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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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第一章 广义的价格鉴证:是指依法设立或具有执业资质的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国家机关及各类市场 主体的委托,对经济和社会活动中所涉及的财产、货物及服务项目所进行的价格鉴定、 评估、认证等活动的总称。价格鉴定:是对鉴证标的的价格的客观合理性进行鉴别、判断的活动。价格认证是对鉴证标 的的价格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出具证明的活动。在特定情况下,如涉案物品的价格鉴证, 则往往是一个由价格的鉴定、评估、认证活动紧密连结起来的完整过程。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是在司法、行政执法等领域发生的价格鉴证活动,即国家司法机关、行 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在依法办理案件过程中,委托特定价格鉴证机构对扣押、追缴、 没收及

2、纠纷物品等进行的价格鉴证活动。就一般意义而言,价格鉴证属于中介服务范畴。提供价格鉴证服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收取费用,并应对鉴证结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承担法律责任。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特殊性:1 机构不同于一般的价格鉴证机构,是依法指定的具有涉案物 品价格鉴证资质的机构;2 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是司法、行政执法等活动的组成部分,鉴 证结论被司法、行政执法等部门采用后,即具有法律证据的效力;3 涉案物品价格鉴证 除有一般复核规定外,还有最终复核裁定的规定,即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 证机构的复核裁定为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最终复核裁定。价格鉴证特点:1时现性。价格鉴证基准日是指为求取鉴证标的某时点

3、上的价格而确定的基 准时间,即表明所鉴证的是该标的在这一时点上的价格。鉴证基准日一般以日为基准 时点2市场性;3独立性;4咨询性。鉴证结论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效力,只有得到 了司法、行政执法等部门的确认,才会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性。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范围:主要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经济纠纷 及经济合同仲裁案件中需要对相关价格不确定的物品进行的价格鉴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中的“物”是一个法律用语。涉案物品分类:主要指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在办理案件中涉及的扣押物品、追缴物品、没 收物品、罚没物品、索赔理赔物品、财产损失物品、财产纠纷物品等。价格鉴证目的:是指为何种需要而进行价格鉴证

4、。同样的物品,因价格鉴证目的不同,其鉴 证结果也不相同。例如,某一案件当事人使用过的受贿物品,作为涉案物品的价格鉴证, 是鉴证受贿当时该物品的价格;而作为案结后的拍卖,则是鉴证该物品经过折旧后的即 期的价格。被盗物品也适用该原则。抵押物品价格鉴证特点体现在: 1 市场性;2预见性;3技术性。 一般物品价格鉴证通常只涉及物品当事人双方的利益,而海关物品价格鉴证除涉及当事人 双方外,还涉及第三者国家。刑事案件中不鉴定枪支、弹药、毒品、三级以上文物、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 刑事案件中的价格鉴证的特点,集中体现在“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上,即对涉 案物品在犯罪嫌疑人作案当时、当地的价格作出鉴证结论

5、。价格鉴证的工作原则:1合法原则;2公平原则;3客观原则;4科学原则。价格鉴证的专业原则:1替代原则;2贡献原则,一般是指资产的某一构成部分的价值,取 决于它对整体资产的价值贡献。贡献原则要求鉴证一项由多个单项资产构成的整体资产 的价值时,必须综合考虑该项资产在整体资产中的重要性,而不是孤立的确定该资产的 价值;3预期原则,要求在进行价格鉴证时,必须合理预测鉴证标的的未来的获利能力 及维持获利能力的有效期限。第二章价格鉴证程序:一般是指规范的价格鉴证作业流稈和次序。广义的价格鉴证程序包括:价格鉴证的委托,价格鉴证的调查、估算、认定价值,出具价格 鉴证结论书,价格鉴证复核裁定,实施文书档案管理等

