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M_B209-01铝和铝合金薄板及中厚板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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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材料试验学会标准铝和铝合金薄板及板材ASTM B 209 铝和铝合金薄板及板材ASTM标准号:B20901 本标准以固定的标准号B 209发布;标准号后面的数字是首次采用时的年份,或在经过修订时最后一版的年份。括号内的数字是前一次重新批准的年份。上标(e)表示自前一次修订或重新批准以来所做的编辑上的变动。 本标准经美国国防部有关部门批准使用。 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2适用于表2和表3中列出的以合金(注1)和回火状态生产的铝和铝合金平面薄板、成卷薄板和板材,并具有以下产品表面光洁度。 1.1.1 所有合金板材及可热处理合金薄板:精轧表面光洁度 1.1.2 不可热处理合金薄板:轧制光洁

2、度、单面轧制压光、标准单面光亮和标准二面光亮。 注1本标准所采用的术语合金,一般是指铝和铝合金。 注2踏板见标准B 632。 1.2 合金和回火标志符合ANSI H35.1。根据实施规范E 527,统一编号中等效的合金标志是表1中前面冠有A 9字样的那些,例如,对铝1100为A 91100。 1.3 与标准B209成为一对的全公制标准B 209M已经发表,因此,在这个标准中没有与公制的等效对应表示。 1.4 关于新铝和铝合金进入本规范的验收标准,见附件A2。 2. 引用文件 2.1 在材料定购期内有效的下列文件,除非另有声明,应作为本标准的一部分,列于此处供参考: 2.2 ASTM标准: B

3、548压力容器用铝合金板材超声波检验方法 B 557锻造和铸造铝及镁合金产品抗拉检验试验方法 B 594 航空航天应用的铝合金锻制产吕超声波检验实施规范 B 597铝合金热处理实施规范 B 660铝和镁产品装箱包装实施规范 B 666B 666 M铝和镁产品标识标记实施规范 E3金相检验试样制备方法 E 29为确定与标准一致性,在试验数据中使用有效数字的实施规范 E 34铝及镁基合金化学分析试验方法 E 55为确定化学成分,有色金属和铝锻件取样的实施规范 E 227对铝及铝合金用点到面技术进行光发射光谱分析的试验方法 E 290金属材料延展性半导向弯曲试验的试验方法 E 407金属和合金的微蚀

4、试验方法 E 527金属和合金编号实施规范(UNS) E 607用点到面技术,在氮气中进行铝和铝合金光发射光谱分析的试验方法 E 716 铝和铝合金光谱分析取样实施规范 E 1004电磁(涡流)测量电导率的试验方法 E 1251 用氩气,点到面,无极性自启动电容放电技术进行铝和铝合金光发射光谱分析 的试验方法 G 347XXX系列含铜铝合金对剥离腐蚀敏感性的试验方法(EXCO试验) G 47确定高强度铝合金产品对应力腐蚀破坏敏感性的试验方法 G 66用视觉评估5XXX系列铝合金对剥离腐蚀敏感性的试验方法(Asset试验) 2.3 ANSI标准: H 35.1 铝的合金与回火标志系统 H 35.

5、2铝轧制产品的尺寸误差 2.4 AMS规范 AMS 2772铝合金原材料的热处理 3. 术语 3.1 定义 3.1.1 薄板一种轧制的产品,其截面为矩形,厚度小于0.250 英寸,但不小于0.006英寸,带有切开、剪开或锯开的边缘。 3.1.2 包铝薄板一种复合薄板,它的铝合金芯的两面(如果是一面,则为单面包侣薄板)用冶金学的方法粘接一层铝或铝合金包皮,这就是芯包铝,以此对板芯进行防电解腐蚀保护。 3.1.3 成卷薄板具有纵切切割边缘的卷成卷的薄板。 3.1.4 平薄板具有切、剪或锯成的边缘,经过压平或校平的薄板。 3.1.5 轧制光洁度薄板表面光洁度不均匀的薄板,板与板不同,甚至同一张板上的

6、光洁度都可能不同,不能保证整张板上没有污点或油。 3.1.6 单面光亮轧制薄板单面具有中等程度的光泽,而另一面为轧制光洁度的薄板。 3.1.7 标准单面光亮轧制薄板单面具有均匀的光泽,而另一面为轧制光洁度的薄板。 3.1.8 标准双面光亮轧制薄板两面都具有均匀光泽的薄板。 3.1.9 厚板具有矩形截面,厚度不小于0.250英寸,边缘为切、剪或锯成形的轧制产品。 3.1.10 包铝板一种复合厚板,它的铝合金芯两面(如果仅是一面,为单面包铝厚板)用冶金学的方法粘接一层铝或铝合金包皮,这就是芯包铝,以此对板芯进行防电解腐蚀保护。 3.1.11 母卷薄板或母板经过最后回火处理,作为一个整体的成卷薄板或

7、厚板,以后可以切成两个或多个较小的卷、或单张薄板,或切成较小张的厚板,以提供要求的宽度或长度,或宽度与长度。 3.1.12 生产者材料的原始生产者。 3.1.13 供应者一只包括批发商和零售商,与生产者有根本区别。 3.2 关于本标准专用术语的定义 3.2.1 可以本标准所用的“可以”这一词组的意义是:材料无需由生产者进行试验,但需方应对材料进行试验,如确定其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以退货。 4. 订购说明 4.1 订购本标准的材料时,订单中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4.1.1 本标准的标记(包括标准号、年份和版本代号,如果适用的话), 4.1.2 数量,张数或磅数, 4.1.3 合金牌号(7.1),

