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行政管理本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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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6 名词解释1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 、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3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利,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4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5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6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7 、

2、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各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8 、 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9 、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形式的法律行为 .10 、行政委托: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11 、行政行为: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12 、行政行为的内容:某个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等产生的具体影响.13 、行政立法: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权限和程序,制定

3、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以及对行政立法计划的解释、说明等,凡是不属于法律规定为国家机密的情况,公民均有权向行政机关了解 .14 、代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国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15 、执行罚: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拘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16 、行政合同: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或义务的协议.17 、行政指导:行政机关在其管辖的事物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

4、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 .18 、行政处罚: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合资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19 、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或警戒.20 、一般行政监督:又称一般职能的行政监督,是指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性质呢感机关所进行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的监督.21 、行政监察: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管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

5、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22 、行政违法: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23 、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载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24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习惯着呢感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25 、复议申请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 ,依 法 以 自 己 的 名

6、 义 提 出复议 申 请 的公民 、 法 人 或 其 他 组织 .26 、追偿: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27 、危险责任原则:行政主体和行政工作人员在执行行政职务时侵犯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的,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国家均应承担赔偿责任.28 、行政先行原则:在行政赔偿请求人行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如果行政处理未能解决争端,则请求权人方可提起赔偿的诉讼程序.29 、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7、,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30 、行政诉讼管辖: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31 、裁定管辖:人民法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以裁定的方式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32 、地域管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33 、行政诉讼参加人:因与行政争议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或主要阶段的人及与他们的诉讼地位相类似的人.34 、行政诉讼参与人 :除 审 判 人 员 、 书记员 、 执 行人员 以外的 参 与 行 政 诉讼的人 .35 、 证据:用以

8、证明奥妙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和事实.36 、举证责任 :即证明责任,当事人双方必须就应由自己举证的事实加以证明,否则便承担败诉奉贤及不利诉讼后果的诉讼法律责任.37 、起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38 诉讼阻却: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使诉讼过程中断或不能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审理和判断 .39 、第二审程序: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大概诗人在法定期限提起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行政判决 40 、审判监督程序: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

9、、法规,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41 、行政判决: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审理终结的行政诉讼争议,作出的实体判断.42 、 行政裁定: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针对行政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决.43 涉外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44 、行政相对方: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 当 事 人 ,是 其 权 益 受 行 政主体 的 行 政行为 影 响 的 个 人 或 组织 .45 、行政许可: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 ,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

10、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46 、行政救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47 、行政诉讼当事人: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道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法律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执行机关.48、决定: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 ,对诉讼中遇到的特殊事项作出的裁决.49 、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宪法、法律、行政规章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行政法的其他渊源.50

11、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51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额当事人.当事人、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主体.52 、行政法律关系客体: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53 、行政法律关系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和义务.54 、行政法律关系变更: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变更.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的变更.55 、首长制:凡是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56 、委员会制: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

12、予委员会议集体承担者.57 、层次制:政府组织纵向分为若干层次、每个层次所管业务性质不同,各对其上层负责.58 、职能制:政府组织平行划分若干部门,每个部门所管业务内容人不同,但所管范围大体相同.59 、行政职务关系: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构成的权利业务关系.60 、行政法制监督:国家权利机关、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孩子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61 、行政立法行为: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62 、行政执法行为:国家行政机关回被授权的社会组织执行或适用

13、法律、法规和规章,使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实际生活中得以实现的活动.63 、 行政司法行为: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裁定行政争议的行为,法律关系是三方法律关系,以行政机关的为一方 ,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各为一方.64 、 要式行政行为:必须根据法定方式进行或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生效的行为.65 、不要式行政行为:不需要具备特定形式或特定程序,只需行为人口头意思表示就可生效的行政行为.66 、 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67 、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68 、行政行为的无效: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自终不产生法律效力

14、.69 、行政行为的撤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发现其违法或不当,由有权国家机关予以撤消,使其失去法律效力.70.行政行为的废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因某种法定情形而依法宣布失去法律效力.71 、情报公开制度: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以及对行政立法的解释、说明等,凡是不属于法律规定为国家机密的情况,公民均可以向行政机关了解.72 、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取得 行 政 立 法 权 ,可 以 制 定 行政法 规 或 行政规 章 的 国 家 行 政 机关 .73 、 行 政立法程序: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具体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制

15、定、修改、废止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程序.74 、行政许可 :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布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75 、行政强制: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76 、行政强制执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77 、 间接强制执行: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 措

16、施.78 、直接强制执行: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79 、即时强制:因紧急情况,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80 、行政合同的解除:合同尚未履行或尚未 全 面 履 行 时 ,当 事 人 提 前结束 约 定 的权利 和 义 务 关 系 的 行为 .81 、人身罚:即自由罚,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教82 、行为罚:即能力罚,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

17、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这个和营业执照.83 、财产罚: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罚款、没收财产.84 、行政监督: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即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85 、审计监督:国家审计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记录等经济资料,审核和稽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审计报告,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的专门活动 .86 、行政责任:行政主体以及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

18、行为.87 、行政机关救济:行政管理相对方依法向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请求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或追究其行政责任的一种救济途径.88 、 司法机关救济:即行政诉讼,是指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接受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诉讼请求,依照法定的审判职权和诉讼程序,通过处理和裁决行政争议,纠正行政违法,维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89 、 复议被申请人: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90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组织作出的影响其权益的决定.91 、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

19、和命令的行为.92 、行政复议管辖:不同行政复议机关之间受理复议案件的权限和分工.93 、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关内设置的专门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94 、 行政赔偿:即行政侵权赔偿.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 ,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95 、行政诉讼法:有关调解人民法院和诉讼参加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行政案件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所形成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6 、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由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用以指导整个诉讼活动或行政诉讼主要阶段的活动的基本准则.97 、选择复议原则:在法律

20、、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情况下,相对方处理决定不服时,即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申请,对度仪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过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98.司法变更权: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审理后改变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99.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100.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102.人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

21、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103.一般行政监督又称一般职能的行政监督 ,是指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的监督.104.行政监察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105.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106.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 ,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

22、合理.107.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108.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09.追偿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110.危险责任原则该原则又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侵犯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的,

23、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国家均应承担赔偿责任.110.行政先行原则是指在行政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如果行政处理未能解决争端,则请求权人方可提起赔偿的诉讼程序.111.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112.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113.裁定管辖指人民法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以裁定的方式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地

24、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114.级别管辖是指在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15.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因与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或主要阶段的人及与他们的诉讼地位相类似的人.116.行政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117.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和事实.118.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必须就应由自己举证的事实加以证明,否则便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诉讼后果的诉讼法律责任.119.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

