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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店主管任职规程(一)主管提名条件:1.至少一年以上本酒店同岗位领班职级工作经验,或同星级酒店(相同级别企业)同岗位职级二年以上工作经验,且行业从业时间不少于三年。2.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此项不足,从业时间需达五年以上。3.符合酒店规定的该岗位素质要求。4.任职前两年无不良工作表现记录。5.任领班期间工作表现突出,尽职尽责,所属班组整体工作表现优良,无严重工作失误及偏差。6.与部门其它班组协作通畅。7.本人年度评估优秀至少一次,受书面嘉奖(如奖励券、月度优秀员工等)至少一次。8.属跨岗位(同一部门内)提职,见习期延长一个月。9.经人力资源部批准,部门可采取内部竞岗的方式推荐主管提名人员。(
2、二)审批及任职程序:1.涉及编制更改的,必须先签批酒店各部门增加编制申请表。 2.员工所在部门根据提名条件填写人事调动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3.人力资源部依照规定程序完成初审工作,并批注意见。4.人力资源部将人事调动申请表及相关书面材料报副总经理、总经理依次审批,确定是否转为待定人选。5.部门安排初定人选代行主管职责,进入见习期(一个月),期间保持原职级、薪资标准。6.见习期间:(1)人力资源部组织拟任职人员参加有关管理技能的专题培训,或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或培训部经理)、分管副总、总经理依次完成各1课时的管理技能培训(也可以谈话的形式进行),由培训部做相关记录。(2)拟任职人员完成至少包含1个专题的、3课时的对下级员工的岗位培训,培训由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培训部经理旁听,并于培训后由培训部经理给予书面评估。对于拟任不负有管理责任的主管人员,此项参考执行。(3)拟任职人员在所属部门经理的指导下完成一份任职后工作计划,并分别报经人力资源部总监、分管副总、总经理阅签。7.见习期后由部门给予书面工作评估(转正鉴定),报人力资源部。8.人力资源部对部门评估结果进行复核,确定无误后将相关书面评估及人力资源部书面意见报分管副总、总经理批准。9.经酒店领导批准后,人力资源部拟发正式任职文件,并调整其职级、薪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