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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骨院字2014 25号 签发人:张志平关于申请变更增设诊疗科目的请 示 报 告河南省卫生厅: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要求,由于我院规模不断扩大,医院将向“大专科、小综合”方向发展,根据诊疗服务实际需要,医院急需增设部分诊疗科目,现将我院变更增设诊疗科目项目申请报告如下:申请变更增设诊疗科目名称是:妇产科及其各专业儿科及其各专业眼科耳鼻喉科及其各专业疼痛科申请增设诊疗科目的具体代码是:05;05.01;05.02;05.03;05.04;05.0507;07.01;07.02;07.03;07.04;07.05;07.06;07.07;07.08;07.09;07.10;07.111011;11.01;11.02;11.03; 27以上申请变更增设诊疗科目,请示报告妥否请批复。周口协和骨科医院201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