25、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120.诉讼阻却是指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使诉讼过程中断或者不能按正常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121.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提起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行政判决或者裁定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122.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123.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审理终结的行政诉讼争议,作出的实体裁判.124.行政裁定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针

26、对行政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决.决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对诉讼中遇到的特殊事项作出的裁决.125.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126.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7.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于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128.行政法的法源 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129.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130.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

27、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131.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132.国家行政机关 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识,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133.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各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134.公务员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135.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形式的法律行为.136.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 ,将其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

28、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137.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138.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6 页2 / 6 是否遵纪守法行为所进行的监督.139.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140.行政行为的内容 是指某个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等产生的具

29、体影响 .141.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以及对行政立法计划的解释、说明等,凡是不属于法律规定为国家机密的情况,公民均有权向行政机关了解.142.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 ,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143.代执行 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144.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

30、务的义务主体 ,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145.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问答题1 、行政法的发源的形式有哪些?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2 、行政法的作用是什么: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使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3 、什么是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行

31、政法律规范之中的,是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4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权利的设立、行使、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抵触.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机关不仅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论.5 、行政主体的特征是什么:一是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二是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三是行政主体是能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6 、行政职权的特征是什么:一是强制性,是法定权力,具有国家强制力。二是不可处分性,体现国家

32、的意志,未经法律许可,不得转移或放弃,不得自由转让或处分。三是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行使职权也就是履行职责.7 、国家行政机关有哪些特征:一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二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三是是按照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并按照科学方法依法进行活动的组织.8 、行政机关组织法所包含的基本内容是什么:就是规定行政机关任务、地位、职责、组成与编制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法律依据、隶属关系、职责权限、任职期限、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其他事项.9 、行政职务关系变更的情况有哪些: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职务关系的内容发生变化,公务员身份仍然存在.罢免、

33、撤职、免职、辞去领导职务、降职、转职、调职、升职、其他情形.10 、行政职务关系产生的主要程序是什么:公民经过法定程序担任一定行政职务从而构成行政职务的关系.选任、委任、调任、聘任.11 、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是什么:享有法律、法规所明确授予的行政职权,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独立承担行政责任,因此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被授权组织所为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由被授权组织作被告应诉.12 、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是什么:一是性质不同,被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不能独立活动。被授权组织属于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活动。二是产生的依据不同。前者的权限范围只能依行政机关的行政委托行为

34、产生,后者的行政主体资格则由法律、法规的授权产生.三是行为的后果不同,前者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委托的行政机关负责。后者独立承担法律责任.13 、行政相对方的权利是什么:一是提出申请的权利。二是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三是听证的权利。四是了解情况的权利。五是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的权利.14 、行政相对方的义务是什么:一是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二是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三是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15 、行政法制监督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由行政主体、对象、内容组成.主体是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进行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

35、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内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及国家公务员和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16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监督包括哪些内容:行政发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群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行政发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题机器工作人员。行政发制监督的内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职权以及监督国家公务员及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17 、确定行政立法程序的民主原则的意义何在:一是能使所指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二是这种程序上的民主原则,能够有效地约束国家行政机

36、关的权力.从而有效地维护国家机关及其所指定的规范的权威,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18 、行政立法的程序是什么: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应当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起草、征求意见、审查、通过、签署、发布和备案.19 、行政许可的特征是什么:一是以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的申请是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二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为。三是要式行政行为,这种明示的书面许可是行政许可在形式上的特点 .20 、行政许可有哪些作用:一是有利于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管理,实现从直接命令的行政手段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的过度。二是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

37、止不法经营,防止不正当竞争。三是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利益.21 、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通常具有普遍性 .22 、行政行为的内容有哪些:一是赋予权益和剥夺权益。赋予行政相对方法律上的职能、权利或利益。剥夺行政相对方法律上的职能、权利或利益.二是科以义务和免除义务。行政主体使行政相对方承担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行政主体免除行政相对方原有的义务.三是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行政主体依法对某个法律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予以确认。行政主体依法对某个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及存在范围予以确认 .

38、23 、行政强制预防、行政强制制止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强制措施的一部分,与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在实施的条件、实施的时间与目的、实施机关及实施程序等方面均有不同.24 、什么是即时强制: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 ,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25 、行政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一是实际履行的原则。必须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二是自己履行的原则。相对方必须自己本身履行,而不能由他人代替履行。三是全面适当履行。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面适当地履行 .26 、变更和解除行政合同的法律后果会怎样:一是行政合同变更后,

39、原合同不再履行,双方当事人按变更后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履行 ,行政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终止,彼此不再享有原合同规定的潜力和义务。二是因行政主体单方面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应对相对方进行赔偿.27 、行政指导的特征是什么:一是费权力行政活动,不以国家权力为后盾。二是一种事实行为,不产生法律效果。三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属于单方行为。四是一般适用于有较大幅度弹性的管理领域。五是适用法律优先的原则。六是一种外部行为.28 、行政指导与行政领导的区别是什么主体不同、客体不同、内容不同、效力不同.29 、罚款和罚金的区别是什么:性质不同、处罚依据不同、适用的汉族体不同、适用的对象不同.30

40、、行政处罚执行的原则有哪些内容:一是当事人自觉履行的原则。二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三是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相分离原则。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适当措施 .31 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相同点是什么:一是监督的对象相同,都是以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为主要对象。二是监督的内容相同 ,都是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三是监督的目的相同,都是保障国家法律、政策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保护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32 、 一 般的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是什么:报告工作、执法监督检查、审查工作、备案、行政复议、惩戒.33 、行政违法有什

41、么特征:一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的违法。二是必须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三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对行政违法行为在主观上有过错.34 、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是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二是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三是行政责任必须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四是承担行政责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36 、行政救济的特征是什么:行政救济以行政相对方的请求为前提。行政救济以行政争议为基础。行政救济的最终目的是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37 、哪些情况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一是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42、的。二是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的。三是对国烦恼感、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38 、行政复议的原则是什么:是指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对行政复议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行为准则.合法原则、工整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39 、行政赔偿的特征是什么:一是行政赔偿实质上一种国家赔偿。二是行政赔偿的起因是行政侵权损害行为。三是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只能是侵权行政机关。四是行政赔偿范围以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侵权损害为限。五是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六是行政赔偿的法律责任主体是行政主体.40 、国家机关行使追偿权,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一是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损失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支付了

43、赔偿金、返还了财产或恢复了原状。二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组合资和个人对加害行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追偿人就是赔偿义务机关。被追偿人则是实施加害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41 、行政诉讼构成的要件是什么:一是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二是被告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公务员个人及受委托的额组织或个人均不能成为被告。三是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针对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内行政争议,并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四好似原告提起性质呢感诉讼必须是在法定期限之内。五是法律、