8、 4.1.4 状态(9.1), 4.1.5 非热处理合金薄板的光洁度(第1条), 4.1.6 对于薄板,是平板还是卷板, 4.1.7 尺寸(厚度、宽度、长度或卷的大小), 4.1.8 本标准的表2和表3以及ANSI H35.2规范中未包括的规格尺寸材料的拉伸特性极限和尺寸公差。 4.2 另外,订购本标准材料时,若买方要求,还应包括下列信息: 4.2.1 是否提供表2所列成对状态中的一个,H14或H24,H34或H24不包括在内(表2脚注D), 4.2.2 是否要求按实施规范B 597进行热处理(8.2), 4.2.3 是否要求进行弯曲试验(12.1), 4.2.4 对合金2124T851是否要

9、求进行抗应力腐蚀裂纹试验(13.1), 4.2.5 对航天或压力容器应用的,是否要求做超声波探伤(17条), 4.2.6 是否要求在材料发货前由买方代表进行检验,见证检验或试验(18.1), 4.2.7 是否需要合格证书(22条), 4.2.8 是否要求加印识别标记(20.1),和 4.2.9 是否实施B 660实施规范,如果实施,提供要求的防护、包装和填料的等级。 5. 质量保证责任 5.1 检验和试验责任除非合同或用户定单中另有规定,生产者应负责实施本标准中提出的所有检验和试验。生产者可以用它自己的或其他适用的设备完成本标准提出的检验和试验,除非买方在合同中或在订单中不同意这么做。买方有权

10、进行本标准中规定的,被认为是对保证材料符合预定要求所必须的检验和试验。 5.2 批的定义检验批次的定义如下: 5.2.1 热处理板材:“批”是指同种轧制品,同一合金,同样厚度,同一状态,一炉或几炉热处理的,一次交付检验的一批板材。 5.2.2 非热处理板材:“批”是指同种轧制品,同一合金、同样厚度、同一状态、一次交付检验的板材。表1 化学成分极限值A、B、CA除有数值范围或另有规定者外,本表所列的成分极限值都是最大质量百分比。B应对表中给出极限值的元素进行分析。C为了确定它们的数值是否在规定限制内,对分析中所观察到的或计算出的数值,应根据实施规范E 29的规定,把这些数字的小数点后的数修约到与

11、本表中的相应元素的位数相同。D其它元素,包括表中虽然列出但没有给出极限值的元素,以及未列出的金属元素,生产方可以分析试样,以跟踪本规范中未指定的元素。但这项分析并不要求,也不包括所有其他的金属元素。如果生产者或买方证实某种其他元素超过了极限值,或几种其他元素的总和超过了总计的极限值,这种材料应被认为是不合格。E其他元素总量应在未规定金属元素总和的0.010%或以上,确定总和前应先修约到小数点后第二位。F钒的最大含量为0.05。其他元素总和中不包括钒。G铝的成分含量应该用从100中减去每种含量在0.010%或以上的所有金属元素的总和的办法计算出来。确定总和前应先修约到小数点后第二位。H生产中用作

12、包覆层的合金成分。自成品板材上取的样品成分,可不受本表规定的限制。I钒0.050.15,锆0.100.25,其他元素总计中不包括钒和锆。J镓的最大含量为0.03,钒的最大含量为0.05其他元素总和中不包括镓和钒。 6. 一般质量要求 6.1 除另有规定外,材料应以轧制光洁度供货,应具有本技术要求中定义的均匀性,具有商业质量可靠性。任何本标准中未包括的要求,应由生产者和买方协商确定。 6.2 对每张薄、厚板都需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符合本标准中规定的一般要求和识别标识要求。在买方同意的情况下,生产者可以采用统计质量控制系统进行此项检查。 7. 化学成分要求 7.1 极限值薄、厚板材均应符合表1中规

13、定的化学成分极限值要求。是否符合要求,应由生产者在合金铸锭、成品或半成品板上取样分析,加以确定。如果生产者在材料的制造过程中,已经确定了材料的化学成分,则不再要求对成品进行取样和分析。 注3按美国铝工业的惯例,测定化学成分的工作,是在合金锭进一步加工之前进行的。由于从铸锭到生产产品的工作是连续进行的,要确定能代表规定数量的加工材料的专门铝锭分析是不实际的。 7.2 试样数量用来测定化学成分的试样数量如下: 7.2.1 当在铸锭过程中取样时,从每一熔次的每组锭中至少取1个样品。 7.2.2 当从成品或半成品上取样时,应从每批每4000磅中取一个样品,或在一批材料中按一个百分比取样,每件上只要求一

14、个试样的情况除外。 7.3 取样方法确定化学成分用的试样,应按下列方法之一获取: 7.3.1 确定化学成分用的样品,应采用钻、锯、铣、车或剪的方法取下有代表性的一片或数片,以得到不少于75克重量的制备好的试样。取样时,应符合方法E 55的规定。 7.3.2 用于光谱化学分析的试样,应按方法(实施规范)E 716的规定取得。用于其他分析方法的试样,应适合于被分析材料的形式和所用的分析类型。 注4对包铝板材成品的化学成分分析,是一件困难的事,因为产品有包覆层。如果在分析之前,将绝大部分包覆层去除掉,再对板芯进行化学成分分析,就可以得到适当精确的分析结果。包覆层的成分更难以确定,因为这一层相当薄,而且板芯的元素扩散进了包层。但是,在包覆层的几个点上,同时进行金相和光谱化学分析,还是可以相当准确地确定包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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