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管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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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上市公上市公上市公上市公司司司司规范化运作规范化运作规范化运作规范化运作20112011年年9 9月月1111日日 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BY KAIWEN LAW FIRM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BY KAIWEN LAW FIRM 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BY KAIWEN LAW FIRM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BY KAIWEN LAW FIRM3 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2、RESERVED BY KAIWEN LAW FIRM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BY KAIWEN LAW FIRM 第一章第一章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 一、委托代理制度一、委托代理制度 委托代理制度是公司治理结构设计的基础: 委托人 股东 代理人 董、监、高 4 二、公司治理结构的一元制、二元制模式二、公司治理结构的一元制、二元制模式 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BY KAIWEN LAW FIRM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BY KAIWEN LAW FIRM 一元制

3、: 英美法系国家 二元制:大陆法系国家 股东会 股东会 董事会 董事会 监事会 (由独立董事、执行董事组成) 经营管理团队 经营管理团队5三、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模式三、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模式 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BY KAIWEN LAW FIRM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BY KAIWEN LAW FIRM 里程碑里程碑:2011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走上上市公司治理的舞台。治理结构从二元制走向混合制。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 董事会董事会 监事会监事会

4、(独立董事、其他董事)(独立董事、其他董事) 领导领导 监督监督 经营管理团队经营管理团队6 四、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与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四、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与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BY KAIWEN LAW FIRM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BY KAIWEN LAW FIRM (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实现了中国上市公司股东平等,为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的大幅提升奠定了股权基础。 (二)股权分置改革从2005年4月底试点(两批)到全面铺开(2005-09-05颁布上

5、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7 五、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五、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一)发达国家: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高度分散,董事会和高管人员实际控制(一)发达国家: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高度分散,董事会和高管人员实际控制 (二)中国:大多数上市公司一股独大,少数公司股权分散(二)中国:大多数上市公司一股独大,少数公司股权分散 1、一股独大 大股东控制 2、股权分散 容易治理混乱(如双董事会现象) 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BY KAIWEN LAW FIRM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BY

6、KAIWEN LAW FIRM 8 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BY KAIWEN LAW FIRM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BY KAIWEN LAW FIRM 六、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六、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大股东侵害公司与中小股东利益:(一)大股东侵害公司与中小股东利益: 大股东滥用控制权 (二)受托者(董事会、经营管理团队)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二)受托者(董事会、经营管理团队)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受托者的道德风险9 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

7、ERVED BY KAIWEN LAW FIRM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BY KAIWEN LAW FIRM第二章第二章 三会职责区分三会职责区分股东大会: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公司经营决策机构监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监督机构总经理:执行机构总经理:执行机构10 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BY KAIWEN LAW FIRM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BY KAIWEN LAW FIRM股股 东东 大大 会会 一

8、、股东权利一、股东权利 平等对待全体股东,保障股东依法享有的: (一)知情权(一)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按照公司类型不同,股东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是一个权利体系,其分别由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三项权利所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分别在第三十四条和第九十八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做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第九十八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

9、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二)查询权(二)查询权 股东查询权即指股东有权查询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账簿。11 (三)分配权(三)分配权 股东分配权即是公司盈余分配请求权是指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公司盈余,以使按其所持有的股份取得股利的权利,是股东投资受益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

10、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COP

11、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BY KAIWEN LAW FIRM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BY KAIWEN LAW FIRM12 (四)质询权(四)质询权 股东质询权是公司股东重要的股东权利之一,是指公司股东有权就公司的经营情况向公司经营者提出质询。公司经营者也有义务针对股东的质询予以答复,并说明情况。股东质询权作为股东知情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重要渠道,是股东权的保障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

12、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建议权(五)建议权 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股东大会召集权(六)股东大会召集权 股东会召集权属于共益权,属于股东为自己利益并兼顾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股东可以直接向公司请求且可以直接由法院受理。股东会召集权属于少数股东权。股东会召集权属于固有权。股东会召集权不可由章程或股东会议决议予以剥夺或者限制,当然属于固有权的范畴。 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BY KAIWEN LAW FIRM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BY KAI

13、WEN LAW FIRM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权提请召开股东会的主体有: 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1/3以上的董事; 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七)提案权(七)提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

14、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BY KAIWEN LAW FIRM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BY KAIWEN LAW FIRM14

15、(八)提名权(八)提名权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一款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九)表决权等权利(九)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表决权又称股东议决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地位享有的,就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股东可通过表决权之行使,将内心的需要和愿望转化为法律上的意思表示,而众股东的意思表示依资本多数决原则又可上升为公司的意思表示即股东大会决议,并对公司自身及其机关产生拘

16、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04条第1款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此即一股一表决权原则。应积极为股东行使权利提供便利,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BY KAIWEN LAW FIRM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BY KAIWEN LAW FIRM15 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BY KAIWEN LAW FIRM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BY KAIWEN

17、 LAW FIRM 二、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二、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向其他股东公开征集其合法享有的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等权利,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召集。 三、上市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三、上市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公司法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规定的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授权代为行使其他权利的,应当合法、合规。 四、累积投票制四、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

18、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监事选举中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16 五、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五、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证券发行;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股权激励; (四)股份回购; (五)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六)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公司

19、的债务; (七)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八)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九)拟以超过募集资金金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投资总额占净产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依公司章程应当进行网络投票的证券投资; (十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十二)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BY KAIWEN LAW FIRM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BY KAIWEN LAW FIRM17 董事与董事会董事与董事会

20、一、董事的条件一、董事的条件 (一)积极条件(一)积极条件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董事有无年龄上限限制?没有。曾有宁波一家上市公司董事长年龄在85岁以上,引起热议。认为没有足够的精力履行职责。 (二)消极条件(二)消极条件 候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含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A、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B、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18 COPYRI

21、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BY KAIWEN LAW FIRM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BY KAIWEN LAW FIRM C、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D、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F、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

22、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含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9 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BY KAIWEN LAW FIRM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BY KAIWEN LAW FIRM 二、董事的义务二、董事的义务 (一)忠实义务:不谋取私利,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一)忠实义务:不谋取私利,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

23、司的财产; 2、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3、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不得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违反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易; 6、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7、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8、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9、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0 COPYRIGHT 201