44、法规规定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已经经过行政复议,自己选择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已作出复议决定或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42 、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是什么:一是选择复议的原则。二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三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43 、 人 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有哪些:一是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法院属于司法机关,只有权审查法律行为不能审查政治行为,对国家行为的审查权俗语国家权利机关.二是抽象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时,发现其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或抽象行政行为与更高层次规范性文件或抽象行政行为有抵触,应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裁决.三是内部行政行为。属于行政机关管理其内部

45、事物的自律权范围,人民法院无权通过审判程序予以干涉。四是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44 、管辖权的转移必须具备哪些条件:一是必须是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二是移交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三是移交的人民法院与接受的人民法院是具体有直接关系的上下级关系45 、行政诉讼的被告有哪些特征:一是被告只能是行使行政管理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呢感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二是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原告指控侵害合法权益。三是以自己的名义应诉,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46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的特征是什么:一是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二是除原告、被告以外而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46、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三是在诉讼期间参加诉讼。四是申请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47 、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种类:一是书证。包括公文、私人文书、报告、图表、帐册等。二是物证。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痕迹。三是视听资料。利用录音或录像磁带录制的声音或图像,等。四是证人证言。了解本案的有关情况但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所作出的与本案事实有关的陈述。五是当事人陈述。叙述和承认。六是鉴定结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根据所提供的案件事实材料,鉴别后得出的书面结论。七是勘验笔录与现场笔录.48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履行举证责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是对行政诉讼原告起诉是否超过期限有争议的,如

47、果被告举不出证据,则应当以原告提供的证据为依据。二是被告在第一审结束之前,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在第一审程序中未提供的证据,如果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则第二审人民法院不予采用 .49 、法院不能采用的证据有哪些:一是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二是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三是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四是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五是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院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 提 交 的 证 据 ,不 能 作 为

48、 二审法 院 撤 消或变 更 一 审 裁 判 的 依据 .50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是什么:一是提起的主体不同。二是提起的条件不同。三是有关期限限制不同。四是审理的主体不同。五是审理的对象不同。六是程序的性质不同.51 、开庭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分为几个阶段:一是开庭前的准备阶段。二是出庭情况审查阶段。三是法庭调解阶段。四是法庭辩论阶段。五是评议宣判阶段.52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实体法依据有哪些 :一是法律了。二是行政法规。三是地方性法规。四是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此外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部门规章相互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

49、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53 、第一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的判决有哪些类型:一是维持判决,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二是撤消判决。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滥用职权。三是限期履行判决。被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时,人民法院作出要求被告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四是变更判决。适用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行为。五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判决。六是确定判决.54 、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是什么:一是适用行政诉讼法原则。国家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二是同等原则,国家平等原则的体现.三是对等原则,即相互原则,包括积极对等和消极对等.四是适

50、用有关国际条约原则.五是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55 、简述划分个人行为与机关行为的标准:公务员的行为以所属机关名义作出的,属机关行为,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属个人行为。公务员的行为是在他的额职责内作出的属于机关行为,如果超出职责范围必须结合第一和第三标准综合认定。公务员的行为是执行机关的命令或委托,不管机关的命令或委托是否超越权限,概属机关行为.56 、简述行政诉讼原告的法律特征:一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厉害关系。二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三是受人民法院裁决的拘束.57 、试论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一是主体合法,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

51、作出行政行为并能承担法律责任,作出行政行为的额行政主体具有工作人员具备法律条件,作出的行政行为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二是内容合法,行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充分的事实根据行为有明确的依据,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为公证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三是程序合法,行政习惯位符合行政程序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符合法定的步骤和顺序.58 、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执行公务人员,所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必须为行政法律、法规所确认,是一

52、种法律责任承担行政责任须有主观上的错误或过失。方式是:(1)通报批评。(2) 赔礼道歉承认错误。(3)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4) 返还权益,恢复原状。(5) 停止违法行为。(6) 撤消违法的抽象行为。(7) 撤消违法决定。(8) 履行职务。(9) 纠正不当。(10)行政赔偿.60.行政指导的特征是什么:是非权力行政活动。是一种事实行为。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属于单方行为。是一种适用较大幅度的弹性的管理领域。适用法律优先原则。是一种外部行为.61 、行政指导与行政领导的区别是什么:主体不同。客体不同。内容不同。效力不同.62.罚款与罚金的区别是什么:性质不同。处罚依据不同:适用主体不同。

53、适用的对象不同.63.行政处罚执行的原则有哪些内容: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相分离原则.64.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相同点是什么:监督的对象相同。监督的目的相同。监督的内容相同.65.一般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是什么:报告工作。执法监督检查。审查批准。备案。行政复议。惩戒.66.行政违法有什么特征: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人员的违法。必须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在主观上有过错.67.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行政责任产生的前

54、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承担行政责任必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68.什么是行政救济: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 ,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69.行政救济的特征是什么:以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请求为前提。以行政争议为基础。最终目的是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70.、哪些情况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71.行政复议的原

55、则是什么: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72.行政赔偿的特征是什么:实质上是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6 页3 / 6 一种国家赔偿。行政赔偿的起因是行政侵权行为。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只能是侵权行政机关。行政赔偿范围以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侵权损害为限。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行政赔偿的法律责任主体是行政主体.73.国家机关行使追偿权,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支付了赔偿金、返还了财产或恢复了原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对加害行为有故意或

56、重大过失.: 76.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有哪些: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77.管辖权的转移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必须是人民法院已受理的案件。移交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移交的人民法院与接受移交的人民法院是具有直接关系的上下级关系.78.行政诉讼的被告有哪些特征:被告只能是行使管理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原告指控侵害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应诉,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 .79.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是什么: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相对于原告、被告而言,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57、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诉讼期间参加诉讼。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80 、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与现场笔录.81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履行举证责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对行政诉讼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有争议的,如果被告举不出证据,应当以原告提供的证据为根据。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 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能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82.法院不能采用的证据有哪些: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58、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的依据.83.、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是什么:提起的主体不同。提起的条件不同。有无期限限制不同。审理的主体不同。审理的对象不同。程序的性质不同。审理的对象不同.84 、开庭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分为几个阶段:开庭前准备阶段。出庭情况审查阶段: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评议宣判阶段.85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实体法依据有哪些:法律。

59、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6 、第一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所作出的判决有哪些种类:维持原判。撤销判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判决。限期履行判决。变更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判决 .87 、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是什么:适用行政诉讼法原则。同等原则。对等原则。适用有关国际条约原则。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88.行政法的特点:1 、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 、行政法规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3 、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 ,内容广泛.4 、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5 、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

