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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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解 读上海市人口上海市人口计生委流生委流动人口服人口服务管理管理处2009年年7月月 主主 要要 内内 容容一、流一、流动人口人口计划生育立法概况划生育立法概况二、二、条例条例修修订的背景的背景三、三、条例条例的主要特点的主要特点 四、四、条例条例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五、五、条例条例内容解内容解读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立法概况1.流流动人口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划生育工作条例 (2009年年4月月29日国日国务院第院第60次常次常务会会议通通过,2009年年5月月11日国日国务院第院第555号令号令发布,布,2009年年10月月1日起日起实施)施)2.流流动人口人口计划生育

2、工作管理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法 (1998年年8月月6日国日国务院批准并授院批准并授权国家国家计生委生委发布,布,1998年年9月月22日国家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划生育委员会第会第1号令号令发布)布)3.流流动人口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划生育管理办法法 (1991年年9月月9日国日国务院批准,院批准,1991年年12月月26日国家日国家计划划生育委生育委员会第会第1号令号令发布)布)流流动人口人口计划生育行政法划生育行政法规:唯一一部流唯一一部流动人口服人口服务管理的行政法管理的行政法规“一法三一法三规”的重要的重要组成部分成部分比比计划生育划生育领域其他法律法域其他法律法规早早10年出台年出台 “一法三

3、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公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8月2日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公布,2004年12月10日修订) 二、条例修订的背景1.流流动人口自身人口自身变化化2.政府政府执政理念政理念转变3.综合管理机制改合管理机制改变4.工作手段工作手段发生生变化化三、条例的主要特点1.以人以人为本,寓管理于服本,寓管理于服务;2.便民便民维权,优质服服务;3.明晰明晰责任,任,综合治理;合治理;4.重重视信息化建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和信息共享;5.强调责任政府和行政任政府和行政“问责”条例条例

4、共共25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立法宗旨、适用(一)立法宗旨、适用对象、施行象、施行时间(3条);条);(二)(二)对政府部政府部门、社会、社会组织及个人的及个人的职责界定和工作要求界定和工作要求 (12条条);(三)流(三)流动人口人口计划生育划生育权利和利和义务(5条);条);(四)法律(四)法律责任(任(6条)。条)。四、条例的主要内容(一)(一) 条例条例调整的主要内容整的主要内容1.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2.流流动人口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原划生育工作原则;3.条例条例的适用范的适用范围;4.办理婚育理婚育证明的明的对象;象;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5、政府和相关部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的职责;6.现居住地和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工作籍所在地的工作职责和法律和法律责任。任。(二)(二)条例条例新增的主要内容新增的主要内容1.流流动人口人口计划生育的划生育的权利和利和义务;2.流流动人口人口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登记;3.流流动人口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沟通和信息系划生育信息沟通和信息系统建建设;4.村村(居居)委、房屋中介、房屋出租人、物委、房屋中介、房屋出租人、物业的的协助助义务;5.流流动人口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划生育工作经费;6.涉及公民涉及公民隐私的信息予以保密。私的信息予以保密。五、条例内容解读(一)立法宗旨和

6、立法依据(一)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二)适用(二)适用对象象(三)流(三)流动人口人口计划生育划生育权利、利、义务(四)(四)职责界定界定(五)法律(五)法律责任任(一)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一)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了加强流流动人口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划生育工作,寓寓管理于服管理于服务之中之中,维护流流动人口的合法人口的合法权益,益,稳定低生育水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人民共和国人口与口与计划生育法划生育法,制定本条例。,制定本条例。条例内容解读(二)适用(二)适用对象象第二条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流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籍所在地的在地的县、市或

7、者市、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人员。但是,下列人。但是,下列人员除外:除外: (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友等事由异地居住、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籍所在地居住的人人员; (二)在直(二)在直辖市、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异地居住的人员。 条例内容解读条例内容解读(三)流(三)流动人口人口计划生育划生育权利、利、义务 1.流流动人口人口计划生育划生育权利利第十条第十条流流动人口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居住地享受下列

