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旧利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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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旧利废实施办法1 概述本办法规定了集团公司修旧利废物品的范围、各部门的职责、修旧利废物品的鉴定程序、管理程序、奖励及考核办法等内容。2 修旧利废物品的范围2.1旧设备2.1.1因技术改造更换下来的设备,在原设计使用点已不再使用的。2.1.2库存时间较长,原有用途已变更,不再使用的。2.2废设备2.2.1经长期使用或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基础件已严重损坏,修理后其技术性能也不能达到生产工艺要求的。2.2.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2.2.3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经济上不合算的。2.2.4机型已淘汰,性能低劣,又不能降级使用的。2.2.5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长期失修

2、的。2.2.6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经济上又不合算的。2.3废旧零部件2.3.1在检修设备时更换下来的零部件或未经修理不能继续使用的总成件。2.3.2库存时间太长的零部件,因生产系统变更不能再继续使用的。3 各单位职责3.1生产部、计控电仪部分别牵头组织对设备类、电仪类废旧物资修复的可行性进行技术鉴定,报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生产部、计控电仪部分别负责界定正常维修和修旧利废的标准,完善修旧利废立项审批手续,机械修造部、计控电仪部组织安排可修复件的修复工作。3.2 各生产车间、机械修造部、计控电仪部负责对可修复件及修复后备件建档、记录,机械修造部、计控电仪部负责修复工作的实

3、施。3.3 物资采供部负责废旧物资及修复物资的回收保管,并挂牌标识,建立台帐。3.4 各生产单位负责安排拟修复件委托,参与对修复件的验收、办理入库、安排使用及使用质量情况记录。3.5 纪检监察部负责对修旧利废工作的效能监察。4 修旧利废物品的鉴定程序4.1 鉴定组织对于集团公司技术人员有能力鉴定的物品分别由生产部、计控电仪部根据物资类别,牵头组织进行可修复性技术鉴定。对于集团公司技术人员鉴定有困难的物品,由生产部、计控电仪部组织外协力量进行可利用性、可修复性技术鉴定。4.2 鉴定结论当备品备件预计修复后其安全性能、机械性能、理化性能、使用性能和可靠性能等达到、接近原件质量(或修理后可降级使用)

4、,并且修复费用在可接受范围内时,由使用单位委托机械修造部、计控电仪部修复或者由生产部、计控电仪部外委修复,对于有再利用价值或可降级使用的润滑油品、化工原材料或其它设备及材料由物资采供部妥善保管,合适机会安排使用。5 修旧利废物品的管理程序5.1 回收保管凡修旧利废范围之内的物品均由修造部、计控电仪部临时保管。5.2 鉴定经鉴定有修复利用价值的备品备件等物品,根据物资类别,设备类由生产部牵头,各生产单位、修造部参与进行鉴定,联合出具鉴定意见书;电器仪表类由计控电仪部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送物资所在单位。对备品备件、电器仪表、润滑油等签定需报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有再利用价值的润滑油品、化工原

5、材料由鉴定者出具鉴定手续,物资采供部妥善保管,留待以后安排使用。5.3 修复凡集团公司内部有能力修复的物品,由物资所在单位以下达检修任务书方式委托机械修造部、计控电仪部负责实施。集团公司内部没有能力修复的,由使用单位委托修造部、计控电议部根据检修任务书组织外委修复。修理单位负责填写修复检验记录。5.4 修复费用的确定 内部修复包括维修时发生的材料费用、鉴定费用、试验费用、机具费、人工费等直接费用,由修复单位提交费用预算书,生产部、计控电仪部、计划财务部、物资采供部、价格监审部门共同审核确定。外部修复包括发生的全部费用,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由修造部、计控电仪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完成修复合同。5.

6、5 验收及保管修复后的备品备件分别由生产部、计控电仪部组织验收,并签发验收证明。由修造部、计控电仪部到物资采供部办理入库手续。5.6 使用修复后的备品备件及其它物品其所在单位应优先使用(特殊情况除外)。在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应做好安装和使用记录,以便对修复效果进行评定、总结,并不断改进修复方法,稳定和提高修复质量。6 修旧利废奖励及考核办法6.1 为促进修旧利废工作,减少浪费,降低消耗,鼓励废旧物资的再利用,可修复备件的回收、修复及使用,实行奖励及考核制度。6.2 奖励基数的确定:对于普通备品备件的修旧利废奖励基数的确定,按其修复后的估值减去修复费用后核定。奖励基数=修复后估值-修复费用 修复后

7、的估值:在原值基础上,综合考虑修复费用、折旧、残值及修复后的利用价值等因素后进行综合评价的价值。物资采供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共同确定,报公司经营主管领导批准。6.3 修旧利废奖励金额计提比例6.3.1 奖励基数在1000元以下者,按4%计提。6.3.2 奖励基数在1000-10000元之间,按3% 计提。6.3.3 奖励基数在10000-50000元之间,按2%计提。6.3.4 奖励基数在50000-100000元之间,按1%计提。6.3.5 奖励基数在100000-500000元之间, 按0.5% 计提。6.3.6 奖励基数在500000元以上及特殊情况和重大项目按实际情况经请示相关领导

8、后另行确定。6.3.7 外送维修的备品备件,按奖励基数的0.1%计提,公司统一分配。6.4 奖励办法6.4.1 修复件(不论内部修复还是外部修复)未投入使用不得计提修旧利废奖,只有修复件投入使用达到使用周期后才具备计奖条件。修复件中的使用周期分别由生产部、计控电仪部确定。6.4.2 奖励范围包括使用单位、修理单位、管理单位和提供服务的单位。6.4.3 公司内部完成的修复件计提奖金的分配比例:使用单位40%、修理单位40%、生产部或计控电议部10%、采购供应部5%、其他单位5%(由公司统一分配)。委托外部完成的修复件计提的奖金由公司统一分配。6.4.4 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生产部、计控

9、电仪部提出受奖单位、个人姓名、奖励项目、金额等,报集团公司人事企管部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部或计控电仪部统一发放。6.5 考核6.5.1 对于受奖项目必须有相应的检修前的鉴定意见、检修任务书、修复后的估值、修复费用审核意见、入库单、出库单等书证材料,重要部位的部件还必须有使用单位的使用记录。外部修复件必须有合同。缺乏以上相关手续的不得计奖。6.5.2 修旧利废奖励每半年由人事企管部牵头组织评价奖励一次。6.5.3 严禁以新充旧,以好充废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或举报,处责任单位该项计提奖励的1-5倍处罚,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责任。6.5.4 生产部、计控电议部要针对专业特点分别制定实施细则和考核细则。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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