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储合同

上传人:pu****.1 文档编号:567325090 上传时间:2024-07-19 格式:PPT 页数:17 大小:423.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二十章储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第二十章储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第二十章储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第二十章储合同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第二十章储合同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二十章储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二十章储合同(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仓储合同仓储合同 第二十章第二十章【本章内容提示本章内容提示】仓储合同仓储合同 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本章主要介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本章主要介绍仓储合同的基本理论,通过学习,要重点绍仓储合同的基本理论,通过学习,要重点掌握仓储合同的概念、特征以及仓储合同双掌握仓储合同的概念、特征以及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学会用本章的理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学会用本章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以提高理论与实践相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以提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结合的能力。【知识结构简图知识结构简图】仓储合同仓储合同仓储合同的概述仓

2、储合同的概述仓储合同双方当仓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事人的权利义务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保管人的义务保管人的义务存货人的义务存货人的义务仓储合同的概念仓储合同的概念保管合同概述保管合同概述 第一节第一节一、仓储合同的概念一、仓储合同的概念(一)仓储合同的概念(一)仓储合同的概念“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合同法合同法第第381条)。当事人一方为存货人,为他人保管仓储物,条)。当事人一方为存货人,为他人保管仓储物,收取仓储费的一方是保管人。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收取仓储费的一方是保管人

3、。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殊的保管合同。(二)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二)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1保管人是利用自己的仓储条件专事仓储保管人是利用自己的仓储条件专事仓储保管营业的人。保管营业的人。2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是动产。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是动产。3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4仓储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不要仓储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式合同5存货方主张货物已交付或行使返还请求存货方主张货物已交付或行使返还请求权以仓单为凭证权以仓单为凭证二、仓储合同的法律适用及与保管合同的联系和区别二、仓储合同的法律适用及与保管合同的联系和区别二、仓储合同的法律适用及与保管合同的

4、联系和区别二、仓储合同的法律适用及与保管合同的联系和区别(一)仓储合同的法律适用(一)仓储合同的法律适用因仓储合同是保管合同的一种,所以因仓储合同是保管合同的一种,所以合同合同法法第第395条规定: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管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保管合同的规定和关关于保管合同的规定和关于仓储合同的规定,是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的关于仓储合同的规定,是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的关系。系。(二)与保管合同的联系和区别(二)与保管合同的联系和区别(二)与保管合同的联系和区别(二)与保管合同的联系和区别 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5、;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2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合同都是有偿合同。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是营业人;法律对保管合同的保管仓储合同的保管人是营业人;法律对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没有此项要求。人没有此项要求。4保管合同给付保管凭证;仓储合同是给付仓单。保管合同给付保管凭证;仓储合同是给付仓单。5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都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但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都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但无偿保管有轻过失免责的,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轻无偿保管有轻过失免责的,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轻过失不免责。过失不免责。6寄存人和存货人都可以

6、随时领取保管物、仓储物。但寄存人和存货人都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仓储物。但保管人要求对方提前提取的权利不同(保管人要求对方提前提取的权利不同(合同法合同法第第376条、第条、第391条)。条)。7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保管人都有留置权。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保管人都有留置权。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节第二节一、保管人的权利义务l(一)验收义务(一)验收义务 l(二)给付仓单的义务(二)给付仓单的义务l(三)容忍义务(三)容忍义务l(四)危险通知义务和紧急处置(四)危险通知义务和紧急处置 l(五)妥善保管义务(五)妥善保管义务 l(六)返还保管物的义务(六)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7、。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20-1】甲公司到乙公司存储甲公司到乙公司存储100吨布袋装面粉,甲公司吨布袋装面粉,甲公司提取面粉时,发现面粉已经受潮,遂要求乙公司提取面粉时,发现面粉已经受潮,遂要求乙公司赔偿。乙公司引用赔偿。乙公司引用合同法合同法第第370条进行抗辩:条进行抗辩: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请问,乙公司的抗辩理由是否能够成立任。请问,乙公司的抗辩理由是否

