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权协议5份

上传人:SH****AU 文档编号:566742130 上传时间:2024-07-17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36.9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代持股权协议5份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代持股权协议5份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代持股权协议5份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代持股权协议5份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代持股权协议5份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代持股权协议5份》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代持股权协议5份(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代持股权协议书甲方(委托人):乙方(受托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情况: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 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权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 ,故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

2、者,以代持股权为限,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3、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4、如 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2、乙方在代持股权期间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以下股东权利时,必须要

3、严格按照甲方的授意行使,不得违背甲方的意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东权利:(1)公司股东会召集、出席、表决权(2)股东会提案权(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4)公司章程修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表决权(5)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的优先购买权3、在代持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权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4、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权所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 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如逾期未转交,则乙方需按逾期未转交金额的百分之 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在

4、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6、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7、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四、代持股权的转让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价格以及股权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 个工作日内将股权

5、转让款转交给甲方。如逾期未转交,则乙方需按逾期未转交金额的百分之 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代持股权的费用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权的代理费用。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六、保密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七、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不

6、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受托行为,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八、其他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委托方): 乙方 (受托方):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股权代持协议委托方(简称甲方):受让方(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委托内容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

7、币 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第二条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

8、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3.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3.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3.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

9、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4.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4.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

10、约金。4.4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收取代持报酬 元。第六条委托持股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第七条保密条款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第八条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

11、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九条其他事项9.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甲方(签名):乙方(签名):其他股东对以上股权代持事宜均已知晓,并无异议。股东(签名):股权代持协议书甲方(实际股东): 乙方(名义股东): 鉴于,甲方拥有 (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企业) %的股权,甲方欲将其中 %的股权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双方就本协议股权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股权代持关系的界定 1.1 为明确代持股权的所

12、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权实际由甲方所有,并由乙方以乙方的名义代持。 1.2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权,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根据实际需求决定是否需要代领或者代付);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 股权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

13、相关规定。二、代持股权2.1 代持的股权将在工商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2.2甲方委托乙方担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卸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甲方要求乙方卸任时,乙方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3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权,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权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三、股权收益权利 3.1 代持股权项下的股权收益(含可分配净利润分红),由甲方实际受益。 3.2 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四、其他股东权利 4.1

14、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 4.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参加股东诉讼(若有)等。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1 甲方承诺对代持股权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 5.2 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程序。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5.3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权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5.4 甲方有权对代持股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权的相应处置。 5.5 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6 如乙方出现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权限,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权,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1乙方承诺:乙方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 财务表格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