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第二中心支行同业存款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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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第二中心支行同业存款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1目的为促进中心支行同业存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同业存款业务运作,有效防范操作风险, 根据银行人民币同业存款业务管理办法(暂行)、银行人民币存放同业业务管 理办法(暂行)等总行相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本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银行第二中心支行同业存款业务,包括存放同业业务及同业存放业务。3.定义和缩写名词术语定 义人民币存放同业业务指我行存入其他同业金融机构的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同业借款业 务。即在银行核心系统114和115科目中核算的非活期存放同业 业务及在12001科目核算的同业借款业务。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 银行、全国性商

2、业银行、区域性银行、外资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银 监会批准的金融机构。其中区域性银行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城 市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人民币同业存放业务指同业金融机构存入我行的定期、协议存款(保险公司协议存款除外) 等业务。即在银行核心系统235科目中核算的同业活期(23501) 及同业定期(23502)存放业务。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全 国性商业银行、区域性银行、外资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证券公司, 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管理 公司等银监会批准的金融机构。其中区域性银行包括城市商业银行、 农村/城市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4.职责与

3、权限部门/岗位职 责金融市场部1、负责按照中心支行人民币同业存款业务审批流程,组织完成授权 范围内业务的审批程序;2、对超授权的人民币同业存款业务,在中心支行审批通过后报 总行审批部门审批;3、对审批通过的业务,责成业务经办人员负责业务合同文件的面签;4、责成业务经办人员于业务开展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档案的立 卷、归档工作;5、负责业务后续跟踪管理工作;6、完成业务的到期回收及资金汇出工作。计划财务部1、确定并适时调整人民币同业存款的业务规模及指导利率。2、参与中心支行同业存款业务的审批。法律合规部对未采用银行总行制式的人民币同业存款协议及相关补充资料 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4、运营部一、存放同业业务1、根据银行存放同业业务审批单和人民币存放同业协议要素,协 调会计部门在我行核心系统开立存放同业定期账户,完成资金的汇划;2、代保管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原件的封包;3、监督完成业务到期资金的回收。二、同业存放业务1、根据银行同业存款业务审批表和人民币同业存款协议要素, 协调会计部门开立同业存款定期账户;2、协调会计部门为交易对手开立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如果同 业存款是中心支行资产业务的质押物,还应协调会计部门开具单位定期存 单,并将定期存单原件入代保管库代保管;3、协调会计部门完成业务到期资金的汇出。5.基本原则与相关规定5.1基本原则5.1.1同业存放业务的基本原

5、则同业存放业务实行授权审批,价格指导原则。对于总行授权范围内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不高于总行指导利率的同业存款业务进行独立 审批。不满足总行授权条件的同业存款业务,中心支行内部审批通过后,填制银行人民币 同业存款业务审批表上报总行金融同业部,由总行金融同业部、计划财务部和资金运营部报 主管行长审批。中心支行根据总行计划财务部、金融同业部和资金运营部联合公布的价格上限及本行资金 成本,确定本次同业存款业务利率。价格查看路径为:银行门户集成平台一一门户首页一 一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表。中心支行人民币同业存放业务内部审批流程为:金融市场部业务经办人员一一金融市场 部总经理一一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一

6、一中心支行主管行长一一中心支行行长。审批表文本以第 二中心支行人民币同业存款业务审批表(附件1)为准;对于超授权的同业存款业务,应在 完成内部审批后上报总行审批。5.1.2存放同业业务的基本原则(1)集中审批原则。我行人民币资金存放同业业务一律上报总行审批后方可办理,中心支 行不可自行办理。(2)价格随行就市原则。中心支行人民币资金存放同业业务执行利率应原则上不低于市场上 同期限存放同业业务平均利率水平。(3)授信与限额管理相结合原则。为保证资金安全,中心支行人民币资金存放同业业务的 交易对手应该为银行总行授信金融机构,且存放同业业务额度不得大于业务出账前交易对 手在银行总行的可用授信额度。交

7、易对手提供现金类抵质押物担保的业务,抵质押物价值 对应的业务额度可不计入额度使用范围。交易对手提供第三方金融机构增信的业务,如交易对 手在银行总行的可用授信额度不足以满足业务额度,可占用增信第三方金融机构在银 行总行的可用授信额度。存放同业业务交易对手的总分支机构及其关联、附属机构的业务往来 均纳入银行总行对交易对手的授信额度内管理。存放同业业务无论存放期限长短,均100% 占用交易对手的授信额度。按时回收原则。存放同业业务到期后,应按时收回本金和利息,不得展期。中心支行人民币存放同业业务内部审批流程为:金融市场部业务经办人员一一金融市场 部总经理一一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一一中心支行主管行长一一中

8、心支行行长。审批表文本以第 二中心支行人民币存放同业业务审批表(附件2)为准。5.2 相关规定5.2.1中心支行按照“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协调的原则,根据资金平衡情况、经 济资本管理要求、利率管理政策等因素,在合理安排中心支行资金头寸及匹配投资业务的前提 下,把握同业存款业务规模,促进同业存款业务发展。5. 2.2办理同业存款业务,应以同业拆借市场利率为基础,同时参考总行公布的指导利率, 结合业务类型、交易对手资质等因素合理确定同业存款利率。5.2.3办理同业存款业务时,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信用等级较高、地理位置较近 的金融机构。5. 2.4办理同业存款业务严禁出现资金先出帐后补合

