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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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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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刻汲取南京“223”居民楼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坚持保障安全与服务民生相协调,聚焦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紧盯生产、销售、登记、骑行、充停、维修、回收等重点环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工作目标。自2024年3月至12月底,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

2、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管理机制,提升技术水平,有效解决电动自行车和锂离子蓄电池产品质量、流通销售、停放充电、维修维护、回收管理等方面易引发火灾的突出问题,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努力确保不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亡人事故,坚决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二、突出重点分领域集中攻坚(一)聚焦“质量安全”问题风险开展整治1.开展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等产品质量专项执法行动。常态化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和专项执法行动,6月底前实现生产企业排查检查全覆盖,9月底前实现所有销售单位排查检查全覆盖,严厉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无证生产、不按标准生产等违法行为,形成执法威慑力。

3、牵头领导:2.开展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未经认证擅自生产、销售、进口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证书注销、撤销或暂停期间继续使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落实认证机构、获证企业主体责任,6月底前实现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全覆盖。(牵头领导:)(二)聚焦“非法改装”问题风险开展整治3.开展登记服务站按规定查验电动自行车规范登记集中整治。重点整治登记服务站在车辆查验过程利用道具车代替实车拍摄整车照片、利用道具电池上传登记系统、上牌后更换大功率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9月底前实现所有登记服务站规范登记。(牵头领导:)4.开展改装电动自行车违法整治。重点整治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

4、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打击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每月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形成有效震慑。探索推动优化改装电动自行车鉴定检测流程。(牵头领导:)5.开展非标电动自行车使用整治。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集中使用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常态化开展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平台非法改装、使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压实外卖平台、骑手众包企业、快递服务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骑手、快递员安全教育和管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及充电装置,强化充停安全意识;指导督促企业及时淘汰更新非标、改装、老旧电动自行车。对仍上道路行驶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和未备案的电

5、动自行车,依法责令改正、处罚、没收。(牵头领导:)(三)聚焦“充停场所”问题风险开展整治6.开展充停场所防火分隔不到位突出隐患整治。重点整治集中充停场所防火分隔安全隐患,细化制定建筑贴邻设置、建筑物内(架空层)、居住出租房等重点场所防火分隔、耐火极限材料使用、可燃材料清理等安全隐患排查标准,统筹应急消防管理站、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救援站、公安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等各方力量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牵头领导:)7.开展充停场所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治。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设施)未按规定明确业主单位、物业等各方安全管理责任、未建立电动自行车充停消防管理制

6、度、负有管理责任的主体(物业、企业、商场、出租户等)未开展电动自行车充停安全日常巡查、未督促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及时整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责任。将消防安全管理成效作为评价物业服务工作的底线内容纳入物业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和评级,将电动自行车充停管理纳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牵头领导:)8.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充停突出违法行为打击整治。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每月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形成有效震慑。(牵头领导:)9.开展充停场所充电设施建设使用

7、情况排查整治。重点排查2021年12月以来新建成的高层建筑、住宅小区、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设施)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021年12月以前建成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既有住宅小区、居住出租房集中区是否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已投用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充电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存在长期无人使用的已投用充电设施;业主单位、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是否落实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0号)要求。对全镇电动自行车公共收费充停场所开展全面登记排查,对测绘调查数据整理落图便于二次数据应用。鼓励小区物业公司、社会

8、主体和国有企业参与建设,鼓励业主委员会确定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模式和充电服务收费方案公开择优选择建设运营商,鼓励商业办公用房、商场、工业园区开发业主或经营主体自行投资建设集中充电设施,降低服务收费,回馈员工和消费者。(牵头领导:)10.开展充电设施价格执法检查整治。要全面摸清对社会开展营业、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底数;加强价格执法和消费维权,监督充电设施经营单位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并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强化充电经营设施维护管理确保供电系统和计量设施安全准确。(牵头领导:)(四)聚焦“本质安全”协同推进综合治理11.

