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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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修订)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有效分配,根据关于彭阳县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的通知(彭人社发20113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彻底打破“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分配原则,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二、实施对象全校义务教育阶段

2、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三、考核分配原则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学校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四、绩效工资发放形式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部分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在考核的基础上按月发放。奖励性部分主要体现基本素质、工作量、考勤、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其中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2%)、农村学校教师

3、补贴(按乡镇标准核发,必须按标准按月发放。)。教师工作业绩工资占奖励性部分的20,根据草庙乡中心学校质量奖惩办法按学期发放;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岗位职责及完成情况工资占奖励性部分的20,根据完成情况按学期发放在质量效益考核未完成时,教职工质量效益工资按学校考核逐月发放,待中心学校绩效考核核定后,在下月奖励性部分的总额中兑现,数额不足者再逐月兑现。;班主任津贴根据学校月考核情况按月发放。中心学校负责发放教师工作业绩工资和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岗位职责及完成情况工资,寒暑假各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平均发放。各学校按月造册,经乡中心学校审核后报县教育体育局和县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4、五、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一)对教师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考核共计100分,其中基本素质10分、考勤20分、工作量20分、工作表现30分、工作业绩20分。计分标准见草庙乡中心学校教职工工作考核细则。工作量计算公式为:教师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师总数教师工作量得分教师周实际工作量教师周人均工作量20分由于学校副校长和各中层领导没有津贴,只能附加课时,附加标准为:1.学校副校长按每周14个标准工作量计算。2.工会主席2个标准工作量计算。3.办公室主任6个标准工作量计算。4.义教、均衡档案员6个标准工作量计算。5.教务主任11个标准工作量计算。6.后勤主任9个标准工作量计算。7.德

5、育主任6个标准工作量计算。8.安全主任3个标准工作量计算。9.少先队辅导员5个标准工作量计算.(包含少年宫工作)10.治保主任3个标准工作量计算。11.班主任按每周1个标准工作量计算。12.教研组长4个标准工作量计算。13.各办公室干事2标准工作量计算。14.年级组长个1标准工作量计算。15.电教管理员3个标准工作量计算。16.文印3标准工作量计算。17.器材及功能室管理3个标准工作量计算.18.图书管理4个标准工作量计算。19.仪器管理4个标准工作量计算.20.科学实验员6个标准工作量计算.21.综合实践教室管理2个标准工作量计算.22.校报校刊干事2个标准工作量计算.(每人1个工作量)23

6、.电工2个标准工作量计算.24.宿管员10标准工作量计算.25.开水锅炉工10标准工作量计算.26.学校卫生管理及校园绿化8标准工作量计算.27.食堂管理员9标准工作量计算。28.营养早餐10个标准工作量计算。29.保管员3标准工作量计算。30.门卫按前勤教师最低工作量计算。31.其他后勤人员工作量低于前勤教师最低工作量者、设临时性工作与前勤教师最低工作量持平。(二)对班主任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考核共计100分,其中常规工作50分、日常管理50分,加减分。计分标准见草庙乡中心学校班主任(班级)管理考核细则。(三)对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考核共计100分,其中基本素质20分

7、、考勤20分、工作量30分、团队精神10分、岗位职责及完成情况20分。计分标准见草庙乡中心学校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绩效考核细则(四)平时绩效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等次的比例依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规定执行。考核总分85-100分为优秀等次,70-84分为合格等次,60-69分为基本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教师工作业绩工资、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岗位职责及完成情况工资在学期考核未完成时,月考核按满分计入但不发放该项工资。要特别加强对教师行为规范、师德修养、廉洁从教的考核,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绩效考核应定为不合格等次:

8、1、收受礼金、礼券、吃请且情节严重的;2、歧视、体罚学生的;3、教唆学生或家长闹事和有罢课停课行为的;4、制造谣言、通过网络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的;5、干扰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6、擅自离岗、雇人顶岗、无正当理由不上岗的;7、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各类培训,或参加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的; 8、病、事假按彭教发201355号彭阳县教职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执行;9、当年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10、进行有偿家教的;1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追究的;12、违反规定上访或参与集体上访的;13、因打架、酗酒、赌博、闹事等严重违犯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或

9、告知本单位的;14、不按规定擅自提高相关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15、班主任除了上述情形外,班级学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16、职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除上述1-14情形之外,由于工作不认真致使学校财产、器材受到严重损失,危及师生安全的;17、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六、考核方法(一)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要注重量化,按月进行,年度考核结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进行。(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根据不同岗位考核细则,建立教职工考核档案,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学校教职工做出科学公正的评价。(三)民主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要采取考核组评议、校长评价、民主测评、学科组、年级组或教

10、研组评议、教师自评相结合等方法,同时积极听取学生、学生家长及群众的意见。七、考核组织实施(一)中心学校成立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校长)副组长:(书记) 成 员:(副校长 办公室主任 教务主任 德育主任 会计) 领导小组制定全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指导各学校制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指导检查实施过程,审批学校考核结果。(二)各学校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做好具体的实施工作。各学校可根据本方案制定出台本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补充方案,一定要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征求本校教职工的意见,经校委会集体研究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乡中心学校备案,确保程序公正,方案科学。(三)

11、学校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和乡中心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机构申诉。八、考核结果的使用(一)分配原则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教职工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二)分配办法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主要作为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金额发放;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计发;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60计发。平时绩效考核结果主要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各项目

12、发放标准的依据。学校要高度重视平时绩效考核工作,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下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100发放;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下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不合格等次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下月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一月之内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5次以上; 2、一月之内上班时间事假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的; 3、当月上班时间旷工1个工作日的;平时的绩效考核结果一年内有3次基本合格,其他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即确定为基本合格;一年内6次基本合格,其他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即确定为不合格;一年内有2次不合格,其他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即确定为基本合格;一年内有3次不合格,

13、其他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即确定为不合格。一年内有一次基本合格或一次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均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三)计算公式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每位教职工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全校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计算公式为:全校奖励性绩效工作总额/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九、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1、学校要根据本校的实际完善具体考核方案(细则),考核方案(细则)必须在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讨论通过(

14、有半数以上的与会人员到会,且得到到会人员三分之二的多数人员同意。考核方案(细则)一旦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通过,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方案(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考核的各项得分必须有原始依据印证。乡中心学校对各小学的具体考核过程随机抽取进行检查,符合规范程序的,予以审批绩效工资分配数额明细和方案;不符合规定程序,在教职工中引起强烈反响的,不予以审批。2、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

15、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 3、各学校也要成立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工作机构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3-5人组成,校长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l/3。考核小组成员可由学校校委会提名或民主推选,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通过的方式产生。学校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学校负责人及主搞人的责任,确保绩效考核工作的正常运行。十、其他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1)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县人劳局下文明确的退养人员除外)。 (2)一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或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3)脱产学习的;(4)解除聘用合同的;(5)停发工资的;(6)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的。2、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够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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