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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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工作管理办法(全面完整版)(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全面完整版资料,欢迎下载)就业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有关就业工作的相关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就业工作管理办法。第二章 指导思想第二条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国家和省相关政策为依据,以市 场为导向,努力完善管理、教育、指导、服务为一体的毕业生就业服 务体系,不断开拓和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强就业指导,转变 就业观念,为毕业生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环境。强化系 部、班主任在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面的责任,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各 系部的日常工作中,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程序和激励机制。第三章 组织

2、机构第三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毕业生就业职能部门,学校成立毕 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 校长、招生就业办主任、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办全体成员、教务科长、 学生科长及毕业班班主任为成员。实行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集中领导,招生就业办组织实施、相关科室参与,毕业班班主任落实 的三级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模式。第四章 工作职责第四条 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二)研究制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实施方案。(三)听取职能部门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年度报告。(四)向学校提出实施教学计划改革、学科专业设置、制定招生

3、计划的意见和建议。(五)指导招生就业办开展工作。第五条 招生就业办工作职责(一)根据上级部门的精神,制定本校就业指导工作有关规定, 编制就业工作方案,部署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上报毕业生就业方 案。(二)开设就业指导课,组织和开展就业教育与就业指导。(三)负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发放管理、办理签约手续、 编制上报毕业生信息资源情况,毕业生派遣工作。(四)负责就业政策的宣传、解释、咨询,就业指导,毕业生思 想教育等工作。(五)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用人单位毕业生 需求信息,为毕业生提供信息化服务。(六)组织、安排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做好毕 业生的推荐工作,举办校内毕业生就

4、业招聘活动。(七)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密切联系,努力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 建立较为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基地。(八)进行毕业生跟踪调查,建立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跟踪调查反馈系统。九)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开展就业工作人员培训。第五章 订单单位及基地建设第六条 学校订单单位联系由招生就业办负责,教务科、各系配 合。要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及我校专业建设情况统筹进行。第七条 就业基地建设由学校教务科负责,各系配合。就业基地 应该按照当年毕业生数一定比例的数量进行建设,要有一定的质量保 障,并能够每年稳定接收我校一定数量的毕业生。第六章 毕业生就业指导第八条 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前提,学

5、校的 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应将以往单一的就业指导向立体化、全程化转 变。就业指导课程体系纳入教学计划内,贯穿学生三年的学习生涯, 引导毕业生选择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帮助毕业 生准确把握就业形式,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增强创业意识,确立 符合实际的就业期望,制定定位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第九条 招生就业办、各系应充分利用政策咨询、校友座谈、企 业家讲座、择业技巧讲座、人才测评、社会实践等形式,有计划地对 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第七章 毕业生就业推荐第十条 就业工作人员在推荐毕业生过程中,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平等、公开的原则,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主要推荐依据,择优推荐。第十一条 各系部在开

6、展就业推荐时,要同时向毕业生宣传就业 方针、政策和纪律,教育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创业观、择业观和就业观。第十二条 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方可进行就业推荐(一)修完全部课程,达到规定毕业的学分与成绩条件;(二)结清所有应缴纳的费用;(三)符合毕业要求规定的条件。第十一条 毕业生有下列情况者,学校不给予就业推荐(一)未按规定缴清学校的有关费用者;(二)没有达到学校规定的相应专业最低毕业条件者;(三)学生处审核不具备毕业资格者;第八章 毕业生就业方式第十二条 订单班毕业生就业按入校时与企业签订的协议执行。 其他毕业生以自主就业为主,学校推荐就业为辅的就业方式与用人单 位进行“双向选择”。第九章 校内

7、就业招聘管理第十三条 学校积极采取措施,在校内适时组织和开展毕业 生就业招聘活动。在校内招聘活动中要热情接待用人单位,认真安排 各项事务,力争使用人单位招聘到满意的毕业生。第十四条 招生就业办是学校毕业生招聘工作的主管部门, 对招聘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具有接待用人单位、安排招聘活动、协调 招聘工作的职能。第十五条 学校鼓励各系部通过校友、实习单位、合作单位等渠 道广泛征集用人信息,支持系部举办系部范围内的有专业特点的小型 招聘活动,但在举办该类活动前须报招生就业办备案,以便统一管理。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来我校举办招聘活动应当首先征得招生 就业办的同意,携带本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单 位身份

8、的证件复印件、招聘计划等到招生就业办办理登记手续,招聘 的有关具体事宜在双方协商后由招生就业办统一办理。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若需张贴标语、横幅和发 放宣传品,应招生就业办同意,并由招生就业办安排张贴和发放。第十八条 毕业生参加校内招聘活动必须遵守招聘纪律,自觉 维护教学秩序,不得违反就业政策,必须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求职材 料,真实反映本人的情况,不得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毕业生就业推 荐表由学校统一印制,经班主任、各系审核,招生就业办盖章后方 有效。毕业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罚。第十章 就业协议书的发放及管理第十九条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