60、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 ,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89.行政法律关系特点:(1) 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的存在,是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先决条件。(2) 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的地位不平等。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不以双方主体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必要条件。(4)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90.、行政法的法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1、。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我国政府所签订、加入或承认的国际条约。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的法律文件.91.、行政合法性原则具体要求:1 、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 、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不仅应遵循实体法规范,而且应遵循程序法规范。3 、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92 、论述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无论有无成文的法律规定 ,行政机关运用权力时必须符合法律目的。 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动机正当要求行政机关不能以执行法律的名义将自己的偏见、歧视

62、、恶意等强加于公民和社会组织。 行政行为的内容应人合乎情理.如果在具体处理案件时,重者轻处,轻者重处,显然违反常规和处罚要求,不符合行政合理性的要求.) 93 、行政主体特征:(1) 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2) 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3) 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94 、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1 、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2 、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3 、为了顺利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职能,国家行政机关必须按一 定 的 层 次 和 结 构 组织起 来 ,并 且 按 照科学 方 法 依

63、 法 进 行 活动 .95 、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一般从两方面考虑:一是管理的实际需要。二是现代行政管理的功能,我国的行政机关设置可以遵循以下的原则:1 、适应需要原则:适应需要,即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2 、精简原则:精简原则与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原则并不抵触,而是相互促进制约的。3 、高效率原则:是现代化对社会生活一切方面的普遍要求,而对行政机构则有特殊的意义。4 、依法设置的原则:行政机关肩负着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能,它本身成立的合法与否,将直接影响其地位和作用.96 、能够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1 、国务院。2 、国务院的组成部门。3 、国务院的直属机构。4 、国务院各部、委管理

64、的国家局。5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6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7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97 、公务员的法律地位:是指公务员在各种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综合表现.公务员首先是公民,因向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当公务员依法代表国家从事公务时,他就有了其作为公务员的法律身份,从而享有公务员的法律地位.98.、行政职务关系的变更:行政职务关系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产生,同时也因一定的法律事实变更甚至消灭.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职务关系的内容( 职权、职责等)发生变化,此谓职务关系的变更.行政职务关系的变更主要发生情况有:罢免。撤职。辞去领导职务。免职。降职。转职。调职

65、。升职 .99 、行政授权特征:a. 是依照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b.引起职权和职责的同时转移,被授权的组织在接受职权的同时,也必须接受行政职责。c. 被授权的组织在被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自主地行使行政职权100、行政委托特征:行政委托的委托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其他非行政机关的委托不能称为行政委托。行政委托中的委托事项必须在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内,不能超出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范围.在行政委托中,被委托的对象可以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也可以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101、被授权的组织和被委托的组织的区别:性质不同产生的依据不同 102、行政相对方权利: 提出申请的权利。 参与行政管理的

66、权利。 听证的权利。 了解情况的权利。 申请行政法上救济的权利.十六、行政相对方义务: 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协 助 行 政 主 体 执 行 公 务 的 义 务 。 遵循法 定 程 序 要 求 的 义务 .103、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监督:1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1)法律监督(2) 工作监督(3) 从事监督:104、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通常具有以下法律效力:(1)公定力(2) 确定力 (3) 拘束力(4) 执行力105、行政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立法的主体不同.(2)立法权的来源不同(3) 立法的内容不同.(4)所立之法的效力等级不同.(5)立法的程序不同.(6)立法的

67、形式不同.(7)立法效果不同 .106、行政立法的程序:1 、起草:是指对列入规划的需要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由人民政府各主管部门分别草拟法案.2 、征求意见 :行政立法最具有实质意义的程序是征求意见.在起草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公民、社会各组织的意见.3 、审查:是指行政法规、规章草案拟定之后,送交政府主管机构进行审议,核查的制度.4 、通过:是指法规、规章在起草、审查完毕后,交由主管机关的正式会议讨论表决的制度.5 、签署:行政法规、规章通过后,还须经制定机关的行政行政首长签署.6 、发布与备案:是行政法规、规章生效的必经程序和必要条件.107、行政许可的性质表

68、现在两个方面:1 、从行政主体的角度看,行政许可行为表现为政府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行为资格或能力.因而使其具有赋权行为的性质。2 、从管理相对方的角度看,行政许可实质上是解除了某种普遍禁止,恢复了被许可人的某种行为自由,使其具备了解禁行为的性质.108、行政许可的特征:1 、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一般都以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前提.2 、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这是行政许可在内容上的特征.3 、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这种明示的书面许可是行政许可在形式上的特征.109、行政许可的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1 、行政许可

69、的申请.行政相对方的申请,是行政许可程序的前提条件,必须具备下列几项条件:(1)、必须是向有权颁发申请事项许可证的行政机关提出。(2) 、必须是法律规定经许可方能进行的活动或事项.(3)、申请人必须具有申请许可事项的行为能力.(4)、必须有明确的申请许可的意思表示.2 、许可申请的审核,是指许可机关在接到申请人申请后,开始行政许可程序,依照法定权限进行审查核实 .一般包括程序性审核和实体性审核两个方面.3 、拒绝或颁发许可证.许可机关经审核,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有权颁证的机关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依法拒绝颁发许可证 .110、行政合同的种类: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签订的行

70、政合同,数量大,种类多,主要的行政合同有以下几种:1 、国家订货合同 .2 、公用征收合同.3 、国有土地使用合同4 、企业承包管理合同5 、公共工程合同6 、人事聘用合同(7) 土地承包合同(8) 科研合同111、行政强制执行特征:1 、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2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来实施。3 、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范围广泛。4 、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112、即时强制就具有的条件: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1 、须有明确的

71、法律依据:由于即时强制涉及到相对方的人身、财产等权益,如果实施不当将对相对方造成重大影响,因此,行政主体在采取即时强制时必须有法律根据.2 、须遵循法宝程序:即时强制易造成相对方的人身和财产的侵害,因此行政主体在实施即时强制时,应出示相关证件.113、行政合同的缔结:1 、行政合同缔结的原则:依法原则是行政合同缔结的基本原则.2 、行政合同的缔结方式:行政合同的缔结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和直接磋商等方式.(1)招标:行政主栓通过一定方式、公布一定的条件 ,向公众发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2)拍卖:是指行政主体向公众发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拍卖人在同意拍买人的条件后合同即告

72、成立的一种签约方式.(3)邀请发价:行政机关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在缔结合同前发出要约邀请,提出一定的条件,邀请相对方发价,然后由行政主体综合政治、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因素,选择最为合适为企业签订合同.(4)直接磋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 ,行政主体可以直接与其他组织或公民进行协商,签订合同.114、行政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行政合同的变更:是指现存合同基于行政主体的权力如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一定的裁量权或其他法律事实.2 、行政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面履行时,当事人提前结束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3 、变更和解除行政合同的法律后果:(1)行政合同变更后,原合同不再履行,双方当事