24、1 ALL RIGHTS RESERVED BY KAIWEN LAW FIRM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BY KAIWEN LAW FIRM (二)勤勉义务:勤勉尽职,对公司事务尽到必要的注意、谨慎(二)勤勉义务:勤勉尽职,对公司事务尽到必要的注意、谨慎 1、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并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应当审慎地选择受托人; 2、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合法合规,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3、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4、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

25、管理状况;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和公共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公司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或者不知悉为由推卸责任; 5、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6、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郑百文独立董事陆家豪教授被证监会罚款郑百文独立董事陆家豪教授被证监会罚款1010万元案万元案21 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BY KAIWEN LAW FIR

26、M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BY KAIWEN LAW FIRM 三、董事人选的产生三、董事人选的产生 (一)提名(一)提名 1、上一届董事会提名下一届董事候选人; 2、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可以临时提案方式提名董事候选人,但该提案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递交董事会审查后公告;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二)选举 1、普通过半数选举产生 2、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三)案例分析(三)案例分析 1、宏智科技双董事会 2、新都酒店

27、董事选举被判无效 22 案例一:宏智科技双董事会案例一:宏智科技双董事会 2004年1月11日,宏智科技(600503)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如期举行。股东大会居然有两个会场,一个在福州美伦华美达四楼的展鸿厅(公告地点),一个在三楼的三狮厅(公司董事会临时更改的地点),审议的是同一议案却得出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于是出现了两套董监事会班子!不管是第一大股东王栋主持的股东大会,还是由公司董事会主持召开的股东会都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双方律师就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章程;验证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是

28、否合法有效等问题出具了法律意见。他们均在会议上宣读了法律意见书,均认为各自见证的会议符合有关法律程序,股东表决合法有效。王栋认为自己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要求没有被董事会采纳,就自行召集股东大会。黄曼民主持的董事会则称没有收到王栋的提议。23 案例二:新都酒店董事选举被判无效案例二:新都酒店董事选举被判无效 新都酒店(000033)2003年8月28日发布董事会公告称,关于深圳市卢堡工贸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诉公司决议侵害股东权纠纷一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司于2003年6月27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的选举无效,该决议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依法不能成立。法院认为,

29、新都酒店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有关董事选举决议,因所选出的两名独立董事不含会计专业人士、董事潘惠忠属于参照国家公务员的管理范围,及其选举中未实行累计投票制,均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任何一项事由的违反,都可以构成公司的董事选举无效,因此该次股东大会有关董事选举的决议无效。24 四、董事会的组成四、董事会的组成 (一)(一)5 5至至1919名董事组成董事会名董事组成董事会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是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问题:董事会成员是否必须单数?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30、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二)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交易所规定的专门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大多数上市公司还增设一个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25 五、董事会的职权五、董事会的职权 (一)股东大会召集权、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权;(一)股东大会召集权、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权; (二)决定权(二)决定权 1、公

31、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三)、拟订方案权(三)、拟订方案权 1、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2、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4、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5、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26 (四)高管人事任免权和报酬决定权(四)高管人事任免权和报酬决定权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32、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五)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权(五)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权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董事会的职权如何界定:决策效率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平衡董事会的职权如何界定:决策效率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平衡 如果董事会的权限大,决策效率高,但容易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如果董事会的权限大,决策效率高,但容易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如果董事会的权限小,事事都报股东大会批准,决策效率低。如果董事会的权限小,事事都报股东大会批准,决策效率低。 27 案例:武钢股份缩减董事会投资

33、权限案例:武钢股份缩减董事会投资权限 在2004年9月29日召开的武钢股份(600005)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武钢股份通过了董事会主动缩减投资权限的议案。 根据武钢股份董事会提出的股东大会议案,公司将董事会投资权限由原来的公司净资产50%以下调整为10%以下。这次调整不但在投资权限占净资产比例上有较大下调,总的投资权限额度也由原来的二十多亿元下降到十几亿元。 武钢股份董秘施军解释称,由于公司通过增发实现了钢体主业整体上市,公司净资产大幅上升,如果继续按照原来的董事会可以对不超过净资产50%的投资行为直接决策,会导致董事会的权利过大,公司于是主动做出了缩减董事会投资权限的决定,目的是

34、进一步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在公司投资决策上的重要权利。这是对公司中小股东权利的尊重,也是公司主动接受股东监督的一个姿态。28 六、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六、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一)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二)(二)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过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三)(三)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或专人通知;通知时限不少于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前二日。 (四)(四)董事会会议应当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

35、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9 (五)(五)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投票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六)(六)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

36、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问题:问题:1 1、董事长有无两票表决权?、董事长有无两票表决权? 2 2、董事长有无具体决策权限?、董事长有无具体决策权限? 案例:三峡水利取消对董事长的特别授权案例:三峡水利取消对董事长的特别授权 2002年6月三峡水利董事会,作出关于取消公司董事会对董事长部分授权的议案。决定取消1997年11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董事会将部分职权有条件授

37、予董事长的决议中第一、二条,即董事长在特殊情况下,修改董事会决定的1000万元以下的投资方案,并以通讯方式在事后通报各位董事及负责确定收购、兼并企业,并签定协议的授权条款。30 七、董事会的决策方式七、董事会的决策方式-集体决策集体决策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几个董事单独决策。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会成员在会议闭会期间行使除前两款规定外的部分职权,但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对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

38、 案例:东百集团三董事被授予更大贷款办理权限案例:东百集团三董事被授予更大贷款办理权限 东百集团(600693)2002年6月12日公告,董事会决定向相关银行申请贷款额度38270万元贷款,贷款资金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及借新还贷。同时,董事会授权三位董事更大的贷款办理权限。 31 董事会还对授权魏立平、朱榕、戚振海三位董事签署单笔贷款不超过6000万元的贷款合同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授权规定为:授权魏立平等三位董事单笔不超过8000万元的银行贷款审批权;授权魏立平等三位董事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和抵押、质押资产的审批权,审批权以不超过单笔8000万元贷款银行所要求的担保、抵押、质押资产为限;

