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刑事诉讼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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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考刑事诉讼法笔记篇一:自考刑法精简背诵笔记1 、 刑法分类: 1 )广义、狭义(法典) 2 )普通(法典)、 特别(单行、附加)3)形式、实质2 、 刑法性质: 1 )特定性 2 )不完整性 3 )最严厉性 4 )补充性3 、 刑法任务:保护法益;方法:禁止惩罚犯罪 4 、 刑法机能:行为规则; 法益保护;自由保障 5、 刑法体系:组成结构 6、 刑法解释:对真实含义的说 明。方法:文理;论理(扩大、缩小、当然、历史、反对、补正、体系、比较) 二、 刑法的原则1 、 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为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 不处罚。思想基础:民主主义、尊重人权。2 、 罪刑法定原则内容: 1 )法律主

2、义; 2 )禁止事后法;3 )禁止类推;4 )禁止不确定刑期;5 )明确性;6 )禁止处罚不当;7 )禁止 不均衡残酷刑罚。3 、 罪刑法定实现: 1 )树法治观; 2 )建合理司法体制;3 )合理解释刑法; 4 )正确定罪量刑。4 、 平等适用刑罚:任何人犯罪适用法律一律平等,不允 许有超越法律的特权。5 、 平等原则内容:平等保护;平等认定;平等载量;平等执行6 、 罪刑相适应:罪刑的轻重应当与其所犯罪行和承担责任相适应。源于因果报应观念,朴素公平意识。 三、 适用范围1 、 空间效力:一国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有效。2 、 空间效力原则: A 国内:属地原则; B 国外: 1 )属人主义;

3、2)保护主义;3)普遍主义;3 、 对外国人犯罪的承认: A. 积极承认:将外国判决移至本国,执行外国原判;B.消极承认:不管外国判与否,仍对同一行为审判,已经执行的予以考虑。 4、 时间效力:何时起,何时止有效;(生效;失效; 朔及力;限时效力) 四、 犯罪概说1、特征: A. 传统:危害性、违法性、受罚性; B. 当前中国: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2 、 犯罪分类: A. 理论:重刑、轻刑犯;自然犯(明显违 反道德)、法定犯;间隔、非间隔犯(隔时、隔地犯); B. 法定分类:国事 犯、普通犯;单位犯、自然人犯;身份犯、非身份犯;亲告、非亲告犯;基本、 加重、减轻犯; 五、 犯罪构成1、 构

4、成要素分类:客、主;记述、规范;积极、消极(表 述反正反面);共同、非共同;成文、非成文;2 、 犯罪客体:刑法所保护为犯罪所侵犯的利益。分为:一般(一切行为所侵犯)、同类、直接(简单、复杂:一行为数利益)3、 客观要件:行为;行为对象;危害结果;刑法上因果 4、 不作为: 1) 负有法律义务:a.明文规定、b.法律行为、c.职业业务、d.先前行为;2)能履行;3)不履行;5 、 对象与客体区别: 1 )外部特征与内在联系; 2 )某些犯罪要件、一切犯罪要件;3)对象并非任何犯罪中都存在;4)对象不是犯 罪分类依据;6 、 结果形态与犯罪分类: 1 )侵害犯、危险犯(具体:明确规定危险为构成要

5、素、抽象);2)行为、结果、结果加重;3)即成、 状态犯、继续犯;7 、 结果意义: 1 )区分罪与非罪; 2 )区分犯罪形态; 3 )影响量刑。8 、 因果关系:必然说、偶然说、条件说; 9 、 主体:实施犯罪并承担责任 的人、单位。 10、 主观要件:犯罪必备的心理态度,“认识、意志” 11、 具 体认识错误:事实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1)对象;2)打击错误;3)因果关系错误:结果不按行为预想过程实现a.事前故 意(以为已实现)b.提前实现(以为未实现)12、 抽象认识错:事实不属于同一犯罪构成;重罪不处罚未遂,重罪与轻罪同质,重合犯围内轻罪既遂;重罪处罚未遂,重罪未遂重 于轻罪既遂,以重

