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证券自律组织和监督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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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八章 证券自律组织和监督管理机构2015.5.18第一节 证券交易所第二节 证券业协会第三节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第一节 证券交易所一、证券交易所概述(一)证券交易所的概念和特征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 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 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特征:1.证券交易所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 2.证券交易所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3.证券交易所实行自律管理.4.证券交易所是法人组织.( (二)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有两种:会员制和公司制.1.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其由会员自愿出资共同组成,交易所为会员所有和控制,只对会员服务,只有会员才能利用交易

2、所的交易系统进行交易.(1)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非营利性的证券交易机构.(2)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由证券公司以会员身份共同组成.(3)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机构由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组成.(4)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费用由各会员负担.(5)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以自律方式进行管理.2.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其是由股东出资设立,以公司形式出现的法人.(1)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以营利为目的.(2)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由股东出资设立,并以股东出资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一般由银行、证券公司、投资信托公司等组成.(3)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组成.(4)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仅为证

3、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提供相关条件和服务,不参与具体的证券交易活动.二、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一)证券交易所的设立1.证券交易所的设立体制对于证券交易所的设立, 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三种不同的体制: 即注册制、许可制和认可制.(1)注册制注册制是指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必须经主管机关注册登记, 接受其形式审查, 若申请设立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机构、章程及其他事项符合法律规定,且能符合充分保障证券公平交易,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要求, 审查机关便准予注册登记. 注册制以美国为代表. (2)许可制许可制是指设立证券交易所必须经主管机关核准, 接受其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的审查, 确实符合相关条件的才准予设立. 世

4、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实行许可制. 如日本、我国及我国台湾地区都采取许可制. 我国证券法第102条第2款规定,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 由国务院决定.(3)认可制认可制又称承认制, 是指立法承认原有证券交易所的合法性, 赋予其法人资格, 承认其自治自律权的设立体制. 采取认可制的国家以英国为代表.2.证券交易所的设立条件依我国证券法 及相关规定, 设立证券交易所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2)有自己的章程.(3)有一定数量的会员或资本金.(4)有自己的组织机构.3.3.证券交易所的设立程序证券法对此未作具体规定.根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其程序是:(1)提交证券交易所设立申

5、请书.申请设立证券交易所, 应向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书;章程和主要业务规则草案; 拟加入会员名单;理事会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场地设备及资金情况说明; 拟任用管理人员情况说明; 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2)证监会审核.提交申请书和相关文件后,由证监会按照法律规定,对申请设立人所提交的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经审核,设立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证监会应将申请设立人的申请及相关文件,连同证监会的审核意见报送国务院批准.(3)国务院批准.根据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国务院在对设立申请人进行复审的基础上,作出批准设立或不批准设立的决定。当国务院批准申请人的设立申请后,证券交易所即告成立. (二)证券交易

6、所的解散证券法第102条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但未规定具体的解散事由.证券交易所章程对此作了较详细的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规定, 本所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 报国务院批准后,予以解散: (1)不再具备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 (2)会员大会决议解散; (3)遇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本所长时期无法正常运转; (4)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证券交易所解散时,按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算.三、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机构(一)会员大会1.会员大会的地位与职权根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规定,会员大会为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的职权: (1)制定和修改证券交易所章程. 但

7、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经会员大会通过后, 须报证监会批准; (2)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非会员理事非由选举产生, 而是由中国证监会委派, 故不必经会员大会选举;(3)审议和通过理事会、总经理的工作报告;(4)审议和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5)决定证券交易所的其他重大事项.2.会员大会的议事规则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 每年召开一次. 理事长担任会员大会期间的会议主席.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 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过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后方为有效. 会员大会结束后10日内,证券交易所应当将大会全部文件及有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二)理事会1.理事会的地位与职权证券法第106条规定,

8、证券交易所设理事会. 但其未对理事会的地位与职权作出规定.根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的职权: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制定、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3)审定总经理提出的工作计划; (4)审定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审定对会员的接纳; (6)审定对会员的处分; (7)根据需要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8)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2.理事会的构成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由7至13人组成,其中非会员理事人数不少于理事会成员总数的1/3,不超过理事会成员总数的1/2. 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证监会委派. 理事连续任职不

9、得超过2届.3.理事会的议事规则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年度召开1次。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其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理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理事会决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证监会备案.(三)总经理及其他人员1.证券交易所总经理证券法第107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一人,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1)总经理的设置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至3人.总经理 、副总经理由证监会任免,但不得由国家公务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3年.总经理应为理事会成员,但不得由理事长兼任, 且其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总经理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证交所的日常管理工作,为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