39、授权魏立平等三位董事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授权范围内的所有与银行贷款相关的其他事项审批权;授权魏立平等三位董事全权办理贷款事宜,其所签署的贷款决定以及与贷款相应的法律文件,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公司承担;决定由魏立平等三位董事联名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与银行贷款相关的所有法律性文件,其所签署的上述法律性文书,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公司承担。32 八、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八、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一)独立董事的

40、任职条件(一)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1、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33 (二)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二)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

41、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案例:案例:伊利股份独董俞伯伟被监事会提议免职 2004年6月,伊利公司监事会提议罢免独董事俞伯伟。俞伯伟之主要社会关系“利用独立董事权利,注册了一家公司,跟伊利做了三单业务,总金额是510万,对这公司一直不知道。在一负责人上海学习时,俞又提出做一单200万元的业务。该负责人以坏分子说,我们有过承诺,你不能做咨询业务,于是就把他否了。34 (三)独立董事的

42、特别职权:(三)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1、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权 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人民币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5%的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人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35 7、对特定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权力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董事、高级管

43、理人员的薪酬 (4)公司当年盈利但年度董事会未提出包含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 (5)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6)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7)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独立董事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8)上市公司董、监、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主体拟对上市公司进行收购或取得控制权的,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36 案例一:圣雪绒独立董事有分量案例一:圣雪绒独立董事有分量 2002年4月,圣雪绒(000982)董事会否决了

44、为某公司95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之所以被否决,最主要的原因是圣雪绒所聘请的4名独立董事不赞成4人中2位反对,2位弃权。 该公司的独立董事从公司发展和资金运行安全性的角度出发,认为此项担保议案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风险,正是因为4名独立董事坚持自己的独立意见,董事会最终做出了否决此项议案的决定。这是圣雪绒设立独立董事以来,独立董事第一次行使自己的否决权,并且得到了董事会的认可。 2001年12月,圣雪绒拟在宁夏中宁县青山平塘投资兴建青山农牧业项目。在董事会讨论此议案时,独立董事出于慎重的态度,对该项目的经济效益提出质询,认为该项目有待专家深入进行可行性论证后,再提交下次董事会讨论,并未

45、给予审议通过。虽然当时该项目已获宁夏计委的批复。 2002年1月31日,公司专门组织了专家评审小组对上述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形成了一致意见:青山农牧业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都是可性的。在此之后,公司才通过了这项投资议案并开始实施。 37 案例二:乐山电力(案例二:乐山电力(600644600644)两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及担保进)两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及担保进行专项审计案行专项审计案 两位独立董事程厚博与刘文波在2004年2月12日接到乐山电力要求他们对2003年年报出具独立董事意见,而当时并没有给他们提供任何经过审计的材料。他们认为这种做法不妥,对于这样出具意见感到

46、不安,再加上对于乐电长期以来存在的频繁担保和逐渐暴露出来的涉诉案件,两位独立董事都感到担心,所以12日当天就向有关中介公司提出邀请进行专项审计。 2月16日下午通过交大创新董事转交的独董要求中介调查函件递交到了公司经营层,公司董秘应要求打了收条;在此之后一个小时,乐电所有董事收到了公司经营层发出的有关2月25日召开董事会就2003年年报等有关决议进行审议的通知;2月17日独董邀请的中介公司抵达乐山;2月25日乐电董事会召开,在独董主动提醒是否可以让中介进场的要求之前,董事长没有主动提及此事,而且在提醒之后先表示不知情,即而表示要请示政府批准;2月26日中介公司因无法得到必要的配合而离开乐山,此

47、事一度陷入僵局;3月9日,在媒体的广泛关注下,乐电董事长抛出声明,其中称从未阻挠过中介进场,并暗指股权之争,对独立董事调查的动机与时间表示质疑。 后来四川证管办找两位独立董事谈话,了解情况后明确表示支持独立董事的要求,2004年3月底乐山电力表示同意配合中介机构的调查。38 (四)独立董事就特定事项向交易所报告权:(四)独立董事就特定事项向交易所报告权: 独立董事发现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积极主动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及时向交易所及或证监会(含派驻机构)报告,必要时应当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调查: 1、重要事项未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开信息中存在虚假记

48、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被公司免职,本人认为免职理由不当的; 5、由于公司存在妨碍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形,致使独立董事辞职的; 6、董事会会议材料不充分,两名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相关事项的提议未被采纳的; 7、对公司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向董事会报告后,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8、严重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9、其他涉嫌违法违规或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39 (五)对独立董事工作时间的要求(五)对独立董事工作时间的要求 独立董事原则上每年应当保证有不少于十天的时间,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

49、行情况等进行现场了解,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40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职权及其行为规范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职权及其行为规范 一、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41 四川双马章程规定的除上述总经理职权外的其他职权

50、:四川双马章程规定的除上述总经理职权外的其他职权: 1、制订和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请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2、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3、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4、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5、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6、拟定对下属企业提供担保事宜,报董事会审议; 7、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资产购置计划; 8、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 9、签发公司日常行政、业务文件; 10、检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处理

51、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具体问题。42 二、董事会秘书的职权二、董事会秘书的职权 按照公司法第12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二)负

52、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会议并参加会议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三)组织筹备会议并参加会议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43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 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交易所所(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交易所所有问询;有问

53、询; (六)组织董、监、高学法(六)组织董、监、高学法 组织他们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监、高守法(七)督促董、监、高守法 督促他们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交易所报告。44 三、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三、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一)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决议,不(一)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决议,

54、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相关决议。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相关决议。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相关决议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提请总经理或董事会采取应对措施。 1、实施环境、实施条件等出现重大变化,导致相关决议无法实施或继续实施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2、实际执行情况与相关决议内容不一致,或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 3、实际执行进度与相关决议存在重大差异,继续实施难以实现预期目标。45 (二)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二)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

55、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息披露义务: 1、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2、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计公 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3、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参照董事对重大事项审议的相关规定执行。46案例:围绕谁应对红狮涂料资产失控负责丰华股份经营层对董事会决议提出异议