8、能够成立?提示:本案中甲、乙之间成立的是仓储合同,依据提示:本案中甲、乙之间成立的是仓储合同,依据合同法合同法第第395395条的规定,可以适用仓储合同的有关规定。乙公司引条的规定,可以适用仓储合同的有关规定。乙公司引用了用了合同法合同法第第370370条关于仓储合同的规定,但按照该条,条关于仓储合同的规定,但按照该条,乙公司仍应承担责任。因为布袋装面粉不能防潮,乃是保管乙公司仍应承担责任。因为布袋装面粉不能防潮,乃是保管人应当具备的常识,无须寄存人特别告知。人应当具备的常识,无须寄存人特别告知。二、存货人的权利义务二、存货人的权利义务(一)存货人的说明义务(一)存货人的说明义务 (二)提取仓

9、储物的义务(二)提取仓储物的义务 (三)寄存特殊物品时的声明义务(三)寄存特殊物品时的声明义务【难点追问难点追问】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为什么?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为什么?o简要提示:因简要提示:因合同法合同法并没有规定仓储合同以并没有规定仓储合同以交付仓储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仓储合同是交付仓储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从实践来看,现代仓储业如果还以实诺成合同。从实践来看,现代仓储业如果还以实践合同对待,则于保管人不利。践合同对待,则于保管人不利。【思考题思考题】o1.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o2.保管人有哪些义务?保管人有哪些义务?

10、o3.存货人的义务?存货人的义务?2004年年6月月3日,某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储运公日,某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储运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储运公司为粮油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储运公司为粮油公司储存保管小麦公司储存保管小麦6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04年年7月月10日至日至11月月10日,储存费用为日,储存费用为50000元,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储存元,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储存费用的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储运公司即开始清理其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储运公司即开始清理其仓库,并拒绝其他有关单位在这三个仓库存货的要求。同年

11、仓库,并拒绝其他有关单位在这三个仓库存货的要求。同年7月月8日,粮油公司书面通知储运公司:因收购的小麦尚不足日,粮油公司书面通知储运公司:因收购的小麦尚不足10万万公斤,故不需存放贵公司仓库,双方于公斤,故不需存放贵公司仓库,双方于6月月3日所签订的仓储合日所签订的仓储合同终止履行,请谅解。储运公司接到粮油公司书面通知后,遂同终止履行,请谅解。储运公司接到粮油公司书面通知后,遂电告:同意仓储合同终止履行,但贵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电告:同意仓储合同终止履行,但贵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10000元。盛达公司拒绝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此而形成元。盛达公司拒绝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此而形成纠纷,

12、储运公司于纠纷,储运公司于2000年年11月月2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盛达公司支付违约金求判令盛达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元。法院判决粮油公司向储元。法院判决粮油公司向储运公司支付违约金运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元。元。【思考题思考题-案例分析案例分析】答案提示答案提示:粮油公司与储运公司所签订的是仓储合同,粮油公司与储运公司所签订的是仓储合同,依据依据合同法合同法第第382382条条“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之规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之规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该合同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按合该合同应

13、为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若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即构成违约,同的约定履行,若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即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在本案中粮油公司未按照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在本案中粮油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付仓储物,即构成违约,依双方合同约定如期交付仓储物,即构成违约,依双方合同之约定,盛达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之约定,盛达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1000010000元。故法元。故法院做出上述判决。院做出上述判决。1.仓单的意义。仓单的意义。“存存货货人人交交付付仓仓储储物物的的,保保管管人人应应当当给给付付仓仓单单”(合合同同法法第第385条条)。如如前前所所述述,仓仓单单是是指指由由保保管

14、管人人在在收收到到仓仓储储物物时时向向存存货货人人签签发发的的表表示示已已经经收收到到一一定定数数量量的的仓仓储储物物的的法法律律文文书书。仓仓单单是是存存货货人人已已经经交交付付仓仓储储物物的的凭凭证证,又又是是存存货货人人或或者者持持单单人人提提取取仓仓储储物物的的凭凭证证,因因此此,仓仓单单实实际际上上是是仓仓储储物物所所有有权权的的一一种种凭凭证证。同同时时,仓仓单单在在经经过过存存货货人人的的背背书书和和保保管管人人的的签签署署后后可可以以转转让让,任任何何持持仓仓单单的的人人都都拥拥有有向向保保管管人人请请求求给给付付仓仓储储物物的的权权利利,因因此此,仓仓单单实实际际上上又又是是一一种种以以给给付付一一定定物物品品为为标标的有价证券。的有价证券。提示提示小结小结仓储合同仓储合同特征特征仓储合同仓储合同概念概念1234存货人权存货人权利义务利义务保管人权保管人权利义务利义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自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