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组织管理办法

上传人:ni****g 文档编号:565046374 上传时间:2023-02-05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4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组织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组织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组织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组织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组织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组织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组织管理办法(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组织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简介: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组织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 第一条 开展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提出的“发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评价机构,探 .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组织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第一条开展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提出的“发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评价机构,探索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2年)提出的“完善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核心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积极发展企业经

2、营管理人才评价机构,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的具体措施,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系统工程。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中国企联“)将广泛依靠社会力量和充分整合社会资源,使资格认证工作社会化、规范化,确保认证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企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认证指导委员会”)是全国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有关政府部门的领导、经济界和企业界有社会影响力的领导以及高等院校专家教授组成。其主要职责是:1、全面领导资格认证工作。2、决定设立资格认证组织机构及任免主要领导成员。3、审定资格认证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4、

3、审定并发布资格认证标准及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5、决定资格认证其他有关重大事项。第三条中国企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认证专家委员会“)是资格认证工作的专业技术咨询机构,由既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型人员组成。分设三个专业委员会,即:(一)认证标准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1、审定资格认证体系和标准体系的设计方案。2、审定资格认证标准的制定和工作程序。3、审定各类职业经理人的资格认证标准。4、指导认证标准的制订和正确贯彻执行。(二)认证培训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1、审定认证培训教学大纲。2、审定认证培训教材。3、指导认证师资队伍的训练和正确使用认证培训教材。

4、4、监督认证培训的效果和质量。(三)认证考试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1、审定认证考试规则、考试题库和考试评价标准。2、审定测评技术、方法与手段。3、指导认证考试测评工作的实施。4、监督认证考试测评及认证的效果和质量。第四条中国企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是全国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的日常管理机构,在指导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制订资格认证的管理制度。2、编制资格认证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3、检查、监督资格认证工作规划、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4、组织制订认证标准、教学大纲,编写认证培训教材和建立考试题库及开发测评技术、方法与手段。5、负责认证培训大纲、认证

5、考试大纲的发布和认证培训教材的发行。6、审查认证管理机构、认证培训机构、地方工作站、其他认证培训机构和技术支持单位以及认证培训教师的资格,并负责日常的管理与监督。7、组织协调认证培训、巡视监督考试、考试试卷评判以及申报人员资格评价工作。8、负责各类职业经理人证书统一制作管理,据此,建立职业经理人人才库,并逐步开展对职业经理人的后续服务。9、向认证指导委员会报告工作。第五条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机构的分工(一)中国企联主要职责1、负责牵头组建认证指导委员会。2、认证指导委员会闭会期间,负责全国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的推动、组织、指导和协调。3、认证指导委员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认证管理办公室。4、

6、与党和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和联络,争取对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的指导与支持。(二)全国性行业协会主要职责:1、派员参与认证指导委员会的领导工作。2、作为本行业唯一的认证管理机构负责本行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的推动、组织、指导和协调。3、负责本行业职业经理人认证培训机构和地方工作站的推荐、申报与管理。4、负责本行业企业通用和专业职业经理人的认证培训工作的管理和认证培训机构、工作站的工作协调。5、负责本行业高级职业经理(特殊贡献人才)的资格初审及推荐。(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联合会(企协)、企业家协会主要职责:1、参与全国或本地方认证指导委员会的领导工作。2、作为本地区唯一的认证管理机构负责本地

7、区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的推动、组织、指导和协调。3、负责本地区职业经理人认证培训机构和地方工作站的推荐、申报与管理。4、负责明确本地区省会及地(市)职业经理人认证培训机构的工作分工。5、负责本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及各类型中小企业通用和专业职业经理人的认证培训工作的管理和认证培训机构、地方工作站的协调。6、负责本地区高级职业经理(特殊贡献人才)的资格初审及推荐。7、负责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和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和联络,争取对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的指导与支持。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联合会(企协)、企业家协会分设的,协商明确上述职责的分工。(四)省会、地(市)企业联合会(企协)、企业家协

