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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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加强我市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建立和完善基层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切实做好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公共场所等的卫生监督巡查和报告工作,根据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基层卫生监督工作,建立职责分明、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基层卫生监督队伍,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为建设幸福湘潭、健康湘潭提供卫生监督保障。二、工作目标1、以“卫生监督功能下沉,

2、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全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在各县(市)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请卫生监督协管员并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制度。2、通过在各县(市)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消除卫生监督盲点,及时发现、收集、上报各类公共卫生信息,帮助核实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有效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三、工作内容(一)学校卫生服务1、协助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对乡镇、街道、社区的学校、托幼机构的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建档,包括户数、地点、学生人数(幼儿数)、饮用水等情况;2、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

3、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3、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二)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1、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托幼机构、厂矿等的供水情况进行摸底、巡查、建档;2、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3、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督查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三)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四)公共场所卫生服务1、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公共场所情况进行摸底、巡查、建档;2、协助开展公共场所公共用具

4、用品等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3、协助督查公共场所经营业主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五)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并协助调查。(六)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七)其他工作1、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安全知识宣传工作;接受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安全知识咨询。2、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对收集到的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线索进行核实上报,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并协助所属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3、做好相关行政许可受理的初审工作并协助督查管理相对人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4、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1、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成立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并要求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相应领导小组;2、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员档案,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人口比例公开聘任卫生监督协管员和信息报送员,协管工作纳入年度考核;3、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卫生监督协管室,接

6、受上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查。(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1、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三)加大培训,定期督查1、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对已配备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实行岗前集中培训和年度在职培训,内容涉及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廉政教育。岗前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0个学时,年度在职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学时。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组织社区卫生服务站和

7、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培训,全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0个学时。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组织督查不少于3次。(四)信息报送各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1日前将上月报表报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汇总后于每月2日前报湘潭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于每月3日前报市卫生局农社科,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表详见附表2.3.4.5)。(五)协管工作要求1、卫生监督协管员统一着卫生监督制服、统一发放“卫生监督协管员”证,并统一使用卫生监督文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但不行使

8、行政处罚权;同时协助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完成本辖区内的各项卫生监督信息上报工作。2、协管工作要具体化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对辖区内巡查单位进行分类建档;对无证单位也要有基本情况登记,有证单位要一户一档;巡查要有卫生监督文书,并对检查情况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所属卫生监督机构,并配合调查取证。五、保障措施1、对卫生监督协管员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绩效考核办法。2、卫生监督协管所需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统筹安排,按绩效考核结果下拨工作经费。附表: 1、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绩效考核标准2、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3、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4、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汇总表

9、5、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报告汇总表 附表一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绩效考核标准 考核总分数:100分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与指标分值考核方法与标准得分备注1基础工作(14分)1、制定相应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4无管理制度扣2分,管理制度不完善扣1分2、卫生监督协管员着装亮证履行职责;2未着装上岗、未挂牌上岗、未亮证上岗发现一次扣0.5分3、积极参加上级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会议及培训学习;2缺席会议或培训每次扣1分,迟到每次扣0.5分4、制定年度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有年度总结4无计划扣2分,无总结扣2分5、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任务2未按时完成每次扣1分2日常工作(40分)1、建立健全公共场所、

10、学校(幼儿园)、饮用水、及个体诊所的基本档案,建档率达100%(无证的单位必须有基本情况一览表);10未分类建档全扣;抽查发现一个单位未建档扣1分;有证单位资料不全、本底不清每缺一项扣1分;无证单位没有基本情况摸底表扣1分2、经常性卫生巡查覆盖率达100%10监督覆盖率低于80%全扣,抽查5个单位,缺一个单位扣0.5分3、经常性卫生巡查频次符合要求10监督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5个单位发现缺一次扣1分4、现场巡查指导要到位5抽查笔录和意见书,结合现场,未进行指导的发现一次扣1分5、根据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的安排,做好辖区内卫生行政许可申请的初审工作并及时报送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协助送达卫生许可证5

11、抽查5个单位,未及时督促申请卫生行政许可的,每个单位扣1分;未按规定初审上报、送达许可证的,每个单位扣1分3宣传培训工作10分1、根据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的安排,协助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2抽查单位发现一人未持有效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证的扣0.1分2、在辖区内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安全知识,接受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咨询5每季度组织一次法制宣传,每少一次扣1分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培训工作(每季度1次),3社区和卫生院协管员未对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协管员进行培训工作的全扣;缺一次扣1分4协助卫生行政执法工作8分

12、1、对发现的公共卫生违法行为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及时上报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查处4未登记造册的扣2分;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2分2、根据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协助对辖区内卫生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督促管理相对人执行处罚决定并整改到位4抽查5个单位未整改到位的每个扣1分5信息报送工作12分1、按规定要求及时填报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和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5未上报的全扣;未及时上报的发现一次扣2分2、协助受理辖区内的举报、投诉,配合卫生监督员进行调查处理,回复率达100%5未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的全扣;举报投诉电话未公布的扣1分;未回复的发现一次扣1分3、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并参与调查处理2未

13、及时参与调查处理或漏报、瞒报的发现一次扣1分6文书管理工作6分文书书写规范、填项齐全、文字工整、归档规范6抽查5份文书,发现一份不合格扣1.5分7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10分建立个体诊所管理档案5抽查执业人员发现一人无资质扣1分;未建立执业人员档案扣1分;机构超范围执业扣2分;指导个体诊所对医疗废弃物进行处理5未进行指导全扣;未进行正确处理或临时存放场所不合格扣0.5分附表2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机构名称(公章): 报告时间: 序号发现时间信息类别信息内容报告时间报告人填表人: 填表单位负责人:注:1.信息类别: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职业病危害、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采供血)。 2.信息内容:注明发现问题(隐患)的地点、内容等有关情况简单描述。3、此表于每月2日之前上报至市卫生监督所法制监督科(联系人:邢凌,邮箱:,传真号:52564511)附表3: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机构名称(公章): 报告时间:序号巡查地点与内容发现的主要问题巡查日期巡查人备注填表人: 填表单位负责人:注:1、对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采供血)开展巡查,填写本表。备注栏填写发现问题后的处置方式(如报告卫生监督机构或帮助整改等内容)。2、此表于每月2日之前上报至市卫生监督所法制监督科(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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