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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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工作制度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乡镇要紧领导人是本乡镇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 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人,对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三、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人,对其分管工作范畴内涉及的安全生 产承担分管领导责任。四、生产经营单位的要紧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 任,其它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五、实行安全生产目标治理责任制,明确有关人员责任,签定责 任状,定期进行考核,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乡镇安委会工作制度一、在政府领导下,安排、部署、组织和谐本乡镇的安全生产工 作。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政府安委主任

2、召 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三、组织制定本乡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实施过程 中负责组织、和谐。四、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有关单 位、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发觉事故隐患,应责令限期整改。五、完成上级安委交办的其它工作。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一、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其成员单位为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的各直属站所、部门和辖区内重点规模企业。二、党委政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 工作。三、安监站及时收集安全生产情形,总结体会和教训,当好党委 政府参谋。四、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安委各成员单位参加

3、的安全生产例会,通 报安全生产形势,安排安全生产工作。五、搞好会议筹备工作,所有与会成员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必 须请假。六、认真督查安全生产会议落实情形,及时向领导反馈信息,确 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一、所有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全面把握安全 生产差不多法规,提升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水平。二、按时参加上级各单位、各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培训班和讲座,任何人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必须请假。三、党委、政府每年举办 23 期企业法人、企业安全生产分管 领导及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培训班。四、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必须举办 2 期以上安全生产宣传、培训, 提升企业安全整体工作

4、水平。五、对有安全 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建立相应的企业内部处罚制约 机 制 ,包 括 经 济 处 罚 和 行 政 处 罚 ,对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的 严 格 追 究 其 法 律 责任。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实 行 定 期 检 查 与 不 定 期 检 查 ,全 面 检 查 与 专 项 检查相结合的原则。二 、每 季度 和重 大节 假日 必须 组织 开 展一 次安全 生 产大 检查,及 时发觉和杜绝安全生产隐患。三 、 按 照 属 地 治 理 和 行 业 主 管 的 原 则 ,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和 行 业主管 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同等重要的责任。四

5、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必 须 制 订 详 细 的 方 案 ,辖 区 内 安 全 生 产 的 全 面 检 查 由 党 委 、政 府 或 安 委 组 织 ;专 项 检 查 一 样 由 其 主 管 部 门 或 站 所 组 织。五 、安 全 生 产 实 行 预 防 为 主 的 方 针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活 动 的 重 点 是 , 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安全生产潜在隐患。六、发 觉安全生产隐患,必 须下达整改文书,明确专人负责,跟 踪督查整改安全生产警告制度一 、为 了 搞 好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加 大 监 督 治 理 ,督 促 本 辖 区 内 各 部 门、各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6、制定本制度。1无故不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培训的;2不重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及有关安全生产制度的;3对所辖范畴内存在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4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5 瞒报 生产 安全 事故 的;6拒绝、阻止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监 督、检查或者阻止、干涉事故调查的;7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经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拒不整改或者逾期未改正的。三、警 告书由乡( 镇)安 委办存档,报 县安委办备案,并抄送其 上级主管部门,作为年终安全生产目标治理考核依据。四 、经 警 告 后 仍 不 改 正 的 ,乡 镇 党 委 政 府 将

7、对 其 要 紧 负 责 人 采 取 组织措施进行处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按照辖区内各单位、生产经营企业的特点,定期或不定期地 进行检查,及早发觉事故隐患。二、对检查中发觉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 期改正,对按照安全生产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要及时上 报县安监局,给予行政处罚。三、对排查中发觉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赶忙排除;重大事故隐 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 出作业人员,责令临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 经审查同意,方可复原生产经营和使用。四、将检查的时刻、地点、内容、发觉的咨询题及处理情形作出 书面纪录,并由检查人

8、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治理制度一、建立健全本辖区内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档案和台账。二、加大对存在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 查,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以及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检 测、检验,并做好记录。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安全治理,建 立健全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安全治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隐患和重 大危险源安全治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落实事故预防措施。四、安全监督 治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觉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 患 的 ,应 当 责 令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赶 忙 排 除 ;在 隐 患 排 除 前 或 者 排 除 中 无 法

9、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临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 方可复原生产经营和使用。五 、对重 大隐患 和重 大危 险源 ,要 制 定整 改方案 ,落实 整改 资金、 责 任 人 、期 限 等 。整 改 期 间 要 采 取 切 实 可 行 的 安 全 措 施 ,防 止 事 故 发 生。六 、任何单位 或 者个 人对 生产 经营 单位 存在 重大 隐患 和重 大 危险 源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举报。七、不 认真履行重大危险源安全治理与检测监控职责,导 致发生 安 全生 产事 故,构成 犯罪 的,依 法追 究

10、刑 事责 任;尚不 够刑 事处 罚的, 对有关责任人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一 、发 生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后 ,负 伤 者 或 事 故 现 场 有 关 人 员 应 当 赶 忙 报告单位负责人或当地村委会。二 、单 位 负 责 人 或 村 委 会 负 责 人 接 到 事 故 报 告 后 ,应 赶 忙 报 告 乡 镇安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三 、乡 镇 安 监 部 门 接 到 事 故 报 告 后 ,应 赶 忙 上 报 县 安 委 办 ,并 通 报乡镇党委政府办公室。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治理台账。五、每月 25 日统计当月安全生产事故情形 ,填写 桃江县安全 生产事故统计报表报县安委办。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虚报或迟报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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