56、案例:围绕谁应对红狮涂料资产失控负责丰华股份经营层对董事会决议提出异议 丰华股份(600615)公司经营层和职工代表监事何国庆2003年4月8日分别发表公开声明,针对此前公司董事会公布的决议的合法性、有效性提出异议。经营层的声明称,4月4日在公司召开的经营班子扩大会议认为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是不合法的,理由有两个:一是公司章程规定“于会议召开10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并告知事由及议题”,而本次会议是提前二天电话通知,并且未告知会议的事由及议程;二是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监事列席董事会”,而本次会议既未通知监事出席,也未让总经理参加。声明称,决议中提出的经营层对红狮涂料资产失控有着不可推

57、卸的责任的说法,不符合事实真相,事实上是公司董事会(尤其是大股东推荐的董事)应对红狮涂料失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通过二次重组置入的占丰华资产总数61%的红狮涂料,经营层已多次向董事会提出,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由董事会授权丰华经营层统一管理、经营,对此,董事会始终未予置理。 在2002年上半年,红狮涂料因担保涉讼金额达8660万元未及时报公司和董事会予以信息披露,董事会曾被上交所公开谴责,但此后董事会也未对红狮涂料的资产管理有过任何改进的说法。 47 今年初,公司在对红狮涂料的年度审计中发现其擅自处置和对外投资金额达4个亿的资产后,公司经营层即发文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报告上报董事会,要求按公

58、司章程的规定予以决策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而董事会对此亦拖延长久未作答复。 声明还指出,本次董事会决议罢免总经理的真正理由,是公司经营层阻止董事长提出的不正当的担保要求。2003年1月27日,新任董事长(也是大股东汉骐集团的董事长)第一天上任,即以极不规范的手法要求公司为与丰华股份无关的企业担保借款1.5亿元,遭到公司经营班子的集体反对,为此,公司董事会违规召开董事会罢免了总经理。声明认为,由于“决议”内容失实、提法极不负责,欺骗了广大股东,为此,公司经营管理层经过讨论,向广大股东提出公开声明,以使股东了解事实真相作出正确判断。职工代表监事何国庆在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合法性、有效性提

59、出异议的同时,还就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出意见。声明称,公司由于历史的原因,经营班子长期以来无法对控股子公司红狮涂料实施管理权。红狮涂料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汉骐集团总裁兼任,由汉骐集团控制的董事会实际已经将经营班子架空,形成公司经营班子只能对公司13%的资产行使管理权。为此,他对董事会提出的对控股子公司红狮涂料管理失控“公司经营班子存在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一说法表示异议。48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何防范职务风险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何防范职务风险 首先,在思想上一定要高度重视职业风险,切不可掉以轻心。 其次,要认真学习公司法及其配套法规,吃透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

60、对自己的义务、责任达到深入理解。 最后,应多咨询公司法专业机构。49 第三章第三章 规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规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 一、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一、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

61、市公司控制权: 1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3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依其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5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50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一)基本规范(一)基本规范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保证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善意使用其控制权,不得利用其控制权从事有损于上市公司和中

62、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交易所和上市公司董事会备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其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的签署和备案工作。51 (二)承诺(二)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诺: 1、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63、文件; 2、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指引、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接受交易所监管; 3、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4、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5、严格履行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明确承诺如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在占用资金全部归还、违规担保全部解除前不转让所持有、控制的公司股份,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锁定手续。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知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由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事实之

64、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办理有关当事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手续。52 (三)人员独立(三)人员独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不得通过下列任何方式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通过行使提案权、表决权以外的方式影响公司人事任免; 2、通过行使提案权、表决权以外的方式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司任职的人员履行职责; 3、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或其控制的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4、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金或其他报酬; 5、无偿要求公司人员为其提供服务。53 (四)财务独立(四)财务独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不得通过下列任何方式影

65、响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与公司共用银行账户; 2、将公司资金以任何方式存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账户; 3、占用公司资金; 4、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5、将公司财务核算体系纳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系统之内,如共用财务会计核算系统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财务会计核算系统直接查询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54 (五)资金占用(五)资金占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1、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2、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3、要求公司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 4、要求公司

66、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5、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6、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7、要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8、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55 (六)业务独立(六)业务独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不得通过下列任何方式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与公司进行同业竞争; 2、要求公司与其进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3、无偿或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要求公司为其提供商品、服务或其他资产; (七)资产机构独立(七)资产机构独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保证上市公司

67、资产完整和机构独立,不得通过下列任何方式影响上市公司资产完整和机构独立: 1、与公司共用主要机器设备、厂房、专利、非专利技术等; 2、与公司共用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3、与公司共用机构和人员; 4、通过行使提案权、表决权以外的方式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机构行使职权进行限制或施加其他不正当影响。56 (八)信息披露(八)信息披露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预计未来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其持有或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公司股份总数5%的,公司应当在首次出售二个交易日前刊登提示性公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刊登提示性公告的,任意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

68、上市公司股份不得达到或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内部保密、报告和披露等事项。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直接调阅、要求上市公司向其报告等方式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涉及上市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对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当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对外公平披露,不得提前泄漏。一旦出现泄露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向交易所报告并督促公司立即公告。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慎重对待有关上市公司的媒体采访或投资者调研,不得提供与公司相关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9、不得进行误导性陈述,不得提供、传播虚假信息。 刘永好豪言投资刘永好豪言投资2020亿收购乳业案亿收购乳业案57 第四章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一、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一)真实(一)真实 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云南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主要披露

70、的财务数据、营业收入等大量虚假,严重不真实。 (二)准确(二)准确 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谨慎、客观。 58 劲嘉股份:2009年9月19日发布合作的提示性公告,将交易对象本土美国烟草贸易公司(成立于2008年)披露成大名鼎鼎的美国英美烟草公司,导致公司股价在2009年9月19日至2009年11月6日之间,股价上涨了31%。后一经理被判刑一年。 (三)完整(三)完整 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

71、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双汇股份 (四)及时(四)及时 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重大信息”) 案例一:四川金顶不及时披露对外担保、借款案例一:四川金顶不及时披露对外担保、借款 2009年1月7日,四川金顶为富阳市鹳山电缆电线有限公司向浙江元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借款2,000万元、为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浙江香溢德旗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借款1,000万元、为大股东华伦集团向德旗典当借款1,000万元提供担保。 2009年4月30日后,四川金顶分

