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现金支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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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现金支付管理制度企业现金支付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了规范现金支付行为,确保现金支付的安全、合规、有效,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制度。这些规定和制度通常包括现金支付的审批流程、支付方式、支付限额、监督检查等方面,以确保企业现金支付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透明度。通过实施现金支付管理制度,企业可以避免现金流失、确保资金安全,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效率。以下是有关于企业现金支付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现金支付管理制度1 一、为了加强现金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及各部门同各企业

2、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凡达到支票起点的,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属下列范围的可支付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它专门工作报酬。 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结算起点为1000元)。 三、财务部门现金的存放必须使用保险柜,并做到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用后及时锁好。当保管钥匙的人员有特殊情况请假时,需事先向领导请示,请假获准后,钥匙要由部门领导责成专人代管。 四、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每发生一笔现金收(支)都有要及时在收、付凭

3、证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及收(付)款人名章,及时记帐,逐笔记载现金收支。结出每日余额,月末做出月结和累计收支发生额。 五、购买物品在100元以下的需借用现金时,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现金)经院长审批后由出纳员付款,所借现金必须当日归还,遇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归还的,财务部门凭借款单及时转帐,不得以白条抵库。 六、因公外出,包括去外埠采购人员,要将本部门科主任审批意见及签章的借款凭证交医院领导审批,然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去外埠采购人员要先编制采购计划,否则出纳人员不予付款。外埠出差归来的人员,必须在返回后的三日内报帐。 七、出纳员在每日业务终了必须核对库存现金和业务周转金,做到每日现金、帐相符。

4、对超过现金限额的部分及时送存银行。 八、送交款,提取现金必须保证安全。每次到银行交大额现金款必须有两人以上同行,以确保安全。 九、有关现金管理的其他几项规定: 1、不准超出规定限额范围使用现金。 2、不准以不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和业务周转。 3、不准因私事借用公款,不得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4、不准私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5、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和用转帐支票套取现金。 6、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和私设小金库。 7、财务部门存放现金过夜,不准超过一万元(待定)。因特殊情况超限,应有主管领导同意。 企业现金支付管理制度2 1.1、各

5、管理处必须按照规定收付现金。 1.2、现金的使用范围: 1.2.1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 1.2.2个人劳动报酬,包括劳务费、稿费、讲课费等。 1.2.3各种社会保险费、福利费。 1.2.4出差人员的差旅费。 1.2.5预收押金的退付。 1.2.6结算起点(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1.2.7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它支出。 1.3、现金管理规定: 1.3.1不准白条抵库或白条抵帐。 1.3.2不准保留帐外公款。 1.3.3不准从收入款中座支现金。 1.3.4单位之间、部门之间不准互借现金。 1.3.5不准假造用途或用转帐凭证套取现金。 1.3.6不准利用帐户代其他单位或私人存入

6、或支取现金。 1.3.7不准把管理处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户。 1.3.8收入的现金必须当日(最晚于次日)送交银行。 1.3.9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批准的限额。 1.3.10现金必须当日清查盘点,月末编制现金盘点表。 1.4、现金预支规定: 1.1现金预支,必须填写现金预支单,写明借款的部门、借款人、借款日期、用途、预计归还日期。 1.2现金预支单经由各管理处物业经理批准后上报物业公司总部,总部将根据各项付款申请的款项性质,由总部各相关经理审批,再由总部财务经理审批后上报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出。 1.3由物业公司出纳将款项预支给借款人,双方必须当面点清款项并签字。 1.4借款人的借款必

7、须按规定用途使用,按期归还,不得挪用。 1.5预支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日(差旅费除外),由出纳员负责督促归还。 1.6现金的预支必须为紧急采购支出或公司安排的员工出差、培训学习等支出,其余开支一律不予借款。 1.7现金预支单在借款人归还借款后作为报销的附件,不得撕毁或退还给借款人。 1.8借款人在上次借款尚未归还时,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再次予以预支。 1.1.9济南市项目可申请3000元备用金,外地项目可申请5000元用金,以便各管理处运营使用。该笔款项应设专人保管。 1.5、现金报销规定: 1.5.1现金报销,必须由申请报销人填写支出凭单,金额必须与所附原始凭证相符。若所附原始凭证较多(如市内交通

8、费)还必须填写报销明细表,写明具体的时间、地点、事由及详情、金额、附件单据张数,以供财务人员审核。 1.5.2报销人将填写完整的支出凭单、报销明细表报管理处物业经理审核。 1.5.3报销人将经物业经理审批后的支出凭单、报销明细表报总部各相关经理后报总部财务经理审核。 1.5.4财务经理审批支出凭单并签字后交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 1.5.5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后退回总部财务出纳。 1.5.6财务出纳将各管理处需报销的支出凭单金额再次审核无误、审批手续齐全后方可据以付款报销并入帐。 1.5.7济南市项目可三天报送总部一次,外地项目可一周报送总部一次。紧急情况可随时报送。 1.6、现金管理其它规定:

