段、领工区、养路工区、供电段以及电力段的界标等。信号标志 ,包括警冲标、站界标、预告标、引导员接车地点标、放置响墩地点标、司机鸣笛标、作业标、减速地点标、补机终止推进标、机车停车位置标、机车清炉地点标、 机车放水地点

95、标以及电气化区段的断电预告标、合电预告标、 接触网终点标、 准备降下受电弓标、降下受电弓标和升起受电弓标以及除雪机用的临时信号标志等。第 6条线路标志应按计算里程方向设在线路左侧,双线区段须另设线路标志时 ,应设在列车运行方向左侧。信号标志设在列车运行方向左侧,其位置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及有关规定。线路、信号标志(警冲标除外)应设在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小于2处;不超过钢轨顶面的标志,可设在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小于.35处。第五章桥梁和涵洞第一节一般规定第 11 条桥梁按桥长分类为: 小桥桥长20m 及以下;中桥桥长2m 以上至 10m;大桥桥长10以上至50 ; 特大桥桥长50m

96、 以上。注:梁桥的桥长系指桥台挡碴前墙之间的长度;拱桥的桥长系指拱上侧墙与桥台侧墙间两伸缩缝外端之间的长度;刚架桥的桥长系指刚架顺桥跨方向外侧间的长度。第 5.1 2 条简支梁桥的跨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铁路桥梁标准跨度的规定。第 5.1 3 条排洪桥涵应按表. 3 所列洪水频率进行设计或检算。桥涵洪水频率表 .项目铁路等级及分类设计洪水频率检算洪水频率桥梁涵洞特大桥 (或大桥)属于技术复杂、 修复困难者或重要者重车方向年货运量为及以上的级铁路、 工业企业生产不允许中断行车的铁路1100 1/50 /302 重车方向年货运量为0Mt 以下的级铁路及、铁路1/50 1/0 1103 限期使用铁路

97、1/25 1 5 不作检算若观测洪水(包括调查洪水)频率小于表5 13 所列的设计洪水频率时,应按观测洪水设计,但()项的特大桥及大中桥不得小于3,小桥和涵洞不得小于 1/100, (2)项的桥涵不得小于/100 的频率。限期使用铁路上的桥涵,不考虑小于规定频率的观测洪水。当厂区主要建筑物或主要排水设施的设计洪水频率小于表5.1.所列的设计洪水频率时,厂区内铁路桥涵的设计洪水频率应结合具体情况确定。第 .1.条铁路列车的竖向设计活载,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标准活载(即中活载 ),其图式如图.1所示。图 5.4 铁路标准活载设计中活载加载时,其标准活载图式可以任意截取。工业企业内部运输的铁路桥

98、涵及限期使用铁路上的桥涵,应按实际通行的最大活载进行设计。通过架桥机的桥梁及架桥机架梁时通过的桥梁,均应按通过时的荷载加以检算。第 5.1.5 条跨越一条河谷 ,原则上设置一座桥涵,但在有利的情况下且依据充分时,可在滩地或支岔上分设桥涵。当将邻近水流导入同一座桥涵排泄时,必须通过充分的方案比选,采取可靠的引水、防护冲刷措施。桥梁中线宜与洪水流向成正交,避免桥头形成水袋,产生三角回流,威胁线桥安全。第 5.1.条一般桥梁宜设计为等跨,当交通和筏运有特殊要求以及地形、地质变化较大时,可考虑采用不等跨。各级铁路上不宜采用明渠。车站内及工业场地内的立交桥以及跨越交通繁忙道路的立交桥不应采用明桥面。桥下

99、船、 筏通行繁忙的桥不宜采用明桥面。位于重要城镇和大型工矿居住区的桥,应适当考虑造型美观。铁路桥与公路桥以分建为宜,如需合建 ,应提出充分的依据和必要的比较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批。第 51.条桥涵应优先采用石砌的、混凝土的、钢筋混凝土的和预应力混凝土的结构。当桥跨较大时,方可考虑采用钢梁。第 518 条桥台与路基连接处,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台尾上部伸入路肩最少0.75; 二、锥体坡面距支承垫石顶面后缘不少于0.3m;三、埋式桥台锥体坡面与台身前缘相交处高出设计频率水位不少于0.2 ; 四、 锥体顺线路方向的坡度,路肩下 0 m 不陡于 1:1、 12不陡于1:1.25,大于 12不陡于1:1.5。

100、如用大于0 (指石块最小边尺寸)的石块分层码砌时,全坡可采用不陡于1:1 的坡度;五、钢筋混凝土刚架桥和桩排架桥的锥体坡面的坡度不陡于:1.5。第 9 条设计第二线桥涵和改建既有桥涵时,应保证在施工过程中运营线上的列车和建筑物的安全,尽可能不使列车运行间断,并应取得有关单位的协议。改建既有线时,应考虑利用或加固或改建原有的桥涵,消除结构上的缺陷,满足排洪、载重(按该线通行的最大活载考虑)以及净空等方面的要求。在既有线上封闭或增设桥涵时,必须要有足够的根据,并应取得有关方面的同意。第二节孔径及净空第 5.2.1 条过水桥涵的孔径应按规定频率的洪水进行计算。如河床可能发生冲刷时,计算中考虑桥下因冲

