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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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工院201323号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水平,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精干高效的教师队伍,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保【2011】1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分配办法。一、指导思想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基本原则,体现学术为上、学生为本、学院为重,突出业绩贡献价值,将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与实际承担的工作责任和超额业绩挂钩,促进学院事业发展,提升教职员工能力与水平。二、基本思路按责定酬、强化考核。根据教学(

2、科研)、管理(服务)、工勤等不同性质工作责任和履职情况,给予相应的业绩报酬;在明确岗位责职和聘用条件的基础上,加强聘用管理与履职考核。注重实绩、突出激励。根据完成工作责任之外的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在总量额定的前提下,合理拉开分配差距;激励在各条线上责任重、实绩优、贡献大的人员。简洁易行、平稳协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发展实际,理顺岗位设置、强调岗位职责、量化业绩积分、统筹考核计发。三、实施范围和时间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具有事业编制的在职在岗人员,2013年起具体实施。四、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及分配办法学院根据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批准的年度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和我院事业总收入、总支出等财力

3、状况,确定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预算。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工作业绩奖励、综合绩效奖励两部分构成。(一)工作业绩奖励教职工在完成各级各类岗位职责的前提下,计提全院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60%作为工作业绩奖励。按照实际从事不同性质工作,分类、分级考核兑现工作业绩奖励。1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以教学(科研)为主要工作职责的教师,按照聘用专技职级确定不同的奖励等级系数(见表1),同时明确不同的基础工作量业绩积分最低要求(见表2)。(表1)奖励等级系数专业技术岗位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十一级十二

4、级十三级试用期4.23.8 3.53.13.02.92.2212.01.61.41.00.8(表2)基础工作量(积分值)职级岗位职级教学分科研分实践分基础分值正高21901446448031324120副高52408852440676764中级828040404009301020助理11、12、132401228360教学、科研、实践等具体积分办法见附件。其中:科研分占合计分80%以上视为专职科研人员,教学分、实践分将不作要求;实践项目积分与教学、科研项目积分有重叠时可由教师自行选择计入各积分项,但不得重复计分;离法定退休前三年的教师,合计分的基础分值可每年递减100分(实践分除外)。其他专业

5、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此类岗位工作人员按照聘用专技职级确定不同的奖励等级系数(见表3)。(表3)奖励等级系数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见习3.12.61.91.31.00.82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以管理(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人员按照确定的管理岗位职级,依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不同的奖励等级系数(见表4)。(表4)奖励等级系数管理岗位正院职副厅级副院职正处级院助职中正职中正级中副职中副级院科职院科级副科职副科级科员办事员4.23.83.43.33.23.12.92.62.42.12.01.91.81.

6、61.03. 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以工勤技能服务岗位为主要工作职责人员按照聘用的技能和服务岗位职级,依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不同的奖励等级系数(见表5)。(表5)奖励等级系数工勤技能岗位技术工一级技术工二级技术工三级技术工四级技术工五级普通工1.61.41.21.11.00.84. 有关说明。工作业绩积分在职称评聘、教育教学骨干遴选、评优推荐、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将作为重要参考使用依据。(二)综合绩效奖励综合绩效奖励由学院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教师超额业绩奖励和院长调节奖励等。1.超额业绩奖励。超额业绩奖励是指在完成本职岗位工作责任的前

7、提下,根据超额业绩积分计发的奖励。其中:以教学(科研)为主要工作职责的超额业绩积分是指扣除了对应合计分之后的部分;其他人员所取得的教学分、科研分和实践分均作为超额业绩积分(但担任教学任务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且每周平均课时不得超过4节)。2.院长调节奖励。主要用于教职员工对教育教学、管理与服务作出特别贡献的奖励。(三)分配与考核1. 工作业绩奖励。根据上级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计提60%作为工作业绩奖励,根据测算确定基数,按月发放80%(全年以10个月发放);其余20%根据年终岗位考核情况进行决算。对以教学(科研)为主要工作职责的人员,考核教学分、科研分、实践分和合计分,未完成其中一项者工

8、作业绩奖励扣减10%,未完成其中两项者扣减20%,未完成三项者扣减50%,未完成四项者全部扣除。对以管理(服务)、工勤为主要工作职责的人员,依据专门办法(另行制定)进行考核,主要将以日常考勤、事项办结、任务完成、群众满意、领导责任等方面考量,出现一般失误或不良影响的扣减10-30%,对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出现重大失误的扣减50-100%。2. 综合绩效奖励。根据上级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计提40%作为超额业绩奖励和院长调节奖励。超额业绩奖励计发为:累计超额业绩积分乘以分值(单位:元/分)进行奖励。其中,超额绩效奖励分值=划拨总额/全院超额业绩总积分。院长调节奖励主要用于: 学院根据各教学单位完成