72、多次对上述担保情况进行了披露。 59 四川金顶在2008年年报中没有披露全资子公司仁寿水泥2008年向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借款4,919万元的情况,没有披露其2008年向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借款1,300万元的情况。 2010年12月3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处罚决定: 一、对四川金顶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陈建龙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三、对成志红(总经理)、袁平(副总经理)、杜受华(财务总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案例二:万泽股份瞒利空案例二:万泽股份瞒利空 信披严重违规信披严重违规 万泽股份下属热电一厂4#机组于2011年5月4日停产,但直到7月2

73、2日才对停产的有关情况进行信息披露。而热电一厂2010年度的营业收入超过万泽营业收入的10%,4#机组为该厂唯一具有生产能力的机组,该机组的停产是对万泽股份有重大影响的事件,但万泽股份对于该事件未及时发布临时公告。60 万泽股份全资下属企业热电一厂机组已被列入广东省“十一五”期间关停计划。热电一厂共有四台机组,其中1#、2#、3#机组已经按照以上通知的要求,于2010年9月份正式关停,只剩4#机组继续发电和供热。而2010年以来,市场燃煤价格和运输价格一直居高不下。2011年初公司便有安排,争取4#机组能够持续发电生产。但2011年5月份,由于燃料供应衔接不上,热电一厂4#机组从5月5日开始暂

74、停生产,至2011年8月28日尚未复产。 而对于电厂停产2个月以后才公告相关信息的行为,万泽股份称,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负责人认为电厂停产只是暂时的,燃料供应解决很快将会恢复生产,故未能及时予以信息披露,所以才在7月22日发布停产公告。 万泽股份在2011年上半年没有地产项目的结转收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几乎全部来源于热电一厂的售电、售汽收入。而由于热电一厂1#、2#、3#机组在去年便已经正式关停,那么也就是说,4#机组的发电生产就成了万泽股份在2011年上半年唯一的主营业务收入来源,而这种唯一的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一旦停产,那么万泽股份上半年就将陷入没有主营业务收入的情况,而这对于一家上市公司来说是

75、一个很重大的隐患,理应迅速告知投资者。61 并且,4#机组的发电生产至2011年8月28日尚未恢复,停产时间已经长达4个多月,因此万泽股份“电厂停产只是暂时的,燃料供应解决很快将会恢复生产”的说辞显然也并不可靠。 在信披违规的同时,万泽股份2011年的中期业绩也出现大幅度下滑。报告期内,万泽股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624.56万元,同比下降54.77%;实现净利润-1451.96万元,同比下降153.45%。万泽股份表示,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没有相关地产项目的结转收入,电力生产仍然亏损。 (五)公平(五)公平 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

76、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比如向机构投资者提前披露信息,杭萧钢构案件,在非洲签订了一个300亿美元的工程合同,在公告前提前向几个投资者披露并在职工大会上提前披露,造成股价异动。62 二、重大信息及应披露的交易二、重大信息及应披露的交易 (一)重大信息(一)重大信息是指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1、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2、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3、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77、4、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获得专利、政府部门批准,签署重大合同; 5、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6、应予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63 (二)应披露的交易(二)应披露的交易 1、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

78、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64 (三)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三)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79、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65 (四)(四) 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上市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的,上市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80、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81、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66 三、在重大信息公开披露前,知悉该信息的任何人员(包括打字员、司机)都应三、在重大信息公开披露前,知悉该信息的任何人员(包括打字员、司机)都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透露,或者自行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严格保密,不得泄露、透露,或者自行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四、上市公司应建立完整的重大信息报告和披露制度四、上市公司应建立完整的重大信息报告和披露制度 (一)(一)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的直接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的直接负责人。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上

82、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监事,上市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知悉重大信息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监事,上市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知悉重大信息的,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后及时了解核实情况,确定该信息是否属于强制披露的信息并向董事长报告。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循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则进行信(三)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循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则进行信息披露,息披露,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地、私下地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特定对

83、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传播有关信息的机构和个人,包括:67 1、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2、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3、持有、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4、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四)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及时性原则进行信息披露(四)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及时性原则进行信息披露 不得延迟披露,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现在有的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为高价减持所持股份需要,

84、故意延迟披露利好消息。 (五)上市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应当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避免选(五)上市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应当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择性信息披露。 公司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进展公告,说明最新变化及其原因。68 (六)(六)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及程序,保证信息披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及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露的公平性: 1、公司应当制定接待和推广制度,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接待和推广的组织

85、安排、活动内容安排、人员安排、禁止擅自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规定等; 2、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对接受或邀请特定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活动时间、地点、方式(书面或口头)、双方当事人姓名、活动中谈论的有关公司的内容、提供的有关资料等;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将信息披露备查登记情况予以披露; 3、公司如不能判断某行为是否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应当该向交易所咨询; 4、公司应当将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开。69 (七)上市公司应当对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和(七)上市公司应当对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和把关

86、,设置审阅或记录程序,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把关,设置审阅或记录程序,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上述非正式公告的方式包括:以现场或网络方式召开的股东大会、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公司或相关个人接受媒体采访;直接或间接向媒体发布新闻稿;公司(含子公司)网站与内部刊物;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博客;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与特定投资者沟通;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与证券分析师沟通;公司其他各种形式的对外宣传、报告等;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 案例:史玉柱的博客风波案例:史玉柱的博客风波 (八)(八) 上市公司(包括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公司的人员)上市公司(包括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公

87、司的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特定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或进行对外宣、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特定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只能以已公开传、推广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只能以已公开披露信息和未公开非重大信息作为交流内容。否则,公司应当立即公开披露该未披露信息和未公开非重大信息作为交流内容。否则,公司应当立即公开披露该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开重大信息。 案例:刘永好豪言投资案例:刘永好豪言投资2020亿收购乳业案亿收购乳业案70 (九)上市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当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

88、诺书,(九)上市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当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承诺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承诺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2、不泄漏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4、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5、承诺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

89、 6、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71 (十)上市公司应当谨慎对待与证券分析师的沟通。(十)上市公司应当谨慎对待与证券分析师的沟通。 公司应当在接待证券分析师之前确定回答其问题的原则和界限;公司应当记录与证券分析师会谈的具体内容,不得向其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在正常情况下,公司不得评论证券分析师的预测或意见;若回答内容经综合后相当于提供了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当拒绝回答;若证券分析师以向公司送交分析报告初稿并要求反馈意见等方式诱导公司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当拒绝回应。 (十一)上市公司应当谨慎对待与媒体的沟通。(十一)上市公司应当谨慎对待与媒体的沟通。 公司接受媒体采访后应当要求媒体提供报道初稿,如