73、人按变更后的权利义务关系履行.行政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终止,彼此不再享有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2)因行政主体单方面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应对相对方进行补偿.115、行政指导的特征:1 、行政指导是非权力行政活动。2 、行政指导是一种事实行为。3 、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属于单方行为。4 、行政指导是一种适用较大幅度的弹性的管理领域。5 、行政指导适用法律优先的原则。6 、行政指导是一种外部行为 .116、行政处罚的特征:1 、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对个人或组织不履行法定义务或不正当行使权利时的一种制裁,促使其不再重犯,这一特征使其与行政

74、强制执行区别而来。2 、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就将其与刑罚区别开来。3 、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特点将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是一种内部行为,只能为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117、行政处罚原则1 、处罚法定原则。2 、处罚公正、公开原则。3 、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4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5 、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6 、救济原则 .118、处罚的种类:主要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惩戒制裁手段.分为以下几种:1 、人身罚, 行政拘留,

75、 劳动教养。2 、行为罚,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和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3 、财产罚, 罚款, 没收财物。4 、申诫罚, 警告, 通报批评 .119、行政责任构成要件:1 、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2 、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3 、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4 、承担行政责任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120、行政救济特征 :1 、行政救济以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请求为前提。2 、行政救济以行政争议为基础。3 、行政救济的最终目的是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121、行政复议特征:1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2 、行政复议是以行政争议为

76、处理对象的行为。3 、行政复议是由行政相对方提起的一种依申请而产生的行为。4 、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122、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指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1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影响其权益的决定.2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包括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发布决定、命令.123、行政复议的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和执行五个阶段.124、试述行政赔偿的特征: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

77、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行政赔偿实质上是一种国家赔偿。 行政赔偿的起因是行政侵权损害行为。 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只能是侵权行政机关。 行政赔偿范围以具体行为造成的侵权损害为限。 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 行政赔偿的法律主体是行政主体.124、行政赔偿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因过错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危险责任原则:又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侵犯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的,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国家均应承担赔偿责任。、违法责任原则:

78、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违法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 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 125、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范围包括:实施侵害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织。委托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上述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后的赔偿义务机关.126、行政诉讼特征:a. 行政案件由普通法院受理和审理。b. 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只限于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的争议。c. 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必要程序。d.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方式为开庭审理.127、行政诉讼法的特点:行政诉讼法以行政诉讼为调整对象 ,这就决定

79、了它具有以下两个特点:1 、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部门。2 、行政诉讼法是一部程序法.128、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选择复议原则。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129、人民法院的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不服行政处罚的案件。不服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案件。对行政机关拒绝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或者不予答复不服的案件。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被拒绝或者不予答复的案件。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

80、权的案件。法律法规规定受理的其他行政案件.130、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131、行政诉讼证据特征:1 、行政诉讼证据所要证明的最终事实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2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必须自始至终地承担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定举证责任.3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4 、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有收集证据的权利,而无收集证据的义务,其主要任务是审查判断证据.132、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

81、笔录.133、行政起诉的条件: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起诉前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应经过行政复议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后才能起诉。必须在法定起诉期限内起诉.134、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类型: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 .135、行政裁定的适用范围:1 、起诉不予受理。2 、驳回起诉。3 、管辖异议。4 、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5 、财产保全和先行给付。6 、移送或指定管辖。7 、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8 、中止

82、或者终结诉讼。9 、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10 、中止或者终结执行。11 、提审、指令再审或发回重审。12 、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13其它需要裁定的事项.136、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涉外行政案件的基本准则: 适用行政诉讼法原则。国家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6 页4 / 6 主权原则的具体表现.(2)同等原则.又称国民待遇原则.国家平等原则的体现.(3)对等原则.又称相互原则.包括积极对等和消极对等 . 适用有关国际条约原则。 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 .137、行政强制执行

83、的原则:除了要遵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如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以外,还应遵循其特有的原则,1 、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2 、依法强制执行的原则。3 、强制执行适当的原则。4 、目的实现原则.138、行政法基本原则特点: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基础性。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行政法治原则概括为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139、国家行政机关的体制:1 、首长制和委员会制2 、层次制与职能制3 、集权制与分权制140、政机关的监督(1) 行政监察机关(2) 国家审计机关(3) 上级行政机关4 、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的监督.141、行政行为特征:行

84、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142、行政立法特征:行政立法既有行政的性质,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有具有立法的性质,是一种准立法行为.143、行政许可的意义:1 、有利于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管理,实现从直接命令的行政手段到间接许可

85、的法律手段的过渡.2 、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制止不法经营,防止不正当竞争.3 、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144、行政合同特征:1 、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2 、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3 、行政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4 、在 行 政 合 同 的 履 行 、变更 或 解 除 中 ,行政主 体 享 有 行 政 优 益权 .145、行政违法特征:1 、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人员的违法。2 、行政违法必须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3 、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在主观上有过错.1

86、46、行政复议的原则:行政复议的原则是指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对行政复议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行为准则.1 、合法原则.2 、公正原则.3 、公开原则.5 、便民原则.147、行政复议管辖是指不同行政复议机关之间受理复议案件的权限和分工.1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3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4 、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

87、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5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6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7 、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8 、对派出机关、派出机构、被授权组织或被撤销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共同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

8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由其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148 行政法调整对象:1 、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在对外进行管理过程中与管理相对方之间所发生的各种关系。2 、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同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授权的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等。3 、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系.行政主体处于一种被监督、被审查的地位. 论述题1 、试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在行使其行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活动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括起来就是行政法

89、治原则,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救这种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2 试论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一旦成立即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枸束力、和执行力,但这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具有了实质上的合法性.(1)行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充分的事实依据.(2)行为有明确的依据,正确适用了法律、法

90、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3)行为必须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三是程序合法.程序是实施行政行为所经过的步骤、时限方式等 .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影响着行政行为实体的合法性.程序合法要求:(1)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如行政行为公开、公正、效率等原则以及为确保上述原则的实施而确立的情报公开制度、调查制度、职能分离制度、回避制度、辩论制度、听证制度、案卷制度、时效制度等.(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的步骤和顺序.如行政处罚的先调查后取证裁决的顺序不得颠倒,否则即构成违法.3 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行政责任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

91、定责任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1)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2)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 .(3)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而且行政责任的内容和承担方式必须依法确定.(4)承担行政责任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行政主体的执行公务的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1)通报批评(2) 赔礼道歉,承认错误(3) 退赔,恢复原状(4) 停止违法行为(5) 采取经济制裁措施(6) 赔偿损失(7) 行政处分(8) 罢免4 、论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共同点与差异.:二者都是行政法律救济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共同点主要

