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职业病健康检查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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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提高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第二条 全市范围内获得省卫生厅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按照本规范规定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第三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省卫生厅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要求,遵循医学伦理道德规范。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评价应当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并严格执行相关质量管理体系

2、。第四条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以下简称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健康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检查和应急健康检查。 第五条 为了保持职业健康检查的延续性,用人单位可选择相对固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时,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体检合同,内容包括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健康检查的人数、检查项目和检查时间、地点等。签订体检合同时应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以下材料: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浓度或强度

3、资料;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及其他有关资料。如有必要,用人单位也可以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以便进一步制定职业健康检查计划。第六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者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确定其体检项目,提供职业健康检查表,并告知具体体检日期和注意事项。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必要时可以向用人单位建议进行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要求之外的健康检查项目的检查。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用人单位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异议,可以根据企业的生产工艺、使用的

4、有毒有害化学物的情况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向企业提出合理的检查方案,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第七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在体检前按规定认真核对职业健康检查表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发现缺项的应要求立即补正,填写内容完整者方可进行体检。体检时由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第八条 体检医师应根据确定的体检项目和技术规范开展体检,将检查结果填入健康检查表相应项目栏内并签名。每位受检者体检结束由主检医师综合分析各项检查结果,作出个体检查结论、医学处理意见与建议。体检完毕后,由主检医师规范编写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经上级医师审核,单位领导审批,并加盖机构印章后方可发出。第九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按照合同要求,向用人单位提交

5、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及受检者体检结果。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内容包括:(一)总结:受检单位、应检人数、受检人数、检查时间和地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其他疾病的人数和汇总名单、处理建议等。(二)体检结果:体检发现有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其他疾病或异常以及需要复查者,都要出具体检结果报告。体检结果报告包括受检者姓名、性别、接触有害因素名称、检查异常所见、结论、建议等。(三)个体体检结论: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劳动者个体的健康状况结论可分为5种:1.所检项目未见异常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各项检查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2.复查检查时发现单项或多项异常,需要复查确定者,应明确复查的内容和时间。3.疑似职业病

6、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或可能患有职业病,应建议其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诊断。4.职业禁忌证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患者,需写明具体禁忌证名称及不适宜安排的岗位。5.其他疾病或异常除目标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检查指标的异常。(四)职业健康评价。职业病健康检查机构必要时应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健康检查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工作场所监测资料,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防护措施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第十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劳动者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应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并告知劳动者本人。发现有疑似职业病的,应出具疑似职业病通知书,同时还应填写疑似职业病报告单,向用人单

7、位所在地的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安生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十一条 职业健康检查结束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于30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及职业健康检查表交用人单位签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第十二条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级卫生监督机构各一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存档一份。第十三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依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由职业健康体检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所在地的区级疾病预防疾控中心取得联系,开设本机构网络直报帐户,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目前还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将

8、其职业病健康检查情况报送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暂由疾控中心实施网络直报,同时要尽快创造条件完善网络直报工作。职业健康机构应于每年10月10日前统计汇总本年度的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并将有关情况报所在地的区级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第十四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按照“属地管理,便于服务”的原则,在所在地范围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的收费标准收取检查费用,任何机构不得自行抬高或降低标准收费。如确实需要跨区域开展健康检查工作,应告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并在完成检查后,将有关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交所在地职业健康机构进行网络直报。第十五条 市职业病防治所负责全市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

9、技术指导,定期按照有关质量要求对全市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质量检查、考核评价。对不按本规范规定开展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第十六条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文书、统计用表按附件执行。第十七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表:1.职业健康检查与报告工作流程图2.职业健康检查服务合同书(样例)3.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费用(样例)4.疑似职业病告知书5.疑似职业病报告单6.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按用人单位统计)7.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按毒物类别统计)8.年度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人名单9.佛山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检查评分表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与报告工作流程图用人单位或

10、劳动者联系。接待。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确定体检项目,形成体检协议(确定体检时间、费用等)。向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检查表,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填写好有关内容,签章确认。体检机构核查职业健康检查表内容完整性,组织实施体检(用人单位负责核实体检者身份,劳动者个人签字)。体检主检医师作出体检结论,审核医师审核,编写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签发。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卫生监督机构各一份。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一式三份。体检机构将体检协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等归档,长期保存。附件2 合同登记编号 xx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服务合同书(样例)委托方(甲方): 受托

11、方(乙方): xx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签订地点: 省 市(县)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一、合同的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 (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二、职业健康检查依据、范围、内容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及其附录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委托方(客户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具体检查项目详见附件3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费用(样例)。三、甲方向乙方提交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时间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必须在 天内按乙方要求提供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所必须

12、的资料。(以下画钩)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浓度或强度资料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及其他有关资料四、乙方向甲方交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份数、地点及时间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供所有受检人员个人的职业健康检查表,并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份 ,以 方式在 (地点)交付。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一)本项目费用以广东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为依据,双方协商确定职业健康检查收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总计为 元。(二)支付方式:六、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必须按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所必

13、须的资料,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中受检人的基础信息资料,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正确性负责,并负责受检劳动者的身份确认。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甲方提交的技术文件资料超过规定期限的,乙方交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时间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交付时间顺延。2.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未收到定金,乙方有权推迟职业健康检查开始时间,且交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时间顺延。3.合同签订开始履行后,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不退回甲方已交付的定金。4.甲方应确定1名联系人(或小组)配合乙方工作;确定1名可以代替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人员负责双方来往文件、资料的签字确认工作。(二)乙方责任

14、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地点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本条第(一)1、(一)2规定有关交付报告时间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其报告的质量负责。2.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3.乙方应确定1名联系人(或小组)保持与甲方的联系;确定1名可以代替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人员负责双方来往文件、资料的签字确认工作。七、违约责任(一)甲方不接受或逾期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除按定金条款承担责任外,已支付的费用不得追回,未支付的费用应予以支付。(二)乙方未按期完成职业健康检查并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减收职业健康检查费用。额度由双方协商另签协议。(三)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均应赔偿经济损失。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九、保密条款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甲方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除甲乙双方和受检者本人外,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十、其他需说明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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