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回避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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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回避制度为进一步建立公平、公正的公司氛围,规范用人制度和岗位操作行为,规避集团公司业务操作风险和预防各类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促进管理人员队伍的廉政建设,确保集团公司声誉及公司、客户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和谐、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一、回避关系1. 直系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孙/外孙子女、祖/外祖父母。2.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等。3. 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二、回避人员1. 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2、2. 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3. 各子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管理人员。4. 集团公司本部和各子分公司一般管理人员。三、回避的内容、范围凡领导人员与亲属均不得构成直接的领导和被领导,监督与 602 被监督的关系。1. 领导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姻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属,不得在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部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2. 凡与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子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夫妻方的近亲属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和同胞兄弟姐妹),以及儿女姻亲关系的领导人员,不得担任其直接分管部门的领导职务;不得担任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部和纪委监察部门的负责人。凡与中层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夫妻双方的

3、近亲属关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儿女姻亲关系的管理人员,一般不得在同一部室或同一管理组织工作。3. 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子女、配偶,聘任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时,须按集团公司正常招聘流程参与,并经集团公司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按管理权限聘任。4. 在管理人员任免、调配、调资、考核、奖惩、入党、入学、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选派出国出境人员,以及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臵、劳务工转正、查处违纪案件等, 凡涉及与所在单位领导成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有关事宜时,都应回避;不得参加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干预和施加影响。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正常途径

4、和程序向组织提出。5. 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部和纪委监察部工作的一般管理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和近姻亲关系,不得在同一部室工作。 603 6. 在集团公司采购、招标、委外加工等工作的回避。集团公司(包括子分公司)在安排采购时,须询问采购人员与本项采购的供应商是否有亲属关系,如亲属关系存在,采购人员须回避;在开始评标或评定中标商之前,组织人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询价人员与投标供应商的亲属关系时行审核,亲属关系存在的须回避;当投标商因评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商有利害关系 而申请有关人员回避时,组织人须当时给予确认。7. 本制度第二条规定中的回避人员与其亲属不得

5、构成甲方和乙方的关系。四、回避方法1. 以下级回避上级为主。凡亲属在同一部门,同一单位工作需要回避的,原则上调离下级亲属另行安排工作。2. 以年轻的回避年长的为主。对构成回避关系的亲属,原则上调离年轻的亲属,另行安排工作。3. 以行政管理人员回避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如果一方是专业技术人员,一方是行政管理人员,原则是调离从事行政管理的人员,以回避专业技术人员。4. 以主动回避为主,被动回避为辅。凡有上述回避关系的管理人员,本人应主动提出申请,自觉回避。对经启发教育,不能主动回避者,由组织决定,限期调离,实行被动回避。五、回避要求 604 1. 按照回避规定需要调动的管理人员,个别因工作特殊需要的,

6、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情况提出建议,经集团公司党委扩大会讨论通过后,也可由另一方回避。管理人员调动时,要防止造成新的血亲、姻亲关系。2. 实行管理人员回避制度,各部门和各子分公司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纪委监察部将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人力 资源部在人员录用、晋升、调配等过程中,应对当事人进行严格的审查;在本制度执行过程中,也应进行经常性检查,确定有无需回避的情况,并及时提出建议和处理。3. 执行回避制度时,态度要坚决,工作要细致。对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应尽可能的帮助解决,但不能违背原则,迁就不合理的要求。4. 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回避制度。凡涉及到本人或与本人有亲属关系的,应主动向组织说明,并自行申请回避。要教育自己的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自觉地服从组织安排,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要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六、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不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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