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相关制度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565039235 上传时间:2024-01-31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22.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xx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相关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xx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相关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xx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相关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xx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相关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xx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相关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xx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相关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相关制度(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xx镇关于印发xx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制度的通 知各党(总)支部:现将xx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xx镇委2012年3月30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制订本制度。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1、一岗双责的原则。各单位领导干部在其任职岗位上,肩负着抓好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双重责任。 2、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各单位领导干部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的完成情况,承担主要责任。 二、责任范围。 党组织书记对

2、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的责任,对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三、责任内容 1、领导班子责任内容 (1)贯彻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订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督促落实; (3)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5)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保证本单位及所

3、属部门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2、领导干部的责任内容 (1)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具体布置安排,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工作汇报; (2)领导或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3)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重视案件查处工作; (4)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 (5)召开(参加)民主生活会,检查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及廉洁从政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6)建立和完善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

4、制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档案管理制度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等,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贯彻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诫勉谈话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实施诫勉谈话制度,主要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以防为主,教育挽救干部的目的。 二、对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一)未能很好地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节较轻,未达到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 (二)群众反映某方面问题较多,经过组织调查核实虽未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但有必要提请今后加以注意的。 三、对有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在责任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进行诫勉谈话: (一

5、)不严格执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情节较轻的; (二)单位或个人出现问题,不按规定进行报告或不采取措施解决的; (三)职责范围管理的对象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置若罔闻,不查不问,引起上访,造成影响较小的; (五)对苗头性、倾向性腐败现象和群众举报问题不及时纠正的; (六)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除实施诫勉谈话外还要给予相应的警诫;对情形(一)责令做出检查;情形(二)通报批评;情形(三)当年不能评先、评奖;情形(四)通报批评;情形(五)由纪检监察室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情形(六)由考核单位或部门发出限

6、期整改通知;整改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具有上述二、三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较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五、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通常由纪检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负责。纪检监察室事先应提出诫勉谈话的拟办意见,报领导审批;谈话时应做好记录。 六、纪检监察室建立诫勉谈话档案,记载诫勉谈话的对象、内容等情况;科级以下干部的诫勉谈话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记入其本人的廉政档案。 七、纪检监察室应将诫勉谈话的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八、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在认真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要加强党员、干

7、部、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 一、每年镇党风建设领导小组对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廉政建设责任人进行二次考核。 二、考核内容: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单位责任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和履行职责情况;领导干部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制度的情况;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情况等。 三、考核可专门进行,也可根据需要与年度工作目标结合进行。 四、考核步骤: 1、各单位组织自查。各单位对本单位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回顾,认真进行自查,自查后,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单位责任人要分别

8、写出专题报告,其中各单位责任人的专题报告要经集体研究,领导班子成员的专题报告要送正职领导审阅。 2、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组采取听取各单位责任人的工作汇报,个别谈话、查阅有关资料、组织民主评议等方法组织考核。 3、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考核结果。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一、各单位每年年初上报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每年年末上报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二、对上级专项布置的廉政检查工作,要进行专题汇报,并有文字材料备考。 三、镇副科级以上领子干部每年年末要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作为专项总结上报县纪委。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一、按

9、照上级有关规定,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免职,责令辞去职务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1、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甚至支持、纵容,或者授意、指使下属人员搞不正之风的; 2、对上级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3、因工作不力,在职责范围内发生违法乱纪案件,致使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4、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选用人严重失察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对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委以重任或予以提拨的; 5、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统计、金融法规,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

10、响的; 6、授意、指使纵容他人阻挠、干扰、对抗党风廉政检查或案件查处,或对办案人,举报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7、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知情不管,隐瞒不报甚至包庇、纵容的; 8、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出现严重问题或者错误,受到批评,仍拒不纠正处理的; 9、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 二、中层干部不认真执行下列第l、2、3项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的处理,不认真执行第4、5项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个人评先资格;问题严重的,按有关程序,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根据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具体布置; 2、参与本单位反腐倡廉

11、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3、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重视和支持案件查处工作,切实纠正不正之风; 4、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单位规章制度,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 5、按规定要求参加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正确对待群众提出的意见,切实加以改进。 廉政承诺制度 一、廉政承诺的对象:镇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 二、廉政承诺的时间: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年初完成,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在任职后一个月内完成。 三、廉政承诺的主要内容:坚决拒收各类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坚决抵制跑官要官;从严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

12、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带头遵纪守法;杜绝利用职务影响干扰正常的市场经济活动等。 四、廉政承诺的形式:镇领导班子成员在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会议上进行承诺并在局域网上公开;中层干部在本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进行承诺;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在局机关全体人员会议上进行承诺。 五、承诺人要认真履行廉政承诺,主动接受监督。镇领导班子成员除应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各自兑现承诺的情况外,还应在年终述职述廉时,向系统内全体中层领导干部报告各自兑现承诺的情况;中层干部应在年终述职述廉时,向本单位全体人员报告各自兑现承诺的情况。 六、镇纪检监察室负责对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的承诺事项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时报告的履行承诺的情况进

13、行跟踪监督。并负责保管各承诺人的承诺书和履行承诺的兑现书,并装入个人廉政档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镇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结合进行。每年12月至次年元月,必须组织一次专门考核。 (三)考核工作的安排要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工作的总结情况要纳入年度工作报告。 (四)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考核,要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五)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六)考核情况要公开通报,记入廉政档案,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七)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的承办工作。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 (一) 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域的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对下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报告工作。 (二)凡涉及党政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下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有义务和权力以书面、口头等形式逐级报告,对涉嫌违反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应向上级提出书面报告。 (三)上级组织对下级党委(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考评之后,应写出专题考评报告并记入廉政档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