92、表现为:一 ,客体相同。二,提起主体相同。三,适用的实体法相同.差异主要表现为四方面:一 ,性质不同。二,主持机关不同。三,受案范围不同。四、适用程序不同.5 、论述行政合法性原则.:一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适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二 ,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内容.三 ,行政合法性原则应包括三方面:(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仅应遵循实体法规范,而且应遵循程序法规范,两者不能偏废.(3)任何行政职权和委托

93、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四 ,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违法责任方面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对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尤其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更应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6 、论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和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有:一 ,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二、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当事人不能自由选择,也不能随意放弃.三、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行政主体可以单方面设立或变更行政法律关系.四、行政

94、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统一性.五、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行政争议实行行政主体先行裁决制度。司法程序也不同于解决民事争议、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7 、试论行政立法的原则:( 一 )民主原则民主原则在造型立法程序中起作用的最重要的体现是公民的参与制度.其基本内容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立法时,应尽可能地听取和尊重行政相对方的意见.主要通过下列制度实现:1. 情报公开制度.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以及对行政立法计划的解释说明等,凡是不属于法律规定为国家机密的情况,公民均有权向行政机关了解.2 咨询制度.它是指公民就有关自己权益的问题请求行政机关给予说明和答复的制度3 听证制度.

95、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立法时听取公众意见的制度.( 二 )效率原则在行政立法过程中,在保障行政相对人基本人权和公平行政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以最低的成本制定出高质量的法律规范.效率原则一般是通过学如下制度加以实现的.1 时效制度 .2 代理制度.民主原则和效率原则是是立法程序中所应遵循的两条基本原则,二者在本质上是统一的.首先,效率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民主机制的作用.现代程序的基本特征是,处于平等地位的个人参加决定过程,民挥各自的角色作用.8 、试论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 一 ) 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强制执行和说服教育,都是实现和保证国家行政管理活动顺利进行的有效手段,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只有

96、贯彻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才能保证行政权的实现,维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二 ) 依法强制执行的原则依法强制执行原则是行政强制执行中贯彻始终的最基本的原则.1. 行政强制执行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而且必须要由有权机关予以执行.2 行政强制执行的措施必须合法,即有执行权的机关只能采取法律明确规定的具体的执行措施.3. 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依据法定的程序.4 行政强制执行必须有事后的补救措施,对违法的强制执行应有救济手段 .( 三 ) 强制执行适当的原则这项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时应该做到客观、适度、符合理性.1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要合理.2 行政强制执行的手段要得当,其程度应从轻到重

97、 .( 四 ) 目的实现原则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明确的一旦目的达到,即相对方抗旱地完全地履行了义务,强制措施即应停止.9 、论行政处罚的原则:一、处罚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的体现,指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其内容包括三个方面:1. 处罚依据是法定的。2. 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3. 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三、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太社会适程度相适应.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五、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六、救济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

98、主体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行政赔偿要求.10 试论行政复议的原则:行政复议的原则是指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对行政复议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行为准则.具体包括:1 合法原则.在行政复议活动中遵循合法原由,就是要求参加行政复议的主体双方合法、复议机关合法,复议程序合法 .复议机关处理复议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顾问为准绳 .2 公正原则.复议机关解决行政争议,应当将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与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放在平等的位置上,不能偏袒任何一方.3 公开原则.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公开原则不仅

99、体现为行政复议决定公开,还要求行政复议的过程公开,允许当事人参与.4 及时原则.要设计行政复议程序时不仅要考虑行政效率,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出要考虑行政效率,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5 便民原则.行政复议是公民权利的一项救济措施,其中一个关键就是是否便民,是否能够节省时间、精力和费用.11 、论述追偿制度与赔偿制度的关系:追偿,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追偿制度与国家赔偿制度是直接有关的,追偿制度本身并不是与国家赔偿制度同时发展的,而是国家赔偿制度发展完善的一个重要体现.赔偿义

100、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 、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基础性、自身的特殊性,它应能反应出行政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法律的本质特性.主要表现在:主要表现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规范制定的依据。当行政法具体规范不明确或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直接适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也可以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作出法律解释.L: 13 、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1) 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

101、其(执行公务的人员.2) 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3) 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而且行政责任的内容和承担方式必须依法确定.4) 承担(行政责任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作为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之一的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通报批评、即由有(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取的一种书面形式的批评措施.2) 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本身向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后悔过措施.3)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或其他有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取一定的方式对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后补救措施.4)( 返还权益,恢复原状.针对违法和不当的

102、剥夺权益、侵害财产的行为采取的恢复措施.5)停止(违法行为.6) 撤销违法决定.7) 撤销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 .8) 履行职务.即针对行政主体(不作为行为而采取的继续履行职责一种方式.9)( 纠正不当.对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纠正.10)行(10)政赔偿.由于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给相对方造成损害的要给予经济上的赔偿.14 、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而且行政责任的内容和承担方式必须依法确定。承担行政责任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103、.作为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之一的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的方式主要有:通报批评 .即由有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通报批评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取的一种书面形式的批评措施。赔礼道歉,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本身向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后悔过措施。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或其他有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取一定的方式对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后补救措施。返还权益,恢复原状.针对违法和不当的剥夺权益、权益,恢复原状侵害财产的行为采取的恢复措施。停止违法行为。撤销违法决定。撤销违法的抽象行政行撤销违法决定。履行职务.即针对行政主体不作为行为而为。履行职

104、务采取的继续履行职责一种方式。纠正不当纠正不当.对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纠正。行政赔偿行政赔偿.由于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给相对方造成损害的要给予经济上的赔偿.行政主体的执行公务的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方式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退赔,恢复原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经济制裁措施。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罢免.15 、论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共同点与差异.:二者都是行政法律救济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共同点主要表现为客体相同。提起共同点主要表现为:共同点主要表现为主体相同。适用的实体法相同.差异主要表现为四方面:性质不同。主差异主要表现为四方面持机关不同。受案范围不同。适用程序不同.16 、论述

105、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适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内容.行政合法性原则应包括三方面: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仅应遵循实体法规范,而且应遵循程序法规范,两者不能偏废 .(3) 任何行政职权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违法责任方面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对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尤其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更应严格追究其法

106、律责任 .17 、论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和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行政法律关系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有:在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有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当事人不能自由选择,也不能随意放弃。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行政主体可以单方面设立或变更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统一性。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行政争议实行行政主体先行裁决制度。司法程序也不同于解决民事争议、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16

107、 、论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的体现,指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其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处罚依据是法定的。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处罚公正、公开原则.在行政处罚中 ,公处罚公正、公开原则平原则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做到同样的违法行为受到同样的处罚,不同的违法行为,不应受到同等的处罚.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太社会适程度相适应.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政处罚的适用过程中,对违法者要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108、从而达到特殊预防和教育的目的 ,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提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救济原则.救济原则政主体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行政赔偿要求.17. 论述追偿制度与赔偿制度的关系:追偿,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

