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开立保函合同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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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立保函合同(国际业务)合同编号:xx ()国开保字()第( )号非额度内额度内 额度合同名称:额度合同编号: xx()字( )第()号甲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话:乙方(保函申请人):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保证金出质人: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并愿遵守合同所有条款。第一条 保函1.1 本合同所称保函包括各类非融资类及融资类保函、反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以及进口 保付加签业务,保函内容见本合同附表开立保函清单,开立保函清单为本合同不可 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进口保付加签”是指在以D/A或T

2、/T方式结算的国际贸易中,甲方根据乙方的申 请,在已经乙方承兑的商业汇票上加注“Per Aval ”字样,并签注甲方名字,或以其他电讯方 式保付该汇票,构成甲方不可撤销的担保。1.2 保函付款条件详见保函正本。第二条 保证金与保函开立费用2.1乙方或保证金出质人同意将(币种)(小写)(大写)作为保函的保证金交存甲方,保证金账户账号:保证金交存甲方后转移给甲方占有,保证金本息作为对甲方所开保函的反担保,专项用于保函项下的支付,除本合同 另有规定外不得转出保证金账户或用于其他用途。乙方或保证金出质人授权甲方可从乙方 或保证金出质人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中直接划转本合同约定金额的保证金。保证金应在签订

3、本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交存甲方。保证金计息:1、保证金不计利息;2、自交存之日起,保证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当日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 率中的以下利率计付利息: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保证金交存期限对应的同期同档次定期存款基准利率3、保证金按以下方式计息:。具体计结息方式依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款计结息的相关规定执行。2.2本合同保证金条款不因其他条款的无效而无效。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乙方追加保证金的, 视为对本合同保证金条款的自动修改,无需双方另行确认,不影响保证金的质押担保效力。2.3 因汇率变化导致保证金贬值,乙方或保证金出质人须按甲方通知要求在三个工作日内 补交保证金。2.4 保证费、手续费甲方

4、在开立保函时向乙方或保证金出质人收取保证手续费为(币种)(小写)(大写)。第三条 保函索赔与付款3.1 保函有效期内,甲方收到保函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保函正本要求的索赔文件后,无需征 得乙方或保证金出质人同意即可向受益人付款,乙方或保证金出质人无条件承认甲方代为 偿付引起的债务。乙方不可撤销的授权甲方从乙方在 xx 银行所有营业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保函 手续费、垫款本息、和其他有关费用。扣收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乙方全部债务的情况下, 垫款逾期90天以内的(含90天),垫款本息的偿还顺序为:( 1)费用;( 2)利息(含罚息、 复利);( 3)本金。垫款逾期90天以上的,垫款本息的偿还顺序为:(

5、1)费用;( 2)本金; ( 3)利息(含罚息、复利)。3.2 甲方有权从保函保证金中直接划付3.1条所指款项和费用,保证金不足以偿付的,甲 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xx银行所有营业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划付。3.3 保证金、乙方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保函项下债务时,不足部分由甲方垫付,甲方垫付 的款项自垫付当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加50%计收罚息。罚息未及时支付的,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和复利按实际垫款天数计收,日利率= 年利率/360(英镑和港元日利率=年利率/365)。甲方出具的垫款会计凭证为乙方所欠债务 的有效凭证,乙方对此无异议。3.4 本合同项下保函属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

6、。受益人索赔时,甲方只对保函索赔文件进行 书面审查,只要索赔文件的表面形式与保函正本要求一致,无论该文件所表明的事实是否 确实存在,也无论该保函项下的主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履行,有无违约事实,甲方都将按 受益人提出的索赔金额(不超过保函担保最高金额)予以赔付。因受益人的原因所造成的 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经审查认为索赔文件不符合保函正本要求的,应予拒付。第四条 保函的修改4.1 在保函有效期内,乙方要求修改保函的,须向甲方提交经受益人确认的书面申请,并 经甲方书面同意,原保函退还甲方,在增加保函金额及/或延长保函有效期的情况下,乙方 提供反担保的义务也须相应增加或延长。4.2 甲方就原保函已收取

7、的费用不再退还。保函的修改增加保函金额或延长保函有效期的, 增加部分按双方协商结果计收手续费。4.3 乙方和保证金出质人确认:乙方与保函受益人经甲方同意后对保函项下主合同的任何 变更,都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或保证金出质人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乙方与保函受益 人发生的任何纠纷概与甲方无关,也不能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或保证金出质人在本合同中 所承担的责任。第五条 乙方声明与保证5.1 乙方确认本合同项下保函正本内容已经乙方认可。5.2 乙方保证:所申请保函依据的含主合同在内的基础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乙方具 有充分的履行能力。5.3 乙方是其所在的的司法辖区内合法设立、有效存续及拥有良好声誉的公司,

