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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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为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环境质 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 定本制度:1、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 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 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 施、工业废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设施、生活垃 圾处理利用设施、自动监测系统等设施。未经

2、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 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 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3、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 规章制度。4、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包括以下两种方式:4.1 自行运行:是指污染物产生单位对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 施进行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处置和利用,并承担相应 环境责任的活动;4.2 委托运行:分为代理运行和社会化运行。代理运行:是指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 托,对其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

3、动。社会化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利用社会投资或 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为其提供污染物的处理处置和利用的社 会化服务,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5、自行运行环境保护设施达不到污染排放标准要求的,必须实 行委托运行。6、各班组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巡检,并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 保养,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100%,做到环 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7、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7.1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施施工和建设,无工艺设计 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设施建设应优先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 术导则”推荐的技术;7.

4、2 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7.3 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7.4 配备设施故障或污染事故发生时的预警和污染预防应急处 置设施;7.5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上述条件(但不仅限于上述条件)。组织对将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考核,符合上述条 件的设施方可投入运行。不符合运行条件的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 的,由设施运行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环境责任;8、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严重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应限期进 行技术改造,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9、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实行资质许可制度。所有从事环境保护设 施运行的单位必须取

5、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未取得环 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 活动。10、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合格 持证上岗制度,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必须 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岗位的工作。11、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12、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环境保护施投入 运行后,应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与环 境保护设施配套的自动监控设施应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 管理办法的

6、要求。1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 任、操作规程、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运行记录台帐、监测报告、 运行信息公开,做好运行记录,确保与主体生产设施的同步运行率 达到 100%。14、要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 陷和隐患,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出现故障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维修或更换。因不可抗拒原因,设施必须停止运行时,应当事先报 告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停止运行的原因、时 段、相关污染预防措施等情况,并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 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恢复设施运行的,环保部门责令污染物产生 单位停止生产,待环保设施修复后,经环保部门批

7、准,方可恢复生 产。15、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污染事故 时,必须在 1 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16、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设施运行 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设施的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取样和 监测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设施的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取 样和监测情况、连续运行记录等。公司有义务将设施的运行状况、日常监测数据和各项管理制度 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从监督。17、必须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现 场检查,如实报告情况,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阴碍环保部

8、门 现场检查,不得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18、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服务合同必须按照合同法的要求明 确有关各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和服务要求与承诺。合同正式签署后, 合同正式文本应于 10 天内向当地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备案。19、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运行合同的内容 进行,违反合同造成的后果由违反合同一方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相关 责任。20、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权利和义务:20.1 按照规定程序和途径取得或放弃设施运行权;20.2 不受地域限制获得设施运行业务,从设施运行委托单位获 得运行服务费;20.3 无违法行为不得被剥夺设施运行管理权,正常运行业务活 动不受干涉;20.4 严格遵守设施委托运行合同,保证设施正常运行;20.5 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承担违反本条例 和设施运行不达标排放产生的环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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