8、会主要职责:1、参与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指导委员会的领导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联合会(企协)、企业家协会做好本地(市)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的推动、组织、指导和协调。2、负责本地(市)职业经理人认证培训机构和地方工作站的推荐、申报与管理。3、参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经理人认证机构的管理。4、参与本地(市)各类型中小企业通用和专业职业经理人认证培训的组织与管理。5、负责与本地(市)党和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和联络,争取对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的指导与支持。注:部分省会、地(市)企业联合会(企协),企业家协会分设的,协商明确上述职责的分工。条件具备的中心城市在与省级认证管理

9、机构协商同意后,可申请成立认证管理机构和认证培训机构。(五)有关大专院校、经理学院、培训中心及部分社会培训机构主要职责:1、参与全国或地方认证指导委员会的领导工作。2、参与认证专家委员会的专业技术工作。3、参与认证标准的制订,认证培训大纲的起草,认证教材的编写,认证考试手段与方法及测评技术的开发。4、具备条件的单位优先认定为职业经理人认证培训机构。5、具备条件的单位优先承担职业经理人认证培训师资队伍的训练。第六条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一)管理机构的设立1、除中国企联组建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管理机构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性行业以及经中国企联商省级认证管理机构同

10、意的省会、中心城市均可设立管理机构。2、中国企联认证管理机构称为“中国企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认证管理办公室”)。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中心城市认证管理机构原则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联合会(企协)、企业家协会组建,称为“省、自治区、市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并具有唯一性。3、行业管理机构由各全国性行业协会负责组建,称为“行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并具有唯一性。(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中国企联管理机构以及全国性行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中心城市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参见第五条各项规定。(三)管理机构的设立条件1、管理机构应是具有法人资格

11、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具有3人以上熟悉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业务的专职工作人员,其中1人为联络员。3、从事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自觉维护资格认证工作的社会声誉。4、在本办法各项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5、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四)管理机构的认定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性行业协会可向认证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填写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机构登记表(表三)。2、省会城市、中心城市的申请原则上应经省级管理机构协商同意。3、认证管理办公室根据设立条件负责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应进行实地考察。自收到申请资料后做出是否具备管理机构条件的

12、结论。4、对具备条件的单位由认证管理办公室报经认证指导委员会审定后,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同时授权申请单位制作由认证管理办公室统一样式的标牌,并向社会公布。(五)年检1、管理机构的年检每两年进行一次,由认证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2、管理机构应按照认证管理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工作机构年检通知精神和要求认真进行自检,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年检报告。3、认证管理办公室将依据各管理机构的年检报告并结合该地方(行业)两年中开展认证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出“通过年检”、“限期整改”或“撤销工作机构资格”的结论,并在当年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会议上公布。4、年检合格的机构保留其认证管理机构资格,年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资格。被取

13、消管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如有异议,可向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指导委员会申诉。5、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未开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工作机构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暂时保留资格”或“撤消资格”的决定。6、管理机构同时负有组织本地方(行业)培训机构和地方工作站进行年检的职责,并对上述工作机构的年检报告提出初审意见。7、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全国性行业协会管理机构退出后,当地(行业)的管理机构职责由认证管理办公室负责。(六)罚则1、对在开展资格认证工作中出现以下违规行为,经认证管理办公室调查核实后将取消违规机构和人员工作资格并向社会公布:(1)未按本办法规定超范围开展认证工作;(2)未按有关规定超

14、标准收取各种费用并被举报;(3)在开展认证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谋取私利,损害认证工作的声誉;(4)从事与本规定不相符或损害中国企联名誉的其它违规行为。2、对在开展认证工作中产生的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由违法违纪当事机构和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第七条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一)认证培训机构的设立1、贯彻培训与认证分离的原则单独立设认证培训机构,以保证认证工作的公正性。2、全国性行业和地方(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属省会、各地)根据具体工作需要设立培训机构。3、培训机构由同级管理机构负责推荐、申报。4、全国性行业的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培训中心以及原国家经贸委培训序列的经理学院、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培训中心可作为培训机构的优先推荐对象。(二)培训机构的职责1负责资格认证标准的贯彻。2、贯彻知识培训为辅,能力训练为主的原则,按照培训大纲的要求,使用指定的培训教材和经过中国企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