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审计整改,切实提高审计监督水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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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落实审计整改,切实提高审计监督水平 -对我国内部审计整改现状及对策研究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吴建发、朱标摘要:审计整改是指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机关依法审计所做出的处理决定或提出的建议,对其自身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纠正和改进的过程。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机关做出的审计决定的行为,二是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的行为。本文主要分析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中屡查屡犯的原因,并提出几点改进建议和意见。关键词:内部审计、审计整改引言1999年6月,内部审计师学会董事会通过了内部审计的如下定义:“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咨询活动,用于改善机构

2、的运作并增加其价值。通过引入一种系统的、有条理的方法去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公司治理流程的有效性,内部审计可以帮助一个机构实现其目标”。有效的内部审计活动可以降低企业风险、改善公司治理和增加企业价值,但实际审计活动中却常常存在审计过程中能发现问题却无法解决问题,审计建议不被执行,一些重要问题屡查不改或屡查屡犯造成内部审计整改质量的水平不高。只有做到“审而必究、审而必改、审而必用”,才能真正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一、当前我国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问题分析(一)、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不适应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要求,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重视程度不够。在我国企业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很大程度上是相关政策的硬性规定,

3、而非企业管理者自身需要。因此,内部审计的指导思想长期局限于“监督导向型”狭窄层面上,限制了其管理服务功能的发挥,并且对内部审计的这种监督,往往很少强调是企业自我约束的一种形式,是企业的一种内部管理活动。“安然事件”、“世通事件”事件之后,人们又过于强调内部审计的政治意义,而忽视了内部审计的管理属性,这容易将内部审计带入歧途,不利于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建立。实际上,内部审计的一些先行者早就道出内部审计与管理的关系。1941年,IIA第一任主席B瑟斯顿(JohnBThurstion)就做过题目为内部审计-管理之必须的报告,阐明管理层离不开内部审计,内部审计要为管理层服务的道理。IIA创始人之一维克托Z

4、布林克(VictorZBrink)在IIA成立50周年之际指出:“虽然内部审计是建立在审查经营活动的独立评价活动,并为管理层提供服务,是一种衡量、评价其他控制有效性的管理控制。”也就是说企业的核心价值在于为管理服务,它是管理的延伸,这才是对内部审计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二)、独立性不强,影响了内部审计工作的权威性1、目前,国内企业较多采取内部设置与其它业务部门平行的内审机构,直接归企业总会计师或财务主管分管并向其负责报告工作。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各种利益密切相关。这种内审组织体制往往因利益关系制约、人际关系影响而使内审机构及其人员工作独立性不强,不能客观、真实、公正、深入地开展工作,做出的

5、审计处理决定也因管理体制上的制约而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久而久之,内审机构终将是聋子的耳朵,成为一种好看的摆设,内部审计失去了权威性,成了企业可有可无的职能部门。2、审计建议与高层管理者对该问题的认定存在冲突内部审计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时遵循的基本规范,而高层管理者作为企业管理者,势必将企业的利益作为办事准则。当企业利益与内部审计人员 所追求的准则利益相违背时,内部审计人员很难与高层管理者实现有效沟通。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审计准则发现企业中存在的为题及按照准则的要求提出建议时,未必和高级管理层所认识的利益一致,2008年法国兴业银行49亿欧元的巨亏案件中,其高层管理者对交易员热罗姆

6、凯维埃尔长期以来的违规操作视而不见就是典型的例证。(三)、被审计部门对审计问题认识不足,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审计中发现部分问题往往不是单独存在的 ,很多问题存在于两个甚至多个部门,审计建议中仅向单个部门提出审计整改建议,整改部门会存在对立情绪,不愿主动整改。认为大家的情况差不多,有的甚至问题更为严重,存在相互攀比的思想,存在消极应对、敷衍应付以图蒙混过关的心理,开展实质性整改的愿望不强。(四)、审计责任不明确。大部分审计项目开展存在滞后性。如离任审计的根本目的在于正确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情况,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和选拔使用干部提供依据,也是实施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按规定,应先审计,

7、后离任,未经审计不得离任,这样才能发挥真正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对大多数领导干部执行的是“先离任、后审计”。这种做法会导致有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未开展,组织人事部门的任命文件已经下达,即使审计发现问题,但由于人已调离,并已上任新职,形成离任与离任审计不相联系的局面,无法真正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监督管理中,审归审,用归用,未审先用,审计成果的转化作用无从体现。同时也影响了审计人员的积极性。还会导致审计建议难以落实,有些单位对审计监督不够重视,前任遗留问题让后任去处理,继任者积极性无法调动,措施也不会得力,往往新官不理旧账,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率较低,审计查出

8、的有些违纪、违规问题带有普遍性,而有关部门对共性问题很少处理或处理不到位,削弱了审计效果,如招待费超标问题、挪用专款问题等,导致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五)、内部审计制度本身不完善,审计整改没有强制性。在审计程序中具体或细化到什么程度,迄今并没有统一标准,加之我国审计准则的历史不长,审计人员对其认识和接受程度还不够高,因此应加紧健全内部审计章程、准则、标准体系,强化审计质量和审计风险管理控制,进一步落实内部审计处罚力度。第一,内部审计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指导。在内部审计的理论方面,如内审的目标、职能、原则等尚未形成一套符合我国国情和现代企业制度的理论体系。目前我国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只有