109、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追偿制度与国家赔偿制度是直接有关的,追偿制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6 页5 / 6 度本身并不是与国家赔偿制度同时发展的,而是国家赔偿制度发展完善的一个重要体现.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8 试论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主要包括:一是主体合法 .所

110、谓主体合法是指作为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能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由于行政行为通常是由行政主体的具体工作人员实施的,因此这些工作人员应具备法定条件,才能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另外,主体合法除了要求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以外,还要求其行为必须在权限范围内.若行政主体的行为超出其权限范围,则其行为不合法.二是内容合法.内容合法要求:(1) 行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充分的事实依据.(2) 行为有明确的依据,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3) 行为必须公正、合理、符合

111、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三是程序合法.程序是实施行政行为所经过的步骤、时限方式等.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影响着行政行为实体的合法性.程序合法要求:(1) 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如行政行为公开、公正、效率等原则以及为确保上述原则的实施而确立的情报公开制度、调查制度、职能分离制度、回避制度、辩论制度、听证制度、案卷制度、时效制度等.(2) 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的步骤和顺序.如行政处罚的先调查后取证裁决的顺序不得颠倒,否则即构成违法.19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行政责任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责任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的

112、构成要件有:(1) 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2) 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3) 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而且行政责任的内容和承担方式必须依法确定.(4) 承担行政责任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作为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之一的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通报批评、即由有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取的一种书面形式的批评措施.(2) 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本身向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后悔过措施.(3)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或其他有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取一定的方式对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后补救措施.

113、(4) 返还权益,恢复原状.针对违法和不当的剥夺权益、侵害财产的行为采取的恢复措施.(5) 停止违法行为.(6) 撤销违法决定.(7) 撤销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8)履行职务.即针对行政主体不作为行为而采取的继续履行职责一种方式.(9) 纠正不当.对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纠正.(10)行政赔偿.由于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给相对方造成损害的要给予经济上的赔偿.行政主体的执行公务的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1) 通报批评(2) 赔礼道歉,承认错误(3) 退赔,恢复原状(4) 停止违法行为(5) 采取经济制裁措施(6) 赔偿损失(7) 行政处分(8) 罢免 20 、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

114、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是基于实际行政活动的需要而存在的.任何法律都是有限度的,尤其是规范行政活动的法律.主要表现在:法律不可能规范全部行政活动。法律对行政活动的规范,应留出一定的余地 ,以便使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如果法律对行政活动规定得面面俱到,毫无裁量余地,则最终可能导致行政机关束手无策 .所谓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范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 ,基于行政目的,在合理判断的基础上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共同

115、构成行政法治的原则.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合理性原则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问题.合法性原则适用于一切领域,而合理性原则主要适用于自由裁量领域.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21 、公务员的双重身份.: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任何一个公务员,不论其职位高低、职务大小,首先是一个公民.公民是每个公务员的基本身分.因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是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基本前提.作为公民的公务员在法律地位上有

116、下列特点:他享受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各种权利,同时履行宪法和法律要求公民履行的各种义务。他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个人行为,但不能以国家名义从事公务行为,否则就是另外一种身分了。他的个人行为只代表他个人,不具有强制性,而且行为效果归属于他自己.公务员首先是公民,因而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公民.因为他担任了行政公职,进入公务员的行列.当其处于公务员法律地位时,便显示出以下几个特点:公务员有资格作为国家的代表,以公务机关的名义从事公务行为。公务员享有行政职权,享有行政优益权,同是需要承担行政职责。公务员的公务行为具有强制性,公务行为所引起的效果,由所属公务机关承受。所属公务机关对公务

117、员个人过错负连带责任.22 、试论述行政基本原则的性质和功能 ? 1.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基础性规范”,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行政法的具体规则和原则以行政法基本原则为指导,反映和体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能违反行政法基本原则或与之相抵触.2. 行政法进行原则是一种高度抽象的,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的规范。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精神贯穿于行政法的具体规范中,该精神浸透着相应的基本价值观念.3.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普遍性规范,它对行政关系进行整体的宏观调整、规则。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指导、调整整个行政法行为,而且指导和调整行政法的整个立法行为5. 行政法基本原则不仅对行政法的立法、执法起

118、宏观指导作用,而且在一定的场合也直接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这也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23 、试论述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1. 行政处罚的涵义:是行政法律规范得以遵守,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得以维护的重要且必要的手段。行政处罚是典型的侵益性行政行为,潜在着侵害人们合法权益的危险性2.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1) 处罚法定的原则。行政处罚是典型的侵益行为,其实施必然导致对特定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或权益的限制或剥夺。因此,行政处罚行为自始至终都应该严格贯彻处罚法定的原则。这一原则主要包括下述内容:2) 处罚公开、公正的原则。处罚公正的原则,亦称合理处罚的原则,是处罚法定原则的必要补充。这一原

119、则要求,行政处罚必须公平、公正,没有偏私,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5) 职能分离的原则。6)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行政处罚以惩戒违法行为人,使其以后不再犯为目的,而不是以某种义务的履行为目的。所以,一次处罚即达到目的,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包括三层意思24 试论述行政行为的无效 .1. 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根据以下行为的情形,行政相对人可视之为无效行政行为,有权国家机关可确认和宣布该行为无效2.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1) 行政相对人可不受该行为拘束,不履行该行为为之确定的任何义务,并且对此种不履行不承担法律责任 .2) 可撤销的行为只是在撤销之

120、后失去法律效力,在此之前仍然对相对人有拘束力,相对人如在此前不履行相应行为为之确定的义务,仍要承担法律责任。3) 行政相对人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行政机关、行为机关的上级机关、权力机关、人民法院 )宣布该行为无效,行政相对人要求撤销行政行为通常只能在法定期限内通过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提出请求.4) 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行政行为无效,因为无效行政行为不具有公定力和确定力。5) 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相应行为从行政相对人处获取的一切(如罚没款物等)均应返换相对人。行政主体对因此给善意的相对人造成的损害应予以赔偿,一般来说 ,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无效行政行为改变的状态

121、应尽可能恢复到行为以前状态。25 、试论述建立行政赔偿制度的意义及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1. 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建立包括行政赔偿制度在内的国家赔偿制度,是落实宪法原则 ,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改进行政机关工作,提高执行水平的需要,也是发展民主政治,加强人权保障机制的重要步骤.2. 建立行政赔偿制度的建立具有以下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 :3. 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有以下几个方面:1) 赔偿是法律规定的。损害必须是违法行为造成的。2) 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的。3) 国家负责赔偿的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造成的。4) 损害必