10、 (2)总经理的任免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2.证券交易所负责人证券法第108条对证券交易所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作了限制。其规定, 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或者本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依此,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负责人的情况有两种:(1)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担任(2)有本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如下:(1)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5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

11、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2)有本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注意限制的对象和时间)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 自被撤

12、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注意限制的对象和时间)3.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证券法第109条对招聘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作了限制. 它规定,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不得招聘为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1)限制的对象.(2)限制的时间.四、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权(一)对证券交易的监管1.制定交易规则证券法第118条规定, 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交易规则, 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交易规则是证券交易所与参与证券交易的会员之间达成的有关证券交易的行为规范. 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具体的交易规则.

13、 其内容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作了规定.2.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证券法第115条第1款规定,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 实时监控是指证券交易所对交易情况和交易秩序进行即时和全面的监控.包括对行情监控、交易监控、证券监控和资金监控.通过实时监控,证券交易所可以及时地发现不正常交易行为,判断导致不正常交易行为的原因,协助进一步的调查和分析.3.公布证券交易信息证券法第113条规定, 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 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 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 即时行情是指与证

14、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市场所显示的行情同步或基本同步且连续的市场行情.公布按交易日制作的证券市场行情表. 它是指证交所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 将该日的交易情况整理清楚制作行情表, 并在证监会指定的媒体进行披露.4.技术性停牌和临时停市证券法第114条规定, 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 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 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 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突发性事件是指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无法预测或者难以预测的, 对证券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它是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的根本原因.技术性停牌是指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

15、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采取的临时停止某种证券交易的行为.技术性停牌只是停牌的一种方式.临时停市是指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采取的停止所有证券交易的行为. 临时停市的原因限于两类,一是不可抗力;二是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 5.限制交易证券法第115条第3款规定,证券交易所根据需要,可以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帐户限制交易, 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此规定是2005年证券法修改新增加的内容.异常交易行为会损害投资者利益, 严重危害证券市场发展.因此,应当赋予证券交易所限制证券交易的权力, 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的职能.(二)对证券公司的监管1.制定会

16、员管理规则证券法第118条规定, 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会员管理规则, 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会员管理规则是指证券交易所对会员管理的基本规则. 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具体的会员管理规则. 其内容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作了规定.2.交易席位的监管规则证券交易所必须限定交易席位的数量, 并对会员取得的交易席位实施严格管理. 会员转让席位必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管理规定由交易所审批. 严禁会员将席位全部或者部分以出租或者承包等形式交由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3.证券自营业务监管规则证券交易所对会员的证券自营业务实施下列监管:(1)要求会员的自营买卖业务必须使用专门的股票帐户和资金帐户,

17、并采取技术手段严格管理; (2)检查开设自营帐户的会员是否具备规定的自营资格;(3)要求会员按月编制库存证券报表,并于次月5日前报送证券交易所; (4)对自营业务规定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并报证监会备案; (5)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过后的30日内向证监会报送各家会员截止该日的证券自营业务情况; (6)其他监管事项.4.证券经纪业务监管规则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业务规则中对会员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业务作出详细规定,并实施下列监管: (1)制定会员与客户所应签订的代理协议的格式并检查其内容的合法性; (2)规定接受客户委托的程序和责任,并定期抽查执行客户委托的情况; (3)要求会员每月过后5日内就其交

18、易业务和客户投诉等情况提交报告,报告格式和内容由证券交易所报证监会批准后颁布.5.其他监管规则(三)对上市公司的监管1.制定上市规则证券法第118条规定, 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上市规则, 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上市规则是证券交易所规范上市公司上市行为的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具体的上市规则. 其内容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作了规定.2.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证券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 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3.采取暂停交易措施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 证券交易所应当暂停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

19、并要求上市公司立即公布有关信息: (1)该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2)有投资者发出收购该公司股票的公开要约; (3)上市公司依据上市协议提出停牌申请; (4)证监会依法作出暂停股票交易的决定; (5)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时.4.对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情况的监管证券交易所应当设立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情况的档案资料,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对股东持股数量及其买卖行为的限制规定, 对上市公司股东在交易过程中的持股变动情况进行即时统计和监督. 上市公司股东因持股数量变动而产生信息披露义务的, 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其履行信息披露之前,限制其继续交易该股票,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立即向证监会

