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路基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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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1 总则 1.1 目的和范围 1.2 编制依据 1.3 章节划分路基篇2 路基工程施工打算 2.1 一般规定 2.2 技术打算 2.3 作业条件 2.4 平安文明施工3 一般路基施工 3.1 一般规定 3.2 挖方路基 3.3 填方路基 3.4 雨季施工 3.5 平安文明施工4 路基排水 4.1 一般规定 4.2 边沟、排水沟、截水沟 4.3 跌水、急流槽5 特殊路基处理 5.1 一般规定 5.2 盲沟、渗沟施工 5.3 软土地基处理 5.4 河、塘、湖(库)、海地区路基施工 5.5 滑坡地段路基施工 5.6 平安文明施工6 路基防护 6.1 一般规定 6.2 浆砌片(块)石或溷凝土预製

2、块防护 6.3 护面牆防护 6.4 路基生态防护7 挡土牆 7.1 一般要求 7.2 施工工序 7.3 施工要点 7.4 质量限制8 预应力锚索(杆) 8.1 一般规定 8.2 施工工序 8.3 施工要点 8.4 质量限制 8.5 锚索(杆、地梁)框架 8.6 锚索(杆)检测9 涵洞、通道 9.1 一般规定 9.2 圆管涵 9.3 盖板涵 9.4 箱涵、通道 9.5 倒虹吸10 路基整修与路槽交接 10.1 路堤整修 10.2 路堑整修 10.3 路槽移交11 路基监测与观测 11.1 一般规定 11.2 软基工程观测 11.3 路堑边坡或滑坡监测 11.4 高路堤稳定和沉降观测12 取、弃土

3、场的整治 12.1 取土场 12.2 弃土场 12.3 平安文明施工路面篇13 路面工程施工打算 13.1 一般规定 13.2 技术打算 13.3 机具打算 13.4 材料打算 13.5 路基核验14 碎石的开採与生产 14.1 料场作业 14.2 片石的开採 14.3 碎石的生产15 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基层 15.1 一般规定 15.2 材料要求 15.3 混合料组成设计 15.4 试验路段 15.5 施工要点 15.6 质量管理及检查验收16 级配碎石垫层、底基层、基层 16.1 一般规定 16.2 材料要求 16.3 混合料组成设计 16.4 铺筑试验路段 16.5 施工要点 16.6

4、 质量管理及检查验收17 透层、黏层与下封层 17.1 透层、黏层 17.2 下封层18 热拌沥青溷合料结构层 18.1 一般规定 18.2 材料要求 18.3 协作比设计 18.4 铺筑试验路段 18.5 施工要点 18.6 质量管理及检查验收19 水泥混凝土桥面沥青铺装工程 19.1 一般规定 19.2 施工要点 19.3 质量管理及检查验收20 平安生产与文明施工 20.1 平安生产 20.2 文明施工附录 典型示意图参考文献1总则1.1 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高速马路路基路面工程施工,克服质量通病,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施工质量,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福建省全部新建、在建高速马路项目(含连

5、接线)路基路面工程施工管理。1.2 编制依据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交通运输部等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发布的与路基路面工程相关的文件、标准、规范和指南。 福建省颁布施行的有关施工管理的文件规定。 行业内通行的先进施工工艺和管理方法。1.3 章节划分本指南分路基篇和路面片两部分,其中路基篇共11章,分别为施工打算,一般路基施工、路基排水、特殊路基处理、路基防护、挡土墙、预应力锚索(杆),涵洞、通道、路基整修与路槽交接,路基监测与观测,取、弃土场的整治;路面篇共8章,分别为施工打算,碎石的开采与生产,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基层,级配碎石垫层、底基层、基层、透蹭、黏层与下封层。热拌沥青混合料结构层,

6、水泥混凝土桥面沥青铺装工程,平安生产与文明施工。路 基 篇2 路基工程施工打算2.1 一般规定 在路基施工开工前,应在全面理解设计要求和做好设计技术沟通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对。 在做好现场调查后,应依据设计要求、合同和现场的实际状况,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按规定进行报批。 在开工前,必需建立健全质量、环保、平安管理体系和质量检测体系,并对各类施工班级、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技术、平安交底。 场地规划、三通一平、驻地建设等临时工程,应满意正常施工的须要。 做好现场取、弃土场位置选择。2.2 技术打算 基本要求(1)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在全面理解设计要求和做好设计要求和做好设计技术交底的

7、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对。并将调查状况、遗失的标记桩等在接管工地14天之内通知监理工程师,然后依据监理工程供应的测设资料和测量标记,在28天内将复测结果提交给监理工程师。(2)经过复核,对存在异议的导线限制点,承包人要刚好提交书面报告给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确认最终解决方法;对存在的异议的基准点,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列有勘误高程的修正表,由监理工程师核定正确高程。(3)承包人应将施工中全部限制桩以及监理工程师认为对放样和检验有用的标桩,进行加固爱护,并在水准点、三角网点等处树立易于识别的标记。(4)全部导线、中线、水准点的复测,增设的水准点、横断面复测和补测等工作,测量精度、技术要