122、须是现实已经产生或必然产生的,不是想象的。是直接的,不是间接的。26 、试论述行政诉讼基本原则.1. 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涵义:是指由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对行政诉讼活动整个过程或者主要过程具有规范作用的,调整行政诉讼行为的基本准则.2. 理解这一概念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行政诉讼基本原则:1) 是由行政诉讼法予以规定的。2) 是调整行政诉讼行为的基本准则。3) 是对行政诉讼活动整个过程或者主要过程具有规范作用。3. 行政诉讼与民事、刑事诉讼共有的原则4. 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1) 法院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以合理性审查为例外。2) 法院一般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而不审查抽象行政

123、行为。27 、简述国家赔偿法采用违法归责原则的原因.1. 国家赔偿法之所以采用违法规责原则:是因为违法原则与其他原则相比有诸多优点,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原则及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也协调一致 ,便于操作,也有利于保护受害人获得国家赔偿,比较符合国家赔偿的特点.2. 其原因主要有:1) 违法原则是较为单一的归责原则,简单明了,与违法及过错原则相比,便于实践操作。2) 违法原则是客观归责原则,避免了过错原则在主观认定方面的困难,便于受害人取得国家赔偿。3) 违法原则以执行职务违法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排除了对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的可能性,有效地区分了国家赔偿责任与国家补偿责任。4) 违法原则以国家

124、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合法与否作为是否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标准,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原则强调的职权法定、依程序行政等要求相一致,与行政诉讼法确定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也比较相符.28 、试论述共同诉讼的成立条件.1. 各个诉讼均由同一人民法院管辖2. 当事人双方至少有一方为两人以上。3. 各个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是同一类具体行政行为。4. 须有相互独立的诉讼存在,共同诉讼是诉讼合并,独立的诉讼的存在是诉讼合并的前提。29 、试论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附带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的主要要求.1. 负责处理行政案件的同一审判组织,对行政和民事两类争议适用不同的审判程序分别审理,并

125、且作出两个不同的判决或者裁定.2. 与民事争议相关联的行政案件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通过行政诉讼的起诉受理程序被人民法院受理并且尚未作出判决审理完毕。3. 与受理的行政案件相关联的民事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在审理相关行政案件时对民事争议一并审理的请求。该当事人既可以是行政案件中的原告,也可以是原告以外的其他民事争议当事人.30 、试论述国家公务员辞职权的限制.1. 公务员提出辞职申请后,3 个月的审批期限内,不得擅自离职。2. 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岗位上任职的公务员,不得辞职。3. 公务员辞职后,2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或者营利性事业单位任职,须经原行政机关批准.4.

126、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公务员3至 5年内的最低服务年限,公务员未满规定和最低服务年限,不得辞职。5. 公务员辞职违反上述限制规定,行政机关可给予其开除处分。31 、试论述证据保全的条件和程序.1. 人民法院采取对诉讼证据的保全措施,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证据可能灭失。对这类证据如果不及时收集、固定和保存,以后将不复存在或不能起证据作用。2) 证据在将来难以取得,如果对目前持有的证据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以后将难以取得同类的证据。2.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证据保全的两种程序 :1) 诉讼参加人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申请书应写明保全对象、理由、时间、地点和申请人的姓名、身份。申请人范围

127、仅限于诉讼参加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后作出准予或不准予保全的裁定。诉讼参加人对人民法院不批准保全的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不得上诉 .2) 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发现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而且这些证据对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十分重要,应当依职权主动对这些证据采取保全措施 .32, 试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1) 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 ,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 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3)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5)

128、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行政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33, 试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概念,内容及其具体要求(1) 概念: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 ,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2) 内容 :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内容.(3) 具体要求第一,任何行政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权才能够存在。第二 ,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第三,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与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34, 试述对行政立法的监督.对行政立法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

129、监督。(2)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立法的监督。(3) 人民法院对行政立法的监督.35, 试述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重要活动之一,其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合法性原则,包括行政许可的设定与实施均要合法.(2)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 便民原则.(4) 救济原则.(5) 信赖保护原则.(6) 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7) 监督原则.36, 试述对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划分的界定(1)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来设定.(2) 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已经设定行

130、政处罚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来规定行政处罚.(3)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来规定行政处罚 .(4) 国务院各部门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行政处罚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额的罚款的行政处罚.(5)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关于行政处罚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

131、一定数额的罚款的行政处罚.(6) 除上述规定外,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任何形式的行政处罚 .37, 试述行政责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1)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2) 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第一: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第二: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不当.第三: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 .第四:必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38 、如何理解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的遵守以及行政争议解决的基本准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来源、行政权的动作

132、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一切违反法律的行政行为无效.1 、行政权的来源合法.2 、行政权的运作合法.3 、违法的行政行为无效.行政合理性原则也称为行政适当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1 、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的目的.2 、正当考虑.3 、同样情况同样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4 、合比例原则.5 、信赖保护原则.39 试述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关系.:行政主休与行政机关两个概念的关系极为密切.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的一种,也是行政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在行政主体中,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只占很小的比重,国家基本的、主要的行政职权都是由行政机关行使的 .但是,行政机关和行政

133、主体仍然是有重要区别的.行政主体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行政机关只是行政主体的一种.国家行政机关应当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这需要在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中考察.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既可以是行政主体,也可以是行政相对人.换言之,当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权时,则为行政主体。当行政机关以本机关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时,或以被管理者的身份参加行政法律关系时,其身份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或行政相对人.40 、试述行政立法的效力位阶及其冲突的处理.:(一 )行政立法与宪法、法律的效力

134、关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宪法的效力当然高于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二 )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效力关系: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高于行政规章.(三 )地方性法规与地方规章的效力关系、地方规章之间的效力关系: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的规章.地方政府的规章不得与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

135、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四 )部门规章之间的效力关系、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的效力关系: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41 、如何理解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及其适用条件:(一 )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行政处罚法第33 条中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 )简易程序的具体过程:(1) 表明身份.(2) 说明处罚理由 .(3) 给予

136、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4) 制作笔录.(5) 制作当场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6 页6 / 6 处罚决定书.(6)备案 .(7)执行 .42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何异同 :( 一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相同之处:1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存在的前提都是行政争议的存在.2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客观上都起到了救济权利和监督行政的作用.3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目标和性质上的共同性, 使得在具体制度当中, 二者也存在相似之处 .( 二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不同之处:1 、性质不同. 行政复议是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下

137、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 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 是一种司法行为.2 、审查范围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 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的, 相对人不得再提起行政诉讼,从而使得某些行政争议只能通过行政复议得以解决.3 、审查力度不同. 行政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而且还审查其适当性, 人民法院则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4 、审理依据不同.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以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5、审理程序不同. 行政复议以书面复议为主,基本上是一级复议。行政诉讼则以公开开庭为原则,实行两审终审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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