90、发现报道初稿存在错误或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当要求媒体纠正或删除;当媒体追问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传闻时,公司应当予以拒绝,并针对传闻按照本指引要求履行调查、核实、澄清的义务。 (十二)(十二)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其提名人、兼职的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其提名人、兼职的股东或其他单位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或其他单位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72 (十三)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十三)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在向特定个人或机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当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为了吸引认购而向其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十四)上市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

91、申请银行贷款等业务活动时,(十四)上市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申请银行贷款等业务活动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的交易对手方、中介机构、其他机构及相关人员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否则不得提供相关信息。 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上述负有保密义务的机构或个人不得对外泄漏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一旦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市场传闻或证券交易异常,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向交易所报告并立即公告。 (十五)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不得披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十五)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不得披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73 (十六)

92、上市公司与对手方进行商谈,如果商谈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十六)上市公司与对手方进行商谈,如果商谈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事项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事项(如重组、重大业务合作、签订重大合同等),而公司认为有关信息难以保密,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的,即使商谈未完成、协议未签署、该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也应当立即报告交易所并作出公告,披露商谈内容和进展情况,并在公告中充分提示该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知悉或理应知悉股东或有权部门正在进行有关公司的商谈,如果商谈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

93、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事项(如重组、收购兼并等),而公司认为有关信息难以保密,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的,即使商谈未完成、协议未签署、该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也应当立即报告交易所并作出公告,披露商谈内容和进展情况,并在公告中充分提示该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风险。 (十七)证券监管机构、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机构等第三方针对上市公司发出(十七)证券监管机构、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机构等第三方针对上市公司发出的公告、通知等可能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的公告、通知等可能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立即披露有关信息及其影响。应当立即披露有关信息及其影响。

94、74 第五章第五章 董、监、高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董、监、高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一、一、 上市公司董、监、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公司董、监、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前,应当知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二、二、 上市公司董、监、高和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买卖本公司上市公司董、监、高和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95、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并提示相关风险。75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及其亲属托公司向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及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

96、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四)新任证券事务代表在公司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五)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二个交易日内; (六)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

97、分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76 四、董、监、高在委托上市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四、董、监、高在委托上市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予以锁定。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监、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

98、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 五、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五、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上市公司董、监和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在交易所上市的本公司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同时,对该人员所持的在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 当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当某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 股时,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即为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化的,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77 六、六、 董、监和高拥有多个证券账

99、户的,董、监和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在合并账户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本指引的规定对每个账户分别做锁定、解锁等相关处理。 七、对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七、对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要求对登记在其名下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八、上市公司董、监和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八、上市公司董、监和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当解除限售的条件满足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委托公司向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动

100、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可转让股份剩余额度内的股份进行解锁,其余股份自动锁定。 九、九、 在锁定期间,在锁定期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十、上市公司董、监和高离任并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十、上市公司董、监和高离任并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其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将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到期后将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全部自动解锁。 不少中小板、创业板的董、监、高为高位套现股票,不惜辞职。不少中小板、创业板的董、监、高为高位套现股票,不惜辞职。78 十一、十一、 上市公司董事、监

101、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在买卖本公司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二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向交易所申报,并在交易所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二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向交易所申报,并在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指定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本次股份变动的交易日期、交易方式、交易数量、交易价格、本次股份变动后的持股数量及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以及董事会拒不申报或者披露的,交易所在指定网站公开披露以上信息。 十二、上市公司董、监和高违反十二、上市公司董、监和高违反证券法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将其所持

102、本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下列内容: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下列内容: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二)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四)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参照上款规定履行义务。79 十三、上市公司董、监、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十三、上市公司董、监、高、证券事务代表

103、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四川圣达佘总违规买入股票案)(四川圣达佘总违规买入股票案) (四)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十四、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监、高、证券事务代表及十四、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监、高、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等

104、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规定更长的禁止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股份比例其配偶等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规定更长的禁止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股份比例或者附加其它限制转让条件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申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或者附加其它限制转让条件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申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交易所确定的锁定比例锁定股份。照交易所确定的锁定比例锁定股份。80 十五、上市公司董、监和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十五、上市公司董、监和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105、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四)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81第六章第六章 上市公司若干重大行为规范上市公司若干重大行为规范股权激励股权激励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担保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重组82 股权激励股权激励 一、实行股权激励的消极条件一、实行股权激励的消极条件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一)最近一个

106、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二、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107、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83 三、激励对象的考核三、激励对象的考核 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四、激励方式四、激励方式 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五、

108、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五、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 (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二)回购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84 六、限制性规定六、限制性规定 (一)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二)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上述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三)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

109、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四)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85 关联交易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的概念一、关联交易的概念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一)9.19.1条规定的交易事项;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日常经营中采购与销售);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

110、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5、租入或租出资产;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赠与或受赠资产;8、债权或债务重组;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签订许可协议; (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销售产品、商品;(三)销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或接受劳务;(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五)委托或受托销售;(五)委托或受托销售; (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86 二、关联人二、关联人 (一

111、)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一)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

112、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87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

113、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1、因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关联关系的;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关联关系的。88 三、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三、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114、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上市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二)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指: 1、交易对方; 2、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3、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4、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5、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适用于股东为自然人的); 6、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 7、中国证监会或本所

115、认定的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89 (三)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应当及时披露。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借款。 (四)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四)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以上

116、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五)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五)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金额在3000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5以上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日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日常

117、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估。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估。 (六)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六)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0 (七)上市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应按累计计算的原则:(七)上市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应按累计计算的原则: 1、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2、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同受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

118、联人。 (八)上市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下述规定(八)上市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下述规定进行披露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进行披露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1、对于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并及时披露,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如果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按要求披露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协议规定;如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

119、或协议期满需续签,公司应将新修订或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1 3、对于每年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因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而难以按照本条第1项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如果在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根据超出金额的规定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

