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 对当前涉军维权问题的调查与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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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当前涉军维权问题的调查与思考l政工园地文/张道昱对当前涉军维权问题的调查与思考认真研究并积极解决涉军维权问题,是新颁发的政治工作条例赋予军队政法部门的一项现实课题,也是各级政治机关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必须纳入到党委重要工作日程上来.一,涉军维权问题现状为掌握涉军维权问题的特点规律,近期,我们对所属部队近年来发生的35起涉军维权问题进行了分析,感到工作做了不少,但矛盾纠结问题仍较多.一是涉军维权问题的类型,数量逐年增多.近年来,涉军维权问题呈多元化发展态势,从涉案性质上看,刑事,民事,经济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均有涉及;从涉案种类上看,涵盖了产权,债权,合同,劳资,婚恋纠纷和交通肇事,优抚安置,人身

2、伤害等方方面面.据统计,2008年所属部队发生涉军维权问题6起,2009年1I起,到2010年增长到18起,每年几乎翻倍增长.二是涉军维权问题的范围逐年扩大.从涉案主体上看,以往涉军维权问题更多地表现为军事利益被侵占和战士亲属合法权益被侵害,目前,已扩大到既有单位也有个人,既有基层官兵也有领导干部,既有军人也有军属;从涉法范围上看,既有涉及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也有涉及军事法律法规的.三是涉军维权问题的处理更加棘手.有的涉军案件本身较复杂,双方各执一词,加之军人(军属)取证意识不强,导致事实很难查清;有的异地发生涉法问题难维权,比如军人亲属外出打工引发的劳资纠纷,伤害赔偿问题,军人及亲属探亲途中

3、遇到不法侵害等圈?l军队党韵问题,给跨区维权带来了难度;有的涉法纠纷时问跨度长,多年得不到解决,成了历史遗留问题;有的涉法纠纷虽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对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成举办普法教育巡回展(摄/秦康耀为”执行难”积案;有的纠纷在处理过程中涉及政府部门个别工作人员渎职侵权,使问题的处理更加棘手.四是少数单位领导对涉军维权工作关注不够.有的单位领导不能从影响部队和社会稳定的高度看待涉军维权问题;有的认为发生涉法纠纷是官兵个人或者家庭的事,主要靠地方政府解决,不愿过多投入精力;有的担心地方执法和司法程序繁杂,处理费力费神,办不好还容易惹祸上身,仅采取发发函,打打电话等有限手段;有的以

4、工作任务重,经费有限等为由,能拖则拖,能推则推;还有的担心部队的声誉受到影响,教育当事官兵要”宽容”,”大度”,以牺牲官兵及亲属的合法权益换取单位的”安宁”.五是军人军属依法维权意识不强.面对突发的涉法问题,部分官兵及亲属法律素养不高,不能采取有效的应对办法.有的不懂得保护现场,收集有利证据,延误了有效诉讼时机,甚至使主动变成被动,使维权难度增大;有的对亲人受到不法侵害产生过激情绪,通过非法手段寻求报复,使一个问题变成了多个问题;有的消极逃避,比如在遇到”第三者”插足,女性遭遇性侵害等敏感问题上,因担心家丑外扬而一味委曲求全;有的病急乱投医,遇到涉法问题不是依靠法律,依靠组织,而是四处托关系,

5、找门子,跑路子,认为找到人才好办事,往往得不偿失.六是涉军维权的实际成效不够理想.由于受政策法规,司法环境,执法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涉军维权工作的处理结果,有的与官兵的预期结果有较大的差距,有的基本权益都得不到保障,昕属部队5起涉军维权问题中,得到较好解决的只有25起,仅占71.4%.二,涉军维权问题探因涉军维权问题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导致目前的困惑和难处理也有着其特定的背景和原因.一是社会转型和利益关系调整,使军人涉法问题逐年增多成为必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需求,经济交往活动更加活跃,由此引发的利益冲突必然增多.多元的社会分配方式也必然使部分军人及其家庭的利益受到影响.此外,随

6、着国家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法律的覆盖面越来越广,调整社会关系霉i,i政工园地责任编辑/梁真兵E-mail:jdddshsinaCON1l的范围越来越大,人们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一些以往仅当做风俗,人情等习俗问题也逐步被认知为涉法问题.二是法律体系不够健全和立法进程滞后,使军人维权缺乏有力的支撑.客观上讲,我国现阶段虽然在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与国家基本法律相配套的法规制度还有不完善不健全的地方.随着社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特别是在涉及军事设施和军人权益保护的问题上,国家的立法进程已明显滞后.虽然”依法治国”的理念已经基本确立,但社会生活中,以权代法,以权压法,权大于

