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分工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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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 防止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根据食品安全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决定成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其人员职责分工和管理制度如 下:一、本企业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人名) 副组长:(人名) 成 员:两个以上(人名)二、人员职责分工 组长:(人名)为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所经营的食品安 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企业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及时有效地处置食品安 全事故。副组长:(人名)协助组长抓好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食品 进货查验、食品质量自检、 不合格食品退市, 食品经营人员健康管理以及发生食 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等工作。成员:(人名)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的食品进货查验,食 品质量安全自查、 自纠、自检,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等 工作。成员:(人名) 为食品购销台账管理人员,负责查验供货商的有效营业执 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等,并索取进货发票;负责本企业食品进货台帐、销 货台帐的登记, 进货台帐、销货台帐以及相关资料的保管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处置等工作。三、食品质量安全相关制度 经本企业研究,决定制定以下相关管理制度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从本企业开业之日起执行

3、。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食品进货查验制度;3、食品质量自检制度;4、食品质量承诺制度;5、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保障食品卫生安全,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本企业的员工,凡是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 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 员,一律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二、抓好本企业员工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教育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卫生习 惯。上班时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 换衣服、勤剪指甲。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

4、时,要做到防尘、防蝇,专柜加 罩,售货时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三、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 作,并将健康证明材料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档备查。四、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并掌握从事食品工作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一、为了加强本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确保本企业按照法定条件, 要求从 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国家法定要求的食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特制定本制度。二、凡进入本企业销售的食品都必须实行进货查验, 查验供货方的食品生产 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资格证明和许可证明, 并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备查。三

5、、按照食品进货品种和批次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 进 口食品的商检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 并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明文 件的复印件备查。四、对购进的预包装食品,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 其标准方式;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 含量;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 失效日期;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商品的 警示标志或中

6、文警示语。五、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 必须查验其有效 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 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专门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 售。六、本企业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 要注意检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 传的内容。七、实行统一配送经营的食品, 由企业总部统一检验供货方的相关有效许可 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八、检验购入的食品是否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污染,如有被污染的 食品不得上市销售。九、本企业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 现有假冒伪劣食

7、品时,应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十、本企业管理人员要切实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 自觉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 应分类统一保管, 集中备案, 并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的检查。食品质量自检制度一、为了加强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销售符合国家法定要求的食品, 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特制定本制度。二、根据本企业的实际, 尽可能完善自检设施设备及检测人员, 对散装食品、 婴幼儿食品等重点食品加强销售前自检, 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 防止不合格食 品进入本经营企业。三、本企业配备专 (兼)职食品质量监督员, 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 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索票

8、和查验登记工作, 经常检查销售食品的内外质量、 食品 的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等,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日期的食品。四、经质量自检或感观检查不合格食品、 真空包装食品漏气、 包装损坏的食 品立即撤柜下架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五、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 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六、有计划地邀请法定检验机构, 对场内关系人体健康和消费者、 有关组织 反映有质量问题或投诉较多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质量判定。 发现有质量问题的 予以先行下柜下架、停止销售,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处理。七、本企业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食品质量

9、自检结果及时进行公示。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本企业自愿按照下列规定从事食品经营活动:1、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企 业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2、持有效的证照经营食品;3、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4、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5、本企业负责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并索取进货发票;6、建立和登记食品进货台账;7、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在显著位置标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 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产品执行标准、 质量(品质) 等级等;8、经营散装食品

10、,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 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9、经营的进口食品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10、不经营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食品;11、不经营经感官鉴别已经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 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食品;12、不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 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13、不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14、不经营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 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食品;15、不经营有违反法律、法规规

11、定行为的食品。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加强本企业食品质量管理, 确保 守法经营,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二、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 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 地方或者行 业标准或有关要求, 或存在其它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 采取停业销售, 退出本经 营单位的管理制度,本企业必须遵守,不得违反。三、经自查,发现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的,本企业停止销售,退出要经 营单位:1、包装破损和运输途中被污染的或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2、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食品;3、感官鉴别已经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 或者有其

12、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4、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 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5、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6、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7、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8、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食品;9、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10、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 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 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食品;1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或者擅

13、自使用知名商标特有的名称、 包装、装潢, 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食品;12、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或经法定机构检验不合格的食品;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或者存在隐患, 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造成损害的食品。四、本企业员工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 应立即停止 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2)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追回已售出食品,退回供货商;并向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报告。(3)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五、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 本经营单位

14、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 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 通知购货 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六、本企业与供货商签订合同时, 在合同中必须订立供货方食品质量保证条 款以及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货和赔偿等条款。七、本企业员工应对本经营企业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 发现不合格食品 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市场;对可能造成食品安全危害的,应立即向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并积极协助做好食品退市和查 处的相关工作。食品购销台帐制度一、为了加强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 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是本企业为加强食品

15、安全的自律制度, 必须严格遵守, 不得违反。三、本企业应向初次交易的供货商索取证明其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 (如 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在进货检查验收时,如发现供货商的 有效证件失效, 应督促其及时补回, 否则不与其交易。 每次交易时应索取证明食 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 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备 有关部门查阅。四、本企业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和销售台帐,登记每次交易情况。五、进货台帐登记的内容:(1)进货时间;(2)食品名称;(3)食品的数量、规格及品种;(4)生产者厂名、地址、联系方式;(5)食品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情况;(6)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标准代号;(7)登记人签名;六、销货台帐登记的内容:1、销货时间;2、食品名称;3、食品的数量、规格及品种;4、购货方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七、本企业的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以备接受检查。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检查、 监测本企业食品质量的相关情况, 应如实记录, 列入台帐登记内容:1、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监测结果;2、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3、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情况;4、其他需要登记的信息。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 生,根据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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