9、订就业合同的文书和学校编制、上报就业方案的凭据。第二十条 发放对象:我校符合规定的应、往届学历教育毕业生。 第二十一条 协议书由学校招生就业办管理。第二十二条 符合发放条件的毕业生每人只能拥有一份协议书一式三联),并由本人亲自签领。第二十三条 符合发放条件的毕业生落实签约单位后,到招生就 业办负责老师处签领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约后将协议交学校招生就 业办办理派遣手续第二十四条 提出调整派遣单位的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向学校提交原就业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新单位协议书、本人申请以 及原就业报到证,经学校上报教育厅办理改派手续。第二十五条 就业协议的签署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毕业 生签约前

10、应认真阅读协议书上的说明条款,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签约单 位,否则后果自负。第二十六条 招生就业办负责就业协议的老师必须妥善保管毕 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不得代领,不得随意更换或发放多份,不得 扣发。第十一章 户口、档案托管、暂缓就业手续第二十七条 户口、档案托管、暂缓就业手续。(一)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对暂未落实单位的毕 业生,实行暂缓(择业期)就业管理。择业期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招 生就业办管理,户口暂留学校两年。(二)择业期的毕业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暂不发就业报到证。 在择业期内落实单位的,出具协议书,给予办理有关就业报到手 续。(三)在择业期内,学校有条件地毕业生提供相关的就业服

11、务和 指导(含信息指导)。毕业生档案、户口托管的时间为两年。暂缓就业 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择业期满由学校将其派回生源所在县(区)教育局,档案、户口也一并转往。第十二章 就业纪律第二十八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应严肃纪律,增强就业工作透明度。 负责毕业生就业的工作人员应正确理解、贯彻国家的就业政策,认真 执行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毕业生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求职就业,要认真学 习、理解学校的就业管理要求,维护学校的声誉。第三十条 对利用职权干涉毕业生就业工作,或在毕业生就业工 作中徇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由主管部门或同级纪检、监察 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

12、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三章 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第三十一条 就业工作责任机制(一)全面落实“一把手”工程,把就业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重 要位置。(二)就业工作与各系专业建设与招生计划相挂钩。(三)在学生实习试用期间,指导老师要定期了解学生工作情况, 及时教育引导。第三十二条 全员参与机制:就业工作是全社会的责任,也是全 校每一位教职员工的责任, 就业指导应该成为教师教学过程的重要 环节。第三十三条 建立培养就业市场机制,打造稳定可靠的就业市场。(一)学校招生就业办应建立完善的用人单位档案库。(二)每年为企业与毕业生提供12 场校园供需见面会。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招生就业办

13、负责解释。 本办法公布实施后与上级主管部门新规定有冲突,则按上级主管部门 新规定执行。工作日志管理办法一、总则【定义】本处所指工作日志,指公司钉钉中工作日志管理功能软件。【目的】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公司规范化管理;培养员工良好的工作风,促进 各项工作落实;提倡并推广正向积极的工作日志使用习惯。【适用范围】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工作日志的功能体现】工作日志是公司、部门及员工的管理工具:时间管理工具:帮助员工学会时间管理,加强自我监督、自我总结与规划, 提升工作能力;信息管理工具:利于岗位工作交接、工作追溯,形成员工工作档案和公司成 长档案;建立上下级正式书面沟通方式

14、,促成达成工作目标。人事考核工具:作为员工工作量(岗位工作饱和度)、工作态度(是否正向 积极、主动)以及工作进度推进、工作成果质量的考核客观依据。二、细则(一)工作日志的填写规范工作日志语言要求简洁精炼,重点突出,力求规范;各部门可根据本部工作 性质与特点,制订部门工作日志填写模板,并报行政管理部备案。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1、本人当天的主要工作计划、工作内容完成情况、工作小结、明天 工作计划等。2、本人责任范围内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3、遇到的问题、工作思 考建议意见等。(二)完成时间要求1、所有人员的工作日志实行日报送制,须在当日晚上 9 点前完成。2、出差期间、遇到紧急外出事务者或其他特

15、殊情况者,条件许可的情况下, 应在当天完成;(三)工作日志的处理规范1. 工作日志审阅管理规定 审阅关键词:真实性、正向性、规范性、工作动态、考评依据 (1)自我审阅制员工完成岗位工作日志后,进行自我审阅,总结今日工作,计划明日工作; 同时关注与本岗位相关的其他员工工作进度,以便随时沟通与调整;并提倡多关 注公司领导及其他同事的工作日志,以便更好了解其他部门工作及公司发展动 态。(2)上级审阅制 部门主管:部门主管对下属员工每日的工作日志进行审阅,并以此作为评价 员工工作表现的客观依据。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对部门主管员工的工作日志进行审阅,并以此作为 高管员工工作表现的客观依据。匹配的管理动作(措施、管理机制) (1)工作日志部门达成率公示制:每日由行政部专人将公司员工工作日志 (2)日志所反映出来的建议、思考、管理问题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进 行总结与评估。三、奖与罚 公司奖励员工在工作中积极思考,提出建设性建议,一经采用,并被实践证 明具有可行性及效用性,公司视建议的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另见 公司相关规定)行政部在检查和抽查中如发现以下问题,将进行通报或处罚:员工未按时完 成填写工作日志的,按 10 元/次进行处罚; 部门管理者未对下属日志反映问题 及时处理、推卸责任,主管级按 20 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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