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标准范本(8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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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标准范本抵押权人(甲方):_抵押人(乙方):_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年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市(县)_区(镇)_路(街)_号_房间之房产(地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第二条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第三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被担保的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

2、同的效力。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抵押合同的登记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本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第六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第七条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第九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第十条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第十一条乙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抵押物的保险第十二条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_日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

4、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第十三条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甲方书面同意)。第十四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其上述保险事项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金用于修缮该抵押房屋的损毁部分或清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可撤销。第

5、十五条抵押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第十六条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第十七条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乙方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抵押物的处分第十八条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一)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三)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第十九条乙方保证,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

6、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二十条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一)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二)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三)扣还根据本合同乙方应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项。第二十一条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抵押入声明及保证第二十二条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三)乙方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7、;(四)乙方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五)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违约金第二十三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争议的解决第二十四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二

8、)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第二十五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其他第二十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第二十七条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协助乙方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房产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乙方。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抵押权人住所:_抵押人住所:_电话:_基本账户开户行:_传真:_账号:_邮政编码:_电话:_传真:_邮政编码:_甲方(公章)_乙方(盖章)_负责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

9、(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登记机关:_抵押登记编号:_抵押登记日期:_年_月_日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标准范本(二)合同编号:借款人:_ 电话:_地址:_ 邮编:_贷款人:_ 电话:_地址:_ 邮编:_出质人:_ 电话:_地址:_ 邮编:_年_月_日中国农业银行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第二条借款人(出质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物评估现值共计人民币(大写)_元(详见质物清单、质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_)。质物移交时间为_年_月_日。第三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

10、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本项贷款用于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分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一、等额偿还法: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每月还款本息额=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二、递减偿还法:贷款本金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贷款月数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法偿还,首期还款日为_年_月_日,还款金额为_元,剩余款项分_月偿还(具体偿还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11、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第六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第七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第八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贷款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次数不超过_次,且每次延

12、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第九条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出质人自愿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第十条质物质押期间,贷款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第十一条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质押期间,质物保险期届满,出质人应负责续保。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出质人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偿还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专户。当理赔款不足以归还所担保的债权时,借款人负责弥补或提供其他担保。第十二条质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出质人负责。第十三条质物清单所列的质物,移交贷

13、款人保管,出质人于质物移交日一次性向贷款人支付估价金额的_的保管费。质物保管不当,造成损害、灭失,由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自然和客观原因除外)。第十四条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第十五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质物:一、借款人在借款期内不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二、在借款期内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第十六条贷款人依法处分质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质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质物清偿债务,以实际处理的价款为准,如处理后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质押人;如不足,贷款人对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权。第十七条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还清贷款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后,贷款人应将其占管的质物及有关资料退还给出质人,并到质物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销手续。第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和出质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应在变更后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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