8、求等应符合马路勘测规范(JTG C10-2007)和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的要求。(5)在施工过程中,应爱护好全部的限制桩点,对破坏的桩位点应刚好复原。(6)对每项测量成果必需进行复核,原始记录应存档。 导线复测(1)当原测中线主要限制桩由导线限制时,承包人应依据设计供应资料,计算复核导线限制点,做好检查复测工作。(2)运用导线复测仪器前,应进行标定、检验校正,仪器标定、校正报告复印件应报监理工程师备案。(3)原有导线点不能满意施工要求时,可增设满意相应精度要求的附合导线点。(4)同一项目内相邻施工段的导线应闭合,并满意同等级精度要求。(5)对可能受施工影响的导线点,

9、施工前应加以固定和改移,且施工期间应保证其精度。 水准点复测(1) 对于交付的水准点,首先应对其进行复核,并与国家水准点闭合;超出容许误差范围的应查明缘由,并刚好汇报相关部门。(2) 沿路途每500m宜设一个水准点。在结构物旁边、高填深挖地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宜增设临时水准点。临时水准点应符合相应等级和精度要求,并与相邻水准点闭合。测设距离应以测高不加转点为原则,一般平原区不得大于200m,山岭区或丘陵区为100m。(3) 水准点有可能受施工影响时,应进行处理。 中线放样(1) 路基开工前,应采纳坐标法进行全段中线放样,并固定路途主要限制桩。(2) 中线放样时,留意路途中线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

10、工段的中线应闭合,发觉问题应刚好查明缘由,并报监理工程师协调处理。(3) 如发觉设计中线长度丈量错误或需局部改线时,应做断链处理,并在设计图表的相应部位注明断链距离和桩号。 路基放样(1) 在路基施工前,应对原地面进行复测,核对或补充横断面,发觉问题应刚好处理。(2) 在路基施工前,应设置标识桩。对路基用地界、路堤坡脚、取土坑、护坡道、弃土堆等的具体位置应标识清晰。在横断面施测中,还应反应地形、地物、地质的变更,标出相关水位、土石分界等。(3) 横断面测量应逐桩施测,断面布置数量及横向测点应与设计对应,施测宽度应满意路基及排水设施的须要。(4) 对深挖高填路段,每挖填3-5m或者一个边坡平台(

11、碎落台),应复测中线和横断面。(5) 在施工过程中,应爱护好全部的限制桩点,并刚好复原被破损的桩点。2.3 作业条件 一般要求(1) 承包人应按设计图纸进行用地放样,确定路基施工界线,爱护全部监理工程师指定的要保留的植被、地下构造物及其他设施等。(2) 场地拆除清理及回填压实后,承包人应重测地面高程及横断面,并将填挖方端面及土石方调配方案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核,作为路基施工计量的依据。(3) 承包人应按工作量的大小,适当划分段落组织实施。清理和拆除工作完成后,应有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承包人在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 清场场地(1) 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应在清表前砍伐或移植,砍

12、伐的树木应堆放在路基用地之外,并妥当处理。对于路堑路段的边坡开挖线至截水沟范围的原生植被,应予以保留(附图1.1)(2) 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100300mm内的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应予以清除,并且应有序集中地堆放在弃土场内,以供土地复耕和绿化运用。场地清理完成后,应全面进行填前碾压,使其压实度达到规定要求。(3) 路基用地范围及取土场范围内的树根应全部挖除(附图1.2),并将路基范围内的坑穴填平夯实。(4) 路基跨越河、塘、湖、海地段时,承包人应实行措施修筑围墙,解除积水,清除不相宜材料,并按设计要求的施工工艺进行填前处理。 拆除与挖掘(1) 路基用地范围内的

13、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和其他障碍物等予以拆除,对正在运用的道路设施及构造物,应在对其正常运用作出妥当支配之后,才能拆除。(2) 原有结构物的地下部分,其挖除深度和范围应符合设计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原有结构物或障碍物须要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有可能损伤新结构物时,必需在新工程动工之前完成。(3) 全部指定为可利用的材料,都应避开不必要的损失,将其有序堆置于指定区域。对于废弃材料,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妥当处理。对于因拆除施工造成的坑穴,需按要求回填并夯实。2.4 平安文明施工2.4.1 现场的各项施工平安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机构应健全,平安管理保证体系已建立,明确共群施工负责人。2.4.2

14、 施工现场应布置“五牌一图”(附图1.3)及各类标记牌、警示牌。2.4.3 施工作业人员数量应符合“施工图组织设计(方案)”的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2.4.4 施工作业人员现场的人员应佩戴平安帽和上岗证,对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平安帽应加以区分,劳动爱护用品要穿戴齐全,平安监察人员应佩戴袖标(牌)。2.4.5 对施工现场的水、电灯等临时设施必需合理规划,管路、电力线、通信线等各种管、线、路布置应整齐美观。2.4.6 对于现场液态、固态等各类废弃物,要依据规定进行处理,不得排放于生活用水水源旁边,禁止擅自掩埋或焚烧。2.4.7 施工现场应有防止大气和噪声(振动)污染、水土保持和其他爱护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接近居民区施工时产生的噪声不应大于现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界限(GR12523-90)的规定,强夯场地与建筑物间应按设计要求实行隔振或防振措施。当强夯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接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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