9、1.6.1大额现金的存取业务必须由总经理安排专人(如内保)及专车(或乘座出租车)护送。 1.6.2管理处所有现金必须存入专人负责的保险柜保管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保险柜钥匙。如遇财务出纳休假期间,应由总部财务经理负责保管保险柜钥匙。 1.6.3收取的各项押金、预收管理费等款项必须存入开设的押金、预收款专户。 1.6.4退付的各项押金必须从专户提取,按照退还押金流程经审批后退付。 1.6.5各管理处应在日常备用金使用到库存限额的一半时向总部申报、审批,请求提取备用金。 1.6.6所有现金的收、付必须由财务部门设专人(如出纳)进行处理。其他人在未得到有关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收付现金。 1.6.7在管理

10、处现金的收付各项工作中,如根据工作需要必须办理移交或转移的情况下,必须要对所移交或转移的现金加封,并加盖经受人签章,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企业现金支付管理制度3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收入金额,是指由财务部汇入各单位银行账户内的金额,支出金额则仅指各单位的费用。各单位应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可控制费用与不可控制费用,均应自财务部汇入之金额中支付。 第二条各单位的可控制费用统一于每月月底前由财务部就下月份各单位的费用概算一次(必要时得分次)汇入各单位的银行账户内备支。 第三条各单位的收入款项除财务部汇入的款项外,一律不得自行挪用单位内收回的应收账款(包括现金及支票),其收回的应收账款,应依账款管理

11、办法的规定,悉数寄回总公司财务部。 第四条现金收支旬报表的填写应一次复写两联,第一联于每旬第1日(即每月1日、11日、21日)中午以前就上旬收支逐项编制妥,连同费用科目的正式收据或凭单呈单位主管签核后以限时转送寄送财务部;第二联由各单位自行汇订成册作为费用明细账,并凭此于月底当天填制“费用预算分析表”。 第五条现金收支旬报表中的编号系指费用的笔项而言,采用每月一次连系编号方式,月内的每月编号应相互衔接并连续编至当月月底止,次月1日再行重新编号。 第六条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科目栏中类别的填写,系指依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其分属类别,分别以“营”或“服”或“管”等字表示,其性质的区分如下: 1.营业费用:凡

12、属营业人员(包括营业主任及外务人员)所发生费用; 2.服务费用:凡属服务人员(包括服务主任及服务人员)所发生的费用; 3.管理费用:凡营业费用及服务费用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七条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科目栏中的“名称”系指各项费用的科目名称,其明细如下: 1.营业费用:即营业人员(包括营业主任及外务员)所发生的下列诸费用: (1)汽车诸费:营业人员汽油、机油、过桥费、寄车费等; (2)旅费:营业人员计程车资及营业员因业务之需所付的差旅费; (3)公共关系:营业人员因业务上应酬所需支付者; (4)薪工津贴:营业人员薪资(包括本薪、机车津贴、交际津贴、成交奖金、各项加给及值班费用); (5)坏账:账款

13、尾数无法收回,或倒账公司损失。 2.服务费用:即服务人员(包括服务主任及服务员)所发生下列诸费用: (1)汽车诸费:服务人员所支之汽油、机油、过桥费、寄车费等; (2)旅费:服务人员所支之计程车资及服务人员因服务的需要所支的差旅费; (3)公共关系:服务人员因服务上的需要所支的交际费; (4)薪工津贴:服务全体同仁的薪资(包括本薪、机车津贴、绩效奖金、加给及值班费等); (5)坏账:账款尾数无法收回者。 3.管理费用:凡营业费用及服务费用外所发生的费用: (1)汽车诸费:营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外所支付的汽油、机油费; (2)旅费:营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外所支付的车费或出差旅费; (3)运费:装载货物所

14、支付的费用; (4)文具用品:日常所用的文具纸张等; (5)清洁费用:清洁公司所支的费用; (6)邮票:邮寄函件及包裹的邮资及购邮票等; (7)电话费:业务上的长途电话及市区电话; (8)电报费:业务上的需要而拍的电报; (9)电力费:用电所支付的费用; (10)自来水费:用自来水所支付的费用; (11)修理费:汽车修理及保养等; (12)人事广告费:刊登招员启事等; (13)报章杂志:订阅报章杂志所支付的费用; (14)固定薪资:营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外的薪资; (15)公共关系:营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外所支付的交际费; (16)租金支出:房屋的租金; (17)税捐:支付营业印花税; (18)其他变

15、动费用:凡未能列入该分类科目的费用。 第八条上述所列项目,会计员应按其性质区分(即营业费用、服务费用、管理费用等),妥予分类报支,不得相互混淆。 第九条各单位与总公司间如有代收或代支事项发生时一律以“内部联络函”联系之,其作业规定如下: 1.各单位代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收款时应于收款的当日以“内部联络函”述明代何单位收款,代收现金应先换购汇票,若代收票据须注明代收票据内容,并连同票据一起寄送总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通知被代收单位入账的同时将入账情形回复代收单位。 2.总公司代分公司收款时,应于收款的当月,由财务部以“内部联络函”述明代收款项内容,若为票据应注明票据内容,通知被代收单位,款项则暂代留存,被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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