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二学历辅导环境法--20号上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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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法学 (20号9:00-11:30)单选择1依据组成环境的物质与人类活动的关系,可以将环境分为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两类。2因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可以将环境问题分为环境污染和自然环境破坏。这种分类主要是对第二环境问题所进行的再分类。3自然环境破坏是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过量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使得自然环境的恢复和增殖能力受到破坏的现象。自然环境破坏的主要原因是人类超出环境生态平衡的限度开发和使用资源。自然环境破坏也有不同类型,主要有水土流失、森林覆盖率急剧下降、草原退化、土壤贫瘠化、水源枯竭、气候异常、物种灭绝等。4.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大致可分为三大阶段:1)原始人类

2、时期 2)农牧业社会时期3)工业革命时期5)20世纪30年代至60年代发生了马斯河谷事件、伦敦烟雾事件、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等严重的公害事件。6著名的罗马俱乐部发表的增长的极限一书提出了“零增长”、“零排放”的理论。7环境保护作为一个较为明确和科学的概念,是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来的。8环境伦理作为环境法的观念基础,解决的是环境法存在的道德基础或是合法性基础问题。9当发生人与自然关系的冲突时,应遵循如下原则:1)系统原则2)和谐原则3)可持续原则10人类环境观的发展:1)第一阶段是人类畏惧自然、崇拜自然的阶段2)第二阶段是人类无视自然、主宰自然的阶段3)第三阶段是重视自然、与自然

3、和睦相处、协调发展的阶段。11传统环境观是一种功利主义的价值观,它以人类中心主义为价值取向,以人统治自然为指导思想,这种思想表现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所有领域。12现代环境观建立在对自然环境与人类关系的全新认识之上,它认为地球资源和环境容量都是有限的。从这一基本观点出发,其价值取向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13 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我们共同的未来,系统地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标志着一种新发展观的诞生14 ,可持续发展有以下两个最基本的要点:(1)强调人类追求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权利应当是坚持与自然相和谐方式的统一,而不应当凭借着人们手中的技术和投资,采取耗竭资源、破坏生态和污染环

4、境的方式来追求这种发展权利的实现;(2)强调当代人在创造与追求今世发展与消费的时候,应承认并努力做到使自己的机会与后代人的机会相平等,不能允许当代人一味地、片面地、自私地为了追求今世的发展与消费,而毫不留情地剥夺后代人本应合理享有的同等的发展与消费的机会15可持续发展观的核心价值:生态人类中心主义。16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人类需要的满足。17 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制定的最重文件21世纪议程中,明确提出了“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范畴。18 环境的基本涵义:1.环境法上的“环境”与环境科学上的“环境”的概念是一致的。它指的是围绕人类而存在的自由要素所构成的物质环境而不是其他任何非物质

5、环境。2环境法上的“环境”与环境科学上的“环境”的概念又不是等同的。 3环境的法学概念是随着环境科学的进步以及与环境相联系的社会关系的发展而发展的。19我们将环境法定义为:环境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0风险预防原则得到了国际环境立法的广泛认可,其适用范围从海洋环境保护逐步扩展到气候变化、危险物品管制、臭氧层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个领域。90年代以后通过的所有关于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律文件几乎都规定了风险预防原则。在国内立法方面,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已经确立了风险预防原则,并出现了适用风险预防原则的司法判例。从本质上看

6、,风险预防原则是对环境法传统思维的转变。因此,即使没有充分的科学证据,只要有造成严重或不可逆转的环境损害威胁的存在,就必须采取预防措施。21环境法的公平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一是环境利益的公平享有;二是环境责任的公平负担。 22环境民主原则具体体现为公众参与。环境民主原则是指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必须依靠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公众有权参与解决生态问题的决策过程、参与环境管理并对环境管理部门以及单位、个人与生态环境有关的行为进行监督。环境民主的内容是广泛而复杂的,奥胡斯公约化繁为简,将环境民主的内容高度凝练为三项,即获得信息、公众参与以及司法救济。在我国,公众参与机制于20

7、世纪90年代引入。23环境法的立法体系:1.宪法2环境保护综合性立法在我国,这类法律有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以及正在制定中的循环经济促进法等。3环境保护单行法律法规 4相关部门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24 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环境权利的享有者和环境义务的承担者,或者说,是参加环境法律关系,享受环境权利、承担环境义务的当事人。在环境法律关系中,享有环境权利或环境职权的一方称之为权利主体或职权主体。25。由于环境法依调整对象不同,可分为生态环境保护法和污染防治法两大类,因此,环境法的主体便可首先分为生态环境保护法主体与污染防治法主体。24)(三)环境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1环境法律

8、关系的主体具有广泛性。2国家环境管理机关是最重要的主体。3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具有对应性。25。环境法义务是国家强制人们实施适应或满足环境权利的行为的合法手段,是实现环境权利、取得相应利益的前提和保障。环境法权利和环境法义务是环境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规则。26环境法的客体分为以下两类:1环境资源2环境行为27 污染者负担”在我国的一种最重要形式是排污费的缴纳。28环境权的核心在于保障人类现在和将来世世代代对环境的利用,以获得满足人类生存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29环境权民法保护的动因1)在物质基础方面,公法与资源的第二次分配相适应。2在运行方式方面公法的突出优点在于其直接管制的强制命令性,