20、报告.五、对证券交易所的监管(一)证券交易所的特殊义务1.不得分配共有积累证券法第105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自行支配的各项费用收入,应当首先用于保证其证券交易场所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并逐步改善. 第105条第2款还规定,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的财产积累归会员所有,其权益由会员共同享有, 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将其财产积累分配给会员.2.设立风险基金证券法第116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从其收取的交易费用和会员费、席位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设立风险基金. 风险基金由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管理. 风险基金提取的具体比例和使用办法, 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是指用于弥补证

21、券交易所重大经济损失,防范与证券交易所业务活动有关的重大风险事故,以保证证券交易活动正常进行而设立的专项基金.证券法第117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将收存的风险基金存入开户银行专门账户, 不得擅自使用.3 .从业人员的回避义务证券法第119条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和其他从业人员在执行与证券交易有关的职务时,与其本人或者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回避人员包括两类:一类是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员;另一类是证券交易所负责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回避的条件是: 其一, 执行的是与证券交易有关的职务. 其二, 与其本人或者其亲属有利害关系.4.不得改变交易结果证券法第120条规定,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

22、则进行的交易, 不得改变其交易结果. 对交易中违规交易者应负的民事责任不得免除;在违规交易中所获利益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这一规定包含两层意思:(1)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其交易结果.(2)对交易中违规交易者应负的民事责任不得免除;在违规交易中所获利益, 依照有关规定处理.5.报告与报批义务证券交易所在行使监管职权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必须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其制定的监管规则应报请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二)对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监管规则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对证券交易所的监管作了专门规定.第二节 证券业协会一、证券业协会的概念和地位证券业协会是指依法设立的旨在对证券业进行自

23、律性管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组织.证券法规定, 证券公司应当加入证券业协会. 依此, 证券业协会是任何证券公司均须加入的法定组织.我国证券法在设计证券监管体制时,充分肯定了证券市场的自律性功能, 体现了充分发挥市场自我调控功能的立法宗旨. 奠定了我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性监管组织的主体地位.二、证券业协会的职责证券法第176条规定, 证券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1 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2 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3 收集整理证券信息, 为会员提供服务.4 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5 对

24、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6 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7 监督、检查会员行为,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 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8 证券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三、证券业协会的会员及内部管理证券业协会的会员主要是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应当加入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应当制定章程. 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 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有权决定协会的重大问题.证券业协会设理事会. 理事会是证券业协会的常设机构, 负责执行协会章程和会员大会的各项决议.第三节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一、证券

25、监督管理概述(一)证券监督管理的概念和特征证券监督管理简称证券监管, 是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 对证券市场主体与证券中介市场机构的证券业务及其在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活动中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总称.证券监管的特征:1.监管机构的特定性与法定性.2.监管活动的合法性.3.监管范围的广泛性.4.监管目的的确定性. (二)证券监督管理体制证券监管体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或认可的对该国或地区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控制与协调的整个体系与职责权限划分的制度.按照政府监管与证券市场自律的关系,可将证券监管体制分为三种类型: 政府主导型监管模式;自律型监管模式;中间型

26、监管模式.政府主导型监管模式, 又称集中型监管模式,是指在专门的证券法调整下,由政府设立专门的证券监管机构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的监管,行业自律仅在政府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发挥作用. 如美国自律型监管模式,是指政府不设立专门的证券监管机构,主要由行业协会自律组织进行证券监管。英国为该模式的典型代表.中间型监管模式,即政府主导型监管和自律型监管相结合的模式,是指介于政府主导型监管和自律型监管之间的一种证券监管模式。该模式以德国、法国等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三)我国证券监督管理体制的特点1.政府监管处于主导地位2.自律监管得到加强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一)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证券法第178

27、条规定,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 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可见,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是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的行政性执法机构.其性质从以下几方面认识:1.专业性.2.行政性.3.执法性.(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根据证券法第179条的规定,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1.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2.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3.依法对证券发行人、有关的公司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4.依法制定并监督实施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5.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和交

28、易的信息公开情况.6.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7.依法查处证券违法行为.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措施根据证券法第180条的规定,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有权采取下列监管措施:1.现场检查权. 2.调查取证权.3.询问权.4.查阅、复制和封存权.5.查询并冻结、查封有关账户权.6.限制证券买卖权.(四) 对证券监管机构监管权的制约1.监管过程中应承担的义务(1)监管行为须符合程序要件(2)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所负义务(3)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兼职禁止义务2.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义务3.监管公开的义务(1)行为规则应当公开(2)处罚决定应当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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