9、两部:关于民间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法和关于国家审计的审计法。近年来虽然陆续颁布了一些与内部审计有关的政策法规,但它们都缺乏针对性;同时,这些政策法规内容不完善。这就导致了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民间审计法规配套建设地位的差异,造成企业内部审计无法可依,当内审人员碰到具体问题时感到无章可循,甚至无所适从,其审计结果的权威性也大打折扣。(六)、审计意见缺乏可操作性1、审计结论较多停留在就数字论数字,缺少分析和站在宏观角度为领导决策的建议;审计人员往往只关注被审计对象的财务信息而忽略了其他信息,孰不知非财务信息和财务信息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在审计中的运用越来越重要,审计人员埋头于会计凭证、账本、报表等财务信息

10、载体,还没认识到才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因而“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得出审计结论需要大量的审计证据,加大了审计风险。在企业规模不大、经济业务简单的情况下,这种模式基本能适应需要。但在经济业务规模扩大、内容更复杂的情况下,账项基础审计这种忽视财务信息、成本高、效率低的审计模式必然有着极大的审计风险,无法看出财务数据与其他数据的因果关系,很难提出可操作性的建议。 2、为查而查,为整改而整改,为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的工作态度成为内审成果得以实现的障碍。当前内部审计活动中存在的“屡查屡犯”得不到彻底根治的重要原因便是这种工作态度,不排除内审建议过于笼统,针对性不强,内审整改跟踪举措不力;不排除内审干部对问题

11、定性不准,证据不足;不排除因内审人员的“慎独”而导致的审计风险所致。(七)、我国内部审计从业人员结构比较单一,水平相对不高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刻不容缓。目前 ,我国内部审计人员素质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与工作发展要求不相适应,高层次人才缺乏审计队伍有很大一部分由非审计专业人员构成,有的是学会计或相关经济专业的,有的则是半路出家,有的则是从会计岗位调入的,总体上比较偏重钻研财务方面的知识,缺乏对财政、金融、基建等现代经济所需要的宽领域的专业知识及良好的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能力,虽然能基本完成目前开展的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但对有关业务活动的审计就缺乏专业支撑,可能因专业的缺

12、失造成对风险的免疫,对潜在的审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无法引起足够的重视。二、进一步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措施和对策(一)、转变内部审计部门的定位和职能1、明确企业内部审计的定位。在企业内部开展有关内部审计的培训,使企业相关人员全面充分了解内部审计的重要作用,并积极营造内部审计的环境。内部审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处于极其重要而又特殊的地位。一方面,内部审计是企业所设定的短期或长期目标实现所必需的条件,内部审计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管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另一方面,要确保内部控制制度被切实地执行并收到良好的效果,且内部控制系统能够随时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就必须加强对内

13、部审计的有效监督与客观评价。2、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能从查错防弊向为内部管理服务方面转变。目前,我国内部审计人员往往将大部分精力投入到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查证及生产经营的监督上,审计的主要职能就是查错防弊而不是对企业管理做出分析、评价和提出管理建议,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报表、账本、凭证及相关资料,其主要工作都集中在财务领域而未深入到管理和经营领域。例如,对审计项目立项时,往往按财务收支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常规项目立项,几乎没有专门为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立项,只是在查账过程中去发现一些内控存在的问题,因此,对企业总体的内部控制制度不能进行系统和权威的评价,也就无法发现和

14、客观评价企业的潜在风险,进而无法对管理当局提是实质性和预防性的管理意见。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外部制约机制的加强,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会计电算化的普及,账务表面的错误会越来越少,内审的职能也必需从传统的“查错防弊”转向为内部管理服务,内部审计的重点也应从内部检查和监督向内部分析和评价方面转变。内审也不可能只局限于财务领域,它将扩展到企业经营和管理的各个领域。 (二)、提高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内部审计组织地位的最低要求,是独立或不隶属于企业中其他的职能部门,以保持内部审计人员在部门关系上与被审计的部门、单位及相关业务活动相分离。内部审计部门组织地位的高低表现为内部审计报告的呈报对象,即接受审

15、计报告的人要有足够的权威,才能够保证对审计报告中的问题和建议给予合理、正确的分析判断,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这就要求内审机构应由企业第一负责人直接领导,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既让内审机构独立于各职能部门,又让内部审计人员与被监督对象无利益关系,以此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客观、公正。为此,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取得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支持,这样,他们才能得到被审计者的合作,并且不受干扰地开展工作。从而让他们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敢于同一切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作斗争,坚决维护法制的权威与尊严。(三)、提高审计单位的风险意识。对于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缺乏整改热情甚至存在排斥情绪,应该向被

16、审计单位或部门自上而下灌输风险管理意识,端正面对风险的态度,同时对于存在于多个部门的相关问题,审计建议应该从整个企业风险管理的高度来完成整改,而不应当是仅仅建议单个部门小范围整改,这样既能够带动部门整改的积极性,又可以对整个企业起到更好的整改效果。(四)、明确审计责任,建立健全审计问责制度。首先,审计内部问责应该在审计管理的各个方面实施问责制,以此加强审计机关的内部监管,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的执行力以及工作效率,提高审计形象。其次,审计机关内部问责制的前提是对岗位职责的明确划分。被问责者应该是负有明确责任的主体,对出现的问题在哪个方面、多大程度上负有责任应该是明确的,因此,对每个岗位的权力、责任、义务进行明确的界定,对相邻岗位的职责进行明确的划定是实施内部问责制的基础,而现实中,在这方面的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由于职责不够清楚、权限不够明确,权力、义务相互交叉重叠的情况比较常见,这就容易导致在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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