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监管责任制度

上传人:人*** 文档编号:565036113 上传时间:2023-12-29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6.0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监管责任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监管责任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监管责任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监管责任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监管责任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监管责任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监管责任制度(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监管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依据_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_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二章定义与分级第四条安全生产事

2、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陷。第五条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能构成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和整改难度(需要停止机组或重要辅机运行)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二)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能构成人身轻伤或二类障碍)和整改难度(不需要停止重要辅机或机组运行)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第六条设备缺陷和事故隐

3、患的关系。超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的消缺周期仍未消除的设备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即为事故隐患。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的评估,分别按重大或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第七条被判定为事故隐患的设备缺陷,应继续按各单位现有设备缺陷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纳入本办法规定的事故隐患管理流程进行闭环督办。第八条事故隐患划分为锅炉、汽机、电气、热工、化学及水工、燃料、除灰脱硫及脱硝、风电、水务、供热、交通、消防、其他共_大类进行统计,每一类均包含设备、系统、作业环境、管理及其它隐患。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九条遵循“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建立公司本部、各单位、相关部门组成的三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4、工作机制。第十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第十一条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归口管理部门,_、指导、协调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闭环管理责任。第十二条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部门,督办、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归口负责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负责定期_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第十三条各单位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部门,_、协调、指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归口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验收和评估。第十四条公司本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

5、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文件要求,_制定公司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二)督促指导各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汇总、统计、分析公司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汇报。(三)公司安全生产部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有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各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四)_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保证资金投入。(五)对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六)遇有重大问题时,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行业单位,促进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第十五条各单位的主要职责:(一)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二)贯彻执行政府部门及集团公司、公司

6、有关要求,_所属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投入。(三)核定所属部门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_制定、_批准治理方案,监督、协调治理方案实施,对治理结果进行验收。(四)检查所属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协调解决所属部门在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针对共性、苗头性、倾向性事故隐患,适时_开展专项排查治理活动。(五)汇总、统计、分析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公司和地_府有关部门汇报。第十六条各单位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一)根据本单位的安排,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控制、治理等相关工作,并负责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二)负责事故隐患的评估定级。对评估为重大等级的

7、事故隐患及时报本单位核定。(三)编制本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送本单位_。(四)具体实施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预验收,并向本单位申请验收。第四章排查治理第十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纳入日常工作中按照“(排查)发现-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销号”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见附件1)第#页共6页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监管责任制度一、事故隐患的分类1、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8、,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2、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一是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二是各有关部门上报事故隐患(包括书面或口头反映)。三是受理社会_的事故隐患。二、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1、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有关单位或企业限期排除。2、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的具体要求,督促其进行限期整改。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性措施决定,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依法强制监督其立即进行彻底整改。三、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按照局工作分

9、工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职责,各科室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1、对单位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彻底整改。2、科室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_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3、对生产经营单位或乡镇政府,交通、商业、教育、卫生、旅游、文化、建设、城市管理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上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各科室要按职责分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协调和督促有关单位或部门限期消除。4、各科室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

10、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主管局长,由主管局长负责协调解决;主管局长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局长,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本局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县政府报告。5、各科室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将群众_、检查发现、上报等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现、隐患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一一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将分管领域危险源数量、类型、所在单位、具_置和部位、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管理责任人、监控责任人、检查时间、检查情况等详细登记造册。6、办公室对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汇总向局领导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事故隐患未按照职责进行认真监管或未按规定上报的各类隐患,发生问题,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工作职责及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计划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