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共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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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TG/HY103-2016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强化铁路货运检查(以下简称货检)工作管理,提高货检工作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及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本规则是明确铁路货检工作的内部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责任的依据。第三条 铁路货检工作是保证行车安全和货物安全的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货检人员主要承担铁路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车)交接检查

2、工作,是铁路行车的主要工种。第四条 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货检管理工作,加强对货检工作的技术业务指导,强化基础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督促落实作业标准,提高货检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第五条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全面推广铁路货检安全监控与管理应用(即原铁路货检安全监控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货检应用”),改善货检作业条件,改进检查手段,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第六条 铁路货检实行区段负责制。区段负责制是指货检站按规定的检查范围、技术要求和作业标准,对货物列车(含军用列车,下同)进行货检作业后,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个有货检作业的货检站,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发生问题后能有效证明货检站工作质

3、量良好的,可不按区段负责制列货检站责任。对中间站保留及甩挂作业的货物列车,车站发现问题后要及时处理,中间站应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货检站。第二章 货检站管理第一节 定义及分类第七条 货检站是列车运行途经有改编或人工方式列检作业,或无改编或无列检作业但停车时间在35分钟及以上的编组站或区段站。第八条 铁路局应根据到达解体列车、编组始发列车、直通列车数量,同时按照机车交路、列检作业、治安状况及自然环境等合理设置货检站,其布局应满足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的需要。第九条 货检站分为路网性和区域性货检站。路网性货检站是指纳入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日常考核的编组站(名单见附录)。区域性货检站是指

4、除路网性货检站外,铁路局管内有货检作业的技术作业站。第十条 新建、改建线路时,铁路局应根据运输组织和铁路货运安全的需要,设置货检站;因运输组织变化取消货物列车改编或列检作业时,可同步撤销货检站。区域性货检站由铁路局自定,并及时报总公司运输局备案、公布。铁路局间交接货检站的增设或撤销应由需求提出铁路局牵头协商相关铁路局,重新明确前方货检站、签订交接检查协议或明确相关交接检查要求后,报总公司运输局批准、公布。第二节 基本要求第十一条 货检站应根据货检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生产机构,并配齐管理及生产作业人员。第十二条 货检站应按班组设置货检值班员岗位,负责货检的现场组织和协调工作。货检站应结合货物列车数

5、量和作业均衡性、场站布局、安全检测监控设备和信息系统应用及其技术状态、货检作业内容等实际情况,按照“货检作业量适量、保证作业质量和效率”的原则,动态确定每班货运检查员(以下简称货检员)配置。货检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第十三条 货检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职务要求。(二)经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前和任职期间,还须依据有关岗位标准,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三)熟练掌握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铁路集装箱

6、运输规则货车篷布管理规则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等规章中有关装载加固、危险货物运输、超限超重、货运交接检查、超偏载问题车处理、货物损失处理等技术要求和人身安全规定。(四)熟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行车组织规则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等行车组织的有关规定。(五)熟悉有关货车的技术参数和使用要求。(六)熟悉本站内线路、设备、建筑物和列车到发、通过情况,以及调车作业情况。(七)熟悉有关安全预案。(八)熟悉相关安全检测监控系统和货检手持机等工具备品的操作应用。第三节 设备设施和工具备品管理第十四条 货检站应为货检管理和作业提供必要场所,配备计算机、摄录器材、复印机、传真机等生产作业必要

7、设备。货检作业待班场所应设在车站到、发场,便于预检作业或能减少货检员走行距离的适当位置。第十五条 货检作业路线应硬化或以细道碴铺平;作业现场需设灯桥等照明设施,照明范围应覆盖全部作业区域,照度符合相关规定,满足夜间和雨雪雾等特殊天气下的作业需要。货检站应有甩车整理及换装设施,具有符合作业要求的装卸货物线路、场地,装卸机械和计量衡器等。货检站应配齐超偏载检测装置、轨道衡、轮重测定仪等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及视频监控设备。第十六条 货检站应配备以下主要工具和备品:手持机、对讲机、工具包、钢尺、吊锤、电工刀、断线钳、铁锤、撬棍、照明灯具,8号、10号镀锌铁线,绳索、扒锔钉、钉子、绞棍以及施封锁、消防

8、器材、危险货物检测仪、应急救援防毒面具等。第十七条 运用“货检应用”的货检站应保证现场作业时货检人员人手1台手持机,并备用适当数量的对讲机以在手持机故障时使用。第十八条 货检站应建立货检工具和备品登记簿,按照便于取用的原则,在适当的处所设立工具备品室(柜),个人备品与公用备品分室(柜)存放,定置管理。第十九条 货检站应加强货检工具和备品的使用培训和日常维护,保证状态良好,可用、会用。第四节 标准化货检站建设第二十条 铁路局应加强标准化货检站建设工作,促进货检管理规范化和货检作业标准化。标准化货检站建设基本要求见附件1。总公司运输局负责结合货检工作的发展需要,动态优化标准化货检站建设基本要求。第

9、二十一条 标准化货检站建设的验收工作采取铁路局组织全面自查和总公司组织重点抽查的方式。铁路局应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总公司运输局适时组织重点抽查。总公司运输局负责结合重点抽查情况、铁路局自查自验结果,以及日常掌握的有关情况,公布标准化路网性货检站名单;铁路局负责公布管内标准化区域性货检站名单。第二十二条 铁路局应对标准化货检站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未达标的货检站进行重点帮促。第三章 货检作业及整换装第二十三条 货检主要内容:(一)货物列车中货物装载、加固状态;(二)货车篷布及篷布绳网苫盖、捆绑状态;(三)施封(罐车、集装箱、SQ型或JSQ型车端门处施封除外);(四)货车门、窗、盖、阀关