101、刷而增加的流水面积,其容许冲刷系数(桥下需要的过水面积与供给的过水面积之比)不宜超过表1 所列值。容许冲刷系数表 5 .1 河流类型冲刷系数附注河流类型冲刷系数附注山区峡 谷段开 阔段1.2 1.无滩有滩山前区稳定段1.平原区14 变迁性河段按地区经验决定注:宽浅河流平均水深小于或等于时,容许冲刷系数按地区经验决定。为增加桥下过水面积,在稳定的河段可适当开挖,而冲淤变化明显的河段不得开挖。第 52条确定过水桥梁的孔径时应注意河床变形,不宜过多改变水流天然状态,并应考虑壅水、冲刷对上下游工农业生产及居民安全的影响。人工渠道上的桥涵孔径不宜压缩,并尽量减少中墩,有可能时采用单孔跨过。泥石流地区的桥

102、孔,不宜压缩,也不宜过分扩大,应以单孔或多孔较大跨度的桥梁跨过,且不应在桥下开挖。第 5 .3 条跨越铁路的立交桥涵和渡槽等,在确定其净高时,除应符合第 .条的规定外,还应考虑桥下线路有无抬高以及立交桥涵和渡槽等是否可能下沉等情况。第 .2.4 条铁路跨越道路的立交桥涵,其净空应符合现行的公路、厂矿和城市道路有关限界的要求,并应考虑工农业的需要以及桥下道路有无抬高和立交桥是否可能下沉等情况。季节性过水的桥涵,有条件时可根据需要适当加大净空,以兼供行人、牲畜和车辆通行。第 5.2.条不通航亦无筏运的桥下净高,应符合表 .2.5 中的规定。桥下净空高度表5.5 序桥的部位高出“设计频率水位+高出“

103、检算频率水号h”后的最小高度( ) 位+h”后的最小高度()1 梁底0.50 025 梁底(洪水期有大漂流物时)1.51.00 3 梁底(有泥石流时) 1.00 - 支承垫石顶.25 - 5 拱圈和拱助的拱脚025 - 注:桥涵设计中相应于设计洪水频率的水位或相应于检算洪水频率的水位,称为设计频率水位或检算频率水位。表 .2.中的代表根据河流具体情况分别考虑壅水、浪高、 河弯超高、 河床淤积、局部股流涌高等影响的高度。在洪水期无大漂流物通过的河流上,实体无铰拱桥(拱圈或拱肋)的拱脚,允许被“设计频率水位”的水位淹没,但此水位不应超过拱的矢高之半,且距拱顶的净高不应少于1m。有严重泥石流,或钢梁

104、下在洪水期有大漂流物通过时,桥下净高应视具体情况采用大于表5.25 中所列值。第 5.2.条通航和流筏桥孔的净空和设计通航水位,应与航运和筏运部门协商确定。布置通航和筏运的桥孔时,应考虑河流变迁和不同水位时水流方向变化的影响。在流冰或流木的河流上,应按实际调查的冰块大小或流水大小酌留富余量,作为确定桥下净空的依据。第 7 条过水涵洞宜设计为无压力者,其洞内顶点至设计频率水位的净高应按表确定。过水涵洞净空高度(m) 表 2.涵洞类型涵洞净高(m)圆涵拱涵矩形涵h/ /4 h/6 3 075 0.70.第 28 条排洪涵洞的孔径,不应小于,但为路基或站场排水而设的无天然沟槽的涵洞孔径可根据计算结合

105、具体情况确定。当涵洞净高(或内径) m 时,涵洞的长度不宜超过; 当涵洞净高(或内径)h=1.25时 ,涵洞的长度不宜超过2;当涵洞净高(或内径) 1.5m 时,长度不受限制。设于淤积较少的灌溉渠道上的涵洞,孔径不应小于0.75。 采用 0.5孔径时,若涵洞净高 ,涵洞长度不宜超过m;若 1m,则长度不宜超过1。第 52条明桥面桥上应根据需要设置单侧或双侧带栏杆的人行道。道碴桥面的桥上应设置双侧带栏杆的人行道。直线上铁路中心至人行道栏杆内侧的净距,明桥面桥和区间道碴桥面小桥为.45m,车站内的桥以及区间道碴桥面的特大桥和大中桥为,在梯线和牵出线经常有调车人员上下车作业的一侧为3.m。曲线上的净

106、距,应根据现行的国家标准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规定加宽。第 5.210 条改建既有线桥涵时,桥下净空应符合新线设计标准;如抬高、扩孔确有困难并有充分依据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量降低标准。第三节结构第 5 1 条铁路与公路两用桥的桥面系分开设置,在运输不繁忙的级铁路上,当设有看守人员和有保证安全的措施条件下,方可采用同一桥面系。第 .条桥跨结构、墩台、涵洞,应根据有关部门的专门规范按运营阶段和施工阶段最不利组合的荷载进行强度、稳定、刚度等计算。第 .3.条梁式桥跨结构在最不利组合的荷载作用下,其横向倾覆稳定系数不应小于1。第 5.3条为了保证桥跨结构具有必要的横向刚度,钢桥主桁(主梁)的中心距不应小