6、。狭义的价格鉴证程序:是指价格鉴证的委托、受理、估算与认定价值、出具价格鉴证结论书 四个环节。价格鉴证程序的意义:1明确价格鉴证活动中价格鉴证机构与委托机关或其他委托人之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2保证价格鉴证机构正确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价格鉴 证工作; 3 保证价格工作人员清正廉洁、公正执业; 4提高价格鉴证质量和工作效率, 确保价格鉴证结论书的正确性、有效性。价格鉴证程序对委托方和受理方都有约束力,只有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的价格鉴证才具有相 应的法律效力。刑事案件涉及的财物价格鉴证,只有政府价格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才是唯一指定的价格 鉴证机构。在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中,价格鉴证机构应当在

7、受理之日起 7 日内作出扣押、追缴、没收物 品估价鉴定结论。基准日期由委托方确定。回避规定:价格鉴证人员与鉴证事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与鉴证 事项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扣押、追缴、没收物品公正估价的,都应当回避价格鉴证机构和鉴证人员对出具的价格鉴证结论书的内容分别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价格鉴证委托书包括: 1委托人为法人的,应记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职务等。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应记明委托人及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 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 请求价格鉴证的事项及价格鉴证结果的用途; 3 价格鉴证 的基准日期; 4 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其

8、他相关材料; 5委托的时间及其他需说明的 问题,如是否需要副本,需要何种译文等。价格鉴证机构受理鉴证委托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 填写送达受理通知单。受理标志着价格鉴 证工作的开始,受理日期是大多数价格鉴证期限的起算点。 2价格鉴证事项登记。 3承 办人应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核计价格鉴证费,由价格鉴证委托人到价格鉴证机构交纳。承办单位主要适用于价格鉴证业务量大、价格鉴证人员多、内部分工较细、实行流水作业 的大型价格鉴证机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委托与受理程序的特殊性: 委托方一般不是当事人,而是审理案件的国 家机关。国家机关委托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时,要提交全国统一印制的扣押、追缴、没收 物品估价鉴定委托

9、书、协作书等函件。函件包括: 1价格鉴证的理由和要求;2 扣押、追缴、没收物品的名称、牌号、规格、种类、 数量、来源,以及购置、生产、使用时间;3起获扣押、追缴、没收物品时其被使用、 损坏程度的记录,重要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应当附照片;4起获扣押、追缴、没收 物品的时间、地点;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6委托机关送交的文件必须加盖公章。价格鉴证的调查: 1 核实涉及价格鉴证事项的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合法性。价格鉴证机构 认为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有疑问和不充分的,应要求委托人作必要的补充说明; 2核 阅涉及价格鉴证事项的委托协议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表达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 齐全。对文书内容不完

10、善的应商情委托人修改、完善。调查的方法: 1开展现场勘察。应由2名价格鉴证人员共同进行,特殊情况只能由1名人员 进行现场勘验的,应有1 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勘验笔录上签名。 2咨询专家意见。价格鉴证资料的收集: 1 要全面、客观、完整的收集资料。 2针对性、目的性要强。 3要注意收集直接和原始资料。4 要按规定程序收集资料。价格鉴证结论书:为16 开大小,由封面、正文、封底组成。价格鉴证结论书是具有特殊法 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应当按照统一的格式制作。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结论书的特点:1具有特定的书面形式。2 是价格鉴证机构和价格人员对 涉案物品的价值问题从科学技术的角度提出的分析判断意见。3 它

11、仅限于解决案件所涉 及的物品价值问题,而不是就法律问题提供意见。4 鉴证结论书是由鉴证人员从科学技 术的角度提供的对涉案物品价值的分析研究意见,而且鉴证人员必须与案件事实和当事 人没有利害关系,所以它的客观性较强。价格鉴证结论书应符合:1 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2 内容的全面性。3 语言的准确性和 概括性。价格鉴证结论书的主要内容:1 价格鉴证标的。2价格鉴证目的。3价格鉴证基准日。4 价格 定义。5价格鉴证依据。6 价格鉴证方法。7 价格鉴证过程。8价格鉴证结论。主要说明 本次价格鉴证的最终结果。必须说明币种,附大写金额。9价格鉴证限定条件。10 声明。 11 价格鉴证作业日期。主要载明从