8、拥有全部 的公司权利及政府许可和批准其从事目前所从事的业务。5.4 乙方已完成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权和审批,签署本合同是乙方真实意思表示, 不会导致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协议或承诺。乙方签署本合同时未违反任何有关环 境保护、节能减排、降低污染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并承诺签署本合同后严格遵守该类 法律、法规与规章。5.5除本合同签署前已书面通知甲方以外, 乙方不存在任何可能对本合同履行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执行、申诉、复议等程序及其他事件或情况。5.6 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提供财务报表、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及甲 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保证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完整、客

9、观,不含有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财务报表为严格依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6.1 乙方在甲方开立账户,优先在甲方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6.2 乙方为集团客户时,应在发生净资产 10以上的关联交易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书面报 告,报告内容包括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交易项目和交易性质、交易金额或相应比例以及 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企事业法人:(1)在股权上或者经营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2)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3)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10、三代以内直系亲属 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4)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 信管理的。6.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认为可能对本合同履 行造成重大影响的,乙方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1)经营体制、股权结构、产权组织形式及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 施承包、租赁经营、联营、股份制改造、合(兼)并、收购、合资(合作) 、分立、设 立子公司、发生托管(接管)、企业出售、产权转让、减资等;(2)出售、赠与、出借、转移、抵(质)押及其他方式处分价值超过净资产 10%的重 要资产

11、;(3)分红超过当年税后净利润的 30%或者超过全部未分配利润的 20%;(4)额度生效后新增对外投资超过净资产的 20%;(5)更改与其他银行的债务条款,提前清偿其他长期债务;(6)偿还对乙方股东债务;(7)向其他银行申请授信,或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或减免第三方债务,涉及债务金额 超过净资产的 20%。6.4 乙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有权根 据事项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乙方追加担保:(1)乙方或担保人经营、财务状况恶化,发生重大财务亏损。资产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因其对外担保而发生资产损失)或其他财务危机;(2)乙方发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刑事

12、制裁,或涉及重大法律纠纷;(3)乙方、乙方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重大 案件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或受到行政处罚、 刑事制裁,或出现其他 导致其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事件;(4)乙方或担保人向第三方提供担保,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5)乙方或担保人出现分立、合并、重大兼并、收购重组、重大资产处置、减资、歇 业、停业整顿、清算、改组、被撤销、被解散、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6)担保物价值明显减少、灭失、权属发生争议,或被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留 置、拍卖等;(7)其他足以影响乙方、担保人经营活动和甲方授信安全的重大

13、事件或违约事件。6.5 乙方若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营业范围、法人代表等事项,应在有关 事项变更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不履行上述通知义务,甲方按照原住所、 通讯地址寄送有关通知、文件的,视为已送达。6.6 乙方应在额度使用期内保持合理的财务比率额度使用期内财务指标达到以下标准: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 一年期(不含)以上保函,如有抵(质)押物的,甲方有权要求每年由甲方认可的 评估机构对抵(质)押物进行价值评估,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抵押物价值明显下降, 已不足以作为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保证金或提供甲方认可的 其他担保措施,作为甲方出具本合同项下

14、保函的反担保。7.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进入乙方经营场所,调查、审查、检查 授信使用情况和乙方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乙方应给予配合。7.3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但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或双方另 有约定或乙方提供的资料不构成秘密信息的除外。第八条 违约条款8.1 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本条款所称违约事件:(1)乙方不及时支付索赔款项或清偿甲方垫款本息及有关费用;(2)乙方违反所做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4)乙方隐瞒真实的重要情况;(5)乙方或担保人通过关联交易或其他方式,逃废银行债权;(6)乙方或担保人存在

15、怠于管理和追索到期债权,或以无偿、不合理的低价及其他不适 当方式处分其主要财产等转移财产或其他逃避债务的行为;(7)乙方利用与任何第三人之间的虚假合同和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以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 收票据等债权贴现或质押,套取甲方或其他银行的资金或授信;(8)乙方或担保人违反与甲方或其他银行签订的其他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合同、 贷 款合同、担保合同)或其发行的任何债务性质的证券;(9)乙方的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的约 定或者发生担保合同项下的违约事项,或者担保合同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价值 明显减少、灭失、权属发生争议,或被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留置、拍卖等;(10)第 6.3、6.4 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一事项实际发生,甲方认为将影响其授信的安全。8.2 有违约事件发生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乙方向甲方补足全额保证金或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2)行使担保权利,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处分抵押物及/或质物实现债权;(3)甲方依法向乙方的债务人主张代位求偿权,或请求法院撤销乙方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 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 配合与协助;(4)采取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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