107、于跨度的1 2,板式拱的拱圈宽度不应小于计算跨度的1/20,且不得小于 3m。肋式拱的两外肋中心距应不小于计算跨度的1/2,两拱助的外缘距离不得小于 m。第 5.3.5 条梁式桥跨结构由于静活载(即未计冲击力的活载)所引起的竖向挠度,不应超过表.5 中的容许值。梁式桥跨结构竖向挠度的容许值表.3梁式桥跨 结 构的 类型挠度 /跨度钢筋混凝土梁、预应力混凝土梁1/80 钢梁桁梁板梁 7拱桥的1/跨度处 ,由于静活载产生的上下挠度(绝对值 )之和不得大于计算跨度的 1 00。第 5.3条墩台顶帽面处的弹性水平位移,应满足以下要求顺桥方向和横桥方向式中墩台顶帽面处的弹性水平位移(m) ,包括由于墩台

108、身和基础的弹性变形 ,以及基底土的弹性变形的影响L桥梁跨度(m) ,当为不等跨时, L 采用相邻跨中较短梁跨的跨度。当24m 时,L 按 24m 计算第 37 条桥涵基础埋入土中的深度,应根据地质、水文、冻结深度、冲刷深度和施工方法等因素确定。墩台明挖基础和沉井基础的基底埋置深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除不冻胀土外,对于冻胀、强冻胀土,应在冻结线以下不少于025,对于弱冻胀土,不应少于冻结深度的0; 二、在无冲刷处(除岩石外 )及设有铺砌防冲时,墩台基础的底面应置于地面以下不小于,困难时不应小于1; 三、 在有冲刷处 ,墩台基础的底面,应在附近最深冲刷线以下不小于表 7所列安全值。墩台基底埋深

109、安全值()表 53.冲刷总深度( ) 5 10 15 0 一般桥梁 0 2.5 3.0 3.5 .特 大桥 ( 或大 桥 ) 属于技术复杂、修复困难者或重要者设计频率流量3.0 .5 4.0 4.5 .0 检算频率流量1.5 1.8 .0 2.5 注:冲刷总深度为自河床面算起的一般冲刷深度与局部冲刷深度之和。建于抗冲性强的岩石上的基础,可不考虑上列规定;对于抗冲性能较差的岩石,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墩台基底的埋置深度。涵洞基础除设置在不冻胀地基土上者外,涵洞出入口和自两端洞口向内各2m范围内基底埋深:对于冻胀、强冻胀土应在冻结线以下.25m,对于弱冻胀土应不小于冻胀深度的80%。涵洞中间部分的基底

110、埋深可根据地区经验确定。严寒地区,当涵洞中间部分的埋深与洞口埋深相差较大时,其连接处应设置过渡段。冻结较深的地区,也可采取将基底至冻结线以下0.2处的地基土,换填为粗颗粒土 (包括碎石类土、砾砂、粗砂、中砂,但其中粉粘粒含量15%,或粒径小于0.1的颗粒 25)的措施。第 5 3.条运营荷载作用下,墩台基底的倾覆稳定系数不得小于1.,滑动稳定系数不得小于1.3;施工荷载作用下墩台基底的倾覆稳定系数和滑动稳定系数均不得小于1.2。第 条外静定结构的墩台基础总沉降量与墩台施工期间沉降量之差,不得超过下列容许值:墩台均匀沉降量20L(m) 相邻墩台均匀沉降量之差10( m) 式中为相邻跨中较短梁跨的

111、跨度() ,当 L2 时 ,按 24m 计算。外静不定结构的相邻墩台均匀沉降量之差的容许值,应根据沉降对结构产生的附加应力的影响而定。第四节导流建筑物及防护工程第 41 条特大桥、大中桥必要时,应在桥址附近设置导流建筑物。不没水的导流建筑物的顶面,应高出桥梁设计频率水位,并考虑水面坡度,其安全值至少为025m。必要时尚应考虑壅水高、波浪侵袭高、局部股流涌高、河弯超高和河床淤积等影响。没水的导流建筑物的顶面,宜高出常水位。导流建筑物的防护标准,应视其可能遭受水流、波浪、流冰、漂流物等的冲刷和冲击而定。小桥涵的沟床应整理取直,必要时可采取铺砌加固。陡坡及水流湍急处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缓流设备。第五节

112、养护及安全设施第 5.5.1 条桥跨结构应根据其型式和具体情况的需要设置固定或活动的检查梯、吊篮、围栏、防火或灭火设备、避车台以及其他专用设备。桥涵处路堤高度超过m 时,可根据需要在路堤边坡上设置简易台阶。第 . 2 条技术复杂、修复困难的特大桥、明桥面大桥及其他重要桥梁,应结合当地条件设照明、通信和航运信号装置,以及防守和管理人员使用的房舍和设备。第六章隧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 6.1.1 条隧道应修建为永久性建筑物。遂道内部轮廓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中的隧道建筑限界及远期轨道类型的规定。当既有隧道改建工程量较大或改建条件困难,或位于限期使用铁路上的隧道,以及有特殊需要时,可根