8、计划生育服划生育服务和和奖励、励、优待:待: (一)免(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和生殖健康知知识普及活普及活动; (二)依法免(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得避孕药具,免具,免费享受国家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定的其他基本基本项目的目的计划生育技划生育技术服服务; (三)晚婚晚育或者在(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划生育手术的,按的,按照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或者较大的市的大的市的规定,定,享受休假等;享受休假等; (四)(四)实行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居住地省、自

9、治区、直区、直辖市或者市或者较大的市的大的市的规定,在生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等方面获得支持、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等方面享受优先照先照顾。(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权利、义务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权利第十一条第二款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条例内容解读(三)流(三)流动人口人口计划生育划生育权利、利、义务 2.流流动人口人口计划生育划生育义务(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一款 )(1)办理和交理

10、和交验婚育婚育证明;明;(2)办理一孩生育服理一孩生育服务登登记;(3)自自觉落落实避孕避孕节育措施;育措施;(4)接受接受户籍地和籍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划生育管理。理。 条例内容解读(四)(四)职责界定界定1、双向管理原、双向管理原则2、县以上人民政府的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责3、县以上各以上各级人口人口计生部生部门的的职责4、县级以上各相关部以上各相关部门的的职责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事处的的职责6、现居住地村(居)委的居住地村(居)委的责任和任和义务7、房屋租房屋租赁机构、房屋出租(借)人、物机构、房屋出租(借)人、物业服服务企企业及个人的及

11、个人的责任和任和义务8、用人用人单位的主要位的主要职责条例内容解读(四)(四)职责界定界定1、双向管理原、双向管理原则第四条第四条流流动人口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主,户籍所在地人民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政府予以配合。 双向管理原则的演变 流流动人人口口计划划生生育育由由常常住住户口口所所在在地地和和现居居住住地地人人民民政政府府共共同同管管理理 。( 1991年年) 流流动人人口口的的计划划生生育育工工作作由由其其户籍籍所所在在地地和和现居居住住地地的的地地方

12、方人人民民政政府府共共同同管管理理,以以现居居住住地地管管理理为主主。 流流动人人口口现居居住住地地的的地地方方人人民民政政府府负责对流流动人人口口计划划生生育育工工作作的的日日常常管管理理,并并将将流流动人人口口计划划生生育育工工作作纳入入当当地地计划划生生育育管管理理。( 1998年年) 流流动人人口口计划划生生育育工工作作由由流流动人人口口户籍籍所所在在地地和和现居居住住地地的的人人民民政政府府共共同同负责,以以现居居住住地地人人民民政政府府为主主,户籍籍所所在在地地人人民民政政府府予予以以配配合合。( 2009年年)条例内容解读(四)(四)职责界定界定2、县以上人民政府的以上人民政府的

13、职责第三条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入本地经济社社会会发展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流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人口计划划生育工作生育工作协调机制,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有关部门对流流动人口人口计划生划生育工作育工作实行行综合管理;合管理;实行目行目标管理管理责任制,任制,对有关部有关部门承担的流承担的流动人口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行考核、监督。督。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流流动人口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各居住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政府和

14、县级以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落当采取措施,落实本条例第十本条例第十条条规定的流定的流动人口人口计划生育服划生育服务和和奖励、励、优待。待。 流流动人口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地方各籍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落当依法落实法律、法法律、法规和和规章章规定的流定的流动人口人口计划生育服划生育服务和和奖励、励、优待。待。 条例内容解读(四)(四)职责界定界定3.县以上人口以上人口计生部生部门的的职责:国家人口:国家人口计生委生委第五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一款国国务院人口和院人口和计划生育部划生育部门主管全国流主

15、管全国流动人口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流划生育工作,制定流动人口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划生育工作规划并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流施;建立流动人口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流流动人口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居住地计划生育信息共划生育信息共享,并与相关部享,并与相关部门有关人口的信息管理系有关人口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信息共享。共享。条例内容解读(四)(四)职责界定界定3. 县以上各以上各级人口人口计生部生部门的的职责第五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划生育部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划生育工作,落