6、罪未遂定罪。 13、 过失:应当而疏忽,已经而轻信可以避免;14、故意:明知而希望,或放任 六、 排除犯罪事由1 、 正当防卫: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人才财产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失的方法。1)存在现 实危险; 2)侵害正在进行; 3)对侵害人本人; 4)没超必要限度。2、特殊正当防卫:对行凶、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等暴力犯造成伤亡的不认为防卫过当; 3、 紧急避险:不得已给加一个较小或 等同的法益造成损害:1)而临现实危险,来自自然、动物、疾病;2)正在发生;3)出于不得 已;4)没有超出必要限度; 4、 其它事由:1)法令行为;2)正当业务;3) 被害人承诺

7、(有处分权、真实意志、理解能力、最迟发生时、承诺范围、法律接受); 4)自救行为:依法或国家不可能或难已挽回依自己力量救济(已受害,不可能 挽回;适当);5)业务冲突:两个不相容业务冲突,为履行一个放弃其它 七、 犯罪形态1 、 概念:过程中出于某种原因呈现的形态2 、 预备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因意志以外原因没着手实施。1)主观为了犯罪 2)客观实施 3)未能着手 4)意志外原 因;可以从、减、免3 、 未遂犯: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意志外原因未得逞。 1 )着手实施 2)未得逞 3)意志外原因(抑制行为、结果、意志)可以从、减 时 间性 2)自动性 3)客观性 4)有效性;应免;应减

8、八、 共同犯罪:1. 概念:二以人上故意犯罪2. 成立本件: 1 )主体 2 人以上 2 )主观有其同故意 a.明知危害性质结果b.沟通联络3)客观共同行为(作为、不作为、作与不作 为)3. 片面共犯:1)片面实行犯 2)片面教唆3)片面帮助 4. 不成立共犯:过 失;过失与故意;同时;先后;超出共同故意;事前无通谋的窝、包5. 任意共犯:一人可单独完成的,由二人以上完成。 6. 必要共犯:法定必 须由二个以上共同故意实施:1)对向犯a.处罚一方b.处罚两方不同罪c.处罚两方同罪;2)多众犯:多数人 目标相同行为a.聚众犯b.集团犯7. 事前通谋、事前无通谋犯: 先实施事后加入的共同犯叫做承继

9、犯,处罚: 1)之后行为是共犯; 2)之前行为区分情况8. 简单共犯与复杂共犯: A 简:两人以上共同犯罪都是正犯的a.部份实行全部负责b.区别对待罪责自负。B复杂:存在实行、组织、 教唆、助等分工9.般共犯与特殊共犯:A般:没以组织a. 二人即可不存在组织、没首要份了不存在众人可随时参与 b. 首要分子组织策划,众人 实施的聚众共犯。B特殊共犯:三人以上有组织的(犯罪集团:三人以上共同实 施犯罪,较为固定的)a.人数多b.较固定c.目的明确10. 正犯:犯罪事实支配者共同犯罪核心角色11. 共犯人分类: 1)分工或行为:正犯(直接、间接、共同)、教唆犯、帮助犯2)作用:主犯、从犯12. 间接

10、正犯:利用非正犯身份他人实施犯罪: 1)未达刑事责任年龄2)无故意的人3)无意识或受制行为4)正当行为5)被害人 行业5有故意工具:缺身份犯身份或目的犯的目的 13.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 团犯罪或在共犯中起主要作用1)犯罪集团首要分子;2)共犯中起主要作用的人 14. 主犯与首要分子(集 团、聚众):1)集团犯中主犯不一定是首要份子;2)聚众犯中首要分子可能是主犯也可能不是主犯(如不构 成共犯)15. 从犯: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应从、减、免16. 教唆犯:授意、怂勇、劝说、利诱或其它方式故意唆 使他人犯罪。1)对象:无刑能力2)行为 3)故意 17. 间接教唆:教唆教唆 者18.

