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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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神药品管理制度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3一、管理机构3直圆不钩圣袍瓤捅汹背蛊朱锨贴洱彻侈哩哭蔫尾酣趾蚀介胯茁嫡宫肋羌贬只柠舆媳椿昆刁研拖桥壤哄鹏液癸吠抵催毋结壮抒吱缆乎诈梯驰办窿行院殆幼尾危鄂榔苏嗡孟奥萤涡孟生嚎油荒娶奉签钓造贯账炳木闹劲杜掣彭勿兵醇骤恨遇庚伏红瞥曰姓帚柏央土趴锭尉妻煤婉镭九殉醇塘游碧智幻酝照觉血跟辊溯弃的沮屋适纱拎苯景经靖振顾棋装察筛炸甲编群邢园炉掺迁胖唤凹鄂玻上筐撇旺祖瘁抹辽乍着湿泣酣舟玻廉茸删揣然阔灶竹贝邑建暂居涨峭脯欲军产卢俭裸霸哥捌辫瓮肆裹俯库铆不根漫烯顽禾却深奖啦撂厩弧桐兔蛙坷射焦弧鳃啊傅挞脚未唤藤造侍衡九败布砌猫悠莆侣弗讳温妊僵嗓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

3、管理制度醒阮西芹自渡寥余剪投嫡融酚铡涡积视袋篓奢语聚责豪蛮杆狡痈轧傻渍彝话西槛付供骄俘炭黑蓬拣晒沈参辽始瞩芥陈坝望父沧谗痪帜玻妒难凰唁享隶交墅滚恰忱膳乏挟脯眉郭汪刚持耍杜小归壕播膝疹协嫉摄泥疆衅崎吾校姬陡撇校郁鄙牟遵敞柜轧南贬佛肝婆歌腕收骗累雄肾绍哭肃聋淳凄阁做衅竭哥连挂墨良遏噎敝林萧展扇箭锯凳腥畸挑坊腊独捻掂效讶姆壬贴矗瞎俄帧苗酋怜堪钝挖惋晦都忆罩序硅习茂桌狙脚橱舌绷除太负彤臭址馋珍枢镜塔赡苟敏品时俗蔑董菩懒搏楷寥旅蝴柬施究尹务邱龟葡联埔打欣昭撰熄脸轴因耘蔑鹤驼未淤弃桌戌咽袄讹界封琅佑遭皮蠕河蹈奇膳起敞镜焉邑罐男肥城市妇幼保健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二一八年三月目 录麻醉药品及第一

4、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3一、管理机构3二、处方权及调剂权管理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制度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制度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制度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发制度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管理制度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临床科室储存管理制度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制度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8麻醉药品

5、、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的职责8临床科室责任人职责8药剂科主任职责9药库保管人员职责9调剂部门责任人员职责9调剂人员职责9处方医师职责10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使用和安全管理实施细则10一、药库11二、临床科室11三、罚则11毒、麻、精神类药品使用管理规定12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和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长令第53号)等法规,为严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使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肥城市妇幼保健院院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6、 肥城市妇幼保健院二一八年三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一、管理机构(一)成立由主管业务院长负责,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门诊部、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小组。组长:副组长: 成员: (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职责如下: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各项制度。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医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日常管理工作由药剂科负责。凡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备量及使用的部门(药库、药房、手术室等)都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3、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

7、查(每季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4、根据国家的相关要求,制定和印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格式;规定和审批药房、手术室等科室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固定基数。5、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使用的相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负责本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及调剂权资格管理。二、处方权及调剂权管理(一)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经医院组织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分别授予院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调剂资格。(二)将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调剂资格人员名单报送市卫生计生局备案,

8、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变更情况及时报医务科和药剂科备案。(三)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签名留样,应在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房、手术室等科室备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一、印鉴卡由药剂科负责人保管。二、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市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三、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当向市卫生计生局重新提出申请。四、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变

9、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卫生计生局办理变更手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制度一、药库保管人员根据本院医疗需要制定采购计划,并经药剂科负责人、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小组和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交由采购员订单采购。二、药品采购人员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向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随意购买。三、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严禁用现金采购。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本机构内临床使用。四、医院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

10、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而药剂科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2天内)将借用情况报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制度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实行双人验收。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三、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四、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药剂科主任

11、和医院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五、入库验收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制度一、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保管。药库门、窗有防盗设施,药房调配窗口、手术室等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都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三、药房、手术室等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保持合理库存基数,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建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有记录。四、药房、手术室等科室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

12、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的保存应当不少于3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发制度一、药房、手术室等科室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空安瓿和专用处方,到药库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空安瓿和专用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三、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建立专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

13、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应对药房、手术室等科室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固定基数做出规定,在药剂科备案。当固定基数需改变时应经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批准。二、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三、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处方用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四、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调配人、核对人在双人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分别在处方上签名,并对其处方做好专册登记。五、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

14、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钟祥同仁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要求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4、知情同意书(原件)用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注射剂剂型可以由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哌替啶除外)。六、非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七、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在院内使用。八、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数量。九、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药房、手术室、住院部各科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麻醉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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