16、落实本本级人民政府流人民政府流动人口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措施;施;组织实施流施流动人口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划生育工作检查和考核;和考核;建立流建立流动人口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制度,汇总、通、通报流流动人口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受理并及划生育信息;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理与流动人人口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保护流流动人口相关人口相关权益。益。 释义对第五条第二款的解第五条第二款的解释:(县以上人口以上人口计生部生部门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施国家、上上级主管部主管部门及本及本级人民政府有关流人民政府有关流动人口人口计划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法生育管理方面的法

17、规、政策及、政策及规定;根据本地区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施办法;法;协助政府制定助政府制定本地区有关部本地区有关部门流流动人口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划生育工作的职责分分工;工;协助政府助政府组织实施流施流动人口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划生育工作,检查、考核目、考核目标管理管理责任制落任制落实情况;按照国家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人口计划生育划生育统计、信、信息通息通报制度,指制度,指导基基层利用利用现代信息技代信息技术手段,手段,及及时交流、沟通流交流、沟通流动人口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划生育信息;畅通通维权渠道,及渠道,及时受理并妥善受理并

18、妥善处理有关投理有关投诉和和举报,维护流流动人口合法人口合法权益。益。(四)(四)(四)(四)职责职责界定界定界定界定4.4.县级县级以上各相关部以上各相关部以上各相关部以上各相关部门门的的的的职责职责第第第第五五五五条条条条第第第第三三三三款款款款 县县级级以以以以上上上上人人人人民民民民政政政政府府府府公公公公安安安安、民民民民政政政政、人人人人力力力力资资源源源源社社社社会会会会保保保保障障障障、住住住住房房房房城城城城乡乡建建建建设设、卫卫生生生生、价价价价格格格格等等等等部部部部门门和和和和县县级级以以以以上上上上工工工工商商商商行行行行政政政政管管管管理理理理部部部部门门在在在在各

19、各各各自自自自职职责责范范范范围围内内内内,负负责责有有有有关关关关的的的的流流流流动动人人人人口口口口计计划划划划生生生生育工作。育工作。育工作。育工作。第九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流流流流动动人口人口人口人口现现居住地的居住地的居住地的居住地的县级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人力人力人力资资源社会保障、源社会保障、源社会保障、源社会保障、卫卫生等部生等部生等部生等部门门和和和和县级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工商行政管理部工商行政管理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门应当当当当结结合部合部合部合部门职责门职责,将流,将流,将流,将流

20、动动人口人口人口人口计计划生育工作划生育工作划生育工作划生育工作纳纳入相关管理制入相关管理制入相关管理制入相关管理制度;及度;及度;及度;及时时向所在地同向所在地同向所在地同向所在地同级级人口和人口和人口和人口和计计划生育部划生育部划生育部划生育部门门通通通通报报在在在在办办理有关理有关理有关理有关登登登登记记和和和和证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动人口婚育人口婚育人口婚育人口婚育证证明明明明办办理情况等理情况等理情况等理情况等计计划生育信息。划生育信息。划生育信息。划生育信息。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流流流流动动人口人口人口人口现现居住

21、地的地方各居住地的地方各居住地的地方各居住地的地方各级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政府和人民政府和人民政府和县级县级以上以上以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门应当采取措施,落当采取措施,落当采取措施,落当采取措施,落实实本条例第十条本条例第十条本条例第十条本条例第十条规规定的流定的流定的流定的流动动人口人口人口人口计计划生育服划生育服划生育服划生育服务务和和和和奖奖励、励、励、励、优优待。待。待。待。 流流流流动动人口人口人口人口户户籍所在地的地方各籍所在地的地方各籍所在地的地方各籍所在地的地方各级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政府和人民政府和人民政府和县级县级以上地

22、方以上地方以上地方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人民政府有关部人民政府有关部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门应当依法落当依法落当依法落当依法落实实法律、法法律、法法律、法法律、法规规和和和和规规章章章章规规定的流定的流定的流定的流动动人口人口人口人口计计划生育服划生育服划生育服划生育服务务和和和和奖奖励、励、励、励、优优待。待。待。待。 条例条例内容解内容解读(四)(四)(四)(四)职责职责界定界定界定界定5.5.乡乡(镇镇)人民政府、街道)人民政府、街道)人民政府、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办事事事事处处的的的的职责职责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乡乡(镇镇)人民政府、街道)人民政府、街道)人民政府、街道)人民政府、街