9、的业绩积分情况调节奖励,以全体成员累计业绩积分总额的5% 核拨各单位,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教职员工参与管理与服务情况,实行二级考核分配计入个人合计分(但不能抵充单项分)。 学院根据各教学单位实际配备辅导员(1200)的缺额数,按照1.6分/生核算奖励各单位,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师实际参与工作,实行二级考核分配计入个人合计分(但不能抵充单项分)。 学院对受到上级评比表彰、完成重大项目事项、作出特别贡献、专项考核测评先进等给予专项奖励补贴;奖励补贴标准由院务会商议确定。 学院对非教学单位确需的加值班等临时性工作安排,报院办核准、统一补贴标准、扎口管理。学院从严控制把握核定加值班工作。其他的考勤计发、考核

10、罚则等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制订细则执行。五、附则1本办法将根据试行情况和发展需要,结合实际进行动态修正。2学院原出台的有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此办法为准;若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有变化,则按上级新规定执行。3本办法由人事师资处负责解释。教学、科研、实践等相关积分办法分别由教务处、科研处和校企合作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六、方案附件附件1教学业绩积分办法;附件2科研业绩积分办法;附件3实践业绩积分办法。二一三年五月九日主题词:奖励性 绩效 分配 办法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办 2013年05月09日印发抄送:学院领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会、团委 陆逸菁 打印(共印7份)附件一: 苏州工业职业

11、技术学院教学业绩积分办法为了调动全院教师的教学工作积极性,科学、合理计算教学工作业绩,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分配原则,结合同类院校的经验和学院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 教学业绩构成本办法所指的教学业绩是指完成我院全日制教育和成人学历教育的各项教学任务所取得的业绩。教学工作任务由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下达,包括以下四类:第一类 课程授课工作,指教学计划内的课堂授课,包括备课、讲授和批改作业等工作。第二类 实践指导工作,指教学计划内除课堂授课以外的教学环节,包括指导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顶岗实习。第三类 创新训练工作,在教学计划外指导学生技能竞赛、创新训练等活动。第四类 教

12、学建设工作,包括承担专业、课程和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以及承担教学改革实践项目,以及担任学生导师、指导青年教师、兼任各类教学建设与管理工作。教学工作业绩采用积分计算,以承担1课时教学任务相当于1分为基本测定标准,其它教学工作量参照此标准量化。教师工作业绩的总积分公式为:教学业绩分= 课程授课分(SK) +实践指导分(SJ) +创新训练分(CX) +教学建设分(JS) (公式)二、 教学业绩分计算规则(一)课程授课积分计算规则课程授课工作包括备课、讲课和批改作业等环节。课程授课业绩积分计算公式为:课程授课分(SK)=(课程学时备课难度系数)+(授课学时授课系数80%)(公式)授课系数=(班级规模

13、系数+学生类别系数+职称系数+考核方式系数+教学质量系数)(公式)表1:备课难度系数备课难度新开发课程新任教课程一般课程系 数1.00.70.4说明:1.新开发课程是指经学院批准立项新开发的课程,教师首次任教该课程。2.新任教课是指教师本人近3年内未曾任教过的课程。新任课由系(部)认定,教务处审核。3.同课程同一学期内重复任教只计算一次备课分数。表2:班级规模系数班级规模选修课人数1个班30人数602个班60人数1003个班100人数1404个及以上班140人数分班教学人数30系 数11.21.41.60.7表3:学生类别系数学生类别全日制学生成人教育学生普通重修班学生提优班专科专升本专接本企

14、业班系 数00.20.300.10.30.2说明:新产生的特殊学生类型授课系数参照以上标准制定。表4:职称系数学生类别教授(正高级)副教授(副高级)讲师(中级)助教(助理级)实习(员级)系 数0.30.20.10-0.2表5:考核方式系数考核方式一般性考试课程教考分离课系 数00.2说明:学院组织的统一考试,以及校外等级或证书考试的课程认定为考教分离课程,由教务处认定。表6:教学质量系数教学质量考核等第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系 数0.20.10-0.1-0.5说明:根据各类课程制定具体教学质量考核办法。不进行质量考核时,统一按照合格系数计算。(二)实践指导积分计算规则实践指导工作主要包括指导实训、指导课程设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和指导顶岗实习。实践指导分(SJ)为各类型指导分数之和。1. 指导实验、实训积分表7:实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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