7、法的现象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这些因素的存在使涉军维权工作更加复杂.三是少数执法人员素质低下和监督机制失效,使涉军维权举步维艰.党和国家虽然采取许多措施加强国家公务员队伍和政法队伍建设但有些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依法办理涉军维权问题进入程序难,审理调解难,判决执行难等情况还时常发生.四是地方保护主义的介入使军入及亲属在维权过程中处于弱势.有的涉军案件直接影响到地方有关部门的切身利益,个别地方领导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从个人和单位利益的角度考虑,往往会牺牲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中也包括军人及军属的合法权益.五是军队专业维权人员稀缺,使涉军维权

8、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从联勤部队的情况看,师级政治机关还没有专职律师编制;团级单位的法律服务站因缺少专业人才而形同虚设;基层分队法律咨询员对专业知识掌握不多,能够帮助官兵依法维权的少之又少;尽管有部分官兵取得了法律专业的本科或者大专文凭,但大多是通过函授途径取得,未经过系统的培训,能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的还不是太多.这些都客观反映了部队解决官兵涉法问题的能力相对薄弱.三涉军维权问题对策措施涉军维权问题处理不好,不但影响了官兵的安心服役,也牵扯了部队领导的工作精力,还埋下了事故案件的隐患.因此,寻求妥善处理涉军维权工作是各级领导和机关需要认真把握的问题.一是加速立法进程,撑起军人权益”保

9、护伞”.在新的形势下,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适时制定,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调整有关政策规定,是解决涉军维权问题的根本途径.尽管国家和军队自2000年起,先后出台了(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军队协作处理官兵涉法问题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但对军人权益及其保护还缺乏专门系统和全面性的法律规范.世界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十分注重军人权益的保护.美国已颁布了军人福利待遇,退伍安置,住房保障等百余项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法规,并于1965年建立健全了军人家庭支援体系,为军人及亲属提供法律支援和维护妇女儿童正当权益等多种服务;俄罗斯颁布了军入地位法,军人保障条例

10、等法律法规,对稳定军心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类此,我国可借鉴国外的经验做法,结合当前实际,切实加速推进(军人权益保护法,(军人经济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二是健全援助机构,开设涉军维权”服务站”.要根据总政(关于依托省军区法律服务组织,建立健全解决基层涉法问题协作机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三级维权机构.要在”属人管辖”的基础上强调“属地管辖”,明确责任区分,使援助机构真正发挥作用.此外,针对军人涉法问题特别是涉军维权问题越来越普遍的趋势,建议以”军营148”为基础,开发研制一套全军性的网络办公软件,使官兵遇到涉法问题有地方反映,职能部门有明确的责任,办理维权的进度全程可见,接受领导

11、和官兵的监督.三是畅通协作渠道,定制涉军维权”快捷键”.要按照总政通知要求,落实好协作制度,加强部队与省军区系统,省军区系统与地方职能部门的沟通和交流,让维权渠道畅通无阻,使军人维权更加便捷.部队要及时向省军区系统反映官兵及家庭的涉法问题,负责做好稳定官兵思想和教育引导工作.省军区系统要根据涉军维权问题的实际,责成所属军分区和人武部出面协调地方司法机关和官兵家庭,尤其是主动加强与地方党委和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处理涉军维权问题,并及时反馈处理信息.军事法院要负责维权工作的牵头协调,每年和地方法院联合组成工作组,对重大涉军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四是提升能力素质,打造维权工作”护身符”.要强

12、化组织领导,把解决基层部队和官兵涉法问题纳入预防工作一起抓.按照新(政治工作条例规定,政法部门要定时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对具体事件的处理要明确分工责任人.要强化维权意识,把处理涉法纠纷的常识教育纳入法制教育一起抓.要在”五五普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抓好”六五普法”工作的筹划和实施,采取多种手段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改变法制教育强调遵纪守法多,引导学法用法少,下发教育资料多,组织有质量的教学少等问题,把学法和用法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强化官兵的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实际能力.要强化能力素质,把提高基层干部依法维权的能力水平纳入人才队伍建设一起抓.要以专(兼)职保卫干部,基层政工干部和支部保卫委员为骨干,组建专业律师队伍;创造便利条件,采取送学,集训等办法,系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法律素养,鼓励他们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获取专业律师资格;注重人才的保留和培养,使具备维权能力的干部有平台,有作为,有地位.丑(作者为南京军区联勤某分部副政委)军队党的生活201I.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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