23、道办办事事事事处负责处负责本管本管本管本管辖辖区域区域区域区域内流内流内流内流动动人口人口人口人口计计划生育工作,划生育工作,划生育工作,划生育工作,对对流流流流动动人口人口人口人口实实施施施施计计划生育管划生育管划生育管划生育管理,开展理,开展理,开展理,开展计计划生育宣划生育宣划生育宣划生育宣传传教育;教育;教育;教育;组织组织从事从事从事从事计计划生育技划生育技划生育技划生育技术术服服服服务务的机构指的机构指的机构指的机构指导导流流流流动动人口中的育人口中的育人口中的育人口中的育龄龄夫妻(以下称育夫妻(以下称育夫妻(以下称育夫妻(以下称育龄龄夫妻)夫妻)夫妻)夫妻)选择选择安全、有效、适

24、宜的避孕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节育措施,依法向育育措施,依法向育育措施,依法向育育措施,依法向育龄龄夫夫夫夫妻免妻免妻免妻免费费提供国家提供国家提供国家提供国家规规定的基本定的基本定的基本定的基本项项目的目的目的目的计计划生育技划生育技划生育技划生育技术术服服服服务务。流流流流动动人口人口人口人口现现居住地和居住地和居住地和居住地和户户籍所在地的籍所在地的籍所在地的籍所在地的乡乡(镇镇)人民政)人民政)人民政)人民政府、街道府、街道府、街道府、街道办办事事事事处处之之之之间间建立流建立流建立流建立流动动人口人口人口人口计计划生育信息通划生育信息通划

25、生育信息通划生育信息通报报制制制制度,及度,及度,及度,及时时采集流采集流采集流采集流动动人口人口人口人口计计划生育信息,运用流划生育信息,运用流划生育信息,运用流划生育信息,运用流动动人口人口人口人口计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划生育信息管理系划生育信息管理系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统核核核核实实、通、通、通、通报报流流流流动动人口人口人口人口计计划生育信息。划生育信息。划生育信息。划生育信息。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事处的的职责(续一)一)第七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二款流流动人口人口户籍所在地的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人民政府、街道道办事事处应当及当及时出具婚育出具婚育证明。明。

26、 第八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流流动人口人口现居住地的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人民政府、街道道办事事处应当当查验婚育婚育证明,督促未明,督促未办理婚育理婚育证明的成年明的成年育育龄妇女及女及时补办婚育婚育证明;告知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居住地可以享受的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划生育服务和和奖励、励、优待,以及待,以及应当履行的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划生育相关义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二款流流动人口人口现居住地的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街道办事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育情况证明,明,及及时向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籍所在地的乡(镇)人

27、民政府或者街道)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事处通通报流流动人口避孕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流育情况。流动人口人口户籍所在地的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人民政府或者街道道办事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女返回户籍所在地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行避孕节育情况育情况检查。 条例条例内容解内容解读条例内容解读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事处的的职责(续二)二)第十六条第十六条育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事处办理生育服理生育服务登登记

28、。育育龄夫妻夫妻现居住地的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明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育日起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夫妻户籍所在地的籍所在地的乡(镇)人)人民政府或者街道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事处核核实有关情况。育有关情况。育龄夫妻夫妻户籍所在籍所在地的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当自接到核实要要求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予以反求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核查无无误的,育的,育龄夫夫妻妻现居住地的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事处应当

29、在接当在接到情况反到情况反馈后即后即时办理生育服理生育服务登登记;情况有;情况有误、不予、不予办理的,理的,应当当书面面说明理由。明理由。现居住地的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事处应当自当自办理生育服理生育服务登登记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夫妻户籍籍所在地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事处通通报办理理结果。果。 现现居住地居住地居住地居住地乡乡(镇镇)人民政府、街道)人民政府、街道)人民政府、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办事事事事处处的主要工作的主要工作的主要工作的主要工作职责职责:(1 1)开展人口和)开展人口和)开展人口和

