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情况调研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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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对我市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情况调研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伟的带领下,于3月下旬对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召开了两区六镇及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审计局、总工会等职能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情况汇报,深入崖城和海棠湾镇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了解情况。通过调研,我们认为我市在开展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成效明显.截止2012年年底,全市城镇从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64.21万人,参保率达99.9,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参保23243人,参保缴费22439人,参保率达96.5,农村养老保险应参保154452人,参保缴费1

2、52598人,参保率达98.8,基本上做到了应保尽保,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工作及成效(一)在宣传手段上出新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该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市政府紧紧围绕“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这一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收到良好效果。一是及时制定了三亚市社会保险法宣传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分管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成员从上述单位各抽调2名同志组成。具体搞好领导和协调工作.二是在明珠广场开展全市社会保险法宣传启动仪式,设立养老、医疗(含居民)、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政策咨询台,为广大市民提供

3、政策咨询,现场发放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宣传提纲和工伤保险条例等宣传资料近3000份。三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就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全面进行解读,消除了部分群众对社会保险法的各种疑问,增强了广大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四是积极开展“三送”活动,即送政策、送服务、送信息。市人社局、市司法局组成工作组深入社区、企业,面对面的进行宣传,为广大群众解疑释惑,增强了广大群众对社保法的认识和了解。(二)在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上使巧劲。2009年,按照“制度构架统一、管理机构统一、经办服务统一”的原则,我市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全省率先建立起一

4、体化运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统一的经办管理模式,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一并纳入同一制度保障范围,做到同等缴费,享受同等待遇,突破了原来城乡居民二元结构的医保制度设计,沿着“人人公平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迈出了一大步,取得了可喜的成绩。1、在制度设计上突出公平性。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在制度上突破了原有城乡居民二元结构的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从制度上消除城镇和农村的“二元”差异,克服制度的“碎片化”和参保人群的“户籍化”,体现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和社会的公平性。2、在标准制定上注重灵活性。我市针对不同城乡居民群体经济收入、医疗消费上的差异,对缴费和待遇进行了不同的制度设计。城镇居民按一档标准缴费,

5、农村居民按二档标准缴费,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居民根据自愿同样可以选择一档标准缴费。在医疗费用待遇支付方面,只有档次的差异,没有城乡居民之间的差异。不仅满足了城乡居民的不同需求,也满足了城乡流动人口对医疗保障制度的需求,做到了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3、在降低制度运行成本上发挥优越性。我市通过职能整合,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有效降低制度运行成本。一是原归口人社、卫生部门管理的市级居民医保中心、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及在各区、镇设立的社保中心(站)、农合站共16个经办机构共有工作人员61人,机构职能整合后,在市级设立城乡居民医保服务中心和各区、镇设立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等9个经办机构,机

6、构缩减了5个,工作人员缩减了32人,有效解决了机构重复、管理分散等问题,每年节约经费90多万元。4、在抵抗基金风险能力上增强可靠性。我市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参保总人数明显增加,基金总量大幅度增长。2012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共筹集资金12934.62.万元,比200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1991.36万元)和新农合(筹资3190.61万元)的筹资总额(7752.65万元)增加59.93。基金抵抗风险的能力大大增强,充分发挥了社会保险“大数法则”在全社会分担风险的功能。5、在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上讲究实效性。随着基金规模扩充,我市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待遇标准。2012年,全市待遇支

7、付人数99398人次,支付金额9680万元。其中住院支付25239人次,支付金额9568万元,次均住院支付3791元,比200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分别增加47.10和50.60。实际住院支付比例为54.90,比200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分别提高了12.69个百分点和10.10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各项保障指标均比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有所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自2009年10月底正式启动以来,虽然时间不长,但已经收到明显的效果,城乡居民参保热情普遍高涨。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成功启动,为全省下一步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8、工作提供了依据,积累了经验。(三)在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上做文章。当前,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日趋完善,覆盖面不断扩大,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从制度上实现了对城乡居民的全覆盖。1、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我市从2005年和2007年分别启动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9年10月,出台了三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建立了城乡居民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框架,并与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起覆盖了城乡居民。2012年全市城镇从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64.21万人,其中城镇从业人员参保人数21.95万人,参保率99.73,城乡居民参保人数42.26万人,参保率

