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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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相关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韩志杰韩志杰民法通则了解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了解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掌握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拭行)民法通则民法调整的对象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34民法通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5民法通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法通则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

2、力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按照年龄和精神状态划分民法通则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7民法通则自然人监护: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

3、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8民法通则监护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9民法通则宣告失踪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10民法通则宣告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申请,人民法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

4、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11民法通则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和消失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12民法通则法人成立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3民法通则民事权利的分类基本划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债权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法律后果: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无因管理

5、: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后果: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14民法通则财产所有权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15民法通则人身权公民生命健康权、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16民法通则人身权公民和法人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

6、假冒;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17民法通则民事法律行为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成立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18民法通则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

7、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19民法通则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20民法通则法律后果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对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21民法通则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

8、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22民法通则代理分类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23民法通则转委托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24民法通则代理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

9、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25民法通则委托代理终止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26民法通则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27民法通则民事责任违约责任: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过错责任: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

10、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犯知识产权: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28民法通则诉讼时效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29民法通则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

11、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30民法通则诉讼时效中断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同意履行义务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31民法通则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

12、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32合同法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33合同法合同订立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34合同法要约效力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

13、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35合同法要约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36合同法格式条款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

14、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37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在订立合同过程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8合同法合同的效力无效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9合同法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第三项只有受损害方可以请求40合同法效力待定的合

15、同效力待定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41合同法合同的履行全面履行合同相对性: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

16、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42合同法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顺序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43合同法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

17、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中止履行。代位权: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撤销权: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44合同法合同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

18、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45合同法合同终止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46合同法合同解除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47合同法职务技术成果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

19、,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以此订立技术合同。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48合同法技术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0、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49合同法委托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50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应

21、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调解原则: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辩论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诚信原则: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处分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51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除另有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地域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52民事诉讼

22、法地域管辖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3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

23、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54民事诉讼法协议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55民事诉讼法回避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适用审判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56民事诉讼法诉讼代理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24、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57民事诉讼法证据(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58民事诉讼法证据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59民事诉讼法质证证据应当在法庭

25、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60民事诉讼法证据保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61民事诉讼法诉讼财产保全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

26、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62民事诉讼法诉前财产保全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63民事诉讼法财产保全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申请有错误的,申请

27、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64民事诉讼法起诉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65民事诉讼法管辖权异议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66民事诉讼法审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

28、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67民事诉讼法延期开庭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68民事诉讼法诉讼中止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其他应当

29、中止诉讼的情形。69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终结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70民事诉讼法可以上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驳回起诉71民事诉讼法二审调解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72民事诉讼法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

30、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73民事诉讼法再审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74民事诉讼法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

31、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再审情形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再审情形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75民事诉讼法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

32、的最后一日起计算76民事诉讼法执行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77民事诉讼法涉外民事诉讼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

33、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78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的范围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

34、合法权益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79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的范围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80行政复议法附带性审查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35、:(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81行政复议法排除范围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2行政复议法申请人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36、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83行政复议法申请人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84行政复议法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85行政复议法复议机关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

37、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86行政复议法复议与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

38、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87行政复议法原行政行为效力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88行政复议法审查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

39、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89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决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被申请人不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

40、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90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调解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91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决定履行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41、(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92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93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受理范围认为行政机关侵

42、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94行政诉讼法排除范围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

43、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95行政诉讼法基本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不适用调解原则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96行政诉讼法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97行政诉讼法被告公民、法人

44、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98行政诉讼法诉讼代理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

45、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99行政诉讼法证据(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100行政诉讼法证据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但是,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

46、的证据。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情形(一)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二)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三)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四)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五)需要出庭作证的其他情形。101行政诉讼法受理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对属于人民法

47、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102行政诉讼法原行政行为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法律、法规规定停止

48、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103行政诉讼法审理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104行政诉讼法附带性审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105行政诉讼法判决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申请被告

49、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106行政诉讼法判决、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二)行

50、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判决确认违法:(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判决变更,不得加

51、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107行政诉讼法判决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108行政诉讼法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109行政诉讼法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52、,发现有再审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再审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110行政诉讼法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再审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53、发现有再审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11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范围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

54、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112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范围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113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

55、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114著作权法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

56、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115著作权法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116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客体(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117著作权法权利产生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

57、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118著作权法主体(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119著作权法合作作品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120著作权法著作权人

58、身权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121著作权法权利归属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122著作权法权利归属改编、翻译、注释

59、、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123著作权法权利归属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

60、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另有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124著作权法权利归属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125著作权法保护期限作者的署名

61、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126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

62、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127著作权法合理使用(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

63、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128著作权法法定许可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

64、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129著作权法邻接权出版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保护期为十年。表演(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

65、五十年的12月31日。130著作权法邻接权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131商标法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

66、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烟草制品)要素: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132商标法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与表明实施控制

67、、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133商标法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134商标法驰名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

68、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135商标法驰名商标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

69、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136商标法商标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137商标法优先权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

70、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138商标法先申请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139商标法注册商标申请的驳回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违反禁止性规定:驳回绝对理由与在先商标权冲突:驳回相对理由

71、不得与在先权利冲突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140商标法异议程序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141商标法期限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

72、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142商标法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73、。143商标法注册商标的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144商标法注册商标的许可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

74、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45商标法商标使用的管理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75、146商标法侵权注册商标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147商标法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

76、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48商标法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49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混淆行为(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

77、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150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虚假宣传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商业贿赂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诋毁商誉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151反不正当竞争法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

78、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52反不正当竞争法低价倾销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不属于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不正当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153其他知识产权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154国际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TRIPS协议15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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