11、教唆犯处罚: 1 )教唆不满 18 岁的从重 2 )教唆人没 被教唆罪,可从轻、减轻、 九、 罪数 次评价 2)能否包含对另一行为评价 3)是否对一个法益先损害 4)持续、连续性2 、 实质一罪 A 继续犯:行为从着手到终止一直处于持续状态 1)行为与状态同时 2)一定时间不间断持续 3)同一法益受损 4)一 个罪过;B相象竞合犯:一个行为犯数个罪名,从重;C法条竞合犯:一个行为 同时符合数个法条规定构成:1)不相同法律普遍与特殊的,特优普; 2)相同法 律普通与特殊的a.般特优普b.如没无明文规定,在按特不能为到罪刑相适的 按重优轻3、 法定的罪: A 结合犯:原本独立数个犯罪,分则明文规定

12、为罪; B 集合犯: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 a. 常习犯:有 常习行为反复多次实施,我国未定;b.职业犯:作为职业业务实施;c,营业犯: 以营利为目的4、营业犯与职业犯异同:1)主观上都是多次实施反复行为;2)行为为一种职业或业务 3)不要求不间断性 4)区别在于是否以营 利为目的5 、 处断的一罪: A 连续犯:以同一概括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1)同一故意 2)数个行为 3)连续性 4) 同一罪名(同法条不等于同罪名)B吸收犯:事实上存在数个行业其中一行为吸 收其它行为 1)数个独立犯罪行为 2)不同罪名 3)吸收关系,一行为是他行为 必经阶段,必然结果4)大重

13、高吸小轻低 C 牵连犯:数个行为,手段或结果与目 的或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1)一个犯罪目的 2)存在手段与目的,原因 与结果的牵连 3)手段或结果犯一罪,目的或原因犯一罪;4)分则无明文规定 从重罪,或从重罪从重处罚。6、徐行犯:数个行为单独为罪,行为总和构成犯罪。 7、 事后不可罚:状 态犯中,结果行为单独来看可以独立构成犯罪,但综合评价之后认为没有必要定罪。 十、 刑罚概论1、 刑罚:为防止犯罪侵害法益,规定由法院根据刑法对犯罪人适用的建立在剥夺性痛苦上的严历制裁。 2、 刑罚特点: 1)惩罚性2)法定性 3、 目的:预防犯罪4、 罚权:制刑、求刑、量刑、行刑权;分为一般、个别刑罚权

14、;依据是:实现社会正义、保护法益 5、 刑罚目的的内容: A 特殊预 防:已犯罪的重新犯罪(死刑、刑罚)B 般预防:尚未犯罪的人实施1)受过罚的2)受害者3)容易 犯的人 (方法:警戒抑制;号召防止抵制) 6、 刑罚功能:国家制定适用执行 刑罚直接产生的社会效应。A赖以实现特殊预防的功能a.个别威慑b.限制消除犯条件c.教育感化; B赖以实现一般预防的:a.般威摄b.法制教育c.安抚补偿d.强制规范意识1、 体系:选择刑种和实行分类,依其轻重排序: A 主刑 (本、基、单)只能独立适用的刑罚; B 附加刑(从刑)补充主刑的刑罚方 法; C. 非刑罚方法2、管制:不强行关押,但限制定自由,由公安

15、机关执行群众监督改造a.遵守b.报告以.c.离开d.会客e.言版游集;同工同酬;3 月至 2 年,最高不超 3 年,先拘日抵两日;3、拘投: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 1月至 6 月,最高不超 1 年,拘 1 天抵 1 天。每月回家 2、 3 天,酌量报酬 不 算)7、特殊累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色会组织犯 罪,任何时候再犯都以累犯论1)前后都复是三罪 2)必须执实完或赦免8、般自首: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自己的罪行,1) 犯罪后主动投案(未发觉或发觉后未讯问或强制); 2)如实供述自己罪行9、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正在服刑的,如实供 述尚未被撑握的本人的其它犯罪10、自首与坦白区别: 1)罪行是否被搅控 2)法定从宽、附条件提前释放。条件:1)前提有、无 2)执行期经 1/2,13 年;3)实质 条件确有悔改,不致危害没有再犯可能4)消极条件:累犯、杀人、抢、强、爆、 绑、放火、投危险物组织暴力犯罪 10年以上的不可; 考验期限:有期为剩余, 无期为十年 5、 假释撤销:1)新罪 2)漏罪 3)违规 十四、刑罚消灭 1、 消 灭:由法定事实原因致使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不能对犯罪人行使刑罚。1)超追诉期 2)特赦 3)告诉才处理 4)死亡 5)其它9 、 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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