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地区绿色食品肉羊养殖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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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LB/T 159-2020西北地区绿色食品肉羊养殖规程2020-08-20发布2020-11-01实施中 国 绿 色 食 品 发 展 中 心 发布-LX.1前言本规程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并归口。本规程起草单位:陕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陕西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西北农林科 技大学动物科技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动物医学学院、陕西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宁 夏回族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程晓东、童建军、林静雅、张恩平、权富生、任晓玲、赵永华、张 眉、葛丽萍、王转丽、王璋、王珏、常跃智。西北地区绿色食品肉羊养殖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西北地区绿色食品肉羊养殖

2、的产地环境与圈舍建设、设施设备配套、引种 与转运、投入品使用、生产管理、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与利用、档案管理各个环节应遵循 的准则和要求。本规程适用于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的绿色食品肉羊养殖。2 规范性引用文件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NY/T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NY/T393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394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NY/T471绿色食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NY/T472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NY/T473

3、绿色食品畜禽卫生防疫准则NY/T682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2698青贮设施建设技术规范青贮窖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第6号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第7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3 产地环境与圈舍建设3.1 场址选择3.1.1 符合中华人民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及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不在生活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区 等人口密集区,不在县级人

4、民政府划定的禁养区内。3.1.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和NY/T 473的动物 防疫条件要求。3.1.3 要求地势较高、干燥、平坦或有缓坡,地形整齐开阔、背风向阳,通风排水良好。避 免选在山窝、低洼涝地、山洪水道和冬季风口等地方。水电、交通、通讯能满足生产生活需 求。水源水质应符合NY/T391要求。3.1.4 面积能达到年出栏2000只以上育肥羊的自繁自育羊场的生产所需面积。所需面积换 算参考NY/T 682。3.2 规划布局3.2.1 羊场应用围墙、栅栏或生物隔离带等与外界隔离。3.2.2 场内按夏季主导风向由上而下依次排列生活管理区、生产辅助区、养殖生产区和废弃

5、 物处理区四大功能区布局。各功能区间隔一定的防疫距离并进行隔离。3.2.3 干草棚、精料库、青贮窖布局在生产辅助区,相对集中。生产区按夏季主导风向由上 而下依次排列布局公羊舍、母羊舍、产房、育成舍和育肥舍等。3.2.4 出羊通道、隔离舍、医疗室、粪污处理及病死羊处理场所与设施布局在废弃物处理区。 整个场区要将净道、污道分设。雨水用明渠汇集,污水须用暗道排放污水处理池。3.3 圈舍建设3.3.1 圈舍应结合不同类群羊的生物学特性建设公羊舍、母羊舍、羔羊舍、育肥舍和产房等 不同类型的圈舍,圈舍间隔5m以上。3.3.2 圈舍的设计应能满足冬暖夏凉和通风换气的基本要求,重点解决好产房和羔羊舍保暖 要求

6、。3.3.3圈舍圈栏面积能保证成年绵羊1.5 mV只,成年山羊1 mV只,羔羊0.30.5 mV只。在 圈舍外面,配套建设运动场,面积为室内圈舍面积3倍以上。3.3.4 圈舍地面、墙面应平整,便于清扫和消毒,墙壁和屋顶应坚固耐用,防寒保暖、防水、 防火、防风、防雪压。圈舍圈栏靠饲喂通道部分采用漏缝地板,靠墙地面采用实地面,能达 到羊粪分离和冬季防寒效果。4 设施设备配套4.1 饲料生产设施4.1.1 配套与饲养规模匹配的干草棚,有足够空间,便于机械操作,并能防潮,须配备防火 设施。4.1.2 配套饲料库,用于存放精料原料、成品饲料和精料加工,要求能防潮、防禽、防鼠等。4.1.3 参照 NY/T

7、 2698修建与饲养规模匹配的青贮窖。4.1.4 根据饲喂工艺修建或安装必要的饲喂通道或饲槽,配备自动加热的饮水设备。配备必 要的铡草机、TMR机械等饲草饲料加工及饲喂机械设备。产房、羔羊舍等配套取暖设施。4.1.5 在生产辅助区修建专门的配种室,开展人工授精的还须修建化验及精液制作室,并配 套必需的采精、化验、精液制作器械和仪器。4.2 疫病防控设施4.2.1 在场区和生产区门口修建规范的车辆消毒池和人员消毒通道,圈舍门口配备消毒设 施。4.2.2 在无害化处理区一侧修建兽医治疗室,配套必要的治疗设施和器械等。4.2.3 在养殖场外或废弃物处理区修建羊只的隔离舍。4.3 无害化处理设施在废弃

8、物处理区修建堆肥场,要求上有遮雨棚,地面硬化,能达到粪便交替堆积发酵的 要求。建设污水处理池,配备增氧机等设施,能够达到三级沉淀发酵处理的要求。修建病死 羊无害化处理厂房或化尸池,配套符合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推荐方法的设施。 5 引种与转运5.1 引种5.1.1 引种应从非疫区具有企业营业执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 证件齐全的种羊场引进。5.1.2 引种应对拟引种的种羊场的育种生产和疫病防控工作进行实地考察,查阅种羊场的育 种生产档案和规定动物疫病的免疫、监测、净化等档案,确保符合种质要求和健康无病。5.1.3 在国外引种应在农业农村部办理有关进口引种手续。5.2

