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5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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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业限制协议甲 方: 乙 方: 证件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一、竞业范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以及终止之后24个月内不得从事下列竞业限制事项:1、 不得在离职后在与甲方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受聘于上述单位或者岗位。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主要有: 等,但不限于上述单位。2、不得自己经营或与他

2、人合作经营从事与甲方具有竞争关系的业务。3、乙方承诺,在离职之前或者离职之后的竞业限制期内,不得抢夺乙方客户,不得利用甲方资源获取利益、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不得以许诺高薪、职务、高福利等手段诱使甲方在职员工跳槽,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4、竞业限制的区域范围为:全国范围内。二、竞业补偿标准由于乙方接受甲方竞业要求,会对乙方造成一定的影响和相应的经济损失,因此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的竞业补偿金,该补偿金标准按照不低于乙方离职前十二个月从甲方获得的报酬总额的30%计算,补偿金总额为 元。三、竞业补偿金的支付1、竞业补偿金的支付采取按月支付的方式,以补偿总金额除以24计算每月发放金额。甲方在每月15-20日

3、期间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金,自乙方的离职申请被批准,乙方正式离开公司之日起算,甲方支付满24个月后终止,不再支付。2、竞业补偿金领取过程中,乙方必须定期提供就业情况说明。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20日前,乙方需通过EMS提供一份就业情况说明,写明是待业、自营或合营何种类型的单位、在单位就职的要求提供在职证明,在职证明要求写明具体的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地址、单位联系电话、就职部门和职务。3、支付方式为向乙方银行卡转账支付,乙方银行卡姓名 ,银行卡属于 银行,卡号是 。 乙方承诺提供的银行卡保持正常使用,如中途换卡、销户、挂失等原因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视为乙方过失,甲方不承担延迟支付补偿金责任或其他责任

4、,补偿金由乙方本人来甲方领取或重新提供卡号打卡。四、违约责任1、乙方如果违反本协议约定,从事了竞业事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照离职前岗位确定,乙方违规不及时支付时,每迟延一日,加收1%的滞纳金。同时符合以下几类的按照违约金标准高的支付:高管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副总监、其他高级管理岗位)违约金标准为50万元;专业、技术类人员(如:讲师、咨询师等公司关键岗位人员)违约金标准为100万元,信息类技术人员违约金标准为20万元。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赔偿因为从事竞业事项或其他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也不影响甲方追究乙方的其他法律责任。 2、乙方未定期提供就业情况说明的

5、,每延迟一次支付违约金1000 元,连续三个月不提供就业情况说明的暂停竞业补偿金支付,竞业限制继续有效,提供就业情况说明后继续发放补偿金。3、甲方因调查和处理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交通费、文印费、诉讼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害赔偿金额之内。 五、其他条款1、签订本协议即说明乙方自愿遵守竞业限制义务,本协议不因经济补偿金未支付或未提供就业情况说明而终止。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向甲方企业注册地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4、甲方已经按照乙方要求对本协议条款予以充分解

6、释和说明,乙方确认其已清楚本协议每一条款的准确含义,并自愿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请员工本人手抄):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授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竞业限制协议书甲方(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员工):证件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竞业限制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竞业行为定义1.1.竞业限制或竞业禁止:指甲方要求乙方不能从事竞业行为,具体以本合同约定为准。1.2.下列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均属于竞业行为:1.2.1.乙方直接或间接经营竞争性业务。1.2.2.乙方为经营竞争性业务的个人或组织提供服务或劳务,包括但

7、不限于担任竞争性单位的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管理人员或一般员工、代理人、顾问等。特别是,下列单位属于经营竞争性业务的个人或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单位。1.3.竞争性业务是指下列业务中的任何一项业务:(1) (2) 2.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2.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从事竞业行为。2.2.除本合同中约定的竞业行为以外,在职期间的下列行为将视为乙方从事竞业行为:乙方及乙方关联人从竞争性单位处直接或间接获得好处,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性利益、旅游、消费、宴请,无正当理由的。2.3.就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额外补偿。3.

8、离职后的竞业限制3.1.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间内,乙方不得从事竞业行为。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均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3.2.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自乙方离职之日起24个月。3.3.竞业限制补偿:每月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为乙方离职前12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的30%。离职后按月发放。3.4.特别要求:3.4.1.如甲方提出要求,则乙方应在一周内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当下的工作单位与工作情况。3.4.2.乙方如新入职、变化工作单位、自己创业等,应在一周内主动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当下的工作单位与工作情况。3.5.特别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通知乙方

9、暂停支付竞业限制补偿:3.5.1.乙方从事竞业行为时;3.5.2.乙方未按本合同要求说明当下工作情况时;3.5.3.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有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时;此种情形下,乙方仍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在上述情形消失或乙方证明并未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补发竞业限制补偿。4.违约责任4.1.乙方在职期间,如有竞业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甲方有权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下列责任:4.1.1.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4.1.2.乙方从事竞业行为所获利益应归甲方所有;4.1.3.赔偿竞业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1.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乙方当时12个

10、月内月平均工资的20倍。4.2.乙方离职后,未履行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甲方有权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下列责任:4.2.1.返还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全部竞业限制补偿金;4.2.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月标准*双方约定的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的月份数*5倍。4.2.3.要求乙方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在一个月内仍未改正的,继续从事竞业行为的,则甲方有权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约定承担违约金。4.3.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或间接的利润损失、商誉损失、业务机会损

11、失及为制止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用、公证费用等)。5.通知双方同意本合同中所确认联系地址与联系方式可作为离职后竞业限制相关事项的联系通知方式,同时可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6.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劳动关系发生任何争议时,应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及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附则7.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2.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甲方(签章):签署时间:年月日重要提示:本人已经详细阅读上述合同,特别是其中的竞业限制义务、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条款,并同意履行上述合同。乙方(签名):签署时间:年月日竞业协议

12、书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合同签订地: 乙方: 证件号: 联系方式: 风险提示:竞业限制合同只能适用于居于单位比较重要岗位、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而不是企业所有员工,针对企业所有员工而适应的“竞业限制”条款是无效的。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竞业禁止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一、竞争业务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业务是指与该员工在职、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二、竞业禁止期限及区域竞业禁止期限:竞业限制期限为员工与公司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的_个月

13、内。风险提示:虽然竞业限制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但并不意味着这个约定的时限可以随心所欲不受限制。竞业限制期限的约定可根据商业秘密的价值、竞争优势的持续时间以及员工掌握秘密的程度协商确定,但应注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竞业禁止区域: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三、乙方的义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以及离职_年内不得:1、设立、从事、参与或经营任何与甲方或关联方具有竞争性的实体企业;2、以任何方式在任何第三方内(无论是否与甲方具有竞争业务)担任任何职务或者拥有利益,上述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雇员、董事、监事、经理、合伙人、管理人员、顾问、投资人或代理人、股东等;3、为与甲方或其关联方有直接或间接竞争业务的实体或个人提供咨询建议、财务支持或担保;4、引诱、游说或接近,或者企图引诱、游说或接近,促使甲方或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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