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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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篇一: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绍兴县超强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一、签订代理记账委托协议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进行代理记账时,应当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除具有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还要包含以下内容: 1、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应承担的责任; 2、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3、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的要求; 4、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5、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协议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二、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者编制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

2、证; 2、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本公司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 4、对本公司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5、承担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三、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对委托人示意做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 5、代理

3、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6、承担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四、代理记账的各岗位责任 1、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 (1) 审核相应会计资料,确保会计帐务处理的原始单据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 审核相应税务资料,确保纳税申报所有资料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 核实企业的现金及银行存款,有利于代理会计和企业出纳的相互监督; (4) 解答企业在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方面的日常问题; (5) 协助做好委托人各项审计前的自查和审计中的配合工作。 2、记账会计 (1)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

4、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整理会计原始单据,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 (2) 整理会计记录资料,协助管理会计档案; (3) 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公司经营的财务情况说明,提出必要的建议和意见; (4) 解答企业在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方面的日常问题。 3、报税员 (1) 填写各项税务报表及附表,办理纳税申报,包括电子申报和语音申报; (2) 根据企业的营业范围和实际经营情况,办理税收减免和退税的申请; (3) 协助企业办理发票购领、税务局对发票的检查和发票缴销; (4) 配合企业做好税务专项检查和临时稽查。 (5) 协助企业处理相应税务沟通,税务行政复

5、议及申诉事项。 4、交接单据 (1)定期到委托人所在地交接相关单据和资料; (2)保证票据安全和保密。 5、会计档案保管 (1)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时对委托人的会计档案进行科学分类,装订整齐,摆放有序,便于查找; (2)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提供查询、借出、复印和抄录服务、移交会计档案,做到无遗失、无遗漏、无损坏 (3)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保管到期的会计档案及时清理造册,按规定程序报批销毁; (4)严守会计档案机密,确保会计档案安全。 五、代理记账工作流程 1、签订代理记账协议,确定服务项目及费用。 2、接票。由委托方提供原始单据,会计上门使用交接清单取票。 3、做账。录入人员

6、用财务软件制单,会计人员审核、结转、记账,编制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 4、报税。有专人负责纳税申报工作。 5、回访。由本公司返回税单、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与出纳对账,安排下月工作。 六、代理记账的操作规范 1、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专业会计人员,非会计专业人员,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工作; 2、代理记账人员未得到客户认可,公司必须根据客户要求另行委派至用户满意为止; 3、定期向客户了解代理记账人员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加以改进; 4、依法制止客户示意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如阻止无效即向公司汇报或向主管财政部门汇报; 5、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应按约

7、定的时间提交委托单位; 6、承接代理记账业务时,必须向客户说明代理范围、代理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和收费标准,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擅自收费; 7、不得在委托单位或通过委托单位获取代理收费以外的任何利益; 8、代理记账人员定期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 9、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七、档案管理制度 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整理归档

8、,以备需查时用。 2、对每一客户建立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内容包括:用户概况、代理记账协议、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账册、会计财务报表等交接验收记录。 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归档。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归档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4、归档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外送报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篇二: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Agent Ac

9、counting Norms 为建立规范的代理记账工作秩序,提高会计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一、签订代理记账委托合同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进行代理记账时,应当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款外,还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受托代理记账服务内容; 2、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3、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4、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5、会计档案的保管、交接要求及相应责任; 6、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

10、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二、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1、委托方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依法经营,强化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无遗漏。 2、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委托方应当正确填制或者依 法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资料。 3、委托方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收集、整理、保管好所有的原始凭证资料。负责做好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库存商品或材料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辅助账、往来明细分类辅助账(包括但不限于应收应付账款、预收预付账款、其他应收应付款)等基础性工作,并接受代

11、理记账机构的业务指导。 4、委托方在每月底最后一日至次月5日前为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资料,包括各种发票的使用情况、银行存款对账单等。还应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和相关财务信息资料。 5、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资料,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6、做好会计凭证资料传递过程中的交接、登记、保管工作。每月底最后一日至次月5日前,委托方有责任将该月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原始凭证整理并粘贴完毕,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交接地点进行交接,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自觉接受代理记账机构指导,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7、委

12、托方自行负责代理过程中的资料复印。如需代理记账机构帮助,其费用自理。 8、应及时准确地将收到的工商、税务部门文件、信函、传真等资料复印件和电话内容转交或转达代理记账机构。 9、委托方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和信息: ?相关的批准设立证明或文件; ?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银行基本存款帐户及纳税专户帐号; ?企业报税的计算机代码; ?分管税务局、所(税务专管员)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

13、、出纳的联系电话; 内存不小于4G的U盘一个(用于申报纳税或拷录相关资料); 其他。 10、委托方应为代理记账机构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责令各有关业务人员积极支持、配合其工作。在申报纳税期间或向有关部门报送财税资料表单时,委托方应响应代理记账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等相关印鉴。 11、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代理记账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12、合同终止,及时到税务机关更改代理记账机构财务会计人员备案手续。 13、承担代理记账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三、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

14、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开展代理记帐业务。 2、根据委托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开立会计帐户,建立会计核算帐户体系。 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委托方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会计档案资料。 4、按有关规定审核委托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录入)记账凭证,登记(输出)会计账簿、核对账目,及时编制(输出)会计报表,同时执行审核程序,并及时完成纳税申报工作。 5、负责及时、按规定程序、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决算财务报告以及其他方面有关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6、对委托方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可以依法拒绝。 7、代理记账机构应建立代理记账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代理范围内的属于委托方的所有会计资料。 8、对因工作便利知悉的委托方商业秘密和财务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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