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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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登记(备案)申请书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隶属单位注册号 / 社会信用营业单位核册!统用社会地址省县(市/区)镇(乡/街道)路(村/社区)市生产经营 地省县(市/区)镇(乡/街道)路(村/社区)市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开业负责人姓联系电话资金数额申请执照个经营范围核算方式口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变更/备案变更/备案原登记/备案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内容注销注销原因所属企业法人歇业。隶属单位决定撤销。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或撤销。其它因:原。债权债务债务清理完结口主管部门或者清税情况已清理完毕口未涉及纳税义

2、清税情况已清理完毕口未涉及纳税义缴回公章未刻章口已缴回公安机情况天-已缴回登记机天本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 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及相关规定申请营业单位登记, 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 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隶属单位(企业)盖章年 月 日附表1负责人信息固定电电话邮件号码姓名移动电话身份证件类型一(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拟任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附表2联络员信息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 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

3、信息等。 联络员 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姓 名移动电话身份证件类型固定电电话邮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企业或机构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 变更注销 备案 撤销登记股权出质(设立变更 注销撤销)证照管理企业迁移 其他手续。2、同意 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 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 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 误;4、 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 误;5、 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 书。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指定代表或委签字:托

4、代理人或者固定电话:经办人信息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签署(签名填写不下的可附页填写):年 月 日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 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1、本申请书适用于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 支机构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开业、变更、注销登 记及相关事项备案。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 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2、“基本信息”栏中的“地址”栏无法按照格 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生产经营地”栏根 据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地应在登记机关的管 辖范围内。“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

5、会信用代码”栏,申请设立登记时已办理名称预 先核准的填写“名称预先核准文号”,申请变更 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 册号”。3、申请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和“开业”栏及附表 1“负责人信息、附表2 “联络员信息、附表3 “财务负责人信息”。其中,“申请人声明”栏由 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隶属单 位(企业)公章。4、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或备案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 栏有关内容。变更负责人的,还需填写附表1“负 责人信息。申请联络员备案的,还需填写附表2“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栏由隶属单位(企

6、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 章。“变更/备案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5、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的,填写 基本信息”栏及 注销”栏。申请人声 明”栏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 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6、经营范围栏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 批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 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表述。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 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 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

7、业习惯或者专业 文献表述。7、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 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 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1 、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 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合伙企业 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 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 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 机构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备案、增、减、补、 换营业执照以及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2、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自

8、然人由本 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 投资人(合伙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或机 构变更名称的,申请人为本企业。4、申请设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 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 部门(出资人);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 资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 营活动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 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

9、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 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 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 隶属企业(单位)。5、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公司、非 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本 企业(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 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外国(地区)企 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农民专业合作 社的申请人为本社。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 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10、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 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注销 登记或备案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 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7、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 项目并在“”中打V,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 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 并在“”中打V。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 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 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 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 证件。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 A4型纸。依 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

11、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 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 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1、申请内资企业登记和备案的, 可登录“广 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w.gdgs.gov.c n )下载相关表格。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型纸。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 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 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 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 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 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 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

12、规范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登记(备 案)申请书。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 书。3 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4 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 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 交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资格证明。5 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 资金数额证明。6 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使用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房屋产权 证明;使用非自有房产的,使用

13、证明为业主房屋 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 未 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 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 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使用宾馆、饭店的,使用证明为房屋租 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使用军队房产的,使用证明为军队房 地产租赁许可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经营场所 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关于 证明材料的要求超过上述规定、增加申请人义务 的除外。7 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企业名 称预先核准通知书。8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 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4、。9 营业单位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 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 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注: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设立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 其他从 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申请开业登记领取营业执 照适用本规范。2 第8项和第9项材料按照广东省工商 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登记(备 案)申请书。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及身份证件复印件。4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 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 资金数额证明。6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的使用证明。使用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房屋产权 证明;使用非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业主房屋 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 未 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 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 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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