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十必须”“十不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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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十必须”“十不准”制度 “十必须”1. 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经营,并要及时年审;2. 食堂员工必须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衣帽要整洁;3. 食堂员工必须进行岗前健康查体,持健康证上岗;4. 食品必须充分加热,防止里生外熟,保证食品的新鲜,不变霉变质;5. 食堂必须设置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存放弃物的容器要加盖;6. 采购原料必须索证齐全、定点采购,建立进货台帐;7. 餐具消毒必须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环节;8. 食堂必须公示每周食谱及每月的成本核算;9. 餐厅卫生必须专人负责,定岗、定人、定区域,责任人公示上墙;10. 食堂所有入口食品留样必须每样 100 克以上,保鲜存放 48 小时。“十不准”1. 不准使用食品安全法规定禁用的原料制售食品;2. 不准“三无”食品进入校园;3. 不准没有健康证的人员作为食堂管理人员,工作人员;4. 不准食堂内吸烟;5. 不准饮酒后上岗;6. 不准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7. 不准将隔夜的饭菜卖给学生;8. 不准制售冷荤凉菜;9. 不准将生食熟食混放、菜盆肉盆混用、菜池肉池混用、菜刀肉刀混用; 10.不准食品中有清洁球铁丝、砂粒、小昆虫等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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