120、审议并披露。 (九)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九)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本节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年根据本节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十)上市公司因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导致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时,(十)上市公司因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导致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时,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本章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本章规定履行相关义务。92 (十一)上市公司与关联人达成以下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本章规定履行(十一)上市公司与关联人达成以下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

121、照本章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相关义务: 1、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2、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3、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报酬;93 对外担保对外担保 一、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一、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 二、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二、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

122、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94 三、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三、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

123、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四、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95 第七章第七章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 一、一、刑法刑法第第161161条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违规披

124、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立案追诉标准: (一)造成股东、债权人或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

125、、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96 (五)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六)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 (七)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的; (八)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 (九)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或其他人利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案例一:石油大亨龚家龙违规披露重要信息获刑案例一:石油大亨龚家龙违规披露重要信息

126、获刑 97 2008年 8月5日,法院一审判决龚家龙(曾是天发集团法人代表、荆州市人大代表,还因担任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首任会长,有“民营石油大亨”、“中国民营石油第一人”的称号)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原天颐科技公司在亏损的情况下,为骗得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取增发配股资格,作为该公司大股东的天发集团董事长的龚家龙,指使将亏损做成盈利。天颐科技采取虚列销售收入、虚增营业利润的手段,制作公司虚假的中报、年报,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外公布。经查证,2001年到2003年,天颐科技虚增主营业务收入5.84亿元,虚增支出4.71亿元,虚增主营业务利润1

127、.13亿元。中国证监会披露该公司财务报告含有虚假信息后,股价暴跌,给股东造成重大损失,仅柳某等8名股东就损失375万元。 98 案例二:顾雏军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案例二:顾雏军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2009年月日,广东高级法院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顾雏军案作出终审判决。顾雏军因犯有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决执行有期徒刑年,并处罚金万元。其中,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事实为,年和年,科龙电器连续两年亏损,被证交所戴上“”的帽子。为防止科龙电器在年继续亏损而退市,年至年间,顾雏军指使姜宝军等人以加大年的亏损额、压货销售、本年费用延后入账

128、、作假废料销售等方式虚增利润。年,顾雏军还指使成立了两家公司专门来操作压货销售增加利润额。通过这些措施,科龙电器年、年公布的虚假财务报告显示,其利润分别达亿余元、亿余元。99 二、刑法第二、刑法第169169条第一款条第一款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一)定义(一)定义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

129、者其他资产的; 2、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其他资产的; 3、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单位或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其他资产的; 4、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5、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6、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100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

130、益案立案追诉的标准:(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立案追诉的标准: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2、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101 3、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

131、、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4、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5、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6、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7、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案例:案例:2006年至2008年间,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于某某私自利用公司公章为控股股东琼花集团等关联方提供担保22笔,涉及金额1.61亿元

132、于某某涉嫌构成刑法第169条规定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102 三、刑法第三、刑法第180180条第条第1 1款款“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一)定义(一)定义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

13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案例一、二、三、四(二)案例一、二、三、四103 案例一:黄光裕内幕交易案案例一:黄光裕内幕交易案 在黄光裕所涉罪名中,内幕交易罪无疑是让他付出代价最大的,他因此被判9年有期徒刑和6亿元罚金。另外,同样是因犯内幕交易罪,黄光裕之妻杜鹃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2亿元,许钟民被判有期徒刑3年、罚金1亿元。 在中关村上的失算,是黄光裕个人落败的直接导火索。 2006年7月,正逢股市低点,黄光裕以旗下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鹏泰投资)入股中关村,持有29.58的股份。收购之后,黄光裕进行了一系列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 自形成意向到发布公告前,黄光裕以个人名义投入近1

134、亿元,买入1000万股左右的中关村股票。 在拟将上市公司中关村与其经营管理的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事项中,黄光裕作为中关村的实际控制人、董事,指令他人于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使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龙燕、王振树等6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97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9310万余元,至6月28日公告日时,6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348万余元。当天,中关村股票的申买总量、成交总量分别比公告前敏感期内的相应指标上涨了148.52和65.88。 104 黄光裕使用的股票账户,都是指派手下借用身份证开设的。其中的王振树是鹏润大厦保安,竟然是黄光裕亲自出马向他借来了身份证。 随着

135、2007年股市的大涨,2007年6月,黄光裕想以国美公司非上市部分或以鹏润控股公司地产项目置入中关村,并对鹏润控股的项目算账,为借壳做准备。9月28日,杜鹃主持了会议,宣布鹏润控股借壳中关村项目启动。 2007年7、8月间,黄光裕开始新一轮的操作。他安排许钟民、许伟铭在广东地区大量开立个人账户,并从香港调集巨额资金注入个人账户操作买入中关村股票时,就有将鹏润控股公司注入中关村上市的倾向。同年8、9月他开始对鹏润控股公司进行重组。他直接交代下属谢淼收集了一些与公司无关联的个人证件,去开立股票和资金账户。由于账户多,他让杜薇(杜鹃表妹)也来操盘。买卖中关村股票时,他会直接给谢淼、杜薇下指令,有时也

136、通过杜鹃向他们转达。 2007年4、5月间,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现有79个股票账户有异动。这些账户都在炒作中关村股票,买入、卖出股票的时间基本一致,并且客户留下的固定电话也经常有固定联系。更为可疑的是,这些股票账户之间竟然有大量的资金往来,而且这些资金大多具有潮汕背景。自2007年7月25日起相对集中开户,并于同年8月13日起集中买入大量中关村股票。此后股票飞涨。 105 于是,深交所制作了股票异动简报上报给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在阅审后,责成山西证监局进行核查。核查的结果是,中关村的实际控制人正是黄光裕,而黄本人就是广东潮汕人。在核查过程中,对上述股票账户的众多户主进行询问时,答复的版本竟然也惊

137、人地相似。由此稽查人员认为中关村股价异动有进行内幕交易犯罪的嫌疑,并且资金量巨大,于是上报给公安部。公安部又责成北京市公安局负责此案。由此拉开了日后轰动一时的黄光裕案的序幕。 法院认定,黄光裕指令下属使用79人的个人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13.22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该信息公告日时,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6亿余元。 由于担心股价继续上扬,2007年9月28日,中关村在14.76元的高价停牌,以锁定重组成本。孰料此后A股价格直线下跌。 2008年5月7日,中关村复牌后公布了180亿元的地产注资计划中关村向控股股东鹏泰投资及一致行动人,以14