9、99.99,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目标。2、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从制度上基本覆盖了我市城乡居民。一是建立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2008年9月和2009年8月,我市出台了三亚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三亚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基本生活补贴实施意见和三亚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奖励暂行办法,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生活补贴制度。2009年6月,省出台了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被征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先后对31

10、个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进行调查摸底,确立参保对象18412人,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17615人,累计筹集农保基金6.06亿元,有1945人领取养老待遇,最高领取待遇1689元/月,平均领取待遇550元/月。二是建立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9月我市出台了三亚市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有2195名老年居民参保并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已于2012年1月1日并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2011年4月,我市被省政府确定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单位。根据海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海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我市制定了三亚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圆满完成了城

11、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任务。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应参保23243人,实参保缴费22439人,参保缴费率为96.54。三是建立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09年11月,我市被确立为全国新农保试点单位。根据海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规定,我市制定三亚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把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民纳入了社会养老保险范围。我市新农保应参保154452人,实参保缴费152598人,参保缴费率达98.8。(四)在提高全市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上下功夫。2008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2012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相继实现省级统筹,全省“统

12、一政策制度、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基金调度使用”,进一步增强了社会保险基金调剂能力,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创造了条件。为使“五统一”在我市真正得到贯彻落实,重点做好了三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督导和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区(镇)工作进展情况,严格落实区(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小组、组包户的工作责任机制,做到层层抓落实。二是提升经办能力,针对经办人员对城乡居民个人补缴、集体补助、信息变更等业务不熟的实际,采取集中学习相关政策、经办规程及培训系统操作等方法,有效的提高了经办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同时也提升了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三是严格经办规程,规范档案管理。根据上级要求建立

13、了参保登记、参保缴费、信息变更、个人补缴、待遇申报、关系转移、关系终止等制度,明确村(居)协管员、区(镇)事务中心及市农保经办机构的职责,建立了档案室和档案电子管理系统,实现了科学化、制度化、信息化,使我市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得到了有效保障和提升。(五)在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体制及管理使用保值增值上动真格。一是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保基金征缴体制。目前,我市地税社保费征管部门负责社保费征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保申报核定、扩面、稽核、待遇支付等工作。2012年从业人员“五险”总覆盖率突破98.6,比上年增长7.9;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99.99,增长4.25。城镇从业人员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

14、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当年总收入18亿元,与2011年同期相比增长20;总支出11亿元,当期结余7亿元,滚存结余26亿元。参保和基金规模进一步扩大,制度保障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我市新农保、城居保保费征缴已实现金融机构代缴代扣。参保人开设金融机构存折,将保费存入参保存折,由农保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名单,由金融机构进行代扣。二是确保我市社保基金管理使用保值增值。我市从实现社保基金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角度出发,建立了一整套科学合理的社保基金管理内控制度和经办业务流程,对社保基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安全管理机制,做到了事事有复核、人人有监督。基金收支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并设财

15、政专户管理,按险种分别建账,分开核算,各险种之间、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之间互不挤占和调剂。基金支出审批实行分级授权,明确了基金支付三级审核(经办人审核科长审核局长审核)、四级审批(业务科室制表分管局长审核基金管理科复核局长审批)流程,各环节相互制约,防止出错。三是严格遵循国家关于社保基金投资的有关政策规定,只通过银行存款的方式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没有用于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资,切实维护了基金纪律。2012年我市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历年滚存结余22.9亿元,结余基金中用于银行定期存款19.9亿元(年利率3.25)、活期存款3亿元

16、(年利率2.85)。二、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市在开展城乡居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其中2010年获得省新农保工作一等奖;2011年获得海南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专项检查评比一等奖;2012年农保经办机构荣获“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和全省“人社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以上成绩的取得与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经办机构的辛勤劳动是分不开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清醒的认识到社保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发现问题、正视问题、解决问题。调研组一致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重点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宣传不够细致。当前,部分群众对城乡社保制度有关政策和标准认识不足,选择低保档次缴费的较多,而选择高档次缴费的很少。社保法自2012年7月1日实施以来,虽然采取各种方式进行了广泛宣传,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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