12、价格鉴证机构正式接受委托日到结论书发文日。12 价格鉴证机构。13 价格鉴证人员。14 附件。撰写价格鉴证结论书应注意:1 价格鉴证标的、目的和基准日,必须由委托方在价格鉴证 委托书中载明,不能由价格鉴证机构或价格鉴证人员自行确定。2 价格鉴证作业日期 为鉴证机构正式接受委托日到价格鉴证结论书发文日。3 附件中必须附有价格鉴证人员 和价格鉴证机构的资格说明。4 必须修改的应加盖价格鉴证机构校对章和材料骑缝章。结论书的制作和发送程序包括:草拟、审批、编号、打印、校对、装订、盖章、送达等, 涉外的还需要进行翻译等。审批人审核的重点:1 事实收费清楚,理由收费充分。2证明的事项收费真实、合法、合理。

13、3 收费符合价格鉴证程序,文字上的签字、印鉴收费齐全。4 对重大复杂的价格鉴证事 项,审批人还应该提请集体审议后研究确定。价格鉴证结论书从审批人签发之日起生效。 价格鉴证机构应当制作价格鉴证结论书正本和若干份副本发给当事人。价格鉴证机构留存 结论书原本和一份正本附卷。原本:是最原始的价格鉴证结论书,是价格鉴证结论书的渊源,即最初表现形式。原本必须 按照原样附卷归档,不得涂改、遗失、销毁或发给当事人。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复核裁定的法律依据是:价格法、行政复议法确定的原则,具体依 据是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国家计划委员会直属价格鉴证机构是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的最终复核裁定机构。 复核裁

14、定的权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复核裁定机构受理本行政区域 内的刑事案件、纪检监察案件中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复核裁定;受理双方当事人都同属 于本行政管辖的经济、行政、民事案件中涉案物品的价格鉴证的复核裁定。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复核裁定委托书包括:1提出复核裁定的主要理由。2 提出复核裁定 的主要理由的依据,以及收集依据及取证过程要述。3 收集依据及具体经办人签名。4 须加盖公章。不能受理的价格鉴证复核裁定的几种情况:1人民法院对案件已作出终审判决的。2 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鉴证复核裁定机构作出最终复核裁定的。3 司法机关按照当时法律 已经结案的。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受理

15、的价格鉴证复核裁定。复核裁定注意事项:1 每项复核裁定工作必须由2 名以上的持证人员进行,一般应在接受委 托后 7 日内完成。2复核裁定书或最终复核裁定书要加盖公章,并应由具有裁 定资格的工作人员签名。复核裁定书的内容:1 接受复核裁定的理由。2复核裁定使用的方法及使用该种方法飞理由。 3 复核裁定主要过程概述。4 复核裁定结论。第三章 市场法公式:价格鉴证标的价格=参照物的现行市价价格鉴证标的与参照物比较的差额 或价格鉴证标的价格=参照物价格X(1土调整系数) 市场法的理论依据:是以市场形成价格为理论基础的替代原则。 运用市场法的前提条件:1 要有一个充分发育的交易市场。2 参照物及其与价格

16、鉴证标的可 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收集到的。运用市场法进行价格鉴证的程序:1 明确价格鉴证目的,详细考虑价格鉴证标的的特征。2 进行公开市场调查,收集相同或相似的物品(或资产)的市场基本信息资料,寻找参照 物。3 分析整理资料并验证资料的准确性,判断选择参照物。选择3 个或 3 个以上的参 照物。4 将价格鉴证标的与选定的参照物进行分析对比。5 找出各种差异,或计算出两 者的差价与金额,或制定差异调整系数,鉴定、估算价格鉴证标的的价格。运用市场法进行价格鉴证的方式:1直接法。2类比法 差异金额:是反映价格鉴证标的与所选定参照物之间各种可比因素的相对优劣对价格鉴证标 的价格的影响。价格鉴证标的比参照物优异的因素引起的差异金额应增加价格鉴证标的 的价格,反之,则减少价格鉴证标的的价格。差异调整系数:是指根据价格鉴证标的与所选定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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