138、.67元/股非公开发行12.27亿股(总计180亿元),用于收购鹏润地产。中关村股价当日收于16.24元,5月8日达到17.80元的最高价。 106 这一重组方案对买方和卖方都不合理,因而注定难以成功。一方面,复牌之后中关村的股价迅速下滑,到2008年8月底已跌破5元。然而黄光裕在注入资产时仍需按停牌前的均价换股,代价过大;另一方面,市场普遍认为,即将注入的鹏润地产的价值被远远高估。 2008年8月底,黄光裕估价180亿元的地产注资计划被董事会否决,打造优质地产公司的梦想化为泡影;而股价也回到四五元的“地板价”,不少对中关村重组充满幻想的投资者深陷其中。 案例二:案例二:通威股份2008年1月

139、启动收购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2008年6月启动定向增发通威股份总经理管某某因工作关系知悉上述两项内幕信息,并利用他人账户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大量交易“通威股份”股票,涉嫌构成刑法第180条规定的内幕交易罪 案例三:案例三: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科技管理处原副处长俞某,1998年3月至4月,利用攀钢集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增发A股这一内幕信息,分3次买进该公司股票30000股,累计投资资金205633.15元,并于同年5月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共获利80000元。中国证监会查实后,于1999年6月4日作出处罚决定:没收俞某非法所得8万元并处以罚款5万元。107案例四:原中山市长李启红涉嫌

140、内幕交易案例四:原中山市长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 庭审认罪庭审认罪 108 首位厅级干部涉嫌内幕交易犯罪,揭示国企高管和政府高官之间的暧昧利益关联,李启红承认了对她的全部指控。4月6日至7日,这位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李启红伙同家人及企业高管实施内幕交易,获利1983万元,本案成为迄今为止涉嫌内幕交易犯罪的首位厅级干部。 公用集团是中山市国有资产系统中最大的企业,为上市公司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山公用)控股股东。 2007年2月,公用集团进行产业架构进行了调整,李启红上任中山市市长,谭庆中出任公用集团法人代表、董事长,郑旭龄任集团公司总经理。 2006年底起,公用

141、集团整体上市计划摆上议事日程。2007年5月,谭庆中将初步构想告诉郑旭玲,之后两人一起研究该方案可行性,相关内幕交易也由此起步。 此时股票市场已有积极回应,至7月4日中山公用停牌时,股票已经连拉两个涨停。而在此之前,相关被告人建仓行为已经完成。2007年6月中旬,谭庆中主动将重组事宜透露给林永安。 李启红家族后来一共筹集了677万元投入股市。109 在后来李启红家族筹集入市资金的过程中,内幕消息再次传播。2007年6月下旬,李启红和林永安商量后决定购买股票,并告知弟媳林小雁。据林小雁供述,李启红当时对她说:“(中山公用)可能要重组,尝试一下吧。” 最终的677万元资金由三部分构成:李启红和林永

142、安夫妇出资236万元,林小雁和李启红弟弟李启明夫妇出资350万元,林小雁本人出资91万元。这些资金由林小雁分别转入其弟弟林伟成账户400万元,转入其朋友刘赞雄账户277万元。之后林小雁委托其朋友关穗腾负责操作买卖中山公用股票。 2007年8月20日,中山公用复牌,上市公司同时发布关于换股吸收合并公用集团及定向增发收购乡镇供水资产的预案公告。至9月10日,公司股票价格连续形成14个涨停,较7月3日停牌前收盘价涨了约2.8倍。 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上述两账户在股票停牌前累计买入89.68万股,后 于2007年8月20日复牌后,陆续卖出股票,盈利1983.2万元。110 (二)内幕交易、

143、泄露内幕信息案立案追诉标准:(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立案追诉标准: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4、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11

144、1 四、刑法第四、刑法第182182条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 (一)定义一)定义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

145、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12 (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立案追诉标准:(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立案追诉标准: 1、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

146、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3、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4、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5、单独或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证券总申报量或该种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113 6、上市公司及其董事、

147、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7、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或者从业人员,违背有关从业禁止的规定,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通过对证券或者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在该证券的交易中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五、其他有关罪名:五、其他有关罪名: (一)刑法第条(一)刑法第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二)刑法第条(二)刑法第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三)刑法第条(三)刑法第条第款:编

148、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第款: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 第款: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第款: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114案例:案例:“股神股神”操纵证券市场案操纵证券市场案汪建中在庭审中 115 2011年8月3日,首例操纵证券案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为,有着“股神”之称的北京首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建中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亿二千五百七十五万余元。汪建中在担任首发公司负责人期间,于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间,用本人及亲戚朋友的名义,开设多个证券账户,采用先买入低价股票,然后以公司名义在网站及上海证券报等媒介对外推荐该股票,人为影响股票交易

149、价格,而当大量股民争相购买该股票,致使股票价格高升时,汪建中本人及亲戚朋友立即高价抛出,从中获利。其中汪建中利用自己实际控制的三个哥哥、两个侄女、一个侄子、一个保姆等9个账户,在买卖“工商银行”“中国联通”等38只股票中,操纵证券市场55次,累计买入股票52.6亿元,卖出53.8亿元,非法获利1.25亿元。2008年11月,汪建中在合肥老家被查获归案。 法院认为,首发公司对外发布的股评和“荐股”是汪建中的个人意志,非法利益也是其个人占有。汪建中人为地影响证券价格,使该证券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从而对广大投资者产生误导,致使盲目跟进,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构成犯罪。结 语n n做一个做一个“ “真实的公司真实的公司” ”,全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n n做一个做一个“ “发展的公司发展的公司” ”,专注于主业和,专注于主业和“ “百年老店百年老店” ”目标目标n n做一个做一个“ “负责的公司负责的公司” ”,良心、诚信回报股东,使命、责任回馈,良心、诚信回报股东,使命、责任回馈社会社会n n做一个做一个“ “有竞争力的公司有竞争力的公司” ”,不断创新确保持续拥有核心竞争力,不断创新确保持续拥有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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