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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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1(1756字)甲方(委托人)乙方(受托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房屋出售居间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委托事项1、甲方委托乙方出售位于上海市区 的房屋,建筑面积 平米,售价为人民币 万元整。2、有无抵押 ,抵押人 ,抵押金额 .有无租赁 ,租赁期限 .第二条 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天 .第三条 甲方义务1、 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所有权证书或证明甲方对该房屋依法享有处置权的其他证明。2、 甲方不是产权人,应出具产权人

2、已授权公证过的书面委托书。3、 甲方对所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4、 甲方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5、 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与乙方介绍的承购人进行私下交易。6、 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因特殊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违约责任。第四条 乙方义务1、 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2、 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甲方的要求寻找承购人,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报告,并为承购人现场看房及甲方与承购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3、 乙方收取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

3、甲方开具收费票据。第五条 佣金及其他费用1、 佣金标准按照甲方与承购人实际成交房款总额(人民币)百分之一计算。2、 甲方与承购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即向乙方支付全额(人民币)的百分之一佣金。3、 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佣金。4、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六条 违约责任1、 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必要费用或者与乙方介绍的承购人进行私下交易的,应按照上述售价的百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 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故意隐瞒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应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3、 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此房屋由乙方独家代理,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间自付出售或通过其他

4、中介机构(含个人)出售此房屋。否则,应向乙方支付上述房屋实际成交价(人民币)的百分之二作为违约金。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其他事项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2、需要补充协议、确认书、委托书等附件的,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特别提示: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详细填写,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或对我们的服务有不满之处时,请您在第一时间拨打监督投诉电话,我们将及时为您协调解决。甲方名称:

5、 乙方名称:代理人: 经纪人:证件号码: 经办人:联系 联系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2(6512字)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省、市)(区、县) ,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2.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租赁期共 使 用 说 明一、本合同是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及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化居住房屋租赁行为。本合同条款均

6、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二、本合同条款中的 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租赁双方当事人可选择约定,不予选择的请划除。三、居住房屋租赁,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不得将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本市出租居住房屋,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四、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者代理的,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该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填写本合同附件中“经纪服务情况”的内容,并签字、盖章。五、根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7、的规定,凡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该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六、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出租人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承租人的联系方式,以利于物业服务企业更好地提供服务。七、本合同是对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版)的修改版本,自颁布之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合同编号: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号码:本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委托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8、第一条 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1-1 甲方将座落在本市区县_路_弄新村_号幢_室(部位)_的居住房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_平方米。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下列权属证明:房地产权证,编号:_,编号:_,并告知乙方该房屋在订立本合同前已未设定抵押。1-2 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提供了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甲方向乙方承诺,未对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进行分割搭建;乙方向甲方承诺,承租该房屋用作居住使用,并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居住房屋租赁和使用、物业管理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1

9、-3 租赁期间,乙方可使用的该房屋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作为甲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第二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2-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2-2 双方同意,甲方于_年_月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由乙方进行验收。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_元违约金。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3-1 甲、乙双方约定,在上述租赁期限内,该房屋月租金为(_币,下同)_元(大写:_)3-2 甲、乙双方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

10、方不得擅自调整租金标准。3-3 乙方应于每月_日前_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当月下个月的月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_元违约金。3-4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_.第四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4-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个月的租金,即_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但还未交纳的费用外,剩余款项应在房屋返还时返还乙方。4-2 租赁期间,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气、通信、空调、有线电视、_、_费用由甲方乙方 承担,其中应由 分担的,具体的费用分担比例或金额,

11、由甲乙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除上述费用外,其他费用均由_承担。第五条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5-1 甲方应确保该房屋交付时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本合同附件中列明的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日内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甲方逾期不维修、也不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5-2 乙方应对该房屋的使用安全负责。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2、。5-3 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应在检查养护前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5-4 乙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如在本合同附件中未约定的,则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则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归属、维修责任及合同终止后的处置,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5-5 租赁期间,甲方可以授权第三方机构察看房屋安全情况。乙方违反国家和本市

13、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致使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被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的,第三方机构可以代为整改,并可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房屋使用安全,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转租、承租权转让和交换6-1 租赁期间,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乙方转租该房屋的,应与次承租人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6-2 租赁期间,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居住房屋进行交换。第七条 抵押和出售7-1 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的,应当在抵押前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处分该房屋前_日书面征

14、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乙方明确表示购买该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7-2 租赁期间,甲方需出售该房屋的,应提前 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告知 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即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甲方应与受让方在出售合同中约定,由受让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转让前需实地看房的,甲方应与乙方进行协商,未经协商一致的,乙方可以拒绝。第八条 续租8-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满甲方不再继续出租的,应于租期届满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逾期未书面通知的,本合同租期届满后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8-2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转为不定期合同后,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自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给予乙方 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限内,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的租金以及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第九条 房屋返还9-1 除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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