9、检疫5.2.1 省内引种的,调运前应向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 证明。5.2.2跨省引种的,应在引种前30d60d,填写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调运前,凭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 构签发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向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5.2.3在国外引种的,应在海关检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进行检疫。5.3 转运5.3.1 对运输车辆及工具进行高压冲洗后,经消毒,待干燥后铺上干净秸秆、软草等垫料。5.3.2 对调运的羊只按照品种、性别、类群等进行分群和编号,同一类群的

10、羊只装在同栏运 输。5.3.3运羊3d前每只羊口服25100万单位维生素A, 6h前停喂鲜草、青贮等有轻泄作用 的草料和豆科、饼粕类易发酵的饲料。减少精料,饲喂半饱。5.3.4 运羊车辆不能途经疫区。车辆行驶要平稳,防止剧烈颠簸及急刹车等。5.4 隔离观察跨省引进的种羊,到达输入地后,应报告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并在其监督下隔 离观察。跨省引进用于饲养的非种用羊只,到达养殖场后,应当在24h内向当地县级动物卫 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引进的羊只,应在隔离场或饲养场内的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45d以上;从国外引种,首 先在海关指定隔离场隔离观察45d以上。经隔离观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

11、不合格的,应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6 投入品使用6.1 饲草饲料及添加剂的使用6.1.1饲草饲料及添加剂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NY/T471要求,推荐饲料参照附录A。6.1.2 饲草饲料应来源于绿色食品生产基地,产地环境应符合 NY/T391 要求,生产过程中 施用农药、肥料应分别符合NY/T393和NY/T394要求。6.1.3 羊场对不同羊群的羊应有草料搭配的配方和操作规程。6.1.4 不同种类饲草饲料应分类存放、清晰标识,防止饲草饲料变质和交叉污染。6.1.5 应建立用草用料记录和饲草饲料留样记录,使用的饲草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样品至少保 留3个月,对饲草、饲料原料及饲料添加剂的采购来源、质量

12、、标签情况等进行记录,确保 可追溯。6.2 兽药使用6.2.1兽药使用应符合NY/T472要求,参照附录表B.1。6.2.2兽药采购应从具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和GMP生产条件的企业购进;进口兽药应具 有进口兽药许可证。6.2.3 使用时应按照产品说明操作,处方药应按照兽医出具的处方执行。6.2.4 建立兽药采购记录和用药记录。采购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购买日期、数量、批号、 有效期、供应商和生产厂家等信息。用药记录应包括用药羊只的耳号与数量、兽药产品批号、 用药量、用药开始时间和结束日期、休药期、药品管理者和使用者等信息,同时应保留使用 说明书。6.2.5 兽药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进行储藏,过期

13、药物应及时做无害化处理。6.3 饮水饮用的水质应符合NY/T391要求。经常清洗饮水槽(碗),保持饮水干净卫生。晚秋、 冬季和早春将饮水加热到20C左右饮用。7 生产管理7.1 饲养人员7.1.1 饲养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检查合格方可上岗。7.1.2 患有人畜共患病、传染性疾病等的人员在患病期间不得从事生产活动。7.1.3饲养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绿色食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等知 识。7.2 饲养管理7.2.1 养殖场应采取“自繁自育”模式和“全进全出”工艺进行饲养管理。7.2.2 对羊群按照种公羊、妊娠母羊、空怀母羊、羔羊、育成羊和育肥羊等不同类群进行分 群饲养管理。根

14、据不同类群羊和不同生长时期调整合适的饲养密度。7.2.3 对不同类群的羊,根据季节和气温变化等做好通风换气、采暖保温等工作,给羊群提 供舒适的生活环境。7.2.4 根据羊的生物学特性做好发情鉴定、配种、妊娠诊断、接产、断奶、去角、修蹄、剪 毛等管理工作。7.3 羊群观察 饲养人员每天到圈舍仔细观察羊的食欲、精神状态、饮水、粪便和行为表现等。一旦发 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8 疫病防控8.1 预防管理 对羊只加挂免疫标识。羊场不饲养其他畜禽。不得采购生鲜羊肉、内脏及未加工的皮毛 绒等进场。采取措施减少啮齿类动物和鸟类进入圈舍。8.2 消毒8.2.1 根据 NY/T472 的规定,制定消毒制度。针

15、对进场消毒、圈舍消毒、带羊消毒、环境 消毒、无害化处理消毒,选择消毒剂和消毒方法进行严格消毒。8.2.2 消毒剂使用应按照说明书操作,不同类型的消毒剂交替使用。8.2.3 定期检测消毒效果。8.3 免疫接种8.3.1执行NY/T472规定,参照附录表B.2和B.3,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和羊群免疫抗体 检测结果制定免疫接种计划并严格实施。8.3.2 对口蹄疫、炭疽、小反刍兽疫、布病等重大疫病进行监测。8.3.3 对超过免疫保护期或免疫效果不佳的羊只应及时补充免疫。8.3.4 建立免疫档案,记录疫苗种类、厂家、有效期、产品批号、接种日期、接种量等信息, 存档备查。8.4 驱虫根据 NY/T472 规定,制定驱虫计划和程序,定期驱除体内和体外寄生虫。8.5 治疗对发病羊只应采取隔离治疗,待恢复健康后方可合群饲养。9 肉羊出栏9.1 休药期内羊只不得出栏。9.2 出栏时,须报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产地检疫。9.3 出栏时,应按品种、年龄、育肥程度等进行分类分级。9.4 出栏时,应如实做好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应包括销售客户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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