113、据具体条件另行规定隧道建筑限界,但应按本规范第.条有关规定办理。第 .条确定隧道位置时,应充分了解隧道地区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 尽量避开地质复杂和不良地段以及对周围生产、生活用水的影响。如必须通过时 ,应有充分理由和切实可靠的工程措施。傍山隧道应避免外侧复盖层过薄、河流冲刷和不良地质对隧道稳定的不利影响,傍山线路出现隧道群时,应与修建较长隧道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选确定。第 1.条隧道洞口的位置,应根据地形、地质、水文等条件,着重考虑仰坡和边坡的稳定,并结合洞外有关工程及施工、运营条件综合比较确定。隧道洞口不宜设在地质不良、排水困难的沟谷低洼处或不稳定的悬岩陡壁下。一般情况隧道宜早进洞晚出洞

114、。第 6.4 条根据隧道长度 ,施工期限需设置辅助坑道时,可选用横洞、斜井、竖井和平行导坑。辅助坑道的断面尺寸,应根据运输要求、地质条件、支护类型、机具设备、 人行安全和管路布置等因素确定。如作运营通风风道,则应核算其断面积。辅助坑道的支护类型,有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锚喷支护。辅助坑道不予利用时应妥善处理,不留后患。第 6.1.条隧道是否设置机械通风,应根据牵引种类、隧道平面和纵断面、隧道长度、行车速度和密度、气候条件以及洞口地形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第二节洞门和衬砌第 6.2.条隧道洞口应修建洞门,其结构形式及建筑材料选择,应因地制宜。在松软地层中,不宜采用斜交洞门。对于完整不易风化的硬岩,可只

115、做洞门框。采用斜交洞门时,其端墙与线路中心的夹角不应小于5。第 2.条洞门仰坡坡脚至洞门端墙顶帽背的水平距离,一般不小于.m。洞门墙顶宜高出仰坡坡脚,不小于05m。洞门端墙与仰坡之间水沟的沟底至衬砌拱顶外缘的高度,不应小于1m,水沟底下如有填土应紧密夯实。洞顶仰坡土石有剥落可能时,坡面应予清理加固。洞门端墙、翼墙、挡土墙的基础,必须置于稳固地基上,并埋入地面下一定深度,土质地基埋入的深度不应小于。在冻胀性土壤上设置基础时,基底应埋于冻结线以下 025m,或采取其他措施。第 2条隧道在一般情况下应做衬砌,其结构类型及尺寸可根据围岩类别、埋藏深度、结构工作特点,并结合施工条件,通过工程类比和结构计

116、算确定。一般情况下,隧道衬砌宜采用整体式(模筑混凝土衬砌、砌体衬砌及复合式衬砌) 。在中等及以上围岩中,可采用锚喷衬砌。通过软弱、膨胀性围岩宜采用复合式衬砌。严寒地区宜采用曲墙式衬砌。中等以下围岩地段应采用曲墙式或带仰拱的曲墙式衬砌。第 6 4 条隧道洞口应设置模筑混凝土加强段,其长度不宜小于5m。围岩较差地段的衬砌,应向围岩较好地段延伸51m。边墙基础应设在稳定地基上,隧道底部设置铺底或仰拱,铺底厚度不得小于0。第 .5 条位于曲线地段的单线隧道,其断面应加宽。 除圆曲线部分按规定办理外, 缓和曲线部分自圆曲线与缓和曲线的分界点,向缓和曲线方向延伸m 范围内,采用圆曲线的加宽值。在缓和曲线中

117、点向直线方向延伸处,采用圆曲线加宽值的一半。自缓和曲线与直线的分界点向直线方向延伸22m 处,为开始加宽的起点,其余部分的加宽值,可根据以上三处的加宽值,按直线变化插入求得。采用台阶式加宽时,应满足上述要求。第 .2.条隧道衬砌背后的空隙,必须及时回填密实,在不良地质地段、偏压地段及坍方地段,宜进行压浆加固。第 .2条隧道洞门和衬砌各部结构的截面最小厚度,不应小于表6.2.所列的数值。截面最小厚度()表 .7 建筑材料种类隧道和明洞衬砌洞门端墙、翼墙和洞口挡土墙拱圈边墙仰拱混凝土20 0 20 0 片石混凝土50 50 5浆砌粗料石或混凝土块30 33浆砌块石30 浆砌块石50 50 第 .8