9、同的现象。2.5人民币同业存款协议原则上应使用银行总行制式文本,若对方要求修改我行所 提供的同业存款协议文本条款或采用其他文本,所修改文本或其他文本需经过法律审核后对外签署。5.2.6中心支行应于业务办理当日,将签订的同业存款协议及本行业务审批单的扫描件上 报总行金融同业部备案。5.2.7同业存款业务会计处理手续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及银行 总行有关规定办理。5.2.8建立同业存款业务台账,并按有关要求完成统计上报工作。5.2.9中心支行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总行同业存款账户及科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开 立、使用和管理同业存款账户,严禁将同业资金存入其他资金科目核算。5.2.10同业存款

10、业务的相关资料按户按笔归档整理。5.2.11金融市场部业务人员必须及时归档业务后续管理相关资料,至少包括:计息凭证、 还款凭证。5.2.12建立同业存款业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业务存续期间应密切关注交易对手的运营情 况,如交易对手出现影响银行资金回收的安全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对同业存款业务业务发生的逾期等问题及时逐级向支行行长、总行金融同业部汇报。6.管理操作程序描述规定6.1存放司业业务流程阶段流程具体内容步骤风险点描述6.1.1业务 的洽淡与审 批洽谈。金融市场部与交易对手就存放同业金额、 期限、利率等事项进行洽谈,并达成初步意向。授信额度确定。达成存放同业意向后,需向总

11、行 金融同业部查询同业授信额度,严格禁止办理超出授信额 度的存放同业业务。审批。根据交易对手申请的同业存款信息,金融 市场部协调中心支行计划财务部向总行计划财务部申请资 金头寸。存放同业业务均需完成中心支行内部审批后,填制大 连银行人民币存放同业业务审批表(附件3),报送总行 金融同业部审批。6.1.2业务 合作协议的 签署(1)人民币同业存款协议原则上应使用银行总行 示范文本(附件4),若对方要求修改我行所提供的同业存 款协议文本条款或采用其他文本,所修改文本或其他文本 需经过法律审核后对外签署。(2)总行授权中心支行对外签署人民币同业存款协议。 业务经办人员应于协议签署当日,将签订的协议扫

12、描件上 报总行金融同业部备案。风险描述:未按审批要求签署协议 控制措施:中心支行合规部参与协议 签署前的审查;协 议原则上采取双人 面签形式签署。6.1.3账户 管理要求存放同业业务必须先在核心系统做“存放同业款 项开户”交易,再进行业务的账务处理;存放同业账户随存放同业业务的终止结清。6.1.4资金 划付业务经办人员应将第二中心支行人民币存放同 业业务审批表、交易双方盖印的同业存款协议(原件或 扫描件)及有权签字人(中心支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中 心支行行长)签字或签章的电汇凭证交由会计部门,完成 资金划付工作。存放同业业务到期后,应按时收回本金和利息, 不得展期。6.1.5业务 档案的归档存

13、放同业业务应按照银行金融同业业务档案管 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在业务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 完成业务档案的立卷归档及档案的交接工作。档案内容应 至少包括:银行人民币存放同业业务审批表人民币同业存款协议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复印件非制式合同法律审查意见如业务有抵(质)押物时,还应有:抵(质)押 协议、抵(质)押物权证或单证复印件、代理保管有价 值品实物清单留存联如有第三方金融机构提供增信时,还应有:增信协议。 存放同业业务存续期间,经办人员应关注交易对 手的运营情况,如交易对手出现影响我行资金回收安全的 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及时归档业务后续管理相关资料,至少包括: 计息凭证,还款

14、凭证6.2同业存放业务流程阶段流程具体内容步骤风险点描述6.2. 1业务 的洽淡与审 批洽谈。根据交易对手就同业存放金额、期限、利 率等要求,金融市场部与交易对手进行洽谈,并达成初步意向。合理确定同业存放利率。根据同业拆借市场利率 以及中心支行拟投资业务的利率,合理确定同业存放利率。审批。在总行授权范围内的同业存放业务,中心 支行自行审批。超过总行授权范围的同业存放业务,需经中心支行内 部审批后,填制银行人民币同业存款业务审批表 (附件5),报送总行金融同业部审批。6.2.2业务 合作协议的 签署人民币同业存款协议原则上应使用银行总行 示范文本(附件6),若对方要求修改我行所提供的同业 存款协

15、议文本条款或采用其他文本,所修改文本或其他文 本需经过法律审核后对外签署。总行授权中心支行对外签署人民币同业存款协 议。业务经办人员应于协议签署当日,将签订的协议扫描 件上报总行金融同业部备案。风险描述:未按审批要求签署协议 控制措施:中心支行合规部参与协议 签署前的审查;协 议原则上采取双人 面签形式签署。6.2.3账户 管理要求账户开立的正常程序。应先为客户开立同业活期 存款账户,再开立同业定期存款账户。账户开立的非正常程序。对于因各种特殊原因, 需要在不开立同业活期存款账户的情况下直接开立同业定 期存款账户的,应先在银行工单系统中提一笔特殊业 务,说明业务原因和业务需求,经总行金融同业部、运营 部和信息科技部审批并处理后,再开立同业定期存款账户。同业存款在核心系统中的科目要求同业存款业务应在核心系统的23502 (同业定期存款) 科目中核算,对于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该科目中核算的同业 存款业务,中心支行应说明原因报总行金融同业部审批。同业账户结清要求同业定期存款账户应随同业存款业务的终止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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