9、3在动力来源方面,公法的利益内容是公共性的,30无论是出于对社会的妥当性考虑,还是人类社会健康发展的要求,都应将可持续发展和环境道德作为现代社会公序良俗的基本内容。31环境道德已成为当代社会新的良俗。32,环境管理不仅仅是就环境所进行的管理,而且它还要限制对环境造成的破坏”。33. 所谓环境管理,是指在人类一切活动的一切方面,都有意识地附加了环境性的观点。34环境管理的对象包括一切环境要素,环境管理的主体有国际社会、国家和地方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环境管理针对不同地区的环境特点进行,从而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环境管理以生态学及环境科学为基础,充分利用自然环境的适应性来规划和决策

10、,进行全面的、持续性管理,从而使环境管理具有科学性。35国家环境管理与社会环境管理的关系:从以上国家环境管理和社会环境管理的区别可以看出,环境管理的两个方面各有其功能和作用,不可混淆,也不可相互替代。而环境管理的科学化和法制化是对两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以法律手段来管理环境,用科学方法完善环境法制是我们研究环境管理的主要目的。 36环境管理权与传统的行政权存在着显著区别:1环境管理权产生于国家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2国家环境管理权是一种积极的、主动的干预权37在环境行政管理的全过程中,环境行政立法是前提和基础;环境行政司法是解决环境行政争议和环境民事纠纷的手段;而环境行政执法处于中间环节,是环境行政

11、管理中最经常、最大量的工作,是环境立法的实现和环境司法的前提,在环境行政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38 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是环境行政执法行为效力的三个不同表现形式,三者相互关联、缺一不可。39依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原则上只能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40终止。指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因某种事实的出现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如执行完毕、执行条件不复存在、有期限的执法行为到期等。41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的几种形式l环境行政监督检查2环境行政许可3环境行政处罚4环境行政制执行42目前,我国环境法律规定的环境行政许可证主要有以下几种:(1)土地使用许可证;(2)农药生产、销售、使用许可证;(3)森林采伐许可证;(

12、4)海洋倾倒许可证(5)渔业养殖许可证;(6)渔业捕捞许可证;(7)采矿许可证;(8)排污许可证 (9)狩猎许可证。43 环境行政强制执行包括直接强制和间接强制两种。直接强制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对人身的强制拘留。(2)对财物的扣留或限制使用,如对违法者渔具的扣留。(3)对场所的侵入如强制检查。 44间接强制包括(1)代执行45环境行政合同具如下特征:l环境行政合同是一个双方法律行为。2环境行政合同要求双方意思表示一致3环境行政合同必须以环境管理机关为一方主体46环境行政合同的订立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要约和承诺,二是招标47环境行政合同的主要条款(1)一般行政合同所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包括标

13、的、环境指标、价款和酬金、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五项。这是任何合同都必须具备的条款。(2)根据法律的规定或按环境行政合同的性质所必须具备的条款。这是各种具体合同中所特有的必备条款,其内容取决于环境法的明确规定或合同的具体性质。(3)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如环境管理机关因其特殊性所享有的特权并经相对人认可的特殊要求:48由于环境行政合同的特殊性,使其履行具有显著的特点:(1)环境管理机关在合同履行中享有特权;(2)相对人也享有一般民事合同所没有的权利。49环境行政指导的作用:1抑制作用2协助作用3调整作用4引导作用。50我们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环境法律责任:l环境法律责任是环境法律

14、的否定性评价。2环境法律责任是环境法律上的不利后果。3环境法律责任是一种特殊意义上的义务51权力机关可以通过改变和撤销的形式来追究环境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人民法院可以在行政诉讼的范围内追究环境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其可以撤销或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变更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赔偿等;只要是下级行政主体。所为的违法行为,上级行政主体都可以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52 环境违法行政的种类1事实上的错误2法律上的错误。3程序违法。4行政越权。5滥用职权。6行政失职53这种侵权行为较之于传统侵权行为,具有如下特征:l环境侵害是具有社会性的个人利益侵害。2环境侵害是对人类环境资源多元价值的侵害。3环

15、境侵害是一种复杂性侵害:54从国外有关环境刑事立法中可以看出,并处财产刑是环境刑事责任的一个显著特征。55.生产者承担的延伸责任的内容主要有:(1)经济责任(2)废物管理责任(3)信息责任56 2006年2月20日起公布施行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详细规定了环境保护问责制的具体内容。57司法救济具有如下特点:1)司法救济具有被动性2)司法救济具有强制性3)司法救济具有终极性。58以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的颁布实施为标志,中国的环境诉讼开始发展。59环境诉讼难的原因分析:(一)环境立法的不完善是环境诉讼难的主要原因(二)环境诉讼机制缺陷是环境诉讼难的直接原因(三)法官素质与水平

16、不高是环境诉讼难的主观原因(四)司法环境不好是环境诉讼难的客观原因60环境诉讼应具备一些基本特征:1公法手段对私法领域的介入,导致行政权的扩大以及对民事权利的直接裁量。2对行政权、民事权利主张的双重审查。3社会公共利益的裁量。4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的运用。61一般认为:环境保护基本法的颁布,是一国环境保护法制化的标志,也是一国环境保护或环境管理水平的标志,它体现着一国的社会文明程度和发展的观念。世界上最早颁行的环境保护基本法是美国1969年的国家环境政策法。62环境保护基本法的基本类型:1政策宣示型立法:最典型的是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2全面调整型:典型立法有日本的环境基本法和俄罗斯的俄罗斯联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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