118、 条明洞一般适用于:洞顶复盖较薄难以用暗挖法施工地段;受坍方、落石威胁的洞口或路堑地段;有立交等特殊需要的地段。明洞结构类型, 应根据地形、 地质、安全、经济以及施工条件等因素比选确定。明洞顶回填土的厚度,应根据明洞的用途和要求而定,但不宜小于15。第三节附属建筑物第 .1 条在隧道两侧边墙上应交错设置避车洞。大避车洞宽m、深 2.5、高 2.8,每侧相隔300m 设置一个。在大避车洞之间,每隔60m 设置一个宽m、深 m、高 2m 的小避车洞。隧道长度小于300m 时,可不设大避车洞;3040时可在隧道中间设大避车洞一个。采用整体道床或混凝土宽枕道床时,大避车洞一侧间距,可加大为 20m。避

119、车洞应予衬砌,避车洞底面应与侧沟盖板顶面、人行道或道床面齐平。第 6.2 条当通信、 信号和电力电缆等通过隧道时,宜设置电缆槽。 电缆槽的布置和设置条件应符合有关专业的设计要求。通信、信号电缆和电力电缆必须分槽敷设。电缆槽应设置盖板,盖板顶面与避车洞底面或道床顶面齐平。如分槽敷设有困难时 ,电力电缆可沿隧道边墙架设,但应有防护措施。第 6.3 条隧道应根据需要设置照明、通信装置和人行道,以及供防守和管理人员使用的房舍和设备。洞口应设置必需的检查设备和有关标志。第四节防水和排水第 .1 条新建和改建隧道必须对地表水和地下水作妥善治理。隧道治水应采取以防、排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隧道内外应有完整的

120、防排水设施,做到拱部不滴水、边墙不淌水、道床不积水,但在有冻害地段的隧道,应使拱部和边墙不渗水 ,衬砌背后不积水,以保证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第 6 2 条隧道内应设排水沟。隧底设流入水沟的横向排水坡。衬砌背后设置竖向盲沟或排水管(槽)排水。如隧道内地下水较大和采用整体道床或混凝土宽枕道床时,宜设置双侧排水沟。当隧道全长有100m 及以下(干旱地区300m 及以下 ),且常年干燥时,亦可不设排水沟。隧道内水沟坡度应与线路坡度一致。平坡地段排水沟底部应有不小于1的坡度。隧底横向排水坡不小于2%。寒冷及严寒地区冬季有水的隧道,水沟及其配套排水设施应能防寒,保证流水畅通。第 .4条混凝土衬砌应满足抗渗

121、要求。混凝土的抗渗标号,严寒地区不宜低于,其余地区不宜低于4,衬砌各类接缝应有防水措施。围岩破碎渗水易坍塌地段应采用注浆防水。防治衬砌漏水,亦可结合引排措施,敷设衬砌防水层。第 4.条隧道洞口范围内和明洞洞顶应设置必要的截水沟和排水沟。对隧道有影响的地表沟谷、坑洼积水,宜采用疏导、铺砌或填平措施,以防止或减少地表水渗入隧道。第七章站场及客货运设备第一节一般规定() 设备布置第 .11 条站场及客货运设备应根据工业企业总布置、运量、运输组织、作业性质、地形、地质以及当地条件,并配合其他交通运输系统、工业企业建设程序进行设计。做到近期工程布局合理,运营便利,投资节省,并考虑远期发展,预留用地。第

122、7条一般车站配线采用横列式布置,对规模较大、组成复杂的企业编组站(包括集配站),应根据运量、作业特点和当地条件可选用纵列式或混合式布置。办理大宗货物作业的车站,应为组织直达列车创造条件。装卸场及设备应根据地形条件、工业企业设备布置和作业要求可与车场纵列或横列布置。第3 条工业企业铁路与路网铁路之间的交接作业的方式和地点,应根据技术经济比选和路、厂双方协商确定。实行货物交接时,交接作业宜在装卸地点办理;实行车辆交接时,交接作业应结合技术作业和商务作业,在企业站(场) 、接轨站或单独设置的交接场办理。第 .1.4 条旅客站房或候车室的位置,应与城镇规划及工业企业总布置相配合,设在车站靠居民区或工业

123、企业的一侧。设计旅客候车室的高程时,应配合线路、站前广场的高程,便于旅客上下车和行包搬运,并尽量减少工程量。第 715 条货场位置 ,宜靠近主要货源,符合货物流向,并与工业企业、居民点之间有便利的交通。第 .条机务和车辆设备的位置,应方便作业,使机车、车辆出入段与列车到发及调车作业的交叉干扰最少。机车和车辆在站(场)内走行距离较短,且不妨碍机务和车辆设备与邻近车场的相互发展。机务设备通常应设在到发场道岔区以外,车辆设备宜设在调车场尾部外侧。() 线路有效长度第 7. 7 条货物列车到发线的有效长度,应根据输送能力和计算的列车长度,并结合地形条件确定。在有路网直达列车到发和与路网铁路整列交接的企

124、业站(车场)上,应有部分到发线的有效长度与衔接的路网铁路车站到发线的有效长度一致。旅客列车到发线的有效长度,应不短于旅客列车的实际长度另加列车停车附加距离 30。客车车列停留线及整备线的有效长度,不应短于客车车列的实际长度另加附加距离20。第 7 .条 在经常办理补机推进运转或加力牵引地段的车站上,到发线有效长度应较规定的有效长度增加相应台数的机车长度。在蒸汽机车单机牵引区段给水站上水的到发线上,每个上水处应设一个水鹤,其位置应在出站信号机前方0m;如列车前部有附挂机车在某给水站有补水需要时,该给水站相应的运行方向应有一条线路在一个上水处设两个水鹤。在蒸汽机车双机牵引区段的给水站上,每个上水处