10、闭情况,以及罐式集装箱盖、阀关闭情况;(五)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事项(不检查军用超限货物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记录);(六)设备检测发现的超偏载问题;(七)货车、货物、集装箱、篷布等顶部和敞车内货物等视频监控设备可视部位的情况;(八)危险货物押运人押运情况;(九)对无列检作业的车站,还应检查自动制动机的空重位置,不符合时应进行调整;(十)总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 货检站应建立健全货检岗位与车站调度员(值班员)作业联系制度。货检人员应根据信息系统列车到发计划安排或车站调度员(值班员)的通知,及时对货检站图定停车时间不足35分钟、但实际停车将超过35分钟的货物列车进行货检作业,双方应

11、做好确认记录。货检作业完毕后应及时通知车站调度员(值班员)。第二十五条 货检作业基本程序及标准:(一)计划安排和作业准备。1. 货检值班员应及时收取班计划、阶段计划、变更计划,以及到发车次、股道、时刻、编组辆数等有关信息。运用“货检应用”的车站,货检值班员通过“货检应用”接收行车预告阶段计划,确定检查列车(“货检应用”自动标注重点车,自动匹配设备检测、视频监控、AEI等信息)。2. 货检值班员根据计划,将工作内容、检查重点、安全事项及要求等向货检员传达、布置。运用“货检应用”的车站,货检值班员通过实时监控列车到达视频(或及时通过录像回放查看列车到达视频)和查看设备报警信息,补充标注重点车和问题

12、车,生成作业计划并发布。以机检代替对到达列车现场人工检查的,在确认安全无误后,直接记录作业完成时间。3. 货检员接收作业任务,应掌握到达 (出发)列车车次、股道、时刻、编组内容及施封、重点车等情况。运用“货检应用”的车站,货检员通过手持机接收作业计划;手持机故障时通过岗位终端接收作业计划。发现列车编组和实际不符时,货检值班员通过“货检应用”、货检员通过手持机重新匹配编组信息。4.作业时,货检员应携带相关作业工具和备品。(二)到达列车预检。在列车到达前分钟,货检员应出场立岗,在列车到达、通过时,对列车进行目测预检。运用“货检应用”的车站,可以通过视频监控、超偏载检测等设备对到达列车进行预检。(三

13、)现场检查。1.货检员应从车列一端逐车进行检查。2.货检员对车列首尾的车辆,应涂打检查标记。运用“货检应用”的车站,货检员通过手持机分别拍摄首、尾车照片,记录检查开始、完成时间。 3.货检员对检查重点内容进行记录。运用“货检应用”的车站,通过手持机对问题车、押运人证件等信息进行拍照或记录并反馈。 4.车列检查、整理应在规定的技术作业时间内完成。5.车列检查、整理完毕后,货检员应及时报告。运用“货检应用”的车站现场检查时,货检员应通过手持机及时报告检查情况;手持机故障时通过岗位终端补录信息。货检值班员核实无误后确认作业完成,记录作业完成时间。6.需拍发电报时,货检值班员应于列车到达后120分钟内

14、以电报通知上一货检站、抄知发到站,必要时抄知有关单位和部门。需编制记录的,按规定编制。7.需要甩车整理的,货检值班员应通知车站调度员(值班员)甩车处理。运用“货检应用”的车站,货检值班员还应通过“货检应用”通知整理点的货运员;货运员整理完毕后应通过“货检应用”登记处理信息并反馈。8.检查作业和在列整理完毕后,货检值班员及时通知车站调度员(值班员)作业完成情况。(四)整理。1. 在列整理。对发生装载加固、篷布苫盖、门窗盖阀等方面问题的,不需要甩车处理时,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后对车列内需整理货车进行整理。预计整理时间超过技术作业时间时,货检员应及时向车站调度员(值班员)报告。在列整理时,货检员应按有

15、关规定进行作业,确保人身安全。2.甩车整理。对危及行车安全,又不能在列整理的车辆,货检员应报告车站调度员(值班员)甩车整理。甩车整理时,应做好防护工作。不允许在挂有接触网的线路 (设有隔离开关的线路除外)整理车辆。(五)甩车整理的主要范围。遇下列情况应甩车整理:1.篷布苫盖不整或缺少腰绳、篷布绳网;2.货物发生严重倾斜、偏载、移位、窜动、坠落、倒塌和渗漏;3.超限货物按普通货物办理;4.加固支柱折断,或装载加固材料(装置)超限;5.棚车车门脱槽,罐车上盖张开;6.罐车发生泄漏或溢出;7.危险货物运输押运或施封等问题需甩车处理的;8.货车、货物、集装箱、篷布等顶部或车体上有异物且无法在列处理;9.火灾;10.货物明显被盗丢失;11.发生其他危及行车安全情况不能在列整理时。第二十六条 运用“货检应用”的货检站,在“货检应用”和相关检测监控设备状态良好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视频监控、超偏载检测等设备对到达列车进行预检,代替货检员出场立岗预检;或对到达列车以机检代替现场人工检查。机检代替人工预检或现场检查的具体范围和管理要求由铁路局根据本局实际自定,并报总公司运输局备案。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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