9、严格落实“两个规定”。督促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按规定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状况自查,有效防范和化解质量安全风险。(牵头领导: )12.加快充停场所新建改建。根据有关规定明确充停场所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电气保护、过充断电等相关要求。制定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增建、改建计划,根据小区已有电动自行车数和居民户数,按照就近原则在分批次推动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对已在架空层设

10、置充停点的要优先纳入改造计划,将充停区域同建筑天井、楼梯间、电梯厅等区域进行防火分隔,根据原建筑设施情况合理增设火灾报警和灭火设施,确保充停点绝对安全。结合我县实际,探索出台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标准,用以规范全县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运营管理和服务。(牵头领导: )13.推进消防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使用单位消防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管控平台,加强与各部门资源共享,汇聚集中充电设施和共享换电柜运营系统消防安全相关数据,常态化组织全方位、多维度的分析研判,定期发布安全风险提示,为监管部门提供辅助决策。将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火灾预警系统和禁入阻止系统纳入升级和建设范围,提高重点场所早期火灾预警和防止

11、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智慧管控水平。(牵头领导:)14.探索推广“以换代充”换电模式。在互联网共享电动自行车、外卖、快递等电动自行车集中使用行业优先推广“以换代充”,年内基本实现换电模式,同时确保换电柜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其中锂离子蓄电池须符合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要求,推动充电、换电市场有序发展。(牵头领导: )15.完善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管理技术规范。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鼓励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加强与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合作,回收不含铅酸蓄电池的报废电动自行车。支持蓄电池生产企业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推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企业通过销售者逆向回收。(牵头领导:)(五)聚焦“应

12、知应会”提升群防群治水平16.引导全民参与违规充停行为整治。督促老旧小区、居住出租房集中区所在村(居、社)民委员会将电动自行车文明停放、安全充电、三清三关、不得私拉电线及插座、上楼入户充电等内容纳入村(居、社)民防火公约;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引导群众遵守公约、安全充停、参与安全隐患排查,及时纠治违规充停行为;落实群众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引导群众通过“火灾隐患随手拍”举报消防安全隐患。(牵头领导:)17.开展消防安全应知应会普及宣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公交流动广告等宣教资源,集中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全面普及消防安全法规、电动自

13、行车充停安全要求、火灾逃生方法等应知应会。督促各村(居、社)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推动形成“人人能自救、个个会逃生”的良好局面。(牵头领导: )三、工作安排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12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一)部署发动阶段(3月20日前)。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立足整治实效,细化制定辖区、行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方案,专题研究部署。(二)排查摸底阶段(3月21日至4月15日)。各村(居、社)、各科室(部门)针对辖区、行业涉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深挖细挖、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全面摸清隐患底数,有效纠治一批即查即改问题。(

14、三)集中攻坚阶段(4月16日至10月15日)。各村(居、社)、各科室(部门)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隐患,建立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四)巩固提升阶段(10月16日至11月30日)。各村(居、社)、各科室(部门)紧盯消防风险隐患整改,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存量隐患逐项闭环整改到位;及时总结电动自行车消防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基本建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五)建立长效机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总结推广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将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统筹纳入村

15、镇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建设计划,编制建设规划,科学选址,保障群众充停场所需求。推动完善电动自行车充停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有效建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各村(居、社)、各科室(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高效运转安全生产“4353”工作体系,细化制定专项整治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问题销号“三张清单”,落实“周调度、旬研判、月会商”工作机制,强化工作督促指导和专项检查,系统化、规范化、高效化推进重点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一)强化组织领导。整治工作由镇应急消防管理委员会牵头,成立*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镇应急消防站,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

16、各村(居、社)、各科室(部门)依据专项整治方案任务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完成时限,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高标准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压实地方责任。各行政村“一肩挑”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解决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党建统领、条抓块统,组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形成科室(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属地责任,切实发挥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作用,依托“141”基层治理平台,常态化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组织规范停放、安全充电等排查检查,切实筑牢安全防线。(三)严格刚性执法。结合市场监管、公安、综合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要综合运用产品质量法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五个一律”、“十条严管措施”要求,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实施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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