125、应设两个水鹤。每个上水处设两个水鹤时,其中一个水鹤在出站信号机前方50m,而另一个水鹤在其内方相距一个机车的长度。第 7.1.9 条调车牵出线的有效长度,可按到发线有效长度设计。在困难条件下,调车作业较少时,可按到发线有效长度一半设计,但不得短于机车牵引作业车列的长度另加附加距离。行车量不大 (单线铁路为1对列车以下,双线铁路为48 对以下 ),且本站调车作业量较小时,可利用正线、联络线及其他线路进行调车作业,其平、纵断面及了望条件等应符合调车作业的要求,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第 7 .10 条装卸线的有效长度,应按货运量、货物品种、作业性质、取送车方式以及一次装卸车数量等因素确定。三角线的尽头

126、线有效长度,不应小于进入该线的机车长度另加附加距离10m;单机牵引区段,不宜小于3m。转车盘的尽头线从转车盘边缘至车档,不应小于 m。调车线和其他线的有效长度,应根据作业量和作业要求确定。如为尽头线时, 在线路终端车挡前应有10m 附加距离 (计入有效长度内),在困难条件下,附加距离可小于10。建筑物内线路终端车挡前可不考虑附加距离。当附加距离小于1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各种尽头线终端,均应设置车挡及车挡表示器(安全线及避难线可不设置车挡表示器)。第 .11条安全线的有效长度,不应小于0。避难线的长度由计算确定。()线路中心线至建筑物和设备的距离及站场线路间距第 .1.12 条工业企业铁路直线地

127、段中心线至建筑物和设备的距离,不得小于表 7. 12 的规定。在曲线地段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规定加宽。线路中心线至建筑物和设备的距离表 1.2 序号建筑物和设备说明高出轨面的距离 (mm) 至 线 路 中心 线 的 距离( mm) 1 立交桥柱、天桥柱、皮带通廊支架立柱、管道支架立柱、桥式起重机立柱等边缘100 以上2440 2 雨棚边缘(不包括雨棚立柱)至正线和超限货车进入的线路1100 以上 300 4至超限货车不进入的线路1120 以上50 2 0 高柱信号机、水鹤边缘至正线和超限货车进入的线路110以上44至超限货车不进入的线路110 以上10 4 改建确有困难时信号

128、机边缘至正线10以上200 至站线110以上1955 接触网、电力照明和通信等杆柱边缘杆柱位于正线和其他线路的一侧(下列两种情况除外)110 以上240 杆柱位于站场最外侧线路的外侧1100 以上3000 杆柱位于牵出线和梯线有调车人员作业一侧110以上3500 6 普通货物站台(站台面高出轨面100)边缘1及以下150 旅客站台(站台面高出轨面300、500 及改建时保留10及以下)边缘1100 及以下1750 8 车库门、转车盘、洗车架以及专用煤水线、洗罐线、加冰线、机车走行线上建筑物边缘120 以上200正对线路无出口的房屋和平行于线路的外墙的凸出部分边缘位 于 线 路 有 调 车人员作

129、业一侧一般情况 00 及以下500 困难情况000 及以下350位于线路无调车人员作业一侧 0 及以下30 0 10 正对线路有出口的房屋边缘出口处有平行于线路的防护栅栏300及以下5000 出口处无平行于线路的防护栅栏300及以下6001设于调车线间的制动员室(正对线路无出口)的凸出部分边缘3000 及以下2440 12 扳道房、道岔清扫房(正对线路无出口)的凸出部分边缘000 及以下300 3 铁路进入的围墙和栅栏大门边缘有调车人员随车进入3000 及以下3200 超限货车进入300 及以下2440 4 铁路进入的工业厂房大门边缘超限货车进入300及以下2440 超限货车不进入 50 及以

130、下2000 5 跨线式装车仓等建筑物边缘装车线中心线的一侧00以下2 4装车线中心线的另一侧000 以下2000 装卸油口栈台边缘装卸线中心线靠栈台一侧3000 以上 0 00及以下200装卸线中心线的另一侧00以下3500 注:建筑物和设备至铁路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在表中规定的高出轨面的距离范围以外,不应小于现行的国家标准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的规定。道路边缘至铁路线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 350m。跨越铁路的立交桥涵和渡槽等的墩、台、柱类,其边缘至梯线和牵出线经常有调车人员上下车作业一侧的线路中心线距离,不应小于3500m。第 .13 条工业企业铁路站场直线地段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距离,应符