30、)开展人口和计计划生育宣划生育宣划生育宣划生育宣传传教育;教育;教育;教育;(2 2)查验查验婚育婚育婚育婚育证证明,督促未明,督促未明,督促未明,督促未办办理婚育理婚育理婚育理婚育证证明的成年育明的成年育明的成年育明的成年育龄妇龄妇女女女女补补办办婚育婚育婚育婚育证证明;明;明;明;(3 3)组织组织提供提供提供提供计计划生育技划生育技划生育技划生育技术术服服服服务务,保障免,保障免,保障免,保障免费费技技技技术术服服服服务项务项目的目的目的目的落落落落实实;(4 4)为为流流流流动动人口人口人口人口办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理生育第一个子女

31、的生育服务务登登登登记记;(5 5)采集并向)采集并向)采集并向)采集并向户户籍地通籍地通籍地通籍地通报报流入人口信息;流入人口信息;流入人口信息;流入人口信息;(6 6)向)向)向)向户户籍地通籍地通籍地通籍地通报报流流流流动动人口避孕人口避孕人口避孕人口避孕节节育情况。育情况。育情况。育情况。户户籍地籍地籍地籍地乡乡(镇镇)人民政府、街道)人民政府、街道)人民政府、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办事事事事处处的主要工作的主要工作的主要工作的主要工作职责职责:(1 1)开展人口和)开展人口和)开展人口和)开展人口和计计划生育宣划生育宣划生育宣划生育宣传传教育;教育;教育;教育;(2 2)出具婚育)出

32、具婚育)出具婚育)出具婚育证证明,明,明,明,办办理理理理计计划生育划生育划生育划生育证证明材料;明材料;明材料;明材料;(3 3)与)与)与)与现现居住地建立信息通居住地建立信息通居住地建立信息通居住地建立信息通报报制度,核制度,核制度,核制度,核实实流出人口流出人口流出人口流出人口计计划生育划生育划生育划生育信息。信息。信息。信息。(四)(四)职责界定界定6.现居住地村(居)委的居住地村(居)委的责任和任和义务 第八条第三款第八条第三款(流(流动人口人口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会、居民委居民委员会会应当当协助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事处开展本条第二款开展

33、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婚育定的工作(婚育证明明查验、督促、督促办证、权利利义务告知),做好流告知),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人口婚育情况登记。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流流动人口人口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会、居民委民委员会会应当当协助所在地的助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人民政府或者街道道办事事处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人口计划生育划生育情况,及情况,及时向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事处通通报相关信息。相关信息。 条例内容解读现居住地村(居)委的居住地村(居)委的责任和任和义务:(1)了解流)了解流动人口人口计划生育情况,

34、做好流划生育情况,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人口婚育情况登登记,通,通报相关信息;相关信息;(2)帮助流)帮助流动人口提交婚育人口提交婚育证明,明,协助助查验婚育婚育证明,督明,督促流促流动人口及人口及时补办;(3)告知流)告知流动人口可享受的人口可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划生育服务、奖励励优待和待和应履行的履行的义务。条例内容解读(四)(四)职责界定界定7.房屋租房屋租赁机构、房屋出租(借)人、物机构、房屋出租(借)人、物业服服务企企业及个人的及个人的责任和任和义务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房屋租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借)人和物业服服务企企业等有关等有关组织和个人

35、在村和个人在村民委民委员会、居民委会、居民委员会了解流会了解流动人口人口计划生育情划生育情况况时,应当如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提供相关信息。条例内容解读(四)(四)职责界定界定8.用人用人单位的位的职责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用人用人单位位应当做好本当做好本单位流位流动人口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法律、法规和和规章章规定的流定的流动人口人口计划生育划生育奖励、励、优待,接受待,接受所在地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事处和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划生育部门的的监督、督、检查。 条例内容解读(五)法律(五)法律责任任法律法律责任共任共6条,构成如下:条,构成如下:1.对政府部政府部门的的责任追究(第十九任追究(第十九 - 二十二条)二十二条)2.流流动人口人口违反反条例条例规定的定的处理(第二十三条)理(第二十三条)3.用人用人单位、房屋中介、房位、房屋中介、房东和物和物业违反反规定的定的处理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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