131、合表 7.的规定。在曲线地段,尚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的规定加宽。站场线路间距表 7 1.3 序号线路名称及说明线路间距( m) 1 相 邻 两 线 路 均 需通行超限货车线间无高出轨面1100m以上的建筑物和设备5.0 线间装有高柱信号机.3 线间装有水鹤5.5 2 相 邻 两 线 路 只 有一 条 需 通 行 超 限线间无高出轨面1100m以上的建筑物和设备5.0 线间装有高柱信号机.0 货车线间装有水鹤5.2 3 相 邻 两 线 路 均 不通行超限货车线间无高出轨面110 m 以上的建筑物和设备5.0 线间装有高柱信号机5.0 线间装有水鹤5.0 其他线间 (作业有特殊要

132、求者除外)线间无高出轨面1100mm 以上的建筑物和设备46 5 货 物 直 接 换 装 的线路间线间无高出轨面100以上的建筑物和设备3.6 6 梯线与相邻线间线间无高出轨面1 00m以上的建筑物和设备5.0 7 专 供 修 理 车 辆 用的线路间线间设有电力照明和通信杆柱.0 线间无高出轨面1 0mm 以上的建筑物和设备6.8 牵出线与其相邻线间6.9 线间设有或预留有接触网塔式柱的线路间.5 1相邻车场间或6条线路相邻线群间.5 注:改建站场在困难条件下,线间无高出轨面00mm 以上的建筑物和设备的到发线间、到发线与其相邻线间的距离,可采用4.6m。表中序号4,其他线间及其他线与其相邻线

133、间的距离,如作业有特殊要求, 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例如装卸集装箱、长大笨重货物和散堆装货物的货物线间距离,应根据装卸机械类型、货位布置、道路及作业场地宽度和相邻线路作业性质等确定。车站货物线与相邻线路的间距,当线间有装卸作业时,不得小于 15m;线间无装卸作业时,不应小于 6.m。改建既有车站,在困难条件下 ,可不小于。改建站场在困难条件下的两其他线间或门式起重机等跨越的两相邻线路间的距离,可采用 4 5m。表列序号,在调车作业量不大的车站上和牵出线无调车人员上下作业一侧,牵出线与其相邻线间的距离,可采用5。第 4 条工业企业铁路上如运行超限货物列车,站内正线应保证通行超限货物列车;换挂机车的

134、车站及区段内指定的三至五个中间站(包括给水站、补机终点站、凉闸站等),应满足超限货物列车的会让和越行,上述车站除正线外,单线铁路应另有一条线路,双线铁路上、 下行应各另有一条线路,能通行超限货物列车。第 .1.15 条标准轨距铁路与76 m 窄轨铁路如有直接换装货物(超限货物除外)作业时,换装线的中心线间距离:当两车辆底板在同一高程时,应为3.m;当两车辆底板不在同一高程时,用人工换装货物的,应为3.2,用起重机吊装笨重货物时,应为3.m。第 7.16 条在厂内如生产作业有特殊需要,工业企业的标准轨距铁路可与窄轨铁路套设在一起,形成套轨线路,但应有保证行车安全的设施。() 接轨第 7 7 条新

135、建工业企业铁路与路网铁路或另一工业企业铁路接轨时,接轨点的位置应根据运量、货流和车流方向、厂矿位置及其布局以及当地条件等进行全面比选确定,并应使主要方向的列车不改变运行方向通过接轨点。一般情况下,货运量较大的工业企业铁路,有整列或大组车到发时,可接入接轨站的到发线; 货运量较小的工业企业铁路可在调车线、指定的其他线或不繁忙的牵出线上接轨。一般工业企业设一个铁路接轨点。对于大型工业企业,布局分散,流向复杂,作业量过大,有充分依据时,方可考虑增设接轨点,但不宜超过二处。当有多条工业企业铁路接入一个车站时,应分区集中 ,合并引入, 不宜过于分散。第 1条新建工业企业铁路或其他岔线,不得与路网铁路成另

136、一工业企业铁路的区间内正线接轨;特殊情况必须在区间内接轨时,须经铁路局或铁路局和工业企业铁路该主管单位同意,但在接轨地点应开设车站或设辅助所管理。工业企业铁路或其他岔线与另一工业企业铁路均按调车方式办理行车时,经铁路局和该主管单位同意,可在中途接轨。()隔开设备第 . 1条铁路线路在区间内平面交叉,以及工业企业铁路或其它岔线在区间或站内与正线、到发线接轨时,均应铺设安全线。但在站内与正线或到发线接轨处如受地形限制,或自工业企业铁路、其他岔线向站内方向为平道或上坡道时,可设置脱轨器或脱轨道岔代替安全线。工业企业铁路或其他岔线与站内到发线接轨,当站内有平行进路及隔开道岔并有联锁装置时,可不设安全线

137、。在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为超过6下坡道的车站,应在正线或到发线的接车方向末端设置隔开设备。第二节客运设备第 21 条在办理旅客乘降的车站上,应设置为旅客服务的房屋和设备,并预留远期扩建余地。旅客乘降所,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必要的服务设施。第 .2 条旅客站台长度应按近期的旅客列车实际长度结合客流量确定。尽头式的旅客站台长度,应较上述规定增加机车和供机车出入所需的长度。在客流量较小的车站,站台长度可适当缩短。旅客站台的宽度,应根据客流密度、 行包搬运工具和站台上设置的建筑物和设备(如地道和天桥的出入口斜道,房屋 ,接触网、电力照明和通信杆柱等)的尺寸确定。旅客基本站台的宽度,在旅客站房或候车室范

138、围内,由房屋凸出部分至站台边缘不应小于2m,在困难条件下,不得小于m;在旅客站房或候车室以外不应小于m。旅客中间站台的宽度不应小于。旅客基本站台和中间站台的宽度,设雨棚时不得小于6;设地道和天桥时应根据其出入口斜道宽度及斜道外缘至站台边缘的最小距离确定。旧站改建困难时,站台宽度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在旅客站台上,地道和天桥的出入口斜道外缘至站台边缘的最小距离,当有机动车搬运行包时应为25m,用非机动车搬运行包时应为m;建筑物凸出部分至站台边缘至少2;柱类建筑物外缘至站台边缘至少1.5m。旅客站台的高度,当邻靠正线和通行超限货车的线路时,应采用高出轨面30m;当邻靠不通行超限货车的线路时,可采用高

139、出轨面50mm。旅客站台应设在直线地段。在困难条件下, 设在曲线地段时,位于曲线内侧的旅客站台 ,如线路有外轨超高,则须降低站台高度或提高线路,降低站台或提高线路的数值为外轨超高度的60%。第 .3 条 连接旅客基本站台与中间站台的平过道宽度,不得小于2.5m。第三节货运设备第 73条在车站上或装卸地点,应根据货运量、货物品种、作业性质设置有关货运设备。运量大的大宗货物的装卸设备,宜适应直达列车、大组车的一次装卸量。第 .条普通货物站台一般设置在货物线一侧。当有靠自身动力上下站台的机动车辆和可滚动的货物装卸时,可在货物线终端设置尽端式站台。尽端式站台可与平行于线路的普通货物站台联设,也可单独设

140、置。普通货物站台的高度,在铁路一侧应高出轨面.,在场地一侧应适应汽车底板高度,一般高出场地地面1.11.3。站台端部设置斜坡时,其坡度:使用机动车不应陡于110;使用非机动车应放缓,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陡于12。第 7.3 条跨线式装车仓的溜槽底至轨面的高度,不得低于000m。溜榴宜做成活动式,以降低下落高度。低货位及高架卸货线,应结合地形设置,其路基边缘顶面至堆积场地面的高度,宜采用 152.;路基顶面宽度,宜采用 3.3.m。第 .4 条货物堆积场、集装箱场、站台与仓库的长度和宽度,应根据货运量、各类货车平均净载重、单位面积堆货量、货物存放或周转期限、装卸机械类型、货位布置、通道数目和宽度以及

141、每天装卸车次数等确定。站台上设有仓库时,站台宽度还应根据仓库的宽度和仓库外墙建筑轴线至两侧站台边缘的距离确定。货物仓库的宽度应按仓库外墙建筑轴线间距离计算,常用的有 9m、12m、15及 18,有特殊需要时,应另行设计。仓库外墙建筑轴线至站台边缘的距离,在一般情况下,当使用叉车时,铁路一侧不应小于4m,场地一侧不应小于3.5;当人工搬运时,铁路一侧不得小于3.5m,场地一侧不得小于2.5m。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在货物站台上,柱类外缘至货物站台边缘的距离,应满足站台上的装卸和搬运车辆作业及通行的需要,且不宜小于。第 7.3.条普通货物站台间布置有搬运车辆停靠和作业的场地及道路时,最

142、近的两站台边缘间的距离根据道路宽度和两侧场地宽度确定,不宜小于m;普通货物站台与围墙间布置有场地和道路时,围墙至站台边缘间的距离根据道路宽度、场地宽度及道路与围墙间设排水沟的宽度确定,不应小于1。第 . .条在有大量货物装卸或交接的车站或装卸地点,根据需要设置轨道衡和与轨道衡有关的线路。轨道衡宜设在装卸地点出入口、车场牵出线的道岔区附近、交接场或调车场外侧或进厂联络线一侧,并应满足车辆称重流水作业的要求。轨道衡线应采用通过式布置,其长度应根据线路配置、轨道衡类型、称重方式和一次称重最多辆数等条件确定。轨道衡两端线路应为平直线,并应加强其中紧靠衡器两端线路的轨道。平直线段和加强轨道的长度,应符合轨道衡技术说明书的要求,但在任何情况下加强轨道的长度 ,不得短于25。轨道衡线与轨道衡磅房(门不正对线路)一侧的相邻线路中心线间距离,应根据磅房尺寸及现行的国家标准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确定;磅房凸出部分至超限货车不进入的轨道衡线的中心线,不应小于2 m;至另一侧线路的中心线,不应小于 2440。第八章通信设备和信号设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 81.条设计工业企业铁路的通信设备和信号设备时,应按本章执行。通信设备的设计,还应符合现行的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的规定。信号设备在特殊情况下,可按各部制订的有关规范或规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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